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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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劳务员之劳务员专业管理实务考试题库

2024年劳务员之劳务员专业管理实务考试题库

2024年劳务员之劳务员专业管理实务考试题库单选题(共45题)1、发生劳动纠纷时,按照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

A.公安机关B.人民法院C.人民检察院D.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答案】 B2、缴费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之日起()日内,到其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A.10B.15C.30D.60【答案】 C3、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综合评价可以划分为()。

A.过程评价和全面评价B.全面评价和专业评价C.专业评价和实力评价D.实力评价和过程评价【答案】 A4、项目部应制定例会制度,保证项目部(含劳务队伍管理人员)()碰头会。

A.每月不少于一次B.每月不少于两次C.每周不少于一次D.每周不少于两次【答案】 C5、劳务分包人自行提供部分低值易耗材料以及()的,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上述材料的范围给予明确。

A.机械设备B.工程材料C.周转材料D.小型机具【答案】 D6、从培训的三方面内容,即()看,三者必须兼备,缺一不可。

A.知识、技能和态度B.知识、技能和素质C.知识、道德和态度D.素质、技能和态度【答案】 A7、下列不属于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的有()。

A.固定合同价款B.建筑面积总和单价C.工种工日单价D.暂估价方式【答案】 D8、造成履约范围不清的主要原因是( )。

()A.分包合同条款内容不规范、不具体B.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工程情况不熟悉C.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法律知识不了解D.合同双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示范文本执行【答案】 A9、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必须在()指定合格分供方范围内采购,进场经总包验收合格后,各种质量证明资料报总包物资管理部门备案。

A.建设单位B.业主C.总包D.分包【答案】 C10、劳务培训的内容要注重()三者的兼顾。

A.知识、技能、态度B.学历、技能、态度C.学历、经验、态度D.知识、经验、态度【答案】 A11、劳动定额按其表现形式不同,分为()。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8.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无法查到资质转出企业对应资质的,不得申请转移相应资质。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跨省变更、企业合并、重组分立
省级资质
部级资质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跨省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
19
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0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1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22


8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序号
申请材料
重新核定
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跨省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
9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2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即办件
办理时限

2023年劳务员之劳务员专业管理实务押题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

2023年劳务员之劳务员专业管理实务押题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

2023年劳务员之劳务员专业管理实务押题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40题)1、属材料物资采购或设备订货的供应单位在结算期,根据订购合同(视为进场计划)的内容和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部门材料人员验收(料)小票,报至物资管理部门审核,物资管理部门审核确定签字,再报项目()审核确认签字。

A.工程部门B.预算部门C.财务部门D.人事部门【答案】 B2、劳动力的需求,要求项目部以()进行申报。

A.口头表达的形式向公司劳务主管部门B.书面的形式向公司人事主管部门C.表格的形式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D.表格的形式向公司劳务主管部门【答案】 D3、在法定情形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A.工会B.全体职工C.工会或者全体职工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答案】 C4、()应在每次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后,将工资发放情况记人劳务人员工资台账,做到月结月计,账目清楚,以便以后查用。

A.劳务分包单位B.承包单位C.建设单位D.政府主管部门【答案】 A5、下列资质许可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是()。

A.交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B.机电安装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C.铁路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D.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答案】 D6、每月由()填报《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月报表》。

A.总承包企业主管领导B.总承包劳务管理部门C.工程项目经理部D.作业队伍中的劳务员【答案】 C7、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必须在()指定合格分供方范围内采购,进场经总包验收合格后,各种质量证明资料报总包物资管理部门备案。

A.建设单位B.业主C.总包D.分包【答案】 C8、劳务人员()是劳务分包企业进场作业人员实际发生作业行为工资分配的证明,也是总包单位协助劳务分包企业处理劳务纠纷的依据。

A.花名册B.考勤表C.工资表D.工资台账【答案】 C9、培训成本的核算方法有()。

2023年劳务员之劳务员专业管理实务考前冲刺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劳务员之劳务员专业管理实务考前冲刺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劳务员之劳务员专业管理实务考前冲刺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建筑工人宿舍双层床铺(不得超过2层)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宜超过10人,室内净高不得小于()m,通道宽不得小于()m,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

A.2·4,0·9B.2.4,1C.2.5,0.9D.2.5,1【答案】 C2、内部施工劳务作业队劳务承包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劳动关系和()。

A.工资B.休假C.工伤事故D.培训【答案】 C3、《劳动合同法》第十条都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个月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

A.一B.二C.三D.四【答案】 A4、不属于解决劳务人员工资纠纷的主要途径是()。

A.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先行支付B.责令用人单位按期支付工资和赔偿金C.通过法律途径解决D.建立公司制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答案】 D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A.公平B.公正C.公开D.合法【答案】 A6、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A.用人单位B.劳动者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D.第三方【答案】 C7、遇到()天气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A.6级以上的风天和雷暴雨天B.冬天C.35度以上的热天D.5级以上的风天【答案】 A8、劳务队伍管理人员请假必须经劳务分包项目经理和()的批准,在“去向板”上填写去向。

A.劳务作业人员B.项目部管理人员C.项目部劳务员D.项目部项目经理【答案】 C9、劳务人员工资,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

A.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计算工程量B.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不计算工程量C.施工过程中计算工时和计算工程量D.施工过程中计算工时和不计算工程量【答案】 B10、下列不属于劳动合同鉴定所审查的内容是()。

住建部22号令

住建部22号令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第八条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2023年建筑工程劳务员考试-专业实务模拟试题12

2023年建筑工程劳务员考试-专业实务模拟试题12

2022年建筑工程劳务员考试-专业实务模拟试题12姓名年级学号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判断题计算题附加题总分得分评卷人得分一、判断题1.实施劳务培训计划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培训方法。

A.正确B.错误√解析:落实劳务培训师资、教材、场地、资金。

2.劳动者年满16周岁,可以与劳动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A.正确B.错误√解析:劳动者应当是年满18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

3.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A.正确√B.错误4.在校学生暑期期间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A.正确B.错误√解析:在校学生不属于具有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劳动者。

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对企业主要人员要求: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60人。

A.正确B.错误√解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对企业主要人员要求: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6.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表和考勤表,是劳务分包企业进场作业人员实际发生作业行为工资分配的证明。

A.正确√B.错误7.夜间施工在确保不扰民的情况下,不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A.正确B.错误√解析:施工不扰民,夜间施工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8.队伍人数在百人以上的劳务分包企业,没有配备专职劳务员,可以使用兼职管理人员。

A.正确B.错误√解析:队伍人数在百人以上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劳务员,不足百人的可配备兼职管理人员。

9.劳务分包商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直接指令。

A.正确√B.错误解析:劳务分包人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10.采取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A.正确√B.错误11.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A.正确√B.错误12.对于由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委托行业协会开展的全行业统一培训,培训经费由政府解决。

2023年劳务员之劳务员专业管理实务题库与答案

2023年劳务员之劳务员专业管理实务题库与答案

2023年劳务员之劳务员专业管理实务题库与答案单选题(共50题)1、劳务分包队伍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三方面内容。

A.意识、措施、技能B.意识、知识、规章C.意识、知识、技能D.意识、知识、措施【答案】 C2、考评结果没有下列哪一项()。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答案】 B3、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A.重要程度B.承包人的要求C.劳务分包人的要求D.性质【答案】 D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的特点的是()。

A.劳务分包项目投标竞争激烈,地域性强B.劳务分包项目的标的额小、项目数量大C.劳务分包项目投标报价复杂D.劳务分包招投标操作周期短【答案】 A5、由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挂靠劳务分包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分包合同而引起的劳务纠纷,承担责任方是()。

A.劳务分包企业B.“包工头”和发包方C.发包方和劳务分包企业D.“包工头”、劳务分包企业和发包方【答案】 D6、劳务人员是指施工劳务企业的()。

A.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B.管理人员C.施工员D.劳务作业人员(不含管理人员)【答案】 A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A.12C.48D.72【答案】 C8、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形式必须采用()形式办理。

A.现金B.银行转账C.支票D.网上支付【答案】 B9、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要立即上报(),不允许继续施工,更不允许隐瞒不报。

A.分包单位负责人B.总包相关人员C.质检员D.班组长【答案】 B10、对于配备在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应达到()。

A.60%B.80%C.90%【答案】 D11、劳务分包人自行提供部分低值易耗材料以及()的,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上述材料的范围给予明确。

A.机械设备B.工程材料C.周转材料D.小型机具【答案】 D12、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与不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合同。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发布时间: 2015-02-12 文章来源:住建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1月31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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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第八条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十二条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企业章程复印件;(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六条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及时将资质许可决定向社会公开,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三章延续与变更第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九条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企业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的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另行规定。

变更结果应当在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二十三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十一)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和考核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二)进入被检查企业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归档。

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并要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

对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要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时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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