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检验人员培训通知.pdf
食品行业检验人员培训计划

食品行业检验人员培训计划一、培训概述食品安全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极为重要的问题之一,食品行业检验人员承担着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
为了提高食品行业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确保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制定和实施适当的培训计划显得尤为重要。
本培训计划旨在通过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全面提升食品行业检验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以满足现代食品行业对检验人员的需求。
二、培训目标1. 提高食品行业检验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使其深刻理解食品安全对人们生活的重要性。
2. 掌握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了解食品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
3. 掌握食品原料和生产工艺的基本知识,对常见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有一定的了解。
4. 熟悉食品检验方法,掌握食品检验的基本技能及操作规范。
5. 增强食品检验人员的团队协作能力和责任心,提高其服务意识和专业素养。
三、培训内容1. 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1)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解读(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3)食品安全检验和监督管理体系2. 食品原料和生产工艺(1)常见食品原料的分类和特性(2)食品加工和生产工艺(3)常见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及作用3. 食品检验方法和技能(1)食品检验的基本原理(2)食品常规检验方法(3)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及仪器的使用4. 实践操作(1)食品样品采集和处理(2)基本的食品安全检验操作(3)食品检验记录和报告编写四、培训方法1. 理论教学:通过专业讲师进行课堂教学,讲解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食品原料和生产工艺等知识点。
2. 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引导学员深入了解食品安全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3. 实践操作:组织学员进行食品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操作,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
4. 现场考察:参观食品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了解现代食品生产和检验流程。
五、培训考核1. 课堂测试:对每个知识点进行测试,检验学员的学习情况。
2. 实践操作考核:对学员的实验室操作技能进行考核,确保学员能够熟练掌握食品检验技能。
国质检监函[2003]515号关于印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通知
![国质检监函[2003]515号关于印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489c176f46527d3240ce06c.png)
国质检监函[2003]515号 关于印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提高我国食品质量,总局制定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〇〇三年七月四日— 1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一、为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提高我国食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则。
二、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审查和强制检验等工作。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必备条件现场审查或者强制检验工作时,本通则应当与相应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结合使用(以下简称《审查细则》)。
三、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一)环境条件要求。
企业应当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企业生产加工的卫生条件及污染物处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生产设备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和场所。
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厂房等均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使用特殊设备生产食品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原辅材料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生产食品。
直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水必须符合GB5749—1985《生活— 2 —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采购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时,应当查验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四)生产加工要求。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
公司开展检验员质量培训的新闻稿

公司开展检验员质量培训的新闻稿新闻稿17月25日至29日,公司对全体检验人员进行了质量管理基础知识与实务的培训。
培训主要从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标准与标准化的基础知识、标准的制定、企业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的主要特性、质量改进、质量检验的基本知识、产品质量检验的技术方法、质量检验的几种形式、检验阶段分类、计量的基本概念、内容、分类和特点、计量的法律和法规,计量单位、法定计量单位的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基本使用方法、量值溯源、校准和检定以及测量结果等知识进行全面讲解。
通过一周的培训使检验人员的质量管理基础知识与实务技能得到了较大提高。
培训过程中副总翟文革和检验部部长xx英分别对检验人员进行了质量安全形势教育,对下一步的检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闻稿2xx粮油质量检验人员专题培训班于5月28日正式开班。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培训采取线上形式开展。
师资遴选xx学院等单位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担任行业协会主要职务并多年从事技能鉴定的优秀教师授课。
按照集团开展粮食统一经营工作的要求,本次培训重点结合集团粮油检验人员岗位职责及培训需求制定培训方案,培训内容按照《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五级/初级工)标准,从粮油检验的概述、粮食检验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粮油样品准备、理化检验具体操作等方面,共设置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两部分、3个模块、11节课程,为期6天。
培训结束后,全体参训人员统一参加网上考试。
通过培训有效巩固和提升集团基层粮油质检人员的理论基础知识,为加快推进集团“1213”高质量发展工程体系落地转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集团所属相关企业从事粮油质量检验工作人员,集团营销部,各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市场运营部相关工作人员,各农(牧)场已进入或拟进入集团绿色智慧厨房产品榜单的食品生产企业或部门从事粮油质量检验工作人员共790余人参加培训。
新闻稿3为提高西部食谷入驻食品企业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企业检验人员检验技能水平,近日,由xx平台主办、xx测有限公司承办的西部食谷入驻企业化验员培训在xx举行。
食品检验员: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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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分
质量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 苯甲酸) 净含量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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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火腿和金华火腿检验此项目
金华火腿检验此项目
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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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确填写原始记录。作为检验人员,应遵照检验规程的 要求,伴随检验进程逐项填写原始记录表,直至完成计算。 其间,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 记录要格式化,用规范的格式将所要反映的具体信 息全部纳人(参见第四章末《原始记录样本》); (2) 不能随意更改,一般采用“杠改+签名”的方法,且 限于此项目检验员本人。具体方法是,将错误的数据或文字 用双横扫:划去,再把正确的内容写在上方或旁边的空白处, 最后由更改人在更改处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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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审查细则》的要求,从事具体出厂的检验工 作 一般来说,企业检验人员所应掌握的具体出厂检验工作 有如下几项: 1、正确抽取检验样品。抽样检验多数情况是对一 部分产品的检验(少数情况是对某个流程的检验),即从 总体中抽取规定数量的产品作为样本,再根据所得检验 数据和判定规则来判定该“检查批”是否合格。
(4) 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一点:一旦检验报告中出 现了错误,无论错误大小,都必须重新编制,不得涂改, 也不得“杠改”。有修改痕迹的报告为无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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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成样品比对 样品比对,即在不同实验条件下,对理化属性 完全相同的样品分别进行检验,比较检验结果,以 其中一种实验条件为参照,明晰、矫正另一种实验 条件的科研活动。样品比对是检验人员用来判定标 准、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及具体操作正误与可行性 的重要方法。对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来讲,主要有 以下两种类型:
食品生产企业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培训管理制度1、目的严格对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防止因人员因素对产品卫生质量构成的危害。
通过对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培训和监督,确保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能够胜任其本职工作,企业通过外派学习、内部培训及外聘教师等不同方式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技能,并通过考核等方法评价其有效性,应用于生产、管理中,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生产、检验人员的日常管理。
3、职责:3.1人事行政部负责建立保存管理、技术人员的档案。
3.2品控部负责制定本公司《良好操作规范GMP》中对人员的相关卫生要求,其他相关部门按要求实施。
3.3 人事行政部负责根据企业业务发展及人员情况提出培训计划,并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3.4人事行政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及员工的教育培训实施,建立员工培训档案;3.5人事行政部每年组织公司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3.6生产加工人员的档案有各生产部门建立保存。
4.人员培训4.1人事行政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了解各类人员的岗位能力需求,以确定各岗位人员所必需的能力;每年年初人事行政部根据各部门需求制定《年度人员培训计划》。
4.2人事行政部按照《年度人员培训计划》内容对全员培训、协同各部门进行岗位培训、建议生产车间调整岗位或建议总经理对外招聘等措施的组合应用,以满足各部门对人员的能力的需求。
4.3人员培训的方式有公司内培训、外派培训、业余自学、以老带新等形式。
4.4评价培训的有效性:通过业绩确认、理论考核、操作考核、现场提问等方式,采用一种或多种组合来评价所采取的培训措施的有效性,并在《员工培训记录》上记录评价结果和必要的后续措施。
4.5保持教育、技能培训、评价和评定的适当记录。
保持公司内所有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的教育、技能培训、评价和评定的个人档案记录,并按《记录控制程序》实施控制。
4.6对人员新上岗、转岗,或由于技术文件更新,或新扩建项目等造成人员不适应工作时,各部门应及时提出人员培训要求,人事行政部及时组织培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和规范两个文件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和规范两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4.11•【文号】国食药监许[2011]173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和规范两个文件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现将《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注册检验、产品质量复核检验工作,保证其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保健食品注册检验、产品质量复核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注册检验(以下称注册检验)是指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前,按照有关规定,在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以下称注册检验机构)所进行的产品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等。
保健食品产品质量复核检验(以下称复核检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后,注册检验机构按照申请人申报的产品质量标准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样品所进行的全项目检验。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注册检验、复核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注册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确定,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开展注册检验、复核检验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产品质量复核检验报告(以下均称检验报告)。
注册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字。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签署异议。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就监督检查结论向 本单位汇报。
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由监督检查人员书面记录后存档。 第三十条 需要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告知相关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
变化的,应按规定报告;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
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 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二)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 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为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 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 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第七条 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一)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 (二)企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
(四)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 数量等;
(五)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 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六)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 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关于举办食品质检员培训班的通知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关于举办食品质检
员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
•【公布日期】2010.07.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7.2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关于举办食品质检员培训
班的通知
各市(州、地)质监局、有关企业:
为配合《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安全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实施,严格准入审查,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推进我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进行,将在贵阳举办一期食品企业检验人员培训班。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人员:凡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尚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或获证已满三年的人员,每个企业至少应派两人参加学习培训,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贵州省质检员证”此证在全省食品行业内有效。
(有效期三年)
2、学习培训教材及内容:
(1)《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生物工艺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2)质量管理、质量检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基本知识等。
3、培训地址:贵阳市瑞金南路124号贵州省教育学院内,(河滨公园侧门对面)
4、培训时间:2010年8月10日-8月13日上课
5、报到时间:2010年8月9日下午14:30-17:30报到
6、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田军、黄涛;E-mail:******************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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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国家质检总局年第88号公告)和质监函[]403号文件要求,从年 月1日起,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验人员必须取得食品检测专业文凭或经培训考核获得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食品检验工)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否则,不受理其企业的行政许可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未整改的依法依程序撤销其生产许可证。
根据文件精神,现将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人员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有关事项
1、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人员培训。
2、认为自身的检验能力可以直接参加省级以上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证书》鉴定考试的可直接到劳动部门报名参加鉴定考试。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人员将按食品类别进行培训。
4、参培人员未通过鉴定考试的继续参加下次培训.
二、培训内容
1、食品生产与检测相关法律法规
2、食品卫生检验相关知识
3、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4、《食品检验工》初级要求的相关内容
三、培训时间安排
2012年 月起,每期培训时间为15天,共分五期,月份前完成培训工作。
具体每期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1、安排培训的企业必须派人参加培训,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需向浏阳市质监局作书面说明。
2、所有参培学员要求文化程度是高中以上,年龄适中,并能长期在本厂工作。
3、报到时务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
4、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前需到我局食安科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