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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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各煤矿爆破管理制度爆破器材使用和管理制度一、爆炸器材保管员必须懂得爆炸器材的性能,严格按照“爆炸器材管理条例”对雷管、炸药进行分库保管,并保持适应的安全距离。

二、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制度,爆炸器材入库时,保管员要对其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出库时,保管员凭副矿长应发的领条发货,并签字登记,做到收支有据,帐物相符,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报告。

三、坚持审批制度,凡需从库房领取雷管、炸药时,必须由爆破员检查核实数量,后亲自领取,否则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四、坚持退库制度,凡是当班或当天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回库房登记存放,严禁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五、严格按规程要求使用,雷管、炸药由放炮员领取,用专制的木箱分别装箱上锁后,方可运入井下,严禁在井下或地面乱扔乱放,装药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

严禁炸药、雷管用作它用或转借他人。

六、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并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七、爆破员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八、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督操作,并记录在卷,以备查看。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爆破器材发放制度一、炸药、雷管只能由保管员发放,严禁其他任何人私自发放炸药、雷管。

二、保管人发放炸药、雷管,必须由生产矿长批准后才能发放。

三、保管人对所发放的炸药、雷管,必须进行登记入档。

四、炸药、雷管只能发给专职爆破员,严禁发给任何其他人.五、违反本制度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炸药仓库值班制度一、热爱本职工作,执行有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有关管理法规.二、坚守工作岗位,保证随到随收,随到随发,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三、维护和管理好仓库的一切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矿山炸材管理制度

矿山炸材管理制度

矿山炸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炸材管理,维护生产秩序,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山炸材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及有关单位。

第三条矿山炸材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炸材使用安全、合理、有效。

第四条各级矿山企业应加强管理,建立炸材购销台账,加强对炸材使用的监督和控制。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炸材管理机构,负责炸材的购买、使用、储存、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炸材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炸材的购买与使用第八条矿山企业购买炸材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炸材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九条矿山企业购买炸材时,应与正规的供应商签订合同,详细规定炸材的品种、数量、价格及管理责任。

第十条矿山企业在使用炸材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炸材进行合理配比,确保炸材的效果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炸材使用时,应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炸药量、孔深、孔距等参数,确保爆破效果。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在炸材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三条炸材使用完毕后,矿山企业应及时清点和储存剩余炸材,确保炸材的安全使用。

第三章炸材的储存与销毁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炸材的储存台账,详细记录炸材的名称、规格、数量、储存位置等信息。

第十五条炸材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炸材仓库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储存环境安全、干燥、通风。

第十六条炸材库房应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的安全防护、清点、保管等工作。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对炸材的库存进行清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炸材销毁制度,对过期或者不合格的炸材进行集中销毁,确保炸材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九条炸材销毁应遵循相关规定,炸材销毁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炸材的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炸材的使用台账,详细记录炸材的使用情况,确保炸材的合理使用。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可靠,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各岗位人员。

二、术语和定义1. 煤矿井下:指煤矿井下作业区域,包括井下巷道、井下设备间、回风巷道等。

2. 爆破作业: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的破坏煤矸石或岩石的作业,包括爆破设计、装药、引爆等过程。

3. 爆破管理人员:指负责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和操作的专业人员。

4. 爆破设备:指煤矿井下用于爆破作业的设备,包括引爆器、导火线、雷管等。

三、爆破前准备工作1. 爆破计划编制(1)爆破计划应由专业的爆破管理人员编制,详细列明爆破的时间、地点、药量、装药方式、爆破参数等。

(2)爆破计划在编制后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得到批准后才能执行。

2. 安全措施制定(1)爆破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包括井下通风、瓦斯监测、人员疏散等方面。

(2)对井下的通风设备、瓦斯检测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人员培训及资质审查(1)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爆破作业证书。

(2)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复核和考核,确保其技能状况符合要求。

四、爆破作业操作规程1. 装药操作(1)装药前必须检查装药器具是否完好,药量是否准确,确保装药安全可靠。

(2)装药时必须佩戴防静电工具,防止静电对爆破设备产生影响。

2. 导爆装置处理(1)处理导爆装置时必须谨慎,严禁用力过度,避免误导爆破。

(2)导爆装置在处理过程中严禁撞击、挤压等行为,以免导致意外引爆。

3. 引爆操作(1)引爆前必须确认无人员在井下区域内,以免造成人员伤害。

(2)引爆前应检查引爆器、导火线、雷管等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引爆安全。

五、事故应急处理1. 爆破事故应急预案(1)制定爆破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及应急响应流程。

(2)进行定期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事故的应急能力。

2. 事故处理步骤(1)发生爆破事故后,首先要确保人员安全,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云贵煤矿民爆物品“四防”管理制度

云贵煤矿民爆物品“四防”管理制度

火工品“四防”管理制度1、为加强云贵煤矿爆破材料库房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2、一、技防3、对手持机必须专人保管,必须严格执行谁持证谁领用的发放原则。

4、雷管入库必须认真检查雷管是否编号,发现无号雷管拒不入库和严禁发放。

5、库管员对监控设备每班必须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班中随时注视库区及四周的动向,对进入监控目标的人员应重点观察,提高警惕,随时防范意外情况发生。

二、人防1、仓库保管员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性能,懂得用法。

2、加强检查,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进入火工品库区,以免造成火灾和爆炸事故。

3、值班人员发现火警时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积极扑灭火灾。

4、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5、值班人员对进入库区的载货车辆的必须验证人员证件,做好登记签字记录填写工作。

6、保安队长负责每天至少巡查一次炸药库,做好防盗安全保卫,重点是夜间巡查,节假日加大巡查频次。

7、仓库设中夜班设打更人员。

打更人员必须加强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三、物防1、库区建筑围墙,消防水池等安全防护设施,大门安装防盗锁,日常加强检查,值班人员发现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必须及时汇报煤矿分管负责人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地测部门每月不定期检查爆破材料库房后方边坡、周围围墙及地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仓库消防水池中要储存有充足的消防用水,防洪沟随时保持畅通。

四、犬防1、对库区所饲养的两条狗必须专人管理,库区靠门放一条、库内靠里放置一条。

2、值班人员凡听到狗叫声,必须立即对整个库区和周围进行查看,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汇报处理。

五、其他1、仓库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在库内使用明火,在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的标志。

2、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要轻拿轻放,防止互相撞击。

3、各仓库要配齐水桶、沙箱、灭火器、锹镐、斧子、水带等消防器材。

盘县老厂镇云贵煤矿。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3篇)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3篇)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是指在爆破作业中,规范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和清退流程的一套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的内容:一、领用环节:1. 爆破材料领用人员应先进行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领用环节。

2. 领用人员在领用前应填写领用申请表,详细列出所需材料的名称、数量和用途。

3. 领用申请表需经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领用。

4. 领用人员应准确计算爆破材料的使用量,避免过多或过少领用。

5. 领用人员须通过指定的材料仓库,领取所需材料,并填写领用登记表进行备案。

二、发放环节:1. 发放人员须核对领用人员的身份并核实领用申请表的内容,确保无误。

2. 发放人员应按照领用申请表上的要求,准确发放所需的爆破材料。

3. 发放人员应填写发放记录,并将记录备案。

三、清退环节:1. 爆破作业结束后,领用人员应及时清点剩余的爆破材料,并填写清退申请表。

2. 清退申请表需经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清退。

3. 清退人员需将剩余的爆破材料交给指定的材料仓库,并填写清退记录。

4. 清退记录需经过财务部门核对,并进行备案。

四、其他要求:1. 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和清退记录应进行电子化管理,便于查询和统计。

2. 爆破材料的库存和使用量应进行定期盘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爆破材料的存储和运输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领用、发放和清退环节应严格按照制度操作,不得私自调拨、挪用或私自清退材料。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的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重要的是要建立起科学合理、严格执行的制度流程,确保爆破材料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2)第1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爆破材料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条例及相关规定第2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微山金源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作业第3条爆破材料管理员发放爆破材料前必须先检查爆破员证件、民用爆破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爆破员卡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1)爆破员未持有合格证件;(2)爆破员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爆破员卡或人卡不符;(3)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爆破材料管理规定范本

爆破材料管理规定范本

爆破材料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本规定旨在加强对爆破材料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爆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拆除、矿山开采等领域。

二、爆破材料的采购1. 采购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才能从合法渠道采购爆破材料。

2. 采购时必须核实材料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批号等信息,并留存相关凭证。

3. 爆破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的环境条件储存和运输,禁止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混储、交运。

三、爆破材料的储存与保管1. 爆破材料必须存放在专门储存库房,与其他物质分开存放,设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2. 储存库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适当的防火、防爆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4. 爆破材料的储存区域禁止吸烟、明火作业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四、爆破材料的使用1. 每次使用爆破材料前,必须仔细检查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确保无破损或异常情况。

2. 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资质和操作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做好周围环境清理和防护措施,并保证周边人员的安全。

4. 禁止私自改变或修改爆破材料的配方和用量,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使用。

五、爆破材料的运输1. 爆破材料运输必须由专门的运输单位或者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必须遵守相关运输规定。

2. 爆破材料运输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装备和设施,如防火、防爆设备、安全隔离措施等。

3. 禁止超载、超速和其他违规操作,严禁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同车运输。

六、爆破材料的废弃物处理1. 废弃的爆破材料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分类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或销毁。

2. 废弃物必须妥善包装和运输,并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 涉及有害废弃物的处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七、爆破材料的事故处理1. 发生爆破材料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撤离和现场安全。

2. 事故处理必须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保障事故调查和处理的依据性和准确性。

采煤爆破管理规定

采煤爆破管理规定

采煤爆破管理规定一、引言采煤是一项重要的能源开采工作,在采煤过程中,爆破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然而,爆破作业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必须严格依照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责任分工1. 企业领导应制定合理的采煤爆破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爆破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负责制定爆破作业方案。

3. 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爆破过程的安全。

三、爆破设备和工具1. 企业应配备符合标准和规定的爆破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爆破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四、爆破物料和药剂1. 采用的爆破物料和药剂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过期或破损的物料。

2. 爆破物料和药剂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施工准备1.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施工准备,清理爆破区域内的杂物和障碍物。

2. 建立明确的警示标志和限制区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进行地质勘探和测量工作,评估爆破效果和安全风险。

六、爆破作业程序1. 制定详细的爆破作业方案,包括爆破孔的布置、装药方式、封堵措施等内容。

2.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必要的封堵和隔离,确保爆破冲击波不会扩散到不应受到影响的区域。

3. 对爆破孔的装药应按照规定的药量和顺序进行,不得超过最大安全装药量。

4. 爆破作业时,应保持与爆破现场的通讯畅通,及时传递信息和指令。

七、爆破后处理1. 爆破作业结束后,应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 对爆破产生的煤屑和尘埃进行清理,确保工作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3. 对爆破孔和支护结构进行评估和检测,必要时进行修复和加固。

八、事故应急处理1. 爆破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报警、疏散人员和处理现场危险等。

2. 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爆破材料使用制度范本

爆破材料使用制度范本

爆破材料使用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爆破材料的使用,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爆破材料的岗位和人员。

三、定义1. 爆破材料: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炸药、导爆索、雷管、引爆器等用于爆破作业的材料。

2. 爆破作业负责人:指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爆破作业的负责人。

3. 爆破作业人员:指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包括现场操作人员和监测人员等。

四、职责与义务1. 爆破作业负责人的职责与义务(1)组织编制爆破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确保爆破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2)监督和管理爆破材料的存放、领用和使用。

(3)确保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4)定期进行爆破设备和材料的检查和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

(5)及时报告和处理爆破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

2. 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与义务(1)遵守爆破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严格执行作业指令和操作规程。

(2)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参与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演练。

(3)配合监测人员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测和记录,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4)禁止擅自使用或调拨爆破材料,确保材料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5)积极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报告和整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安全措施1. 爆破材料的存放和领用(1)爆破材料应存放在专门的储存库内,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爆等必要设施。

(2)爆破材料的领用应经过必要的手续,由专人负责,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备份。

2. 现场安全管理(1)爆破作业现场应进行必要的警示标识,明确安全区域和禁止区域。

(2)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3)加强现场巡视和监测,确保炸药等爆破材料的安全运输和使用。

3. 作业前的准备(1)爆破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确定爆破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布设方案,做好材料的配送和派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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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一、爆破材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一)井口到炸药库段装卸、运输1、民爆公司将炸药、雷管运送到**煤矿后经门卫人员登记签字后,直接运到副井口。

2、火工品到矿前,由企管科火工品专管人员提前两个小时告知机电四队、调度室,机电四队做好火工品卸车准备,机电四队应将火工品专用车辆上道(副井北口备用车道),不得用叉车搬运装有火工品的车辆;由企管科保管员同时通知保卫人员、验收人员,相关人员要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副井北口。

3、民爆公司将装有火工品的车辆送到达副井北口后,应有专人现场看管,不得中途退场。

验收由企管科、保卫人员、机电四队人员联合验收确认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无误,联合签字后方可入井;发现有损坏的,不得接收。

在装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

机电四队在30分钟内卸车完毕,并在火工品装卸运收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单在签字完毕后随车由机电四队运输工带入井,企管科保管员对专用车辆加锁,并贴上封条。

4、火工品装卸完毕后,机电四队要及时安排入井,无特殊情况到矿后1个小时必须及时按排入井,严禁长时间在井口存放。

井下由机电四队负责提前清道,便于专列运送火工品。

5、装卸炸药、雷管要轻搬轻放,严禁抛扔和撞击。

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撕毁封条、商标和拆除包装带,以免影响入库仪器扫瞄和损坏火工品。

凡在井下入库前查出损坏的,对每人每箱罚款500元(民爆公司运来的火工品有损坏,不得卸车,应退回)。

往矿车中装雷管箱时,不得侧放或立放。

6、装有雷管和炸药的矿车不得同时装入罐笼内。

副井下运炸药、雷管时,严禁另一罐笼乘坐人员。

7、罐笼提升炸药、雷管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8、罐笼升降速度,运送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炸药时,不得超过4m/s。

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

9、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有两辆以上空矿车间隔距离。

10、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11、机电四队负责炸药、雷管从副井口到井下炸药库的运输、停放期间的看护工作(期间由企管科炸药库保管员进行监督协调),严禁出现丢失和损坏。

在进入炸药库前运输过程中发现炸药、雷管丢失的,追究机电四队运输人员的责任,入库后发现炸药、雷管丢失和损坏的,将追究企管科炸药库当班保管人员的责任。

12、炸药、雷管运到井下炸药库东运输通道后,由机电四队负责运送到炸药库东运输通道栅栏门以里。

卸车时由炸药库保管员负责,根据运收确认单数量进行验收。

发现丢失或损坏的,当场指明,并立即向企管科、安检科、调度室汇报,企管科负责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13、运送到炸药库通道中的炸药、雷管由炸药库保管员负责用小平车按雷管、炸药型号分别运送到标定的炸药、雷管壁槽中码放整齐。

14、井下炸药、雷管要及时运到炸药库,不准在大巷长时间存放。

15、炸药、雷管从民爆公司运到矿井交接和从地面运到井下爆破材料库交接时,都必须认真履行验货签字手续。

(二)井下炸药库到采掘面运输1、各使用炸药、雷管的区队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公安局爆破许可证,双证齐全)负责领取。

爆破员除出示相关证件外,应持由队长签名或盖章的炸药、雷管领料通知单、火工品确认单、爆破作业日志进行领取,保管员根据区队领料通知单开票数量进行发放。

领用炸药、雷管时,爆破员严禁进入药库栅栏门以里,发现一次对库管员罚款100元/人,对爆破员罚款100元/人,矿井管理人员正常检查除外,需持相关检查证明准入证,但必须符合《炸药库管理规定》。

2、爆破员领到炸药、雷管后,必须分别装入不同的专用箱内,严禁手拿或装入衣袋、材料袋中运送。

3、炸药、雷管从药库到使用地点的运送,雷管箱由爆破员携带,炸药在爆破员的监护下可由其他人员运送。

4、井下人工运送炸药、雷管时要避开上、下班行人高峰期,尽量不与他人同行,不准在半路长时间停留。

5、从炸药库到使用地点运送炸药、雷管时,严禁采用矿车、皮带、溜子运输,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6、炸药、雷管箱运到使用地点后,要间隔10米存放,并避开淋水、电器设备,在顶板完好的地方存放。

7、当班使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必须在班后由爆破员交回炸药库。

回收时,炸药、雷管要分别装箱运送。

没有用完的引药应将雷管拆掉,将脚线盘好装入雷管箱,严禁不拆管装入箱中,发现引药装箱退库,每卷对爆破员罚款200元。

严禁雷管箱(内有雷管)装入内有炸药的药箱中运输,发现一次对放炮员罚款500元。

8、严禁井下私藏炸药、雷管,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退库。

凡发现井下私藏炸药、雷管,每发(卷)对单位罚款500元。

9、由于火工品保管员、爆破员在火工品管理使用中,没有按照要求造成火工品丢失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情节对其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爆破材料储存、保管制度1、在炸药库通道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搬轻放,严禁抛扔。

2、井下炸药库储存量:储存炸药量最大为1920kg(77箱),每一个炸药壁槽可储存炸药9箱,每箱25kg,发放室内可存放2箱。

储存雷管量最大为7200发,每一雷管壁槽内可储存雷管1.2箱,每箱1000发。

不得超标准储存。

3、入库信息采集:库管员将存有购买信息的单位卡插入手持机中,对入库整箱雷管条码进行扫描,确认无误准确入库。

拆箱后对整盒雷管采用同样操作程序,对整盒雷管按照手持机所提示信息进行扫描雷管13位激光号码。

4、按爆破员信息卡入帐:由当班保管员插入库管员信息卡,手持机显示信息卡的基本信息后,用手持机对需要储备的放炮员卡进行身份识别并进行扫描入帐,记入该放炮员名下。

5、保管员对已经扫描入帐的雷管进行拆包盘好脚线,然后用雷管导通仪进行逐个导通试验,并逐一做好导通记录。

6、雷管的扫描、盘脚线、导通一律在雷管检测室内进行,否则按“三违”处理。

7、对已导通和盘好脚线的雷管存入发放室临时储存柜中。

8、当天入库的爆破材料要及时登记上帐,并与实物相对照。

9、爆破材料库内除储存爆破材料和规定的工具外,不准存放其他物资。

10、保持库房通风、干燥,防止爆破材料受潮变质。

11、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使用。

库管员要根据库存情况及时通知采购。

入货前,应做好爆破材料码放准备工作。

12、严格领退手续,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13、每班退还的炸药要按型号分别入库,退还的雷管按编号存入该放炮员发放柜中。

对于失效的炸药、雷管要另行存放,以便上缴建安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统一进行销毁。

14、实际消耗数据信息上报:将使用单位卡所采集到入库、出库、退库等完整信息上报当建安区公安局,再进入下一轮信息采集程序。

三、爆破材料库防火、警卫制度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管员要加强责任心,坚守岗位,经常巡视库房,严格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

2、库房内要配不少于6个不小于4kg的干粉灭火器,2个体积不少于0.5m3灭火砂箱,消防桶和铁锨6个。

保证消防器材不失效处于良好状态。

3、严禁携带矿灯人员进入库房内(含库管员),需用矿灯照明时,必须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4、经常保持抗冲击波活门和抗冲击波密闭门处于关闭状态,并打开抗冲击波活门上通风活门保证通风。

5、木栅栏门和回风侧通道风门要上锁,严禁非库管人员随意进入库房。

6、严格爆破材料发放、清退制度,库管员要经常对库存爆破材料进行检查清点,做到“帐、卡、物”三对照,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

7、企管科、安检科要定期对井下爆破材料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爆破器材销毁制度爆破器材的销毁,就是将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或存放时间过长或因某种原因质量没有保证的爆破器材,通过安全、彻底、经济、不造成污染危害的处理途径,使之完全失去爆炸危害性,从而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销毁对象:1)对于超过储存期或因其它原因而导致性能改变的爆破器材。

2)经过检查确认已不能继续使用的爆破器材(包括全电阻检查出来的不合格雷管)3)从煤和矸石里检查出来的没爆炸的炸药和雷管。

4)爆破员返送回严重损坏和受潮已不能再用的爆破器材。

5)保卫部门收缴的爆破器材等。

2、销毁程序1)由炸药库保管员及保卫科负责回收的报废雷管、导通不合格的雷管及炸药,并认真填写报废火工品回收记录。

2)由建安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每年负责集中回收销毁,并开据危险物品收缴收椐。

五、爆破材料发放、清退管理制度各区队必须严格爆破材料领退手续,按计划领取爆破材料,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及时退还药库。

(一)爆破材料发放制度1、各区队每班上班前由值班队长根据当班工作安排,由爆破员开出当班火工品领料单、火工品领用退确认单、并签名及盖章后作为爆破员下井领取爆破材料的依据。

2、爆破员凭爆破作业员作业证和火工品领料通知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爆破材料。

3、爆破员进入炸药库时,必须出示放炮作业证和火工品领料单、确认单及爆破作业日志。

4、药库保管员根据放炮员领用单数量,并询问当班生产安排情况,检查爆破员作业证和雷管专用箱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后,由爆破员开出火工品领料单,由药库保管员和爆破员签字后按所开数量进行发放。

发放时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发放原则。

操作时做到轻拿、轻放。

5、爆破员在开火工品领用单时,必须填写清楚所领雷管段号、编号、数量和炸药的型号和数量;所开领料单,一联交放炮员保存,一联药库保存。

当班发放的爆破材料,炸药库管理员必须及时上帐登记(发放台帐)。

每天的爆破材料发放明细表由当班火工品保管员负责记帐和保存。

6、保管员发放爆破材料时,严禁发放没有进行导通和没有进行扫描的雷管,严禁发放失效和不符合现场使用型号的炸药。

7、爆破员不出示特殊工种证和火工品领料通知单、确认单,不带雷管专用箱的,禁止发给爆破材料。

8、爆破员在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相符,检查质量和雷管编码是否与所开编码相符,不合格的爆破材料不能领取。

9、爆破员必须把雷管、炸药分别装入专用箱中,严禁将雷管装在衣袋内或用手拿带;雷管箱必须由爆破员携带,所用炸药较多时,可以在爆破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领取炸药时,其他人员不准进入药库,只准在库外等候(栅栏门警戒线外),进入库房按“三违”处理。

(二)爆破材料清退制度1、爆破员将炸药、雷管运送到工作面后,应先分别储存在专用的炸药箱中并上锁。

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要在下班时全部退还药库。

2、每次装配引药的数量必须与每茬炮眼数量一致。

每次放炮后所使用的炸药、雷管数量应填写使用单,并由当班班组长签字证明。

3、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或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班后爆破员及时退还药库。

4、退还炸药雷管时,放炮员应将当班领用退库确认单及放炮日志交炸药库,炸药库保管员根据使用数量,并将剩余数量清点后,在确认单上注明退库数量并签名,当班班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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