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支付结算

【发文字号】京商务秩字[2016]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商务秩字〔2016〕8号 2016年)

各区商务委、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市商务举报投诉中心:

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市、区商务部门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推进发卡企业落实备案管理各项规定,严格预收资金季度审核,防范资金风险,总体看,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未出现较大的风险事件,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现就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特殊意义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企业自主发行的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兑付凭证,但又兼具融资、集

资等类金融属性。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数量多,规模大,管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风险。去年全市涉及预付卡的投诉占到全市商务投诉总量的80%,其中的90%都与关门跑路有关,特别是从事美容美发和沐浴行业的发卡企业尤其严重。由于多数企业涉案金额达不到刑事立案条件,造成管理空白,消费者不断申诉维权,预付卡管理工作面临着举报投诉增多、资金风险增大等多重考验。

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类金融领域非法集资问题,正在组织力量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对于防范非法集资,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2015年9月,商务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商务部门切实做好预付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2016年1月,程红副市长就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做出专门批示,要求进一步强化管理。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高度重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履职,加大宣传引导和风险排查,切实做好预付卡备

北京市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京民福发〔2014〕36号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民福发〔2014〕36号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龄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 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范完成《北京市201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中“建设80个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使老年人就近享受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工作任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北京市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 北京市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 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精

神,确保高质量完成2014年市政府办实事的工作任务。2014年,在全市范围内建设80个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使老年人就近享受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为做好 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原则 建设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基本出发点,采取“市级引导、区(县)主体、择优分配、社会公开、运营规范”的基本原则,着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管理的模式。以养老机构作为主要载体,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对社区托养和居家养老的辐射和拓展作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机构、社区和居家三类养老服务相互依托、资源共享、 协调发展。 二、中心功能 中心应主要具备以下六项功能。 (一)机构养老。为辐射区域失能、高龄独居以及其他需要长期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服 务,按照床位定价收取入住机构费用。 (二)居家助老。适应辐射区域老年人的居家服务需求,提供示范化、便利化、多样化、个性化的 居家助老服务。 (三)社区托老。为辐射区域内失能、高龄独居以及其他需要临时短期托养老年人提供就近全托服 务,按照有关定价收取托老费用。 (四)专业支撑。与辐射区域及周边的医疗机构、专业服务组织和企业建立合作或协作关系,为社 区老人开展各项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五)技能实训。为老人家属、家政服务人员或社区居民进行生活照料和护理技能实训,义务为社 区居民开展为老服务专业知识的传授和宣传。 (六)信息管理。建立辐射区域的老年人基本情况信息库,收集分析老年人服务需求,承担区域性养老管理信息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与市级、区(县)信息数据共享。 三、扶持重点 优先鼓励通过对民办养老机构、街(乡、镇)敬老院或养老院、光荣院以及符合条件的全托型托老所,实施改建、扩建或整合改造,实现中心功能。支持利用辖区内闲置的校舍、宾馆、企业厂房、医疗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改造建设中心。 有条件的街(乡、镇)可在今后新建或改建、扩建社区服务中心时,整合社区托老、居家助老、技 能培训和信息管理等功能。 四、建设规范 (一)基本规范 1.资质规定。中心是经过民政、编制、工商等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具备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在 一个街(乡、镇)行政区域内,只能确定一个中心。 2.基础条件。利用现有养老机构进行功能改造的,要求已通过设立许可或正在申报设立许可,具备设立许可的基本条件。利用其他设施改造的以及新建、扩建的项目,应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所明确的设立条件。采取租赁方式取得的设施及用房的,租期应不少于10年。 3.选址要求。以服务辐射区域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鼓励一址,允许多地,处于老年人口聚集居住 地区,靠近大中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4. 建设要求。 (1)中心建筑设计要求。单床占建筑面积20~35 m2;单床占用地面积15~30 m2;面积要求区间 请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把握。 (2)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10m2;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 m2;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18m2;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m2。 (二)功能规范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自有经营场所、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商城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自有经营场所内使用的单用途卡,并对其进行统一结算管理的法人企业。在自有虚拟经营场所内自营业务收入占比低于50%的法人企业除外。 本办法所称自营业务收入是指发卡企业销售自有、联营和买断包销的货物或服务

第一章总则的营业收入。 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在单用途卡业务中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商城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2016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2016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的表彰奖励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京政农发[2016]3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1.23 【实施日期】2016.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2016年度北京市农业 技术推广奖的表彰奖励决定 (京政农发〔2016〕30号) 2014-2016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北京市各级农业科研推广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科技创新驱动,聚焦农业“调转节”,组织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广泛开展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和农民科技培训工作,在郊区农业生产中示范推广了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兼具技术先进性和实用性,技术覆盖面广的科技成果,为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集约、高效、绿色、安全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

水平,表彰奖励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主要粮食作物‘三率’提升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等15项科技成果为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授予“蔬菜集约化穴盘育苗技术集成与推广”等25项科技成果为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授予“小麦化学农药减量控害技术体系集成与推广”等40项科技成果为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 希望首都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以获奖者为榜样,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根基层、甘于奉献的优良作风,不断提高北京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为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质量与效益进一步提升,首都生态环境质量、郊区城镇承载力、农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做出更大贡献。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3日2014-2016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获奖名册 (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二○一六年十月) 说明 2014-2016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共评定80项奖励成果,其中:一等奖15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40项。

老龄状况报告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成 立于1999年10月。现成员单位有:中组部、中宣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等28个单位。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3、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4、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龄工作。 5、组织、协调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有关老龄事务在国内的重大活动。 全国老龄委领导 回良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立国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尹蔚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沈跃跃中共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勇国务院副秘书长、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09〕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 战略研究的决定,现将研究课题及课题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科学分析人口老龄化与发展的关系和规律,客观把握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发展的影响,全面摸清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基本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结合国家其他发展战略,立足我国实际,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重点、战略步骤和战略措施,为全面解决我国老龄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二、研究课题 1.人口老龄化态势与发展战略研究(70万元) 对全国、分省2010-2050年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其成因、过程、特征、区域差异、城乡差异;对劳动力结构、老年人队列、家庭结构变化等进行预测;中国与国外人口老龄化过程比较研究;结合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本对策。 2.老龄事业发展指标体系研究(30万元) 研究人口老龄化和老龄事业发展的相关指标体系和统计口径,包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用户室温检测暂行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用户室温检测暂行标准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3]433号 为加强本市供热行业管理,保障用户切身利益,维护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建立科学、合理的室温评测机制,对用户室温检测暂行标准如下: 一、测温时间:在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之间,每月的5日、15日、25日进行( 遇节假日顺延)。如遇天气等特殊因素,按照市市政管委的统一要求进行加测。每年的11月15日下午3点前,各区县所属供热单位将测温结果报区县供热管理办公室;11月15日下午5点前各区县供热管理办公室、市属各大专业供热单位将测温结果汇总后,报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办公室。 二、测温地点:选择人员长时间滞留、活动频繁的房间,如起居室、卧室等,阳台、厕所、过道、楼梯、电梯间不能作为测温地点。测温点要选择距地面1.5米以上内墙范围内测量。 三、合格标准:测量地点的温度应为18℃±2℃,不低于16℃即为合格。 四、测温工具:必须选择经过计量部门检测合格的测量表。 五、抽测比例:要选择供热系统中间和末端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分别取顶、中、低层不同朝向的房间,抽测用户室温。抽测比例为: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内的按3%;101-500万平方米按2%;501-1000万平方米以上按0.5%进行检测。用户室温合格率应不低于98%。 六、测温记录:各区县供热管理办公室、供热单位(企业)要使用由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测温表。对涉及经济赔偿的供热质量投诉,必须有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供热单位(物业房管单位)和用户三方见证签字的现场实测记录。 七、以下情况不能保证用户室温达到16℃的标准: (一)用户未经供热单位(企业)的同意,擅自更改暖气设施的(包括暖气片、管道、阀门等); (二)暖气设施被装修包裹在内的; (三)暖气设施表面有覆盖物的(如衣物等); (四)用户房间的门窗未能完全关闭的或者门窗玻璃有破损的; (五)室外气温降到日平均-9℃以下时。 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19940803 【实施日期】19940901 第八条供暖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必须保证供暖,并根据实际情况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 (二)供暖期间实行每天24小时连续供暖,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6℃。 北京11月7日起试点火供暖服务热线开通2008年10月15日15:43:49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昨天(14日)从北京市市政管委供热办获悉,11月7日起,全市试点火开始,本市供暖服务热线62357575将面向社会开通。但在11月15日之前的试点火期间,供暖服务热线将主要接受政策咨询。11月15日正式点火之后,才接受供暖投诉。 同往年一样,今年本市供暖服务热线62357575将在试点火当天开通,但市政服务 热线12319目前可接受市民的供暖政策咨询等问题。在11月15日之后,供暖服务热线可接受居民遇到家里漏水、暖气故障等问题投诉;如果家里温度不足16度,市民可打电话投诉;认为供暖收费标准与规定不符,市民也可打该电话咨询。今年本市调整完善了对困难群体实施供暖救助的具体办法,建立了供暖应急专项资金,对低保户等特殊人群,以间接燃料实物救助方式保障其正常采暖,并继续重点对机关、商场等公建设施严格控制超温运行。 此外,本市还落实了应急抢修预案及队伍,充实市、区两级27支供暖应急抢修队伍,并进行演练。

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定稿

湟源县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城市管理整体合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城市综合管理理念,突破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整治,完善城市功能,破解城市管理难题,不断优化城市环境,努力塑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新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成立湟源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 主任:胡良云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郭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沙东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海青县公安局局长 安永发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成员:方得红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玉祥县目标办主任 张永忠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田源县财政局局长 靳生元县交通局局长 邹永生县住建局负责人 李永宏县环保局局长 马生辉县林业局局长

田文禄县教育局局长 罗万福县水务局局长 杨发科县旅游局局长 王浩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燕珍县卫生局副局长 严卓才县农牧局副局长 李辉全县广电局局长 范云青县工商局局长 芦彬县商务局副局长 米世银县创卫办主任 陈生财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朱善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世明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安柏山大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祁增林申中乡人民政府乡长 纪文魁巴燕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守成寺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发忠日月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生卿和平乡人民政府乡长 芦宝林波航乡人民政府乡长 田荣珍东峡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镇管理局,安永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方案制定和实施,积极与各相关单位进行联系,研究和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章备案 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全国老年组织机构分析

全国老年人机构分析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于1999年10月。现成员单位有:中组部、中宣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家计委、教育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建设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计生委、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中国老龄协会等25个单位。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3、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4、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龄工作。 5、组织、协调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有关老龄事务在国内的重大活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具体工作委托中国老龄协会承担。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 1、办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2、研究提出全国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实施办法; 3、督促、检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4、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承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老龄协会对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和老龄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开展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与老龄问题有关的社会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参与有关国际活动;具体承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属单位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中国老年报社+中国老年杂志社+华龄出版社+老年人才信息中心 +代管社团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老年学学会+中国老年大学协会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是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领导下的为全国老年人服务的民间慈善组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它的前身是中国老年基金会,

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多功能性研究

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多功能性研究 来璐 李世峰 谭建欣 程昊 (北京东方畅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北京,100083) 摘要:都市型现代农业是北京农业的新定位,都市型现代农业具有多功能性。北京市由于其科技、资源和区位的独特性,都市型现代农业具有自身的特色。充分发挥北京农业的多项功能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合理的农业布局规划、适宜的科技手段指导农业的发展,同时需要农业投资的增加。 关键词: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多功能性 都市型现代农业是指位于城市周边的、具有现代农业特征和都市农业功能的新型农业产业[1]。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都市型现代农业是指我市依托都市的辐射,按照都市的需求,运用现代手段,建设融生产性、生活性、生态性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农业体系”。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是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现阶段的客观要求,是北京农业现阶段的重要目标和特征,也是北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途径。北京市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是由其区位、资源特点决定的,是在对都市农业发展规律探索的基础上提出的。农业具有多功能性,农业的多功能性是指农业除生产粮食外,还应该为实现其它目标做出努力[2]。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多功能性较传统农业更为明显,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功能包括经济功能、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等[3],北京由于其科技、资源和区位的优势,对农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农业的多功能性具有自身的特点。 1.现代农业多功能性的提出 1.1现代农业多功能性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农业在本质上具有多项功能,包括农业提供食品的功能、农业的生态功能、农业的社会文化功能等。传统农业处于生产力不发达的阶段,人类所需的食品供给短缺,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传统农业的功能局限于物质产品的供给,农业本身所固有的其它功能未被发掘。现代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类的生活需求不再停留在食品上,还追求其它的使生活水平提高的东西,对农业的文化和休闲等功能的要求日益强烈;另一方面 本研究资助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63101) 作者简介:来璐(1973-),女,陕西省兴平市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业生态研究。Email:XPLL1124@https://www.360docs.net/doc/753539714.html,

最新北京65岁老人补贴政策

最新北京65岁老人补贴政策 我国各省市对于老年人均有与当地经济水平相平衡的补贴政策,那么北京市老年人有什么补贴政策吗?一般来说,65岁以上均可享受政府的补贴政策。那么北京市65岁老人补贴政策有哪些呢? 北京65岁老人补贴政策 一、北京本市高龄津贴和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保障 该服务仅限于北京市户口的老人,其高龄补贴和拒绝养老服务保障的标准见下图。 二、北京市本地及外阜老人补贴政策 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未发放前可持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或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享以下优待内容。 1. 政务服务 ● 制定社会救助、保障政策时,对贫困、失能老年人应给予重点照顾。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村“五保”老年人应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其救助报销比例和额度,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在实施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相关房管部门应明确设计及建设标准,在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符合适老性标准的住房,并对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提高租金补贴标准;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残疾或失独老年人在其住房拆迁安置中,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

●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并就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严格审查代理人资格。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任务。免除农村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资任务。 ● 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纳入国家和地方湿地保护体系及其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湿地除外),可由本村基层老年协会负责管理经营,所得收益用于本村基层老年协会开展各类为本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公益项目,本村基层老年协会须定期公示养老基地管理经营情况及收益使用台账,并接受审计。 ●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建立老年人才市场或中介机构,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机会;引导老年人在教育、科研、咨询等领域再就业或从事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有关部门可在工作岗位和薪酬方面对老年人给予必要的倾斜照顾;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中的作用。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我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老年人去世后,享受丧葬补贴,标准为5000元。对去世老年人选择骨灰撒海的家庭实行免费,选择长青园骨灰林立体安葬方式的,给予相应补贴。 ●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重点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根据需要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备轮椅、拐杖、助行器等老年人出行及生活辅助器具。 2.卫生保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先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结合本市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优先为辖区老年人开展签约式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指导服务。 ●对于因亲属逝世形成精神障碍的老年人,居住地居(村)委会应协助监护人做好在专业机构内进行的精神干预支持工作。 ● 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不断拓展养老机构的医疗康复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医保定点资质,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利用闲置资源开办养老机构,满足长期患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5]37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21 【实施日期】2015.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1日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4〕17号),设立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加挂“福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市容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二)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三)将市城乡规划局承担的履行福州市城区范围内涉及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划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四)加强城市管理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责,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宜居城市建设。 (五)强化城乡管理宏观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城乡管理应急处置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负责市政设施、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的管理及市场化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商发[2003]4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3.08.15 【实施日期】2003.08.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6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6日)废止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商发[2003]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进程,特制定《北京市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试行)》,现予发布实施。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试行) 一、总则 本规范依照市政府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构建安全快捷食用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精神以及《北京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制定。 本规范是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粮油、蔬菜、果品、肉禽蛋及水产品等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选址、设施、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二、定义 本规范用辞定义如下: (一)农产品:指粮油、蔬菜、果品、肉禽蛋、水产等产品及其加工品。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指经常性的、公开的进行农产品批发交易并具有信息、结算等配套服务功能的规范场所。 (三)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指以外埠农产品进京集散交易为主、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年交易量占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总量25%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由市商业流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三、功能 (一)价格形成功能:集中供需信息,形成农产品合理的交易价格,并引导农产品生产和消费。

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使用须知【模板】

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使用须知 ★简介: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是由**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监制,由北京农商银行、**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制作,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免费配发的集养老服务补贴额度账户、金融借记账户、电子现金账户、市政交通一卡通应用(预置功能,后期实现)于一体的特色IC卡。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是指具有**市户籍的以下两类人群:根据《**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京民福发[2008]335号)享受居家养老(助残)券的人员、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北京农商银行将为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持卡老年人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并免收开卡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 ★申请:原领取居家养老(助残)券的老年人,经重新核实无误后直接换发养老助残卡。新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提前两个月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领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至提出申请的居(村)委会领取。领取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时,同时会领到卡套、挂绳、《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使用须知》、《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服务单位目录》及《北京广播电视报-小帮手特刊》等。 一、养老服务补贴额度账户

★充值:原领取纸质居家养老(助残)券的老年人,无论您哪天领到养老助残卡,养老服务补贴金额均从2015年1月计算。新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金额从老年人提出申请且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当月充值。具体内容根据**市民政局相关政策执行。 ★使用:养老服务补贴额度账户不需要激活,领卡后即可使用。该账户不设置密码,不计息、不取现、不透支、不转账,且只能在悬挂“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电子券服务单位”标识牌单位的专用POS机上使用。具体信息刊登在《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服务单位目录》上,也可随时拨打24小时监督热线96156或登录网站******.cn进行查询。 ★余额及交易明细查询方式: 1.专用POS打印的消费凭条显示余额,请及时核对,; 2.持卡到就近的服务单位的专用POS可查询余额及最近10笔交易明细; 3.拨打北京农商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6198查询余额及交易明细; 4.持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北京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余额及交易明细。 ★重要提示:若卡内的养老服务补贴金额不足以支付本次消费,您可以用现金、卡内金融借记账户、电子现金账户或其他银行卡等方式补足。 当您需要办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销卡前,请确认卡内

牌匾标识设置规范-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牌匾上的商标权保护 冯红 商号也叫字号,由两个以上文字组成,是企业名称中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构成的商业标识。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商号,但可以有多个商标,商标与商号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而牌匾与商号也是密不可分,根据我国现行法规,牌匾主要是企业名称的载体,但从我国传统历史角度讲,牌匾也是一种中国独有的文化符号,集艺术、宣传、识别意义于一体。如何合法的将商标用于经营场所的牌匾上,值得探讨。 一、牌匾上如何合法使用自有商标 关于企业牌匾的名称,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修订)》有明确规定,企业牌匾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也有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在牌匾上使用自有商标是基于企业对商标拥有的合法所有权,即企业通过自行申请注册的商标。针对自有商标,如果企业的商标和商号一致,则企业在经营场所牌匾上可直接使用该商标(商号),比如肯德基(企业名称为:肯德基国际控股公司)、狗不理(企业名称:狗不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果企业的商标与商号不一致,则企业在经营场所牌匾上使用商标则需经过备案,或者依据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1对商标以户外广告的形式设置其他牌匾。实践中,商标与商号不一致而以商标作为牌匾的企业也不在少数,比如宏状元(企业名称:南海双星有限公司)、德克士(企业名称:顶巧(开曼岛)控股有限公司)、ZARA(企业名称:蒂则诺纺织工业公司)、UNIQLO(企业名称:株式会社迅销)等等。 二、牌匾上使用他人商标是否侵权 牌匾上使用他人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应当从防止混淆商品出处、禁止恶意攀附的立法目的出发,在认定过程中予以区别。 (一)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用于牌匾是否侵权应区别对待 在经许可使用商标的情形下,在牌匾上使用商标也应当在许可使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原则上不能使用。但是,从是否混淆及恶意攀附的角度上讲,如果企业使用的是他人的商品商标,在经营场所主要经销产品为该商标的商品,那么其在牌匾上使用该商标,是为了达到宣传其经营该品牌商品的合理目的,并不构成混淆商品出处及恶意攀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则该使用应认定为合理使用;而如果企业 1《广告法》第五条第2款:“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 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文字号】京政管发[2008]4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2.01 【实施日期】200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 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 (京政管发〔2008〕49号) 各相关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要求和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制,市市政管委、市农委研究并制定了《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切实提高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质量水平。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

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 (试行) 1.1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环卫专业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规范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地区。 1.3 各级农村环境工作行政部门和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4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工作规划,健全区、乡镇、村各级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区县农村工作行政部门、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订相应的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制定管理规范,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1.5 按照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日常维护管理需要,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北京市20xx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doc

篇一:《2014 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2014 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报告2013-07-27 字数: 1547 阅读: 2426 2014 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今天,非常高兴能和大家在这里见面!受全国老龄办领导委托,我在这里向大家介绍2014 年度老龄事业发展统计情况 一、2014 年老年人口基本信息全国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883 亿,老年抚养比为19% ,较上年末上升0.3 个百分点。 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1、养老保障截至2014 年底,全国有27 个省、自治区的838 个县(市、区、旗)和 4 个直辖市部分区县开展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全国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0277 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2863 万人。全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53 亿元,基金支出200 亿元,基金累计结存423

亿元。 2014 年,国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贫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工作。农村五保供养2014 年,国家修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截至2014 年底,全国农村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31 万户,计553 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0.9%和0.5 %。全年各级财政共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91 亿元,同比增长14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174 万人,集中供养年平均标准为2955 元/ 人,比上年增长11 %;农村五保分散供养379 万人,分散供养年平均标准为2101 元/人,比上年增长1 站内范文搜索 1%。 高龄补贴截至2014 年底,全国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已达574 万,较上年增加145 万,增长38% 。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截至2014 年底,全年共落实资金33 亿元,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受益对象已超过361 万人。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委员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北京市行业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考评办 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京政容发[2011]1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铁路局 【发布日期】2011.03.02 【实施日期】2011.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北京铁路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业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 知 (京政容发〔2011〕1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的“精细管理、美化市容”要求,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北京铁路局共同研究制定了

《北京市行业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考评办法(试行)》,现予印发,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确保行业环境卫生责任区干净整洁,打造整洁、清新、优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做贡献。 特此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铁路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北京市行业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考评办法(试行)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为进一步推动行业管理范围环境卫生主体责任及区县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提高全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1、检查考评主体 市市政市容委作为检查考评的主体,组织全市行业管理范围环境卫生日常作业检查考评工作,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具体执行。 2、检查考评对象 从事高速公路、铁路、河道、园林绿地、建筑工地、城市轨道交通等行业管理范围市

城市管理职责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讨论稿) 1、负责制定城乡环境卫生事业规划的编制。 2、负责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 3、负责组织全区城市管理发展、重大事项和城市管理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调研和城市管理工作的交流、研讨活动。 4、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各项竞赛、联合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 5、负责组织指挥和处置全区城市管理应急事务,协调处理跨系统、跨区域、跨部门之间的有关城市管理工作事项。 6、负责指导、督促各镇(办事处、工业园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 7、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城市管理职责 (讨论稿) 一、各镇、办事处、工业园区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各级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2、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保障经费,奖罚分明,开展创建城市管理示范单位等活动,街道办事处把城市管理和社区服务作为主要的工作职责。 3、各镇、办事处、工业园区要成立城管常设机构,并配足配强管理人员,明确职务职责;配备相应的工作用具和取证器材;保证人员的工资来源;提供城管人员办工场所。 4、认真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规范设置便民服务点;开展创建示范路、示范农贸市场、文明村(户)等活动。 5、在符合全区总体规划及环卫事业规划的前提下,编制辖区环卫事业详细规划。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的要求,做好生活垃圾的清理运转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6、负责抓好辖区动迁工作,加强拆迁工地管理,及时清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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