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0

附件1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56号)和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等确定。
第三条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2019-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支持各地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支持各地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
(二)支持各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幼儿园办园体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健全成本分担机制,-1-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支持各地健全幼儿资助制度,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上述政策到期后,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按程序调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方向。
第五条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共同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审核市县(区)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审核市县(区)提出的区域绩效目标,并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
省财政厅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省教育厅研究确定有关市县(区)资金预算金额。
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承担在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第六条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12.05•【文号】财科教〔2016〕29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29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教育部修订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16年12月5日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教师培训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
现阶段,集中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校长培训。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期间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及设备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教室或实验室租金、网络研修平台和相关设备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学前教育发展补助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学前教育发展补助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学前教育那可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起点呀,就像小树苗刚开始扎根的时候,得有充足的养分和精心的呵护。
这学前教育发展补助经费项目资金,就是给小树苗们送来的“养分”。
可这“养分”怎么管,怎么用,才能让小树苗们茁壮成长呢?咱先说这资金的来源,就好比是一股清泉,可能来自政府的关怀,也可能来自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慷慨解囊。
不管从哪儿来,这都是对孩子们满满的爱呀!那既然来了,就得有个清楚的账本,不能稀里糊涂的,对吧?资金的分配就像是分糖果,得公平合理。
不能这个幼儿园多分点,那个幼儿园少分点,得根据实际情况来。
比如说,那些设施老旧、师资薄弱的幼儿园,是不是得多给点“糖果”,让它们也能跟得上发展的脚步?再说说资金的使用范围,这就好比是规定好孩子们玩耍的区域。
只能用在改善教学条件上,像买新的玩具、教具,不能拿去干别的。
要是有人把买玩具的钱拿去买零食吃,那能行嘛?还有啊,资金的申请和审批,那可得严格把关。
不能随便谁伸手要就能给,得看看是不是真的需要,申请的理由是不是充分。
这就像进家门得有钥匙,不是谁都能随便进的。
资金的监督就像是给小树苗周围围上篱笆,防止有人乱踩乱摘。
得定期查查账,看看钱花得对不对,有没有浪费。
要是发现问题,就得赶紧纠正,不能让这“养分”流失了。
对于那些把资金用得好的幼儿园,得表扬奖励,就像给表现好的孩子发小红花一样。
让大家都向他们学习,把钱都花在刀刃上。
总之,学前教育发展补助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就是要让每一分钱都发挥出最大的作用,让孩子们在温馨、舒适的环境里快乐成长。
这可容不得半点马虎,大家说是不是?只有把这个制度落实好,咱们的小树苗们才能长成参天大树,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奖补支持各地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幼儿资助的资金。
第三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组织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部负责制定学前教育专项计划,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提供基础数据,会同财政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同做好项目管理。
第四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的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重点支持中西部和东部困难省份,并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六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为两类,即“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和“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
前者用于奖补支持地方多种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后者用于奖补支持地方健全幼儿资助制度。
第七条“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统筹用于以下几方面支出:(一)支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等;(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三)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四)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五)支持在偏远农村地区实施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
第八条“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用于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第九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平衡预算。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4.08•【字号】财教〔2018〕171号•【施行日期】2018.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时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安排以及下达2017年资金的通知》(财综〔2017〕47号)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与拨付第四章资金申报与管理第五章绩效评价与监管第六章附则安徽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时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安排以及下达2017年资金的通知》(财综〔2017〕47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十三五”时期通过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教育厅将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到市县,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市县编制项目规划,审核市县申报材料,会同省财政厅审定后,制定全省2017-202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项目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同时推动项目组织实施,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为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对学前教育事业的作用进行探讨。
一、资金管理的需求和背景学前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儿童的发展和未来学习能力的培养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然而,学前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分配和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一直存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普及程度,有关部门制定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资金来源:根据财政部门的预算安排,国家将逐步增加对学前教育的资金投入,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 资金分配原则:根据地区儿童数量、经济状况和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科学、公正地确定学前教育的资金分配比例。
3. 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可以用于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和改扩建项目、教育设施的购置和维护、教育资源的开发和更新、教育师资的培训和提升等方面。
4. 资金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将建立监管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的透明度和有效使用。
三、《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对学前教育事业的作用1. 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通过增加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确保学前教育资源更加公平合理的分配,降低家庭经济状况对孩子教育机会的影响,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
2. 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增加资金投入可以改善学前教育机构的基础设施和教育资源,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3. 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通过资金的科学分配和有效使用,能够支持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和改扩建项目,扩大学前教育的覆盖范围,满足不同地区和家庭的需求,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4. 弥补城乡差距:根据地区儿童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资金,可以减轻城乡之间学前教育资源的差距,提高农村地区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实现城乡教育的协调发展。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9.05•【文号】财教[2011]405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
但是学前教育仍是教育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
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和重大的民生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抓紧抓好。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综合改革,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0)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0)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为加强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们研究修订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2020年5月8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中央财政补助我省,专项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对学前教育规范发展的引导促进作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共同管理(一)省财政厅主要职责:1.负责补助资金管理政策的制定与调整。
2.组织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学前教育等相关基础数据和资金分配建议,按照政策规定测算资金需求,安排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并及时分配下达。
3.会同省教育厅开展补助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工作。
4.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明确的其他职责。
(二)省教育厅主要职责:1.配合省财政厅做好补助资金政策的制定、调整,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目标。
2.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提出年度补助资金支持重点等合理化建议。
负责审核确认并向省财政厅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相关材料和基础数据。
3.开展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和有关信息公开工作。
4.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明确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市(州)县(市)财政、教育部门主要职责:1.制定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管理责任、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和绩效管理要求;加强相关基础信息管理,确保向上级部门提供的幼儿信息、幼儿园基本情况、幼儿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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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财科教[2017]131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7.09.30
【实施日期】2017.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科教〔2017〕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教育部修订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17年9月30日
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突出重点、省级统筹、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
现阶段,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支持地方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包括支持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城乡结合部和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支持各地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按需要配建幼儿园,并办成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等。
(二)支持地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包括支持各地建立健全“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动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各地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三)支持地方健全幼儿资助制度。
支持各地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