最新版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障护理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预防职业伤害,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护士等。
三、职责1.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职业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各科室护士长负责本科室护理职业安全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3.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四、职业安全防护措施1.教育培训(1)护理部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开展职业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意识。
(2)新入职护理人员必须接受岗前职业安全防护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防护用品(1)根据护理工作性质,为护理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
(2)定期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3.工作环境(1)改善工作环境,确保通风良好,降低有害物质浓度。
(2)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操作规范(1)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安全。
(2)规范使用医疗器械,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5.职业健康检查(1)护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了解自身健康状况。
(2)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护理人员,及时给予治疗和调整工作岗位。
五、事故处理1.发生职业伤害事故,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报告上级领导。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受害者给予必要的关怀和补偿。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3.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医院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医院护理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制定本制度,明确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要求和执行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级护理岗位的人员,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职业健康检查1.医院护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身体检查、心理评估等内容。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将作为护理人员聘用、培训和岗位调整的参考依据。
四、个人防护装备1.医院护理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口罩、帽子、手套、护目镜等。
2.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具体要求和使用方法应有专门的培训,护理人员应熟悉并正确佩戴。
五、感染防控1.医院护理人员应加强手卫生,每次接触患者前后应进行手消毒或洗手。
2.在进行有创操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佩戴手套、口罩等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3.遇到疑似感染病例时,应及时报告,配合医院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4.定期参加感染控制培训,掌握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
六、工作环境卫生1.医院护理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定期清洁工作区域,及时清理废弃物和污染物。
2.合理使用和储存化学药品和危险品,严禁乱丢乱放,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七、心理健康关怀1.医院应对护理人员的心理健康给予重视,定期组织心理健康培训,解决护理人员在工作中的心理困扰。
2.护理人员工作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和辅导。
八、事故报告与处理1.医院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时,应立即上报,并配合医院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保护护理人员及时报告事故,防止事故返工。
九、职业安全教育1.医院应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2.医院可以通过组织培训、举办讲座等形式,向护理人员宣传职业健康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十、责任追究十一、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医院制定并不断完善。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护理人员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力量,承担着为患者提供专业、安全、优质护理服务的重任。
然而,护理工作环境复杂,存在诸多潜在的职业安全风险,如生物安全风险、化学药物风险、物理损伤风险等。
为了保障护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职业防护原则1. 预防为主:加强护理人员职业安全教育,提高防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职业伤害的发生。
2. 科学防护:根据护理工作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护措施,确保防护效果。
3. 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规范护理行为,降低职业安全风险。
4.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职业防护措施的效果,不断完善和优化防护制度。
二、生物安全风险防护措施1. 疫苗接种: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疫苗接种,如流感疫苗、乙肝疫苗等。
2. 防护用品使用:护理人员在进行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的操作时,必须佩戴手套、口罩、帽子等防护用品。
3. 手卫生: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降低通过手传播病原体的风险。
4. 消毒隔离:按照医院感染控制规定,对患者用物、环境进行有效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5. 培训教育: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生物安全风险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防护能力。
三、化学药物风险防护措施1. 防护用品:使用化学药物时,护理人员应穿戴防护服、防护眼镜、手套等防护用品。
2. 通风设施:加强实验室、药房等化学药物使用场所的通风设施,降低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3. 培训教育: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化学药物风险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防护能力。
4. 废弃物处理:按照医院废弃物处理规定,对使用后的化学药物容器、废弃物进行正确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四、物理损伤风险防护措施1. 机械损伤:在使用锐器、搬运重物等可能导致机械损伤的操作时,护理人员应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姿势,避免损伤。
2. 跌倒坠床:加强病房、走廊等场所的安全设施,如安装扶手、防滑地面等,降低跌倒坠床的风险。
医院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护理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及职业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护理人员。
护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确保职业安全。
第三条医院应当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加强职业安全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能力。
第四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用品,不得违反规定操作。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护理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保障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职业安全防护措施第六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口罩、帽子、手套、护目镜等,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和个人防护需求进行选择。
第七条护理人员在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应当佩戴手套,并在操作完成后进行手部消毒。
第八条护理人员在进行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的操作时,应当穿戴隔离衣、面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九条护理人员在使用锐器进行操作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锐器伤。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放入专门的锐器盒内。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消毒、灭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消毒剂和灭菌设备,保证医疗设备和物品的清洁、无菌。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注意个人卫生,保持手部清洁,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粘膜部位。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接受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三、职业伤害处理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为受伤的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心理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发生的职业伤害进行调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护理人员职责防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规范护理人员行为,预防交叉感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人员。
三、职责1. 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护理规范。
2. 护理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护理操作技术,确保患者安全。
3. 护理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病情,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护理措施。
4. 护理人员应做好患者心理护理,关心患者,尊重患者,提高患者满意度。
5. 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预防交叉感染。
6. 护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防护管理1. 个人防护(1)护理人员应穿戴整齐的工作服、工作帽,佩戴口罩,必要时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2)接触患者前,护理人员应进行手卫生,使用快速手消毒剂或肥皂、流动水洗手。
(3)护理操作过程中,如需触摸患者,应佩戴手套,避免直接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
2. 环境防护(1)保持病房清洁、整洁、通风良好,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按照规定分类、收集、运送和处理。
(3)严格执行医疗设备、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工作。
3. 感染防控(1)护理人员应掌握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对传染病的识别、报告和防控能力。
(2)严格执行隔离制度,对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患者,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加强疫苗接种,提高自身免疫力。
五、考核与奖惩1. 护理部定期对护理人员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制度者予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罚。
2.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护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护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护士职业防护制度内容(七篇)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护士职业防护制度内容(七篇)最新护士职业防护制度(推举)一一名护士的仪表、言语、眼神、动作、表情及服装、装扮都会涉及到风度的雅俗,都会给人留下不同的印象,产生不同的效果。
当一个护士一进入病房,首先患者看到的是护士的仪表。
可能有的人会说,护士的仪表如何关系不大,只要技术作风过硬就可以了,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我们知道患者住进医院的心情是不开心的,任何不良的刺激都会给患者的心情造成不好的影响,患者见到穿不洁的衣服或咯咯作响的高跟鞋的护士,会有可怕与厌恶之感,同时产生不信任的感觉。
所以,当进入护士角色后,必需穿着干净,使人感到和谐、优雅、大方,要具有端庄、含蓄的举止,自然的表情姿态,这可使人有悦目的美感,对患者坦率热忱、态度和气,这可使人感到稳健、亲切、可信。
护理人员的责任是给患者以人性的暖和,护士的一个关切的眼神,一句恰当的问候,一个温顺的操作,一个适时的提示,一次倾心交谈,都能表达出护士对患者的敬重,对生命的敬重,使患者深切感受到被关注、被关心、被理解的幸福,在人文护理的良好气氛中,患者的不良心情就会化解,对疾病康复起到了促进作用。
一个护士的素养是塑造心灵的途径,也是显示心灵的表现,一心一意为患者效劳的内在思想感情是通过行为表现出来的。
护士要有良好的情志和意志修养,在工作中必需保持稳定、振作和开心的心情,见到患者应热忱而严厉、亲切而稳重,工作紧急但井然有序,以良好的心情去影响患者的心理状态。
护士要留意自己的行为,不要把不良的行为表现在患者面前,这样一方面对患者有不良的反响,另一方面有损于护士的形象。
如护理工作经常是一个独立进展,特殊是单独值夜班的状况下,面对的是不能申述自己意见的神态不清的患者或婴幼儿,对于病情的观看和处置是否精确准时、恰当严密,往往缺乏监视,这全凭护士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人道主义信念去履行她的职责。
一个护士要更好地完成她的任务,就必需具有良好的素养及较高的技术水平,把握现代科学技术学问,是现代护理工作的需要。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3篇)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职业防护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护理人员在工作中身心健康和安全的一套规章制度。
由于护理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工作环境的特殊性,职业防护制度对护理人员的保护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职业防护制度的必要性1.1 护理人员职业风险的存在在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经常接触到各种病菌、致病因子和毒物等,容易感染各种传染病。
同时,长时间的工作强度和高强度的工作负荷也给护理人员的身心健康带来很大的压力。
因此,职业防护制度的建立对于护理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1.2 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雇主有责任保护员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
护理机构作为雇主,应当为护理人员建立健全的职业防护制度,确保其在工作中不受伤害。
二、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的内容2.1 人员培训和教育护理机构应对所有入职的护理人员进行职业防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培训的内容包括基本的感染控制知识、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和使用、急救措施等。
培训还应对护理人员的心理健康进行关注和培养。
2.2 个人防护装备的准备和使用护理机构应配备足够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服、手套等,并对护理人员进行正确的使用方法和频率的培训。
同时,护理机构还应定期检查和更换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2.3 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落实护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护制度,对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各种病菌和毒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同时,护理机构还应为护理人员提供定期的健康体检,及早发现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4 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的管理护理机构应合理安排护理人员的作息时间,保障其充足的休息和睡眠。
同时,护理机构还应合理分配工作任务,避免过度劳累和工作强度过大。
三、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的落实3.1 护理机构的责任护理机构应将职业防护制度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护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护理机构应向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建立相关的纠纷处理机制,确保护理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一)、遵循《护士条例》规定,护理人员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护士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三)、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四)、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教育,对医疗锐器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五)、鼓励护士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心理课讲座,缓解因工作压力和暴力威胁对心理健康的负面影响。
(六)、护士在配制化疗注射用药时,应在负压垂直层流生物仓内配制和供给,避免化疗药物配制中的污染;配置时做好自我防护工作:戴口罩、帽子,必要时戴手套、穿一次性隔离衣;怀孕和哺乳期的护理人员应避免接触化疗药物。
发生有毒化学物质/化疗药物外溢时,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紧急处理预案》等制度。
使用过的废弃物应放置在专用的塑料袋内集中封闭处理,以免药物蒸发污染室内环境。
(七)、发生医疗锐器损伤的报告流程:1、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护士或工勤人员报告护士长、医生报告科室主任)及院内感染管理办公室(分机61312)。
2、当事人完整填写登记表,《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损伤)登记表》。
同时由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签字。
3、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记录职业暴露情况。
当事人就诊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科)或皮肤科,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科)及皮肤科专家处理意见进行相应的评估、检查、治疗、尽可能在24h内采取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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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与保健措施
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二)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三)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四)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或为隔离患者治疗护理时,应当穿隔离衣,戴眼罩、面罩,穿鞋套等以防感染。
(五)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六)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七)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八)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
1、锐器及用后的针头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
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
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7、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三)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三、化疗防护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1、护理人员到岗前进行岗前教育,并定期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化疗科室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知识。
2、接触化疗药品及做好相关处理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如穿防护衣,戴好口罩、帽子、眼罩、手套等,摘掉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二)化疗药液的配置及临床应用
1、配置化疗药须穿隔离衣,戴双层手套、口罩。
2、掰安瓿时用纱布包裹防止药液外溅,融粉剂时,溶酶沿安瓿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搅动,注入药瓶中的负压不宜过高,以免拔针时药液外溅。
3、使用较大注射器抽取药液,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药液外溅。
4、操作时应确保空针及输液管接头处衔接紧密,以免药液外漏。
5、不要将抽吸化疗药空针内的空气直接排到空气中。
6、在配制化疗药、输入化疗药物时,如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到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为患者更换输液时戴手套。
7、化疗药物应专人、专柜保管。
药瓶有损坏时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弃物处理
1、废弃化疗安瓿、小瓶。
用完后立即放入带盖密闭的桶内,并及时处理。
2、安瓿中如有剩余药液不可直接丢弃,应放入密闭容器后丢弃。
3、配制化疗药物后的垃圾应按有毒垃圾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容器要加盖并及时处理,防止化疗药物蒸发到空气中污染环境。
(四)环境保护
1、加强病房通风换气次数。
2、对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
工作台面、治疗车,盘等用后及时用清水擦拭,防止残留药物挥发到空气中。
3、加强宣教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要置于带盖容器中,如有遗洒应及时清理,并用清水反复擦洗。
4、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口罩、手套。
四、护士医疗保健服务相关规定
1、护士享有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院无条件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
2、医院在防范护士职业健康危害的同时,还为护士提供医疗保健措施,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的程度。
如:在易感染传染病的工作岗位或者传染病高发期,给予必要的免疫接种或者采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施。
3、医院对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按照法律、法规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
4、医院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每年体检一次。
5、护士工作中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6、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利
(1)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4)职业病的确立应按照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执行。
7、建立、健全各类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确保一旦发生职业危害,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用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