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和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和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和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

CPS临床心理注册系统 3月9日

本伦理守则已经中国心理学会通过,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二版)由中国心理学会授权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在《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一版,2007)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一版,2007)基础上修订。

本守则的目的是揭示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是具有教育性、科学性与专业性的服务工作,促使心理师、寻求专业服务者以及广大民众了解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工作专业伦理的核心理念和专业责任,藉此保证和提升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专业服务的水准,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和心理师的权益,增进民众的心理健康、幸福和安宁,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本守则亦作为本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心理师的专业伦理规以及本学会处理有关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伦理投诉的主要依据和工作基础。

总则

善行:心理师的工作目的是使寻求专业服务者从其提供的专业服务中获益,心理师应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

责任:心理师在工作中应保持其服务的专业水准,认清自己专业的、伦理的及法律的责任,维护专业信誉,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诚信:心理师在工作中应做到诚实守信,在临床实践、研究及发表、教学工作及宣传推广中保持真实性。

公正:心理师应公平、公正地对待自己的专业工作及相关人员,采取谨慎的态度防止自己潜在的偏见、能力局限、技术限制等导致的不适当行为。

尊重:心理师应尊重每位寻求专业服务者,尊重个人的隐私权、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

1 专业关系

心理师应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按照专业的伦理规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建立良好的专业工作关系,这种工作关系应以促进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成长和发展,从而增进其利益和福祉为目的。

1.1心理师应公正对待寻求专业服务者,不得因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年龄、性别、种族、性取向、宗教信仰和政治态度、文化、身体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等任何方面的因素而歧视对方。

1.2心理师应充分尊重和维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促进其福祉。心理师应当避免伤害寻求专业服务者、学生或研究被试;如果伤害可预见或可避免,心理师应在对方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尽可能避免,或将伤害降到最小;若伤害无法预见或不可避免,心理师应尽力使伤害降至最低,或在事后设法补救。

1.3心理师应依照当地政府要求或本单位的规定恰当收取专业服务的费用。心理师在进入专业工作关系之前,要对寻求专业服务者清楚地介绍和解释其服务收费的情况。1.4心理师不得以收受实物、获得劳务服务或其他方式作为其专业服务的回报,以防止冲突、剥削、破坏专业关系等潜在的危险。

1.5心理师须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文化多元性。心理师应充分觉察自己的价值观,了解自己的价值观对寻求专业服务者可能的影响,并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的价值观,避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寻求专业服务者,不替对方做重要决定。

1.6心理师应清楚地认识自身所处位置对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潜在影响,不得利用对方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剥削对方,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1.7心理师要清楚地了解多重关系(例如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展家庭的、社交的、经济的、商业的或者密切的个人关系)对专业判断可能的不利影响及损害寻求专业服务者福祉的潜在危险,尽可能避免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多重关系。在多重关系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专业措施预防可能带来的影响,例如签署正式的知情同意书、告知多重关系可能的风险,寻求专业督导、做好相关记录,以确保多重关系不会影响自己的专业判断,并且不会对寻求专业服务者造成危害。

1.8心理师不得与当前寻求专业服务者或其家庭成员发生任何形式的性或亲密关系,包括当面和通过电子媒介进行的性或亲密的沟通与交往。心理师也不得给与自己有过性或亲密关系的人做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一旦关系超越了专业界限(例如开始发展性和亲密关系),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寻求督导或同行建议),并终止专业关系。

1.9心理师在与某位寻求专业服务者结束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后,至少三年不得与该寻求专业服务者或其家庭成员发生任何形式的性或亲密关系,包括当面和通过电子媒介进行的性或亲密的沟通与交往。在三年后如果发生此类关系,要仔细考察该关系的性质,确保此关系不存在任何剥削、控制和利用的可能性,同时要有明确可被查证的书面记录。

1.10当心理师和寻求专业服务者存在除性或亲密关系以外的其他非专业关系,如果可能对寻求专业服务者造成伤害,心理师应当避免与其建立专业关系;与朋友及亲人间无法保持客观、中立,心理师不得与他们建立专业关系。

1.11心理师在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中不得随意中断工作。当心理师出差、休假或临时离开工作地点外出时,要尽早向寻求专业服务者说明,并对已经开始的心理咨询或治疗工作进行适当的安排。

1.12心理师认为自己的专业能力不能胜任为寻求专业服务者提供专业服务,或不适合与寻求专业服务者维持专业关系时,应在和督导或同行讨论后,向寻求专业服务者明确说明,并本着为寻求专业服务者负责的态度将其转介给合适的心理师。转介时应向接受转介的心理师介绍自己对该寻求专业服务者已经进行的工作,并将转介情况做书面记录。在将寻求专业服务者转介或转诊至其他专业人士或机构时,心理师应在寻求专业服务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与接任的专业人士联络以提供必要的信息。

1.13当寻求专业服务者在心理咨询与治疗中无法获益,或继续咨询与治疗会受到伤害时,心理师应当终止这种专业关系。心理师若受到寻求专业服务者或与其有关人士的威胁或伤害,或寻求专业服务者拒绝按协议支付专业服务费用时,可以终止专业服务关系。

1.14在本专业领域,不同理论学派的心理师应相互了解和相互尊重。当心理师开始服务时,如果知晓寻求专业服务者已经与其他同行建立了专业服务关系,而且目前没有终止或者转介时,应建议寻求专业服务者继续在同行处寻求帮助。

1.15心理师应认识到与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同行(包括精神科医师、精神科护士、社会工作者等)的交流和合作会影响对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服务质量。心理师应与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同行建立积极的工作关系和沟通渠道,以提高对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服务水平。

1.16在某一机构中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的心理师未经机构允许,不得将自己在该机构中的寻求专业服务者转介为自己个人接诊的来访者。

1.17当心理师将寻求专业服务者转介至其他专业人士或机构时,不得因此收取任何费用,心理师也不得向第三方支付与转介相关的任何费用。

1.18收受礼物时,心理师应清楚了解寻求专业服务者赠送礼物对专业关系的影响。心理师在决定是否收取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礼物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专业关系、文化习俗、礼物的金钱价值、赠送礼物的动机以及心理师决定接受或拒绝礼物的动机。

2 知情同意

寻求专业服务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开始或维持一段专业关系,且有权充分了解关于专业工作的过程和心理师的专业资质及理论取向。

2.1心理师应确保寻求专业服务者了解心理师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双方的权利、责任,明确介绍收费的设置,告知寻求专业服务者享有的权利、例外的情况以及的界限。心理师应认真记录评估、咨询或治疗过程中有关知情同意的讨论。

2.2当寻求专业服务者询问下列相关事项时,心理师应当告知:(1)心理师的资质、所获认证、工作经验以及专业工作理论取向;(2)专业服务的作用;(3)专业服务的目标;(4)专业服务所采用的理论和技术;(5)专业服务的过程和局限性;(6)专业服务可能带来的好处和风险;(7)心理测量与评估的意义,以及测验和结果报告的用途。

2.3在与被强制要求接受专业服务的人员工作时,心理师应当在临床工作开始时与其讨论原则的强制界限及相关依据。

2.4一旦得知寻求专业服务者同时接受其他心理健康服务领域专业工作者的服务时,心理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同意后,联系并与他们进行沟通,以更好地为寻求专业服务者提供服务。

2.5心理师只有在得到寻求专业服务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心理咨询或治疗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教学演示。

3隐私权和性

心理师有责任保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隐私权,同时明确认识到隐私权在容和围上受到国家法律和专业伦理规的保护和约束。

3.1心理师在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中,有责任向寻求专业服务者说明工作的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应用的限度。在专业服务开始时,应告知原则及的例外情况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2心理师应清楚地了解原则的应用有其限度,下列情况为原则的例外:(1)心理师发现寻求专业服务者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2)未成年人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受到性侵犯或虐待;(3)法律规定需要披露的其他情况。

3.3在遇到3.2中(1)和(2)的情况时,心理师有责任向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合法监护人、可确认的潜在受害者或相关部门预警;在遇到3.2中(3)的情况时,心理师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照最低限度原则披露有关信息,但须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出示合法的正式文书,并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注意对专业服务相关信息的披露围。

3.4心理师对专业工作的有关信息(如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专业伦理规在严格的前提下创建、保存、使用、传递和处理。心理师可告知寻求专业服务者个案记录的保存方式,相关人员(例如同事、督导、个案管理者、信息技术员)有无权限接触到这些记录等信息。

3.5心理师因专业工作需要在案例讨论或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中采用心理咨询或治疗的案例时,应隐去可能会辨认出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相关信息。

心理咨询教师工作守则

心理咨询教师工作守则 心理咨询教师工作守则 心理咨询室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1、要热爱来访学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具备心理学专业知识,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心理学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 2、要乐于助人,热情、真诚,对来访学生力求做到尊重、理解、关心和接纳,不得嘲笑学生和显出厌烦的神态。 3、要与来访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学生的意见,保护其利益,不得为满足个人需要而牺牲学生的利益。 4、在一切咨询(辅导)活动中,心理辅导教师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学生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学生对辅导教师的过分依赖。 5、要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在自身出于极度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学生。 6、要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对于自己不合适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建议学生去有关部门治疗。对来访学生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7、要保护来访学生隐私,咨询资料必须保密,教学科研用其资料必须隐去一切可能暴露学生身份的信息。 8、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9、要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10、按时上班,坚持心理咨询的经常化、规范化。 心理咨询教师工作守则 一、咨询教师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 二、咨询教师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三、咨询教师应与咨询者建立平等、信任的良好关系,尊重咨询者的人格。 四、咨询教师应语言亲切,态度和蔼,富有亲和力,营造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五、咨询教师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六、咨询教师应注意有助于当事人的心理成长,尽量避免当事人对咨询老师过分依赖,助人自助。 七、咨询教师有权拒绝不属于咨询内容的要求。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八、咨询教师对学生坚持正确引导,采取启发诱导,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咨询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己价值观。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教学内容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目录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内容 (1) 学校各功能室使用规则 (2)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3) 学校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4)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5) 学校心理辅导员工作制度 (6) 学校心理咨询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8) 来访者须知 (9)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内容 一、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自我意识,树立人生理想和信念,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掌握学习策略,开放学习潜能,提高学习效率,积极应对考试压力,克服考试焦虑; 三、正确认识自己的人际关系状况,培养人际沟通能力,促进人际间的积极情感反应和体验,正确对待和异性同伴的交往,知道友谊和爱情的界限; 四、帮助学生进一步提高承受失败和应对挫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 五、在充分了解自己的兴趣、能力、性格、特长和社会需要的基础上,确立自己的职业志向,培养职业道德意识,进行升学就业的选择和准备,培养担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学校各功能室使用规则 一、咨询员及来访者应做好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各室卫生。咨询员下班时必须关好各室门窗,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 二、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功能室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私用,否则后果自负。 四、各功能室物品使用时需要大家的爱护,如发现有故意破坏公物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功能室内物品设备使用及书籍翻阅后请放回原位,并整理有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借出和翻阅咨询室的资料及档案。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四、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五、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七、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八、辅导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或者辅导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九、辅导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十、辅导测量用表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不可外借。 十一、辅导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十二、对非工作人员,非辅导人员要阻挡入室。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本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教职工服务。第二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第五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六条: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卡。 第七条:保持和维护咨询室的干净、整洁。 心理咨询室守则 一、心理咨询室必须保持安静的环境,使其成为学生诉衷肠,师生谈心的好场所。 二、心理咨询老师必须拥有一片爱心,热爱这项工作,并接受过专业培训取得专业合格证书,并掌握咨询的技巧和心理测试、心理训练的方法。 三、心理咨询老师必须本着“真诚、热情、无私、保密”的基本原则,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矫治心理障碍、不断完善自我。 四、遇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咨询老师能及时发现并转送有关医院进行心理治疗。 五、咨询老师应主动争取家庭的配合,形成辅导网络,使学生在校内外都能得到有效的心理帮助。 六、咨询室对本校学生或学生家长、社区提供免费咨询,并为教育小区服务,接受外校学生或学生家长的咨询。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一、服务宗旨 热情关怀、真诚沟通、无私奉献、助人自助。 二、服务目标: 认识自我、悦纳自我、欣赏自我、完善自我。 三、服务原则 透视心灵、关注成长、抚触生命、保密互信。 四、服务方式 当面咨询——由心理咨询老师直接为师生解答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心理困惑和心理问题。 网络咨询——通过QQ或者发邮件的方式与心理咨询老师进行沟通和交流。 其他方式——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进行交流。 五、咨询师守则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2、态度热情、真诚,富于同情心。 3、工作认真负责,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4、对来访者的有关材料、个案予以保密。 5、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越。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 6、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学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 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

心理咨询室工作守则

心理咨询室工作守则 1、心理咨询员应以满腔的热情、真诚的态度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工作中须以心理学、医学、哲学、社会学等理论为指导,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摒弃个人好恶,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2、心理咨询员应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合作关系,尊重当事人的人格、权利与意见,有责任对当事人的姓名及有关咨询内容、测量结果、治疗方案等予以保密,确保当事人的隐私等民事权不受侵犯。 3、在实施有关人格测量、情绪评定等心理测量的时候,应向测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及注意事项,测试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向受试者解释测试结果,不得夸张心理测试工具的效用。 4、心理咨询工作者应积极与同行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当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时,应终止咨询关系,并建议其去其他机构或同行处咨询。 5、当来访者的行为可能对其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时,咨询员有责任进行干预,并及时告知学校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帮助当事人。 6、咨询员在咨询工作中必须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代当事人作决定,防止当事人对咨询员的过分依赖。不与当事人发生一切非咨询的不正当关系。 心理咨询室工作守则 一、心理咨询师应该热爱心理咨询工作,不断致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二、咨询师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并保护其利益,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的利益。 三、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漏当事人秘密的信息,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师可以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四、在进入咨询关系之前或同时,如有必要,咨询室应向当事人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以及咨询目的、技巧、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限制。五、咨询室与当事人之间的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双方必须了解、并取得一致的协议。 六、心理咨询师只能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如果咨询师发现无法帮助当事人,应作好适当的转介建议。 七、在团体咨询前必须对参与者进行筛选,尽量避免团体活动开始后,成员间的不适或伤害。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暴露,咨询师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八、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咨询室必须向当事人说明测验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测试结果必须保密。 九、在一切咨询活动中,咨询师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当事人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当事人对咨询师的过分依赖。 十、咨询师应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十一、按时上班,坚持心理咨询的经常化、规范化。

心理咨询室各项制度

东疏镇第一小学心理咨询室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1、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耐心接听同学的来电,并做好面谈预约登记和当日的值班记录。 2、当日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4、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 5、严格遵守计算机使用制度。 6、工作无失误,表现良好者,在学校各项评奖评优活动中,由本人提出申请,心理咨询室负责人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推荐。 7、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 8、值班人员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源的权利。

东疏镇第一小学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 1、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3、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4、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5、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6、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

中小学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尖 山 中 学 心理教师工作制度

1、心理教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心理教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4、保持心理咨询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7、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8、心理教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9、充分利用课内、外时间对师生全面开放,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和使用率。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

1、正式咨询时,心理咨询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咨询目的、咨询技巧、咨询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 2、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心理咨询教师并非心理医生,一般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不能更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如无法对来访者提供帮助,可建议其咨询更高级的心理研究者或专业心理医师。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心理咨询教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心理咨询教师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0分钟之内;在咨询活动中,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过分依赖。 6、心理教师要准时到岗接待咨询,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学校主管领导。 7、心理咨询教师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其内容主要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咨询一般过程、咨询建议、咨询效果及其它事项。 8、心理咨询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科研交流活动。 9、心理咨询教师未经许可,不得以心理咨询教师的身份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动。 心理教师从业道德规范

学校心理咨询制度

学校心理咨询制度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任务 1、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2、定期对在校学生,特别是“留守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测,建立集体心理健康档案。 3、及时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供学校相关决策、改革时参考。 4、帮助学生解决发展特长、改善交往等现实指向问题。 5、对轻度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提高其适应能力和心理素质,矫正心理偏差,培养健全个性。 6、初步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学生,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咨询、治疗机构去。 二、心理咨询员工作职责 1、学校心理咨询员应具备规定的资质,并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基本的心理咨询技能。 2、热爱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咨询人员应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4、咨询人员在充分尊重来访者的前提下,全面收集有关当事人心理问题的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5、咨询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经常接受上级咨询师的指导和咨询,不断提高自身的咨询水平,并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 6、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有关当事人秘密的信息。 三、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中的发展性原则是指心理咨询的目标不应只局限于消除来访学生的心理失调和障碍,更应为促进全体学生发展服务,帮助其提高适应能力,建立起内外协调的良性发展机制。 2、教育性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必须符合学校教育的目的和要求,以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为根本目标。 3、启发性原则 咨询工作中必须充分调动来访者的主观能动性,启发主动思考,促进自我成长,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

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

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 心理教师工作制度 1、心理教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心理教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4、保持心理辅导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7、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8、心理教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9、充分利用课内、外时间对师生全面开放,提高“心理辅导室”的开放率和使用率。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 1、正式咨询时,心理咨询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咨询目的、咨询技巧、咨询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 2、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心理咨询教师并非心理医生,一般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不能更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如无法对来访者提供帮助,可建议其咨询更高级的心理研究者或专业心理医师。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心理咨询教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心理咨询教师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0分钟之内;在咨询活动中,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过分依赖。 6、心理教师要准时到岗接待咨询,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学校主管领导。 7、心理咨询教师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其内容主要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咨询一般过程、咨询建议、咨询效果及其它事项。 8、心理咨询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科研交流活动。 9、心理咨询教师未经许可,不得以心理咨询教师的身份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动。 心理教师从业道德规范 1、热爱生活,钟爱生命,崇尚美好人生; 2、胸襟宽阔,无私奉献; 3、尊重、信任、理解和支持来访者,与其建立朋友式的信赖关系;

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

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 心理教师工作制度 1、心理教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心理教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4、保持心理辅导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7、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8、心理教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9、充分利用课内、外时间对师生全面开放,提高“心理辅导室”的开放率和使用率。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 1、正式咨询时,心理咨询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咨询目的、咨询技巧、咨询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 2、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心理咨询教师并非心理医生,一般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不能更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如无法对来访者提供帮助,可建议其咨询更高级的心理研究者或专业心理医师。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心理咨询教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心理咨询教师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0分钟之内;在咨询活动中,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过分依赖。 6、心理教师要准时到岗接待咨询,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学校主管领导。 7、心理咨询教师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其内容主要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咨询一般过程、咨询建议、咨询效果及其它事项。 8、心理咨询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科研交流活动。 9、心理咨询教师未经许可,不得以心理咨询教师的身份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动。 心理教师从业道德规范 1、热爱生活,钟爱生命,崇尚美好人生; 2、胸襟宽阔,无私奉献; 3、尊重、信任、理解和支持来访者,与其建立朋友式的信赖关系;

心理健康教师工作职责

心理健康教师工作职责 一、主要工作 心理健康教师在学校德育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校园内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营造心理教育的校园氛围;负责开展学校学生发展性和补救性心理教育工作,包括班级团体辅导、保健及心理选修课和心理咨询等。也承担协助学校德育工作开展各项工作,调节教师工作压力的任务。 二、具体任务 1.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学校德育处工作精神的指导,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2.贯彻预防性心理教育为主的工作方针,深入学生学习活动中,了解学生中心理问题倾向,适时地开展心理教育及宣传工作; 3.严格按照《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开展咨询工作,热情接待学生、家长的来访咨询,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帮助学生及其家长调节心理状况,并对心理偏常的学生进行及时的诊断和鉴别; 4.主动协助校德育处和各班主任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相关的专业意见; 5.把握各种途径在全校范围内积极开展各种心理健康宣传活动,提高全校师生对心理健康常识的认识,从而提高自我觉察能力; 6.每学年初对高一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试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认真做好其管理和使用工作; 7.协助处理学生行为、心理偏常事件,疏导处理; 8.进行教师心理素质的提高和优化工作,进行适当的辅导; 9.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能力。承担心

理辅导咨询方面的科研工作,积极总结心理辅导咨询经验,探索心理辅导咨询工作的理想模式。 [附]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 1.严格遵守保密性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泄露或暴露当事人信息,以维护当事人权益。 2.坚持务实严谨的作风,不能夸大咨询的作用或自己的能力,必须承认自身能力的局限,对于自身能力范围之外的个案,要及时转介;在身心状态不佳的情况下,不应接受咨询任务,并妥善说明。 3.本咨询室对本校师生、家长免费开放,咨询人员不得索取任何额外报酬和礼物。 4.以当事人为中心,坚持热情、真诚、尊重的态度,无条件接纳当事人。 5.热爱心理咨询工作,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持专业上的高水准,高责任心,不断努力提高咨询技能。 6.工作认真负责,努力钻研业务,准时上岗,做好咨询记录,定期进行工作回顾和总结。 7.注意仪表,打扮简洁自然、朴素大方。 8.原则上不得在咨询室以外的地点进行心理咨询。 9.每次咨询时间应控制在每次1小时之内。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人员职责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人员职责 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四、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五、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七、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八、辅导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或者辅导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九、辅导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十、辅导测量用表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不可外借。 十一、辅导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十二、对非工作人员,非辅导人员要阻挡入室。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被辅导者应秉着三“诚”态度即:“诚实”、“诚恳”、“诚心”。不得以玩玩的心态来对待。 十四、被辅导者在接受辅导人员的辅导过程中,应该虚心认真地和辅导人员进行交流,讲述自己即将或者要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内容 1. 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和现代健康新观念; 2. 树立正确的自我意识; 3. 建立合理的认知; 4. 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塑造健康人格; 5. 建立积极的心理挫折承受机制; 6. 培养良好的学习心理; 7. 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性思维; 8. 人际交往中的心理调适; 9. 创设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10. 举办咨询活动,指导家庭教育。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职责 一、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二、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 三、开展学生心理知识系列讲座。 四、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第二课堂活动。 五、负责对专、兼职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的培训。 六、指导“学生心理健康”的各项活动。 七、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八、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活动, 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九、举办专题讲座、咨询活动,指导家庭教育。 十、建立和维护学校网站心理健康教育栏目。

关于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工作制度

关于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工作制度 肖马小学 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制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学年、学期心理辅导活动课课程计划。 掌握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与分析,及时发现需要给予特别帮助的学生。在把握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负责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能鉴别心理问题比较严重的学生,对于辅导教师没有能力解决的个案,要按规定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心理咨询或治疗部门。 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按专业规范进行个别辅导,并能评价和分析;对有同质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可开展针对性的小组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并实施咨询记录,以备跟踪辅导和研究分析之用;指导高中学生通过学生心理社团等形式开展同伴心理互助活动。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按系列主题上好心理辅导活动课,积极参与活动课研讨活动。 利用心理阅览室和心理活动室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健心活动,如在辅导室内建有心理松弛区、音乐欣赏区、图书阅览区等,指导学生的自助活动。

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一方面承担对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指导他们设计、实施、评价心理辅导活动课;指导教师对有轻微心理问题的学生采用周记交流、电话沟通、面谈和网上对话等途径进行疏导和引导。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向领导、班主任、学科教师提供资料、建议等方式帮助全校教师学会自我心理保健。 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与科研成果评奖活动,以科研为载体,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积极参加市级有关工作会议,完成上一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交给的有关工作任务。 积极开展升学、职业方面指导和咨询活动,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自己的个性特点,以利学生作出合适的选择。 为家长教育子女,社区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人际环境提供建议、咨询和帮助。 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的满工作量为:每周心理辅导课10课时、心理辅导室值班五小时,每学期讲座二次;其他心理辅导工作也应一并计入总课时量,工作量如有超出部分,按超课时计报酬。兼职教师超工作量按超课时计报酬。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年限按三分之二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学校心理咨询制度

学校心理咨询制度 第一条服务宗旨: 热情关怀、真诚沟通、无私奉献、助人自助。 第二条服务目标: 认识自我、悦纳自我、欣赏自我、完善自我。 第三条服务原则: 透视心灵、关注成长、触抚生命、保密互信。 第四条服务方式: 当面咨询——由心理咨询老师直接为你解答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书信往来——将你思想上的困惑用书信的方式转达给任何一位你信得过的心理咨询老师,该老师同样以书信的方式同你沟通交流。其他方式——电子邮箱、QQ、电话等方式交谈。 第五条咨询员守则: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2、态度热情、真诚,富于同情心。 3、工作认真负责,作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4、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个案予以保密。 5、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越,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 6、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7、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8、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9、若因自身局限而不能进行咨询时,咨询员应及时将来访者转介其他咨询机构或咨询员。 第六条来访者须知: 1、坦诚。向辅导老师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来访者应把自己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辅导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2、自愿。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3、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辅导老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 4、尊重。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辅导教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辅导老师。 5、保密。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

辅导员工作守则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辅导员工作守则(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854 辅导员工作守则 Model Counselor Code of Practice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辅导员工作守则 辅导员工作守则【1】 第一条辅导员应热爱学生,热爱辅导工作,有责任感和同理心。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恪守心理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第二条辅导员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充分接纳学生的独特性,工作态度热诚亲切,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辅导员工作应认真负责,作好辅导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第四条辅导员进行工作时,应与来访学生对工作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专业方法)应与来访学生达成书面协议。 第五条辅导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

《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第六条辅导员必须了解工作职责和自身的局限性,当辅导员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学生进行帮助时,应向当事人做出明确的说明,并且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辅导员或校外的专业机构。 第七条辅导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如果需要,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 第八条辅导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来访学生的资料只在本中心存档,不送其他部门或单位。如果工作需要,在向其他部门、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时,需征得主任同意,并且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 第九条辅导工作中,应具有职业的敏感性。一旦发现来访学生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启动危机干预预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第十条辅导员应注意保持与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学生产生和建立工作以外的任何关系,不得满足工作职

心理健康辅导室工作守则

心理健康辅导室工作守则 心理健康辅导室工作守则 二、心理辅导老师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并保护其利益,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的利益。 四、在进入辅导关系之前或同时,如有必要,辅导室应向当事人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以及咨询目的、技巧、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 影响咨询关系的限制。 五、辅导室与当事人之间的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双方必须了解、并取得一致的协议。 六、心理心理辅导老师只能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如果老师发现无法帮助当事人,应作好适当的转介建议。 七、在团体咨询前必须对参与者进行筛选,尽量避免团体活动开始后,成员间的不适或伤害。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暴露,咨询师必 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八、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辅导室必须向当事人说明测验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测试结果必须保密。 九、在一切辅导活动中,辅导师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当事人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当事人对辅导师的过分依赖。 十、辅导师应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十一、按时上班,坚持心理辅导的经常化、规范化。 学校心理咨询室的服务项目 1、个别辅导包括:学习障碍、考试焦虑、人际关系、异性情感、社会适应、青少年行

为问题、个性培养、潜能培养 2、团体辅导包括:潜能开发、人际交往、讲座、演讲 3、心理测量:智力测量、焦虑自评测量、性格气质倾向测量等 学校心理咨询室的服务方式: 1、心灵沟通:设置心理辅导室,每周周二至周五中午1:00—2:30,周一至周五下午5:30—7:00专人值班。预约电话: 2、QQ沟通()、悄悄话信箱 3、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4、举办心理讲座 心理健康辅导室简介 教研组成员: 专职教师:(兼) 1.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特点和现代健康新观念; 2.树立正确的自我意识; 3.建立合理认知; 4.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塑造健康人格; 5.建立积极的心理挫折承受机制; 6.培养良好的学习心理; 7.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性思维; 8.人际交往中的心理调适; 9.考试心理调适; 10.恋爱心理的调适;

心理咨询室各项制度

刘峪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一、咨询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上下班。 二、咨询室卫生由专人负责打扫,保持日常整洁舒适。 三、咨询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四、咨询人员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五、咨询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六、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七、咨询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八、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九、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十、咨询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且严重者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可介绍她到别处就医。 十一、咨询室内相关资料不可外借、复印,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十二、咨询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刘峪学校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妥善保管。 3、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4、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刘峪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本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 服务好每一位同学。 第二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第五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六条: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表。 第七条:保持和维护咨询室的干净、整洁。

小学心理咨询室管理规定

小学心理咨询室管理规 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小学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1、心理咨询教师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3、心理咨询员不得迟到、早退,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 4、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花卉盆景等装饰物要不断更新,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学生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工作 7、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8、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9、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0、对非工作人员,非咨询人员要阻挡入室。

小学心理咨询室教师工作制度 1,值班教师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耐心接受同学的咨询,并做好面谈预约登记和当日的值班记录。 2.当日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4.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

5.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 西关大胥家小学心理咨询室档案管理制度 一、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二、心理咨询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三、除了心理咨询教师和档案管理员意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产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四、心理咨询师只有来访者统一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心理咨询室工作规章制度

坳南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一、心理咨询教师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二、对师生咨询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三、心理咨询员不得迟到、早退,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 四、保持室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花卉盆景等装饰物要不断更新,营造温馨的空间。 五、做好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六、在规定时间认真做好学生个别辅导或咨询、网络咨询工作。 七、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八、爱护室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九、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十一、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十二、充分利用课和课外时间对师生全面开放,提高心理咨询室的使用率。

坳南学校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一、咨询员守则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2、态度热情、真诚,富于同情心。 3、工作认真负责,作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4、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个案予以。 5、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越,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 6、若因自身局限而不能进行咨询时,咨询员应及时将来访者转介其他咨询员。 二、来访者须知 1、坦诚。向辅导老师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来访者应把自己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辅导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2、自愿。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3、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辅导老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

小学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小 纪 汗 中 心 小 学 心理教师工作制度 1、心理教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心理教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4、保持心理咨询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 定期更新环境陈设, 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7、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8、心理教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9、充分利用课内、外时间对师生全面开放,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和使用率。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 1、正式咨询时,心理咨询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咨询目的、咨询技巧、咨询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 2、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心理咨询教师并非心理医生,一般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不能更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如无法对来访者提供帮助,可建议其咨询更高级的心理研究者或专业心理医师。 4. 、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心理咨询教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心理咨询教师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40分钟之内; 在咨询活动中,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过分依赖。 6、心理教师要准时到岗接待咨询, 遇有特殊情况 (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学校主管领导。 7、心理咨询教师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其内容主要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咨询一般过程、咨询建议、咨询效果及其它事项。 8、心理咨询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科研交流活动。 9、心理咨询教师未经许可,不得以心理咨询教师的身份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动。 心理教师从业道德规范 1、热爱生活,钟爱生命,崇尚美好人生; 2、胸襟宽阔,无私奉献; 3、尊重、信任、理解和支持来访者,与其建立朋友式的信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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