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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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题1.名词解释禹刑:夏代法律被后世典籍统称为禹刑。

汤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包括不成文的习惯法和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

狭义是指商朝的刑罚手段。

九刑:九刑是西周时期成文刑书的总称,全书分为九篇。

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拟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九章律:又称?汉律九章?,是汉高祖建立汉朝之后公布的法典,由当时的相国萧何为适应新形势依照秦法编纂的,?九章律?分九篇,分别是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

前六篇大体与秦律一样,源于李悝的?法经?,后三篇新增关于户口、赋役、兴造、畜产、仓库等项的规定。

曹魏?新律?:新律指我国历史上曹魏政权的法律。

魏明帝时,鉴于汉朝律令繁杂,在太和三年〔公元229年〕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也叫?曹魏?、?曹魏律?。

三国时期,吴、蜀虽制定过一些科条,但没有编纂出系统的法典。

曹魏的?新律?是三国时代最有影响、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一部系统的法典。

晋律:晋律是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三年〔267年〕完成并于次年公布实施的,但在他的父亲司马昭辅佐魏政期间就开场了。

当时司马昭命贾充、杜预等人参考汉律、魏律开场编纂,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

因颁行于泰始年间,故又称?泰始律?。

?泰始律?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其主要特点是“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北齐律:北齐的主要法律。

开皇律:?开皇律?是隋文帝命大臣总结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经历后修改制订的一部封建制法律。

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永徽律疏?,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

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宋刑统:?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宋朝的法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大明律:?大明律?是?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简称。

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

它草创于金戈铁马的战争时期,完成于重典治国的洪武年代。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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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二.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三.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一)起源于黄帝时代说(二)起源于尧舜时代说(三)起源于夏代说(四)“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四.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一)“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二)“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三)“律”字及其含义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二.夏代的《禹刑》:(一)关于《禹刑》的由来(二)关于禹刑的性质、内容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四.夏代的监狱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一)商代的立法概况:1.《汤刑》2.《汤之官刑》3.“弃灰之法”(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三.主要罪名及刑名:(一)主要罪名:1.不吉不迪2.颠越不恭3.暂遇奸宄4.不孝5.巫风6.弃灰于公道(二)刑名: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1)炮烙(2)醢(3)脯(4)断手(5)罚丝(6)劓殄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1)墨刑(2)劓刑(3)刖刑(4)宫刑(5)死刑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一)民事法律制度(二)婚姻制度(三)继承制度五.商代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二)监狱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第二节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一.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一)西周的立法概况:1.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阅”2.《九刑》3.《吕刑》(二)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1.礼2.刑3.誓4.诰5.命二.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一)礼的渊源(二)礼的性质与作用三.礼与刑的关系第三节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一)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二)“罪人不孥”(三)“罔厉杀人”(四)罪疑从轻(五)同罪异发(六)宽严适中第四节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的转变(二)契约关系:1.买卖关系2.借贷关系3.租赁关系二.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一)婚姻管理的专门机关(二)婚姻关系的缔结(三)同姓不婚的原则(四)“六礼”(五)“七出”、“三不去”三.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第五节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一.西周时期的主要司法机关二.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度:(一)起诉(二)审判(三)判决三.西周时期的监狱制度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中 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 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学科,涵盖了从古代到现代的漫长历程。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背诵知识点,帮助您梳理和理解中国法制史的关键内容。

一、夏商时期1、夏朝的法律制度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制度处于初创阶段。

习惯法占据重要地位,“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2、商朝的法律制度商朝在法律制度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汤刑”是商朝法律的代表。

神权法思想盛行,经常通过占卜来决定法律事务。

二、西周时期1、法制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强调统治者要注重道德修养,慎用刑罚。

2、礼与刑的关系礼是积极的规范,刑是消极的处罚,二者相辅相成。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体现了等级差异。

3、刑事法律制度九刑: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

定罪量刑的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等。

4、民事法律制度土地制度:实行井田制。

婚姻制度: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三、春秋战国时期1、成文法的公布郑国子产“铸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晋国赵鞅“铸刑鼎”。

2、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四、秦朝1、法制指导思想专任刑罚,重刑主义。

2、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

3、刑事法律制度定罪量刑的原则:责任年龄、累犯加重等。

刑罚种类繁多,残酷严苛。

4、经济法律制度统一度量衡、货币。

五、汉朝1、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汉初:“无为而治”,约法省刑。

汉武帝时期:“德主刑辅”。

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3、刑事法律制度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废除肉刑。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4、民事法律制度土地私有制度进一步发展。

六、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1、法律形式的变化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

2、法典的发展《曹魏律》、《晋律》、《北齐律》等重要法典的制定。

3、法律儒家化的加深“八议”、“官当”制度入律。

七、隋唐时期1、《开皇律》总结以往立法经验,为唐律奠定基础。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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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正确 7:[判断题]秦 朝 时 期 的 《 关 市 律 》 是 关 于 市 场 管 理 方 面 的 法 律 。 参考答案:正确 8:[判断题] 茆门法是晋国关于宫廷警卫方面的法律。
参考答案:错误 9:[多选题] 南北朝时期,北朝的法典主要有:
A:北魏律
B:麟趾格
C:北齐律
D:北周律
参考答案:ABCD 10:[多选题] 《九章律》是在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
A:事断于法
B:无为而治
C:明德慎罚
D:重典治国
参考答案:C 17:[单选题]西周初期制定的一部法律是 A:禹刑
B:汤刑
C:九刑
D:吕刑
参考答案:C 18:[单选题]西周时期的五听制度是 A:刑事制度
B:民事制度
C:行政制度
D:诉讼制度
参考答案:D 19:[单选题]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后,又逐渐实行了 A:嫡长继承制
A:兴律
B:户律
C:厩律
D:工律
参考答案:ABC 11:[多选题] 秦朝耻辱刑包括:
A:髡刑
B:隶臣妾
C:耐刑
D:白粲
参考答案:AC 12:[多选题] 秦朝规定的作刑(徒刑)有:
A:城旦
B:鬼薪
C:司寇
D:罚作
参考答案:ABC 13:[多选题] 《法经》的历史意义在于:
A: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
3:[判断题]《 大 清 民 律 草 案 》 的 制 定 完 全 依 赖 于 外 国 法 学 家 。 参考答案:错误 4:[判断题]《 大 清 会 典 》 主 要 是 对 民 商 事 关 系 作 出 的 法 律 规 定 。 参考答案:错误 5:[判断题]《大明律》的体例、篇目与《唐律疏议》完全相同。 参考答案:错误 6:[判断题]元朝将刑罚尾数由十改为七。 参考答案:正确 7:[判断题]历史上编敕活动最频繁的朝代是宋朝。 参考答案:正确 8:[多选题] 秋审案件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等具体情况不同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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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二.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三.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一)起源于黄帝时代说(二)起源于尧舜时代说(三)起源于夏代说(四)“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四.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一)“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二)“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三)“律”字及其含义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二.夏代的《禹刑》:(一)关于《禹刑》的由来(二)关于禹刑的性质、内容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四.夏代的监狱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一)商代的立法概况:1.《汤刑》2.《汤之官刑》3.“弃灰之法”(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三.主要罪名及刑名:(一)主要罪名:1.不吉不迪2.颠越不恭3.暂遇奸宄4.不孝5.巫风6.弃灰于公道(二)刑名: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1)炮烙(2)醢(3)脯(4)断手(5)罚丝(6)劓殄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1)墨刑(2)劓刑(3)刖刑(4)宫刑(5)死刑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一)民事法律制度(二)婚姻制度(三)继承制度五.商代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二)监狱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第二节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一.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一)西周的立法概况:1.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阅”2.《九刑》3.《吕刑》(二)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1.礼2.刑3.誓4.诰5.命二.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一)礼的渊源(二)礼的性质与作用三.礼与刑的关系第三节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一)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二)“罪人不孥”(三)“罔厉杀人”(四)罪疑从轻(五)同罪异发(六)宽严适中第四节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的转变(二)契约关系:1.买卖关系2.借贷关系3.租赁关系二.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一)婚姻管理的专门机关(二)婚姻关系的缔结(三)同姓不婚的原则(四)“六礼”(五)“七出”、“三不去”三.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第五节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一.西周时期的主要司法机关二.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度:(一)起诉(二)审判(三)判决三.西周时期的监狱制度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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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本科《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应考指南一、复习应考基本要求中国法制史课程是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的统设必修课。

法学属于社会科学,中国法制史属于法学类学科的一门主干课程,具有理论性、系统性强的特点。

作为对培养法学类专业人才起主要作用的核心课程,《中国法制史》的任务是为培养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的专门型人才提供必备的法律制度演变知识,为法学类其他课程的学习奠定法律制度史基础。

(一) 考试范围蒲坚教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法制史》教材是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

辅之以中央电大录制的IP课以及电视直播课堂。

以上多种教学媒体对本课程的内容进行学习指导和考试复习指导。

(二)考核方式。

本课程考核方式采取形式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种。

形成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20%,终结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80%。

形成性考核采用形成性考核册,由中央电大统一下发。

终结性考核采取期末考试,由中央电大统一命题。

(三)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四)试题结构试题类型共五类,包括填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问答题。

二、复习应考资料及其使用本学科本次考试有下列3种资料,可供学员复习应考用。

(一)本期黔东南电大教学平台上转挂的重难点分析、作业讲评、考点分析,请各位学员一定要引起重视。

(二)本期课程辅导教师整理出了期末复习指导,对复习应考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请大家认真用好这份资料。

(三)教材及中央电大下发的期末复习小册子。

三、考试应注意的问题(一)文科课程性质的考试要求学员绝对不能在试卷上开天窗,留空白。

无论选择题、填空题,还是名词解释、问答题,均要作答。

不做,只能得零分;做了,无论对错,或许还能得几分。

(二)作答问答题时,不仅要答出要点,还要逐点展开进行分析,切忌只是几个简单要点的答法。

四、复习考试重点辅导第一部分 期末复习重点范围第一章 夏朝的法律制度1.夏朝的法律制度;P172.监狱的设立;P20第二章 商朝的法律制度1.商朝刑事立法概况;P252.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刑名,罪名;P26、P27、P303.商朝婚姻制度,继承制度;P31、P324.司法机关和监狱;P33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1.西周立法概况,法律形式;P45、P462.西周刑事立法指导思想,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罪名,刑名;P48、P52、P503.所有权,契约关系;P54、P554.司法机关,诉讼与审判;P60、P61第四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井田制的破坏,郡县制代替分封制,礼制的衰落;P652.郑、晋、楚各国的立法概况,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争论;P68、P693.各诸候国的变法; P714.战国的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P71、P725.李悝的《法经》;P73第五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1.秦朝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活动与云梦秦简的发现,法律形式;P83、P85、P872.刑名,罪名;P96、P1003.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P934.秦朝的司法机关,诉讼制度;P110、P111第六章 两汉的法律制度1.立法概况,法律形式;P120、P1222.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刑名,罪名;P131、P133、P1343.汉文帝时刑制的改革;P1334.契约关系;P1415.婚姻制度,家庭关系,继承制度;P144、P145、P1466.司法机关,诉讼制度;P156、P158第七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1.三国法规,两晋法规,南朝法规,北朝法规;P166、P169、P171、P1722.刑事立法,民事立法;P174、P177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1.隋朝法律的基本内容,隋朝法制的破坏及其迅速覆亡的教训;P185、P1882.唐朝的立法概况,法律形式;P193、P1953.在刑事立法方面有重大发展;重视用法律调整民事关系,民事立法空前完备,注重经济立法,广泛运用法律调整经济关系;P204、P214、P218、P2214.唐律的主要特点,唐律的历史地位;P223、P2255.唐司法机关,诉讼制度,监狱管理,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P226、P227、P229第九章 宋元的法律制度1.宋朝的法律形式;P2362.加重对“盗贼”的处罚,严酷镇压农民的反抗斗争;确认封建的租佃关系和田宅典卖制度,保护地主阶段的经济利益;“凌迟”入律,恢复肉刑,刑罚更加滥酷;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确立了集权中央与提高镇压效能的司法审判制度;P2373.元朝的立法及特点,元律的主要特点,元朝的司法制度;P244、P246、P249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1.明律的制定,《大诰》的颁布,“例”的编辑,《大明会典》的编修;P255、P257、P258 2.明律严酷镇压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反抗行为,严惩侵犯地主阶级财产的行为,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严厉惩治贪官污吏,加强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精华资料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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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夏、商法律(一)西周契约制度(三)西周的刑法与诉讼制度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一)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立法活动(二)战国时期李悝制《法经》三、秦代的法制(指导思想:重刑主义和统一法律)(一)秦代的罪名(繁多而无系统分类,未形成科学罪名体系)(四)司法诉讼制度(五)法律形式四、汉代的法制(思想:汉初是“黄老思想”;后以儒家思想为基本原则)(一)西汉(中期)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二)汉律的儒家化(四)汉代司法制度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一)魏(220-265)律(三国时期)(二)《晋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典(四)南北朝之北魏(386-534)(五)南北朝(南朝420-589,北朝386-581)之刑制改革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一、唐代的法制(一)唐立法——思想:“礼法合一”、“一准乎礼”(三)唐代中央司法机关:唐袭隋制,宋沿唐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四)唐代的六杀、六赃与保辜二、宋代的法制(一)宋代立法(三)宋代民事法规(四)宋代司法机关(沿唐制,皇帝以下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五)宋代诉讼制度三、元代的法制四、明朝的法制(一)明代立法(二)明代的刑法(三)明代的司法机关五、清朝的法制(一)清代的立法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一、清末的法制变化(一)清末的预备立宪二、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第四节世界主要法系概述及主要问题纵论。

中国法制史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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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BC21世纪―BC11世纪)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国家的出现尧——舜——禹——启(夏朝)奴隶制国家建立的标志:1、王位世袭制确定;2、公共权力机构确定;3、按地域划分公民;4、税收制度建立(贡赋制度)二、刑起于兵三、法源于礼礼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刑是以礼的名义出现。

把礼的精神力量转化为国家强制力,还有许多道德直接转化为具有国家意志力的法律。

四、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国家法律中的刑罚起源于战争,所谓“刑起于兵”。

2、中国法律的起源有礼法结合的特点3、中国法律的起源有宗法统治的特点4、中国法律的起源有民族融合的特征5、中国法律自诞生之日起,就沦为统治者实施专制统治的工具6、中国法律的产生具有“由裁判到立法”的特点7、中国法律的起源有早熟性。

第二节夏朝的法律制度二、禹刑:,是夏朝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为追念其先祖而命名为“禹刑”。

1、“《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2、昏:“己恶而掠美为昏”。

自己有了罪恶,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来掩饰。

3、墨:“贪以败官为墨”。

贪婪败坏官纪为墨(不洁)。

4、贼:“杀人不忌为贼”。

肆无忌惮的故意杀人为贼。

三、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1、夏朝:大理(中央最高的司法官)——士(地方)——蒙士(基层)(二)监狱:1、夏的监狱:圜土。

“夏台”、“钧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第三节商朝的法律制度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1、神权思想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以天命而自诩。

2、塑造“上帝”,王权神授。

将王罚和天讨、天罚结合在一起。

3、卜辞,请示和祈祷的记录二、主要法律形式1、誓,商朝君主在战争前,发布的誓言和命令。

2、刑书(不公开的),“商有乱政,而作汤刑”3、命令、文告,具有规范性质与法律效力的命令和文告的汇编。

《盘庚》、《伊训》4、诰三、法律的主要内容(一)刑事法律1、罪名:不孝、违反天命、不遵天命、乱政、疑众等,对扰乱社会,动摇、蛊惑、瓦解民心的犯罪给予严厉的惩罚,确保思想舆论与贵族奴隶主的正统思想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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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三章汉1,汉代法制思想:(一)汉高祖至文景时期汉朝初年的黄老思想的流行,帝国刚从战乱中恢复,急需休养生息,无为而治是这一时期的法制思想基础。

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

(二)汉武帝以后西汉中期的汉武帝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转型。

这一时期,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

其中心是“德主刑辅”。

2,九章律的篇目: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3,汉代立法的概述:(一)立法指导思想(1)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的原则。

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确立了黄老学派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约法省刑”的指导思想。

(2)汉武帝“德主刑辅”思想确立与封建正统法律的产生。

汉初经过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到汉武帝时期,封建国家已经具备雄厚的物质基础,汉武帝决心改“无为而治”为“有为而治”,儒学思想家董仲舒适时地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系统地阐述了“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法制指导思想。

.(二)制定法律(1)“约法三章”。

(2)《九章律》。

(3)汉律六十篇的形成。

(三)法律形式两汉时期,以律、令、科、比为基本的法律形式。

4,上请原则:汉代上请适用的对象既有皇室宗亲、外戚、享有一定秩禄的官吏,也有老人、小孩,以及因亲情触犯法律的人;上请须遵循严格的程序,不准越级上请。

5,汉代削弱地方势力的法律:酌金律;推恩令;左官律;阿党附益法6,汉代的罪名:一,危害中央集权犯罪:对应罪名有阿党附益罪,非正,左官罪,僭越罪,出界罪,漏泄省中语,酬金二,危害君主专制:对应罪名有左道,欺谩-诋欺-诬罔,废格诏书,怨望诽谤政治(后三个里面主要字都是“言”字旁,所以我就总结为三言)三,危害皇帝尊严和安全罪:对应罪名有阑入与失阑罪,不敬与大不敬罪四,危害国家政权罪:对应罪名有沈明,见之故纵,通行饮食,群饮酒7,首匿原则:指在直系三代血亲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

根据这一原则,卑幼首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卑幼,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8,文景刑事改革: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汉文帝还废除了终身劳役。

改革的意义:(1)汉文帝对刑制的改革,消弱了封建刑罚的野蛮性,但是刑罚不但没有变轻,反而变重;(2)汉文帝的刑制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有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

这一改革更加适应了封建阶级基础的需要,同时为封建刑制向新“五刑”的过渡奠定了基础。

第四章三国两晋南北朝1,准五服以制罪:“五服”,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五服”。

“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是:服制愈近,即血缘关系越亲,以尊犯卑者,处刑愈轻;相反,处刑愈重。

服制愈远,即血缘关系疏远者,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

2,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3,重罪十条:北齐统治者在总结历代封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将统治阶级认为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最严重的犯罪集中概括为十种,称为“重罪十条”,这十种犯罪是:“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4,北齐律刑法种类:死、流、耐、杖、笞5,北齐律总则:名律篇6,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内容的变化:一、律学、法典结构、及立法技术的成就(1)在法典的体例结构上,形成了总则在前、分则在后的模式。

(2)在法典内容的逻辑关系上,经过调整,日趋严谨合理。

(3)法典中法律概念及术语的解释和使用更加规范化。

(4)法典的条文由庞杂向简要发展。

二、世族门阀特权的法律化(1)“八议”入律(2)官当”制度三、“重罪+条”的确立及其影响四、“五服制罪”原则的形成五、刑罚制度的发展(1)废除宫刑(2)徒、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3)鞭、杖、笞刑及其数额的规范化,“封建五刑制”雏形。

第五章隋唐第五章隋唐1. 十恶制度“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2. 唐代的法律流刑等级流行分三等:流二千里、流二千五百里、流三千里3.唐律的指导思想(1) 重视以法律为治国手段,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2) 强调法律简约、稳定,以利于执行和遵守(3) 严明法制,一断以律4.唐朝的三法司大理寺、刑部、御史台5.唐律疏议的首篇第一篇《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6.唐代对花外人的犯罪的规定:同一国别的外国人发生侵害时,以其国家的法律为标准;不同国别的外国人,或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相侵犯时,适用中国法律。

7.”同居相为隐”的规定:一是同居者和大功上亲及部分近亲属相隐负刑事责任;二是小功下亲属相隐减凡人三等论处;三是谋反、谋大逆、谋叛类重大犯罪适用相隐之律继承汉律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并进步完备化和制度化产物8.死刑复核和复奏的区别:死刑判决必须奏报皇帝(死刑复核)。

执行前,还要三次奏报,经皇帝批准,才可以执行(死刑复奏)9.三司推事:中央或地方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皇帝特诏,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关组成临时法庭,共同审理。

10.《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它一共十二篇,502条。

11.贵族官僚的特殊权:议、请、减、赎、官当12.轻重相举的含义举重明轻:应免除刑事责任的,则列举一个更为严重的、却没有被判刑的行为作为例证举轻明重:应当定罪的,则举出一个明显轻微而被定罪的行为作为例证13.不孝罪的成立要件:即控告父母、咒骂祖父母父母,另立门户、分割财产、供养有缺;为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寻欢作乐、不穿孝服;知祖父母、父母丧,隐瞒不办丧事;以及谎称祖父母父母丧。

重大问题1. 封建五刑封建制五刑,即为笞、杖、徒、流、死,是相对于墨、劓、剕、宫、辟所谓奴隶制五刑而言的新五刑制度,奴隶制五刑均为肉刑或者死刑,残酷的伤残人的肉体或者直接剥夺其生命,不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或者即使有机会,被损伤致残的囚犯也没有能力去自新,与孔孟“仁”的思想有严重冲突。

汉代文景两帝废除肉刑的改革为封建制五刑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原由是缇萦上书,由此汉文帝看到了肉刑的残酷性,下令将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将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但改革还存在问题,班固称之为“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之”,后来汉景帝又将劓刑笞三百改为笞两百,将斩左趾笞五百改为笞三百。

又颁布《垂令》规定笞杖尺寸,以及规定要削平竹节,行刑时不得换人等。

其后北魏律又首创“徒刑”这一刑罚并规定了5等流型制度,进一步推动了封建制五刑的确立。

《北齐律》的刑罚体系使封建五刑初具雏形到了隋朝,《开皇律》正式确立了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

其中死刑为绞刑和斩刑两种,流行分为三等——流一千、一千五和两千,徒刑分为五等——一年到三年,以半年为等差,杖刑分为笞六十直到笞一百,以十为等差,笞刑分为5等——十到五十,以十为等差。

此封建制五刑一直为后世所沿用,一直到清末变法是才被改变,减轻了刑罚的残酷性,为社会保留了必要的劳动力。

2.十恶制度十恶,中国封建时代十类重罪的总称。

这十类罪行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

这些罪行被封建统治者认为是最重的罪,故称十恶第六章宋辽金1. 宋代科举的创新规则其一是糊名制度的确立,就是把考生所填写的姓名、籍贯等一切可能作弊的资料信息全部密封,使主考官和阅卷官无法得知每张卷子是谁的。

其二是考试时间的最终确立。

其三是文风的转变其三是文风的转变其四是考试内容和科目的转变2宋代的例对清律例合编的影响例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编例是一种立法活动,编例成为宋朝一种法律形式,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对明清律例合编影响较大3.宋代的刑罚制度:折杖法、刺配刑、死刑、凌迟4.凌迟产生于什么时代?宋5.宋代的最高军事长官?枢密使6.折杖法的产生?哪种可以折罚?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折杖法”规定:除死刑外,其他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换成臀杖或脊杖。

大问题1. 宋代刑罚制度的主要变化(一)、折杖法在刑罚制度方面“一洗五代之苛”,创设了一种用“决杖”代替笞、杖、徒、流四种刑罚的方法,史称“折杖法”。

在传统的封建五刑之外增创的折杖法,是宋代刑法制度上的一个突出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刑罚的痛苦,对宋初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编配法法,即配隶法和编管法。

配隶刑不定刑期,配隶人并无明文规定何时能恢复自由,唯遇朝廷恩赦,可依量移法从远处移徙近乡所谓编管,是一种将犯人流放远地,置于监管状态下的刑罚。

编管直不隶属于军籍,且不刺面,其所服劳役皆官府杂役。

“(三)、凌迟。

俗称剐刑,即“剔人肉,置其骨也。

”宋代也称脔割。

因其行刑方法是零刀碎割人的肌肤,使犯罪者受尽痛苦而慢慢死去,所以又称“凌迟”第七章元一.元朝立法的民族特色答:(一)公开规定各族人民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二)改革行政、司法制度,以加强蒙古人的统治(三)保留了蒙古族的习惯法1、良、贱可以通婚2、“有妻更娶妻”3、收继婚俗4、不禁止“同姓通婚”5、不要求女子从一而终第八章明一.行政法律制度与唐宋相比的重要变化表现在哪些方面?答:一)、行政方面1.明废丞相,建立符合封建专制统治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二)、刑罚制度2.与明朝极端专制的君主集权制度相适应,明朝刑罚手段的残酷性也非常突出,在五刑之外,又有凌迟,充军和带枷发遣及廷杖刑等残酷的刑罚。

凌迟刑作为正式的死刑执行方式,充军,就是强迫犯人在戍守地服军役。

它是明朝除死刑外最重的刑罚。

充军按期限分为“终身”和”永远”两种。

“终身”者服役到本人死亡为止;“永远”者则要罚及子孙,直到其后代死绝为止带枷发遣。

明朝于五刑之外增设的酷刑。

即让犯罪人带一百五十斤重枷前往戍守地。

廷杖,即在皇帝的决定与监督之下,在殿廷之上对违抗圣命的大臣直接执行杖刑。

第九章清(上)1.《大清律例》的时间还有特点: 乾隆元年,在《大清律解集》的基础上,修订新律,以《大清律》为名正式公布。

,大清律例是乾隆以后的基本法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步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封建法典。

2.治理边疆的单行法规: 《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回疆则例》《钦定西藏章程》《番夷成例》《苗律》3.九卿会审原则:清朝的九卿会审制度,沿袭自明朝,凡遇特别重大的案件皇帝命六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长官(左都御史)通政司通政史等高官会同审理,称为为九卿会审。

九卿会审主要是重新审斩监侯,绞监候的案件。

也审理当年死刑案件,许多案件在进入朝审,秋审之前已经过九卿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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