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湿地保护_日本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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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策略

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策略

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策略滨海湿地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生态系统之一,也是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环境资源。

然而,由于城市化的加速以及人类活动的不可持续,滨海湿地正面临着严峻的威胁和破坏。

保护和修复滨海湿地已成为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将探讨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的策略,并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

首先,保护滨海湿地的重要性不能被低估。

滨海湿地是众多物种的栖息地和繁育地。

它们为许多候鸟提供了迁徙的休息和觅食的地方。

同时,滨海湿地还能防止沿海城市受到风暴潮和海浪的侵蚀,保护沿海地区的生活财产安全。

因此,保护滨海湿地对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的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保护滨海湿地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滨海湿地价值的认识。

公众的参与是保护滨海湿地的关键。

通过组织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和教育课程,可以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树立环保观念。

其次,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健全的保护体系。

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对滨海湿地的管理,制定相关法规,严格执行,并加大对滨海湿地的执法力度。

同时,可以建立滨海湿地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区,以增加滨海湿地的保护力度。

另外,修复滨海湿地也是至关重要的。

滨海湿地一旦受到破坏,往往需要长时间才能自然恢复。

因此,积极采取修复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可以人工修筑滨海湿地的堤坝,阻止海水侵入,保持湿地的水位和植被的生长。

同时,可以引入一些抗盐碱的湿地植物,促进湿地的自然恢复。

此外,还可以利用生物修复技术,引入一些适宜的生物种群来加速湿地的修复。

除了以上提到的措施外,国际合作也是保护和修复滨海湿地的重要途径。

滨海湿地常常跨越国界,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多边合作机制,例如跨国的滨海湿地保护组织,可以帮助各国共享经验和资源,加强合作,共同保护滨海湿地。

总而言之,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安全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法规、推行修复措施以及加强国际合作,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修复滨海湿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滨海湿地保护:日本的经验

滨海湿地保护:日本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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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 海 湿 地 是 海 平 面 以 下6m至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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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 的保全 和有 利利 用》 2 0 年通 .0 2 过 的两 项 决 议 综 合 沿 岸 区域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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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鉴 于 日本滨 海 湿 地 消失 速 度 极 快 , 日 本十 分 重视 保 护 滨 海 湿地 。 以 拉 姆 萨 尔 浅 域 告 日本 c a tlweln si a a , h a a e e Go en n t c e ra o sa t d n Jp n te Jp n s v r me tat h sg e t a a mp r n et r t t “o o s l t n A odn o h a a ot c op oe 。 a 。 fc at l d ・ 。 r igt eR ms r a we a t e lt a d t i a n df s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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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 高潮 位 之上 与外 流江 河流 域相 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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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海洋环境保护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海洋环境保护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海洋环境保护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一、引言海洋,占据了地球表面的约 71%,是生命的摇篮,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宝库。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环境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压力和挑战。

日本作为一个四面环海的岛国,其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也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

深入研究日本海洋环境保护的现状,对于我国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日本海洋环境保护现状(一)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日本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从《海洋基本法》到《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防止法》等一系列法律,明确了海洋环境保护的目标、原则和具体措施,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严格的监测与评估制度日本建立了全面、系统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对海洋水质、生态系统、污染物排放等进行长期监测。

同时,定期开展海洋环境评估,及时掌握海洋环境的变化趋势,为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政策提供依据。

(三)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治理方面,日本采用了先进的处理技术,提高了污水处理效率和质量。

对于海洋石油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也具备了较为完善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术装备。

(四)公众环保意识较高日本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公众对海洋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学校教育、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培养了民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使保护海洋环境成为社会共识。

(五)海洋生态修复工作日本积极开展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如珊瑚礁保护、湿地恢复等。

通过这些努力,促进了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三、日本海洋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一)海洋垃圾问题随着全球塑料垃圾的增加,日本周边海域也面临着严重的海洋垃圾污染问题。

尤其是塑料微粒,对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了潜在威胁。

(二)核污染隐患福岛核事故导致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到海洋中,给海洋环境带来了长期的、难以估量的影响。

核污染的治理和监测仍然是日本面临的艰巨任务。

(三)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平衡在追求海洋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平衡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仍然是日本需要不断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生态农业和绿色发展
生态农业的定义和特点
生态农业在滨海湿地生态系统 中的应用
绿色发展的理念和实践
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利 用与生态农业和绿色发展的关 系
资源开发和循环经济
资源开发:合理利用滨海湿地资 源,如渔业、旅游业等
生态修复:对受损的滨海湿地进 行修复,恢复其生态功能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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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和休闲产业
生态旅游:利用滨海湿地的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发展生态旅游,提高当地经济收入。
休闲产业:发展休闲产业,如垂钓、观鸟、摄影等,满足游客的需求,同时保护湿地生态 系统。
绿色食品:利用滨海湿地的独特资源,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如养殖、种植等,提高当地经 济收入。
教育和科研:利用滨海湿地的独特资源,开展教育和科研活动,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认 识和参与度。
保护生物多样性可以防止物种灭绝,维护生态平衡 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助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丰富的资源和 服务
气候调节功能
滨海湿地具有调 节气候的作用, 能够吸收和释放 热量,影响局部 地区的气候
滨海湿地可以调 节降水,通过蒸 发和蒸腾作用, 增加大气湿度, 影响降水量
滨海湿地可以调 节风速,通过植 被和地形的阻挡 作用,降低风速, 减少风害
土壤修复:改善湿地土壤质 量,提高湿地的生态承载能

野生动物保护:保护湿地的 野生动物,维护湿地的生态
平衡
公众教育和意识提升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认识和了解
推广环保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减少对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破 坏
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添加标题
循环经济:建立循环经济模式, 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 率

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恢复与保护

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恢复与保护

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恢复与保护滨海湿地是生物多样性的天堂,不仅为许多珍稀动植物提供了独特的栖息地,也在水体的净化和维持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加以及气候变化的影响,滨海湿地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破坏和退化。

因此,恢复和保护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恢复滨海湿地生态系统需要对造成其破坏的因素进行认真分析。

过度开发和城市化是导致滨海湿地退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很多滨海地区面临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压力,导致土地开垦、填海造地和建设港口等人类活动频繁发生。

这些活动不仅破坏了湿地的生态环境,也削弱了湿地的自然保护能力。

因此,人们需要采取措施限制过度开发和城市化,保护滨海湿地的完整性和健康。

其次,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还需要注重水质的提升。

水质的恶化是滨海湿地受损的重要原因之一。

过度农业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的排放,都导致了水体中有害物质的积聚。

这些有害物质对湿地生态系统的植物和动物造成了直接的危害,破坏了生态平衡。

因此,改善水质是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关键步骤之一。

政府和机构应采取措施加强废水处理、减少农业化肥使用、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并加强监管,确保水质合格。

另外,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还需要注重植物和动物的保护。

滨海湿地是许多珍稀物种的栖息地,包括候鸟、鱼类和珊瑚等。

然而,过度捕捞、非法交易和栖息地丧失等问题导致很多物种濒临灭绝。

为了保护这些物种,需要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法律法规,限制捕捞和贸易活动,建立保护区和禁渔区,加强对栖息地的管理和保护。

此外,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滨海湿地具有全球性的影响,其恢复和保护需要各国共同努力。

国家之间应加强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制定保护政策和措施。

同时,跨国组织和民间组织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开展合作项目和宣传活动,促进公众对滨海湿地的认识和保护意识的提高。

综上所述,恢复和保护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滨海湿地保护与生态平衡

滨海湿地保护与生态平衡

滨海湿地保护与生态平衡滨海湿地是地球上生态系统中最为脆弱的环境之一,也是生物多样性的宝库。

然而,由于人类的不断干扰和开发活动,滨海湿地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威胁。

因此,保护滨海湿地并实现生态平衡成为当今社会所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首先,滨海湿地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

作为陆地和海洋之间的过渡区域,滨海湿地不仅为各种野生动植物提供了理想的栖息地,还起到了重要的生态平衡调节作用。

湿地可以吸收大量的水分和有害物质,减轻洪水和台风对内陆地区的影响;同时,湿地还能够防止海岸线的侵蚀,保护沿海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因此,保护滨海湿地就是在保护我们自己的生存环境。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断加剧,滨海湿地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城市的扩张、工业的发展以及旅游业的兴起,都使得滨海湿地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例如,垃圾的排放、工业废水的排放以及围填海等活动,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滨海湿地的生态系统。

此外,过度的开发活动也导致了生态系统的退化,物种的灭绝,甚至是海洋污染。

维护滨海湿地的生态平衡已经刻不容缓。

如何保护滨海湿地并实现生态平衡呢?首先,政府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严格限制滨海湿地的开发,并加大对滨海湿地的保护力度。

可以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保护湿地的详细规划,对违规开发进行严惩,确保湿地的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滨海湿地的监测和管理,定期进行科学研究,掌握湿地的生态环境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其次,公众的环保意识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只有大众真正意识到滨海湿地的重要性,才能够加大对滨海湿地的保护力度。

因此,应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让人们了解湿地的价值和生态功能,进而主动参与湿地保护工作。

同时,也可以通过举办一些生态旅游活动,让游客亲自体验湿地的美丽,深入了解湿地的生态环境,从而更好地保护滨海湿地。

最后,国际合作也是保护滨海湿地的重要途径。

由于滨海湿地通常跨越多个国家,因此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

滨海湿地的保护与修复

滨海湿地的保护与修复

滨海湿地的保护与修复滨海湿地是指位于海岸线附近的湿地生态系统,包括海湾、河口、盐田、红树林等多种形态。

它们是地球上最为珍贵和脆弱的生态系统之一,承担着重要的环境功能和经济价值。

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滨海湿地却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与破坏。

首先,由于城市化带来的工业与居住区的扩张,大量的滨海湿地被填海造地。

这种填海造地破坏了湿地的生态系统,导致滨海湿地的栖息物种丧失了栖息、繁殖和迁徙的场所。

而一旦湿地中的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整个生态系统都将受到威胁。

其次,滨海湿地的水质受到严重污染。

城市化带来的工业废水和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使得湿地中的水质严重恶化。

污染物的积累和富集不仅会使湿地内的生物群落遭受毒害,还会破坏湿地的水文系统,导致水位变化不稳定,进一步加剧滨海湿地的退化。

为了保护和修复滨海湿地,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政府应加强湿地保护的立法和管理,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

同时,加强对滨海湿地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威胁。

其次,要加强公众的环境教育与意识提高,增强对滨海湿地的认识和重视。

通过开展科普讲座、举办生态文化节等活动,引导公众爱护滨海湿地,并形成合力。

此外,为了修复受损的滨海湿地,可以考虑采用人工湿地的方法。

人工湿地是一种人为构建的湿地,可以模拟和替代自然湿地的生态功能。

通过建设人工湿地,可以恢复滨海湿地的水质和生态系统。

同时,还可以通过岸线的恢复与疏浚工程来减少人类活动对滨海湿地的侵蚀。

恢复岸线和疏浚河流,能够增加滨海湿地的固体物质输入,为湿地植被的生长和栖息物种的繁衍提供更多的营养物质和栖息空间。

另外,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也是保护滨海湿地的重要手段。

通过湿地植被的修复和引种,可以恢复湿地的植物群落,增加湿地的自净能力。

同时,对受污染的湿地进行生物修复,通过生物吸附、生物降解等方式,降低污染物的浓度,提高湿地的水质。

总之,滨海湿地是人类和自然相互依存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滨海湿地对于维持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滨海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滨海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滨海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滨海湿地是地球上最珍贵的自然资源之一。

它们不仅是无数物种的栖息地,也提供了人们众多的生计和文化价值。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合理利用和环境污染,许多滨海湿地正遭受到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这一宝贵资源并实现可持续利用,我们必须采取行动。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滨海湿地的保护措施。

这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滨海湿地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同时,我们还需要提高公众对滨海湿地的保护意识。

通过教育宣传,让更多人了解滨海湿地的重要性及其所面临的威胁,激发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的合力。

其次,我们应该积极探索滨海湿地的可持续利用方式。

传统的滨海湿地利用往往以农业和渔业为主,这种单一的利用方式容易造成湿地的过度利用和破坏。

我们应该寻找更加多样化的利用模式,例如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旅游、科学研究等。

这样不仅可以保证滨海湿地的可持续利用,还可以为当地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同时,我们还应该注重降低滨海湿地利用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在进行农业和渔业活动时,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种植和捕捞方式,避免使用有毒农药和过度捕捞,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平衡。

此外,我们还应该加强对滨海湿地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保护湿地的生态安全。

另外,国际合作也是滨海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滨海湿地一般跨越多个国家的边界,需要各国共同合作,制定国际共识和规范。

国际组织和机构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提供技术支持和经济援助。

此外,各国之间的经验交流和合作也可以促进滨海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最佳实践的推广。

最后,滨海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成功还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强政策制定和资源投入,为滨海湿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企业应该遵守环境法规,发展绿色经济,减少对湿地的负面影响。

公众应该积极参与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活动,增强环保意识,保护滨海湿地的美丽和生态。

总之,滨海湿地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宝贵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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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6 No.3 Sept. 201042滨海湿地是海平面以下6m至大潮高潮位之上与外流江河流域相连的微咸水和淡浅水湖泊、沼泽以及相应河段间的区域。

滨海湿地是在陆地和海洋之间形成的宽阔的生态交错带,处于淡、咸水交汇处,受海洋、陆地交互作用,其复杂的动力机制,造就了滨海湿地复杂多样的湿地类型和独特生态系统。

滨海湿地有海陆过渡相特征,是一个“边缘地区”(Levenson ,1991),属于比较脆弱的生态敏感区,是自然保护和全球变化研究的重要对象。

由于滨海湿地处于人类高强度经济活动区,最容易受到人们对湿地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如围垦开发、疏浚、建造码头、滨海新城扩建等)的破坏。

加之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等因素的影响,滨海湿地的保护、管理和可持续性面临严峻考验。

在日本,湿地一般被称为“干潟”。

日本的干潟依发源地标准分为4种类型:前浜干潟、川口干潟、潟湖干潟、河川干潟。

由于日本是岛国,即便是内陆湖泊也有延伸至海洋的部分,所以日文文献中一般没有细分这些类型,通常干潟指的就是滨海湿地。

1 滨海湿地保护对日本社会的意义1980年,日本加入《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并批准钏路沼泽地列入《拉姆萨尔公约》湿地,即列为国际重要湿地。

钏路沼泽地是日本国内第一个《拉姆萨尔公约》湿地(以下简称“Ramsar湿地”)。

1993年,《拉姆萨尔公约》第五届缔约国会议在钏路举行,这次会议的举办使日本国内和亚洲地区有机会了解《拉姆萨尔公约》的意义。

为促进《拉姆萨尔公约》在国内的实施,日本以《拉姆萨尔公约》为依据,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干潟、浅海域的决议及劝告书,如1996年通过的劝告书《有关亚太平洋地区迁徙水鸟多国合作》,1999年通过的决议《潮间带湿地的保全和有利利用》,2002年通过的两项决议“综合沿岸区域管理的致力于湿地问题原则及政府方针”、“湿地再生的原则和政府方针”。

为实现加入Ramsar湿地的目标,日本环境省制定了“日本重要湿地500”①。

入选“日本重要湿地500”的标准有五项:选择标准一,在泥沼、盐性湿地、河川、湖沼、干潟、红树林、海藻丛生区、珊瑚礁中选择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又占据一定面积的湿地;选择标准二,存在珍稀物种或濒临灭绝物种的湿地;选择标准三,具有多种生物相的湿地;选择标准四,拥有特定物种群落、并且有相当规模的个体数量;选定标准五,属于在生物生活史中不可或缺的湿地生态系统。

申请加入Ramsar湿地,必须已进入日本国内环境省规定的“日本重要湿地500”名录。

在日本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日本国内Ramsar湿地数量逐年增加。

至2002年《拉姆萨尔公约》第八滨海湿地保护:日本的经验361005)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005)Coastal Wetland Protection: Japan’s ExperienceAbstract Coastal wetland, called tideflat in Japan, is of vital importancefor sustainable social development of Japan. Due to rapid disapearance of coastal wetlands in Japan,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protection of coastal wetlands. According to the Ramsar Convention , Japan issued a series of decisions and requests regarding the tideflats and the epicontinental sea. In recent years, development of a Wetland Conservation Act has been widely debated.Key words Coastal Wetland,Tideflat,Ramsar Convention DOI : 10.3969/j.issn.1673-3290.2010 .03.06摘要滨海湿地,在日本,一般被称为“干潟”,对日本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鉴于日本滨海湿地消失速度极快,日本十分重视保护滨海湿地。

以《拉姆萨尔公约》为依据,日本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干潟、浅海域的决议及劝告书。

近几年日本国内正热烈讨论制定“湿地保全法”。

关键词滨海湿地 干潟 拉姆萨尔公约①日本湿地一览,网址:http://www.env.go.jp/nature/ramsar_wetland/02/mat02_1.pdf43届缔约国会议召开时,日本国内Ramsar湿地数已达13处。

2005年11月,《拉姆萨尔公约》第九届缔约国会议召开之际,日本又批准了20个Ramsar湿地。

可以说钏路会议唤起日本社会对湿地,特别是滨海湿地重要性的广泛重视。

经过1996年的布里斯班会议(《拉姆萨尔公约》第六届缔约国大会)和1999年的圣何塞会议(《拉姆萨尔公约》第七届缔约国大会),日本实现了藤前湿地的保全,逐步实现了三番濑、曾根、中海、中池见等湿地的保全。

并且,在2005年的坎帕拉会议(《拉姆萨尔公约》第九届缔约方大会)上实现了“登陆地双倍增加”的国际课题。

其中,芜栗沼泽和周边的水田是第一次登陆《拉姆萨尔公约》的水田,为保护亚洲特有的湿地生态带来了希望。

不过,总体来看,日本政府在滨海湿地保护工作中取得的成效还是比较显著的。

迄今为止,日本的Ramsar湿地已达37个。

这是响应《拉姆萨尔公约》第七届缔约国会议上提出的目标—在2005年以前将当时的1000处Ramsar湿地数增至2000处—采取的具体步骤。

最能让人感到希望的是,日本的穴道湖,没有让开发者具有欺骗性的导论得逞,渔民自己计算湿地的经济价值,从而说服民间的同盟者来进行湿地的保全;在无栗沼周边水田的冬季蓄水以及向有机农业的转换等方面,日本已有改变渔业者、农业者传统意识的重要成功事例。

日本之所以重视滨海湿地的保护,是因为日本湿地消失速度极快,湿地保护刻不容缓。

根据日本环境省第2回自然环境保全基础调查(1978年)和第4回调查(1989-1992年)的结果来看,2005年现存的干潟是49501hm2,1945年以后消失的干潟为33120hm2,即从1945年到2005年的60年间干潟的消失率达到40%②。

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日本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与海洋结缘。

日本经济、社会发展对海洋资源的需求和对海上运输通道的依赖使日本举国高度重视海洋。

众多日本学者对海洋开发活动的探讨都表达了一个共同的观点:海洋是超越人类空间的巨大资源,故应着眼长远;救助海洋是人类应尽的责任,而树立日本国民立足本土的海洋观是承担这一责任的根本途径。

随着土地资源日益稀缺,沿海经济开发过程中,不乏出现在滨海湿地开拓建设用地的现实活动。

资源稀缺理论决定了滨海湿地将成为社会发展中越来越重要的生态系统。

沿海社会、经济发展日益影响滨海湿地的保护,滨海湿地的生态安全以及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实现,必须重视生态规划,完善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管理法制,并推动同一生态系统内相关国家或地区开展滨海湿地保护的统一行动。

2日本滨海湿地保护的法制建设尽管日本非常重视自然资源保护,但是国内尚无一部专门的湿地保护单行法,而是由多层次、多种类的法律规范对湿地开发行为予以限制。

日本保护滨海湿地的法律规定,散见于《自然环境保护法》、《自然公园法》、《鸟兽保护及狩猎法》、《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自然再生推进法》等。

此外,《污染控制法》和《公害救济法》对湿地保护也有法律效力(朱建国等,2004)。

总体来看,日本的湿地保护法律体系分为3部分:第一部分是针对湿地生态系统中自然要素的保护立法,如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土地法、水法、草原法等“纵向”立法;第二部分是针对包含特定湿地资源的地理单元或区域的综合立法,如河流法、流域法、自然保护区法、河口法、海岸法、滩涂法、洪积平原法等“横向”立法;第三部分是特别针对涉及湿地资源的人类生产开发活动的管理法,如水资源开发法、渔业法、水堤法、水污染控制法、防洪法等(吴志刚,2006)。

《自然环境保护法》属于自然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立法,其中多处提到“湿地”,包含一些兼顾调整湿地开发、利用行为的法律规范。

基于该法的基本法地位,其规定有助于减少诸单项环境要素保护法具体规定之间的冲突。

日本还通过及时修订现行法律的方式,为湿地保护提供法律支持。

例如,《自然公园法》自1957年至1994年共修订了12次,《自然环境保护法》自1972 年至1994 年共修订了6 次,修订中注意增加了湿地保护方面的法律内容。

此外,1896年以河川、水坝为基础修订的《河川法》,分别在1964年、1997年作了大幅修订,增加了湿地保护的内容。

根据日本学者花輪伸一(2006)的著文③,我们还可以了解日本保护重要湿地的一些方式及立法:①新舞子干潟被确立为“濑户内海国立公园”;②1973年日本制定了《濑户内海环境保全临时措施法》,后于1978年6月第84次通常国会将上述《临时措施法》修改为《濑户内海环境保全特别措施法》,从而使濑户内海环境保全法从临时性法律变成特别措施性、永久的法律;③山口县长岛地区的湿地被确立为“濑户内海国立公园普通指定区域”;④和白干潟被确立为“国定鸟兽保护区”;⑤今津干潟被确立为“省级②花輪伸一.2008.干潟浅海域的现状和保全建议.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③花輪伸一.2006.日本の干潟の現状と未来.地球環境Vol.6 No.3 Sept. 201044鸟兽保护区”;⑥为保护有明海湿地,日本专门制定了《有明海八代海再生特别措施法》;⑦滨甲湿地被确立为“国设鸟兽自然保护区特别区域”。

除此之外,还有滨海湿地被确立为“狩猎禁止区域”、“国定鸟兽保护区特别区域”、“县立自然公园”、“禁渔区”等等。

近几年,日本国内热烈讨论制定一部专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湿地保全法”。

原因在于,日本湿地数量多,单被选入“日本重要的湿地500”的湿地已逾500个,再从众多湿地中入选Ramsar湿地的手续需要法律规范。

鉴于日本重视第三者委员会机关的设置,在候选湿地的入选过程中,也需要法律规定第三者委员会机关的设置。

日本当前的做法是,符合已有的日本国内保护区的湿地能优先入选Ramsar湿地。

不过,有关人士指出这种做法不当。

有意见认为,应以Ramsar公约为基础;日本国内湿地在被选为Ramsar公约湿地的同时,应指定该湿地生态系统为Ramsar公约保护区;指定保护区的法律规范应按照该湿地的类型、特点予以制定;并且,该公约保护区的法律制定者应以环境省为首,多方积极参与,包括有关的省厅、地方自治体、全国范围的NGO,地方NGO,地区农业者、渔业者、居民代表、研究者等共同构成该湿地保全委员会,以使各利益方都能参与到湿地管理中,这样才能实现《拉姆萨尔公约》的理念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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