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物品现场管理规定范本

爆破物品现场管理规定范本一、概述爆破物品现场管理是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确保爆破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规定。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现场管理的要求、责任和操作程序,使爆破工作能够安全、高效地进行。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任何时候,安全都应当是工作的首要考虑因素,确保所有人员远离爆破物品的危险区域。
2. 防范为主:通过建立科学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扩大。
3. 统一指挥:在爆破工作过程中,应当有一位负责指挥,统一协调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现场管理措施1. 人员管理1.1 爆破工作人员应当先进行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1.2 在作业过程中,应当确保现场只有经过培训的合格人员,并限制非必要人员进入。
1.3 所有人员应当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1.4 作业人员不得饮酒、吸烟或使用任何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物品。
2. 现场安全2.1 爆破物品应当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存放,确保与其他物品分开。
2.2 爆破物品的存放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危险。
2.3 各个爆破物品的存放位置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4 严禁在爆破物品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高温作业,避免发生意外。
2.5 禁止将爆破物品带入禁止区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3. 现场防范3.1 爆破现场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3.2 爆破物品周围应当设置防护栏杆或隔离带,阻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3.3 对于可能造成巨大噪音的爆破工作,应当提前通知周边居民并采取措施减少对社会的影响。
3.4 爆破物品的爆炸威力应当依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整,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扩大。
四、应急处理1. 爆炸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当明确,所有人员应当熟悉应急处理步骤。
2. 在发生爆炸事故时,所有人员应立即采取避难措施,并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爆破作业及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及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规定爆破作业及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规定爆破作业是教唆用爆炸物品在规定的条件下,造成岩石或建筑物的破坏或裂解。
由于爆破作业涉及到爆炸物品等不安全品,为了保证安全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在爆破作业中订立和执行严格的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规定尤为紧要。
以下是爆破作业及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规定,以便贯彻执行。
一、爆炸物品采购采购爆炸物品应当在所在地的有资质的仓库或厂家进行,并应当签订采购协议。
采购到爆炸物品后,必需遵从爆炸物品的存储要求并订立相应的保管制度。
未经前期审批的爆炸物品不得携带或使用。
二、爆破器材存储在存储爆破器材的过程中,应当选择合适的场所进行储存。
应当有防火、防盗、防潮和通风的设备以及有人巡逻。
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相近的暴露的场所和燃烧物品旁边,以避开引起火灾。
在存储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国家爆炸物品存储标准进行。
三、爆破器材管理在爆破器材的使用前,必需对器材进行检查和测试。
工作人员需要使用相关的测试工具对器材进行质量检查,以确保器材能够正常工作。
检查后,将产品规格、名称、数量、存储分布等信息适时记录在订立的爆破器材管理台账中,明确责任人。
四、爆破作业操作规定在爆破作业前,必需布置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并明确爆破点、爆破物品种类和编号、安全距离、防护措施、相近交通管制等方面内容,并提前通知周边销售、生产、居住等部门做好相关防范措施。
在爆破作业中,必需指定专门的负责人和安全员,对爆破现场内人员数量、角色进行严格掌控,并保障每个员工佩戴全套防护器材,供给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事故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情况,在爆破作业前应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训练。
如有意外事件发生,应适时调取急救和应急救援机构进行快速处置和应急反应。
同时在意外事件发生后,要真实、透亮的告知社会和媒体,无论逝者家庭的平定情况与条款。
六、安全检查和事故整改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并适时发觉和排出潜在的安全隐患。
如发觉问题或者发生事故,必需适时实行行动进行事故调查和整改,确保下一次作业不再发生仿佛事件。
爆破器材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爆破器材使用安全管理措施爆破器材是一种特别不安全的工具,用于工程建设、矿产开采等领域。
由于其具有猛烈的爆炸力和极高的不安全性,在使用时必需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爆破操作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本文将从爆破器材的分类、安装、使用以及维护等方面认真介绍爆破器材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一、爆破器材的分类爆破器材重要包括导火线、雷管、炸药等。
依据用途的不同,爆破器材又可以分为工程爆破、矿用爆破、特种爆破等不同类型。
针对不同的爆破器材分类,我们需要订立不同的安全管理措施。
二、安全管理措施之安装1.地基检查在安装爆破器材前,首先需要进行地基检查。
要针对地基的土壤、地形等因素进行评估,判定爆破器材的安装位置是否合适,确保安装过程中的稳定性。
2.安装器材的绑扎在安装爆破器材时,需要将全部的器材坚固地绑扎在固定的位置上。
绑扎过程中要注意将雷管与炸药分开,在绑扎时要注意细心认真避开任何因绑扎不牢引起的安全事故。
三、安全管理措施之使用1.人员准备在进行爆破前,需要对使用参加人员进行严格的准备工作。
必需对每个参加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包括爆破工具的使用和安全相关的学问。
同时针对每个人员的岗位进行布置和分工,确保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得以清楚界定。
2.爆破器材的使用在爆破过程中,需要依据爆破设计方案的实在要求进行操作。
首先要先将区域围栏内的人员清空,确保爆破区域内没有任何人员。
然后要依照炸药装置固定的要求进行操作,要严格把握点火的时机和方法。
针对一些紧急情况,使用者应当学会快速地反应和响应,并实行有效的措施,避开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管理措施之检查和维护爆破器材的检查和维护是保证爆破器材安全使用的有效手段。
在使用前和使用后,需要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1.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一种防备性的手段。
定期进行爆破器材的检查,包括雷管、导火线、爆炸装置等,检查是否存在异常、磨损等情况。
假如发觉设备存在故障,尤其是在使用过程中发觉器材显现异常的情况,必需要适时处理和更换。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加强爆破器材的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化操作,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爆破器材库房的选址设物部门负责提出爆破器材建库计划,报当地县(市)公安局审核批准,配合公安部门按照既便于施工又确保安全的原则选址建库,库房应设在不受山洪、滑坡和危石威胁的地方,宜设在偏僻地带,并保持干燥、凉爽。
二、人员及证件办理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挑选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员工,并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担任爆破器材保管员,每个爆破器材仓库不少于3人。
设物部负责办理爆破器材的“储存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设物部、办公室负责办理爆破作业人员IC卡。
施工现场建立临时储存室或设防爆箱临时存放时,也必须报当地县(市)公安局批准。
三、库房要求(一)仓库四周应以刺铁线或砖石作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米,围墙到最近库房距离不小于5米,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库区内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应保持完好和有效,其保管员均应熟悉使用方法。
(二)库房宜为平房,地面必须平整无缝,库内净高不得低于3米;库房门必须是双门双锁结构;外门必须有一层外包铁皮,窗、门应向外开启。
库内必须有温度计和湿度计。
(三)爆破器材库的照明、通讯、防盗和防雷装置1、库房内不能安装灯具,宜采用自然采光或在库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照明,灯具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2、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应急灯,不应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3、值班室设与安检部和设物部的直通电话。
4、库区应安装独立避雷器,冲击接地电阻检测不应大于10Ω,电阻应进行定期检测。
5、库区内必须设防盗报警装置,并保持24小时正常运行。
四、爆破器材验收与存放(一)采购的爆破器材在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
爆破器材必须按性质分类分库存放,每个库房的贮量不得超过其设计容量,严禁超量储存。
国标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国标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爆破器材的使用和管理,维护爆破安全,确保施工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管理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器材的购买、入库、领用、使用和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单位应当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质量,不合格的器材应当及时淘汰。
第五条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爆破器材的状态,发现损坏或失效的器材应当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六条对于需要经常使用的爆破器材,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计划,确保器材的使用寿命。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爆破器材的档案,对器材进行编号、登记,并建立相应台账,确保器材的使用情况一目了然。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使用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爆破情况,合理选择相应的爆破器材,保证爆破施工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在使用爆破器材之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器材完好无损。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爆破器材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第十一条在使用爆破器材时,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安全防护,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爆破作业中出现的器材故障,避免发生事故。
第四章爆破器材的保管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将爆破器材存放在封闭的库房或专用仓库中,保证器材不受损坏和盗窃。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对爆破器材进行定期的保养和检查,确保器材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各种类型的器材制定相应的保管措施,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对于长期不用的爆破器材,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以免发生器材老化或损坏。
第五章爆破器材的报废和淘汰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对无法维修或报废的爆破器材进行报废处理,确保不影响正常的爆破作业。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器材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淘汰计划,确保爆破器材的及时更换。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对报废及淘汰的爆破器材进行清理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销售。
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三篇)

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为了确保工作安全,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的安全规定。
下面是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详细介绍如下:一、个人安全规定1.熟知工作岗位:爆破作业人员应熟悉自己的工作岗位及相关工作流程,了解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如何应对突发状况。
2.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爆破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等,确保自身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在爆破作业现场以及与工作相关的区域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引发事故。
4.严禁酗酒和吸烟:爆破作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以免影响工作判断和危险品操作。
同时,严禁吸烟,以防引发火灾。
5.定期进行体检:爆破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自身身体状况符合从事该工作的要求。
二、作业现场规定1.禁止未经许可进入:未经指定人员许可,任何人员禁止进入爆破作业现场。
2.严格限制入口:爆破作业现场的入口应设置明显标识,禁止未经许可进入相关区域。
入口处应设置专人进行监控。
3.保证作业安全距离: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设立适当的安全距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设立防护栏杆:对于易坠落的地方,应设置防护栏杆,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定期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爆破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爆破器材安全规定1.严禁私自操作:任何人员都严禁私自操作爆破器材,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2.正确存放和保管:爆破器材应存放在专门的存放区域,进行标识,并制定相应的保管措施,防止遭到盗窃、损坏等。
3.定期检查器材状况:爆破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四、紧急情况安全规定1.树立安全意识:爆破作业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发现异常情况或危险状况时,及时报告、采取措施,并保持冷静。
2.进行应急演练:爆破作业人员应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并确保紧急事态处理的高效性。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办法[1]》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办法[1]》](https://img.taocdn.com/s3/m/094a6eb69b6648d7c0c74669.png)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施工单位爆炸物品,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防止被敌对分子和其他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人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爆破作业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应逐级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部的主要领导者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四条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设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管理第五条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
第六条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
(一)仓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保管好库内的爆炸物品。
具体任务是: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2.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6.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与目的为确保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有效及环境保护,制定本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同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爆破作业以及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爆破施工单位、矿山、建筑工地等。
三、爆破作业管理1. 爆破作业前,应组织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试,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并持证上岗。
2. 爆破作业时,应提前规划作业方案,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作业方案应详细包括施工时间、地点、爆破负责人、安全措施等内容。
3. 爆破作业现场应划定安全区域,并进行隔离,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 爆破期间,负责人应全程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可控。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 爆破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确保爆破器材和残留物的安全处置。
同时,应对爆破场地进行检查,保证无任何危险隐患。
四、爆破器材管理1. 爆破器材的购买、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禁止购买和使用超过期限的爆破器材。
2. 爆破器材的储存应采取封存、分区和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管理。
爆破器材应储存在指定的安全场所,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并设有明确的标识。
3. 爆破器材的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相关人员处理。
4. 爆破器材的运输应符合相关规定,并采取防震、防碰撞等措施,确保安全运输。
5. 爆破器材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置,不得乱丢乱倒。
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运输,确保其对环境不造成污染。
五、应急预案与演练1. 爆破作业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在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2. 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
演练应包括定向撤离、伤员救援、火灾扑灭等应急行动。
3. 演练过程中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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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储存
一、种类
第一条:爆破器材主要有:炸药、导爆索、导火索、导爆管、火雷管、电雷管、非电雷管等。
炸药与起爆材料应分开储存。
二、库房
第二条:爆破器材库的设计和施工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实施。
第三条:根据爆破器材的容量得出库房面积后,库房尺寸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库房内任何一点到门的距离不于15m。
2、门宽度不小于1.5m、高度不小于2.1m,
3、库房外设门斗,面积不小于6m2。
4、堆放爆破器材的框架或箱堆之间的通道不小于1.3m;框架或箱堆与墙壁之间距离不小于0.2m;框宽不得超过两箱(袋)。
5、堆放导火索、导爆索的货架(堆)的高度不超过1.8m,堆放其它爆器材的货架(堆)高度不得超过1.6m。
第四条:对库房地面的要求:地面应平整坚实,既无裂缝,无铁器之类的东西突出地面,又能防潮防腐蚀。
第五条:对库房墙体结构及门窗的要求:
1、应为平房,不得建成楼房,以利于灭火和疏散人员。
2、库房墙体应坚固、严密、并能隔热。
一般采用空心砖房。
3、在炎热地区,墙体外应抹灰刷白,或刷成浅色,以提高外墙的光反射能力,减少热的渗透。
4、每个门的层数应为两层,里层为栅栏门,外层为铁皮包覆的防火门。
门一律向外开,以利库房人员的疏散。
5、库房采光窗应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1/25~1/30的采光比例来进行确定。
第六条:爆破器材库房的防火防爆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管理。
库房必须设专人进行看管;库房内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库房内不得贮放易燃易爆杂物;库房内外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库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库房外应有以水为主的消防措施和消防器材;库房内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库房内必须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应有防潮措施;受潮的爆破器材,严禁用灯炮烘烤;库房整修时,必须将所有爆破材料移出库房至安全地点。
2、加强照明管理。
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危险库房上空;库房内只准采用自然光或库房外探照灯照明;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只能使用安全手电筒、汽油安全灯、禁止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式手提灯;电源开关和保险器应装在库房外面的配电箱中。
3、雷电预防。
对于使用年限超过半年的爆破器材库,应设
防雷装置:防直接雷措施、防雷电感应措施、防雷电波浸入措施三种,应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布设。
三、堆放
第七条:库房内爆破器材的堆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炸药箱(包括导爆索箱)堆高不得超过1.8m,宽度以四箱(袋)为限,袋堆不超过1.2m。
2、雷管箱放在木架上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距地面高度不超过1.5m;若放在地面上时,高度不超过1m。
地面应敷设软垫或木板。
木架及地板上的钉子钉头应埋深5mm,并用灰浆抹平。
3、各类箱堆间距不小于0.3m,箱堆与墙壁保持不小于0.5m 间距,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3m。
4、为了通风,箱堆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
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四、保管
第八条:爆破器材的保管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遗漏和失盗,必须有严格的验收、发放、领用和退库手续,帐目要清楚。
1、爆破器材进库时,库房负责人必须清点验收,记帐入库,并分期分批堆放。
2、对新进入库的爆破器材应及时作质量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爆破器材。
3、对已变质的爆破器材应及时销毁,严禁发放使用,以免发生拒爆、早爆或迟爆事故。
4、对同一爆破作业地点,不得发放燃速不同的导火索,以免打乱起爆顺序,甚至造成人员来不及撤离就响炮的伤亡事故。
5、对质量有怀疑的爆破器材应先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符合要求的爆破器材,方可使用。
第二节运输
一、一般要求
第一条:爆破器材的运输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以及交通、公安等各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正确选择运输工具。
可以进行爆破器材运输的工具有汽车、手推车、电机车、人工等。
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第三条:运输和装卸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
不准携带任何具有发生火种的东西。
所使用的工具不能发生振动、摩擦和冲击的现象。
第四条:严禁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除了押运人员外不准任其他人员搭乘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
第五条:装卸爆破器材时,应设置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
在场,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摩擦、冲击、抛掷等现象。
遇到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并且在装卸地点挂上明显警界标志。
第六条: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同车运输一些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时,应通过有关领导的批准和同意方能进行。
其数量炸药不得超过1000kg,雷管不得超过1000发,导爆索不得超过2000m,导火索不得超过2000m。
第七条:运输爆破器材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梁上停留。
第八条:开、装爆破器材只能在库房的外面轻巧进行,不能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来开封。
二、运输方法及其安全要求
第九条: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汽车运输时,车辆及其装置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2、出车前应对汽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时才能出车。
3、车箱内不准有裸露的能碰撞的金属物体存在。
4、汽车应由熟悉爆破器材基本性能的司机驾驶,行车速度以中速为宜,一般时速30km。
在行驶途中,碰到扬尘、起雾,暴风雨,能见度差的情况下,要放慢行车速度。
5、在行驶途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停车时,应将车停在远离建筑物、设施或住宅区的开阔地方。
停车未熄火并用手制动
前,司机不能离开驾驶室。
6、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不能装得过多,叠得过高,并要将爆破器材塞紧、稳妥、牢固。
第十条:爆破器材采用罐笼提升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用斜井、竖井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通知卷扬机工和信号工,应严格控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用竖井提升爆破器材时,严禁在上、下班人员集中的时间内进行。
3、竖井运输爆破器材时,炸药应放在车厢内,炸药的高度不应超过车厢的边缘;运输雷管时,其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第十一条:爆破器材采用人工搬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小爆破的人工搬运:要严格用两种以上的不同袋子将起爆器材和炸药分开存放,在洞室或井下爆破时,应使用正确的照明,如矿灯、安全灯、绝缘手电筒等;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准超过《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数量。
2、露天大中爆破的人工搬运:人工搬运时,应轻拿轻放,每人每次运送的的爆破器材数量,用背背时不得超过一箱一袋,用挑运的方法搬运,不准超过原包装的两箱和两袋;当需要人工互相传递时,应有安全照明,应防止摔打、碰撞等,保护炸药的完整性;爆破器材的搬运应有懂爆破器材基本知识和爆破基本知识的人员指挥,防止现场哄拿、哄抢造成炸
药的丢失、摔打现象。
3、洞室、井下大中爆破的人工搬运:搬运时,按指定的线路进行;除了应该遵守人工搬运的有关规定外,还应使用安全照明。
第三节使用
第一条:导火索插入火雷管时,动作应轻缓,不得用力过猛,以免发生事故。
第二条:加工起爆管时,不得有撞击、摩擦或火花行为。
第三条:导火索不得用脚踩、用力弯曲或用石块、铁锤之类的物体压紧或敲击,以免发生事故。
第四条:采用导火索起爆时,不得采用单个点火,必须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以免发生早爆现象。
第五条:导爆管禁止火烧和敲打,防止一切烟火、撞击发生。
第六条:导爆管在网络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距。
第七条:同一工作面应使用同厂同批的导爆管,以免发生事故。
第八条:在有矿尘、煤尘或气体爆炸危险的洞室中,不得应导爆管起爆。
在大雷雨天不应进行操作。
第九条:导爆索不得用电工钳、剪刀切割,更不能用坚硬的铁器或石头敲砸,只能用快刀切割。
接上雷管或药包的导爆
索禁止切割。
第十条:使用导爆索时,严禁烟火,防止燃烧转爆炸。
第十一条:运至工作面的爆破器材,应派专人看管,看守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应远离火源火种。
第四节检验与销毁
第一条:对爆破器材应进行包装、外观、性能等方面的检验,检验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检验不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第二条:爆破器材的销毁方法有炸毁法、烧毁法、溶解法和化学法四种,应根据爆破器材的性质进行选择适当的销毁方法。
第三条:销毁爆破器材的一般要求:
1、销毁爆破器材应在专门的场地进行。
场地应开阔或有天然屏障,尽量不含石块、周围没有树林、杂草及其它可燃物。
2、用炸毁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用电力或非电起爆等远距离起爆方法,不得不用点火起爆时,要经过爆破领导人员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进行。
3、用炸毁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其安全距离及警界范围,应按正常爆破作出设计。
4、销毁爆破器材应在较好天气的白天进行,禁止在暴风、雷雨、大雾和风向不定的天气或夜晚进行。
5、用烧毁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导火索和点火器可在铁桶内逐渐烧毁。
炸药应铺成长条在下风方向用引火物点火销毁。
禁止成箱成堆烧毁。
6、用溶解法销毁炸药时,没有取得当地环卫部门和保卫机关的同意,不应在河流、湖泊中淹没销毁。
7、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爆破器材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应该收集进行再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