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脱贫攻坚政策汇编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1•【字号】毕府办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17〕3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毕节市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第二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1日毕节市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和保障工作,确保城镇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全市城镇困难职工开展摸底调查和精准识别,每年促进25%以上的精准识别在档城镇困难职工实现解困脱困,到2020年,精准识别的在档城镇困难职工全面实现解困脱困目标。
根据城镇困难职工致困原因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分类帮扶、分批解困脱困。
——对纳入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户中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城镇困难职工,着重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
——对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城镇困难职工,着重通过将其纳入社会保障解困。
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通过将其纳入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待遇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纳入低保兜底。
——对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城镇困难职工,着重将其纳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救助保障。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7•【字号】毕府办函〔2016〕81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16〕81号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全市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7日全市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威赫3县18个脱贫攻坚任务较重乡镇定点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字〔2016〕39号)、《贵州省审计厅关于20个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审计监督的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的审计工作,促进脱贫攻坚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标及方式(一)审计目标。
通过开展脱贫攻坚资金跟踪审计,了解和掌握贯彻落实国家扶贫攻坚政策情况、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脱贫攻坚项目运营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评价、检查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发现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原因,从完善机制体制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加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县乡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骗取、贪污、私分扶贫资金,弄虚作假和损失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审计方式。
围绕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部署的要求,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为主线,以目标任务完成、项目实施效果为重点,采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极贫乡镇脱贫攻坚总体情况。
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7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7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0•【字号】毕委办字〔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7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毕节市2017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0日毕节市2017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方案为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2017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令,认真贯彻省委书记陈敏尔在威宁自治县石门乡蹲点调研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力量打好春季脱贫攻坚第一仗,特制定本方案。
一、攻势作战时间2017年2月至4月,共3个月。
二、组织指挥体系以县级为战区,以乡镇为主战场,以贫困村、贫困户为作战单元,紧紧围绕“113攻坚战”总体部署,以精准为基本攻略,以问题和项目为导向,以市县(自治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施干部大走访、政策大宣传、措施大落实行动,切实做到扶贫对象再精准、扶贫产业再精准、扶贫方式再精准、扶贫成效再精准、脱贫退出再精准,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精准度,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
市级主攻战场为市级领导扶贫联系点、极贫乡镇,并统筹抓好全市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出台和落实,重点负责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
县(自治县、区)主攻战场为拟减贫摘帽的乡镇和拟出列的贫困村,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计划,优化配置脱贫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脱贫政策措施。
乡(镇)主攻战场为年度计划脱贫对象,重点负责贫困人口的识别管理,扶贫项目的实施推进,惠民政策的组织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指导意见-毕府发〔2017〕11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指导意见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指导意见毕府发〔2017〕1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贫困县(自治县、区)集中资金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决胜同步小康提供保障。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围绕打赢“113攻坚战”要求,为决战贫困、同步小康提供资金要素保障,赋予试点县(自治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充分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到扶贫开发和同步小康建设中来,提高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
(二)目标任务。
试点县(自治县、区)通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和同步小康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新格局,激发试点县(自治县、区)内生动力,2017年实现涉农资金整合全覆盖,助推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和同步小康建设任务。
(三)基本原则。
1.渠道不变,充分授权。
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市级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
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方式,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试点县(自治县、区)。
2.统筹协调,权责匹配。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负总责,试点县(自治县、区)工作在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毕府办发[2017]54号【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17【实施日期】2017.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17〕5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7日毕节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动态管理、资源统筹”基本原则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2020年实现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政策衔接。
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加强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1.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家庭、单亲家庭、老年人、重残人员、患重大疾病人员及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按当地低保标准10%-30%的比例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金融服务精准扶贫工作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金融服务精准扶贫工作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17•【字号】毕府办发〔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金融服务精准扶贫工作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毕节市金融服务精准扶贫工作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7日毕节市金融服务精准扶贫工作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省关于脱贫攻坚系列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扎实推动金融服务助力脱贫攻坚,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要求,以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为目标,不断健全贫困地区金融组织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加强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提升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2016年至2018年,确保贫困地区新增贷款87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1000亿元,实现各项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当年全省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
到2018年底,精准扶贫“特惠贷”余额达67亿元以上,力争达到100亿元;直接融资规模达6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100亿元;引入保险资金3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50亿元。
金融机构新增县、乡(镇)一级分支机构25个以上、物理服务网点60个。
不断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所有乡(镇)实现银行卡支付全覆盖。
ATM、POS机等机具增设到13000台,交易额达1000亿元。
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用户数达200万户,交易额达1500亿元。
贵州毕节地区脱贫攻坚情况调研

贵州毕节地区脱贫攻坚情况调研作者:郑智新来源:《当代农村财经》2020年第07期摘要: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
本文通过選取作为贵州省脱贫攻坚“主战场”的毕节市,分析其扶贫减贫中形成的典型做法、取得的进步成效,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提升扶贫政策效果、防范化解扶贫领域风险、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质量效益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脱贫攻坚经验做法对策建议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已进入决胜阶段,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难越的“高山头”。
位于西南的贵州省,在明代郭子章《黔记》中是被列为“天下第一贫瘠之地”的省份,“天无三日晴、地无三里平、人无三分银”,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成为目前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
其毕节地区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不适宜人类居住的地域,喀斯特地貌发育典型,自然条件恶劣,更是贫中之贫。
近年来,毕节市按照中央和贵州省的部署,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贫困人口显著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
2019年,全市441个贫困村出列,减少贫困人口32万人,贫困家庭辍学学生动态清零,提前完成“十三五”规划28.5万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3%。
一、毕节市脱贫攻坚的主要做法(一)着力做好“三实”,巩固脱贫攻坚基础1.做实基层党建,以大党建引领大扶贫。
党建与脱贫攻坚实则相互融合、互促共赢,党建优势可转化为扶贫优势、增收优势和发展优势。
毕节市认真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变“后进”为“先进”。
一是建立一种机制,将党员人数50人以上的525个村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部,在合作社、村民组或自然村建立党支部,形成党总支连党支部、党支部连党小组、党员连农户的组织机制,增强村集体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建好一支队伍,通过动员返乡任职一批、全面考察留任一批、致富能手选拔一批、机关单位下派一批等方式,选优配强了3650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13•【字号】毕府通〔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移民搬迁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居住在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区位重要、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人口发展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建设,加快毕节扶贫开发进程,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启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为确保移民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就毕节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资金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金筹措全市至2018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286266人,市、县两级补助资金标准暂按人均3万元筹措。
由市人民政府授权毕节试验区乡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向农发行毕节市分行申请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专项贷款858798万元,贷款期限20年。
二、贷款担保为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信贷风险,贷款方式采取“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
一是由毕节试验区乡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农发行开设应收财政资金存款账户,用于归集应收财政资金存款,并办理合法有效的应收财政资金存款账户质押担保手续。
二是由毕节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资金安排本笔贷款还本付息资金来源:一是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资金;二是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
市财政局要结合毕节试验区乡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农发行毕节市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时间,分年度将还本付息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提前将财政统筹的还本付息资金划入毕节试验区乡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农发行毕节市分行开设的应收财政资金存款账户,确保及时足额归还农发行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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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脱贫攻坚政策汇编(精要版)毕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2017年11月一、易地搬迁扶贫(2017—2018年)搬迁对象和规模:“十三五”时期,以贫困程度深的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为重点,搬迁对象主要是对全市“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3万整村寨同步搬迁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我市“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补助标准:我市“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5.8万元、同步搬迁非建档立卡人口人均5万元进行匡算。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2万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0.8万元)、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由县区统筹使用于安置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人均2万元;旧房拆除复垦复绿费用人均0.3万元。
鳏寡孤独残等特困对象先由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难以安置的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由政府根据其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建设标准:根据搬迁家庭人口结构合理设计,人均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
安置点水、电、路、讯、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卫生、教育、文化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办理流程:自愿申请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公示搬迁户名单→搬迁群众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实施计划→搬迁群众享受补助资金二、教育精准扶贫享受对象:普惠性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市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资助项目:1.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500-800元/生•年的资助。
2.普通高中(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4)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要经过同级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四部门核准。
3.中职学校(一、二年级)(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4.普通高校(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2)免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办理流程: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入学开设“绿色通道”,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无障碍入学就读,资助对象认定等相关手续待入学后逐步完善。
1.省内学校:在省内学校就读的我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仍在当期学段就读并在上一学年已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入学报道时直接按规定标准免费入学;新生在入学报到时不再提交《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对登记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暂不收取学费等费用,待资助对象经扶贫部门审定确认后予以资助。
2.省外学校:已获得过资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凭就读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农村建档立卡一年级贫困新生凭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具有二维码标识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和录取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省外技工学校学生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资助资金。
三、医疗救助扶贫保障对象: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资助参合。
2017年起,除原规定由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分别资助当年度个人参合(保)的11类特殊人群(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外,对其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年度个人参合(保)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予以资助,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合(保)。
2.基本医保。
提高农村特殊人群报销比例:将农村特殊人群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原80%提高到90%,封顶线由400元提高到500元/人/年;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在乡镇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按95%报销,县级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85%报销,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75%报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按65%报销。
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80岁以上低保老人、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麻风病人在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100%报销,县区外提高10个百分点报销。
取消农村特殊人群起付线:农村特殊人群在市内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经转诊到市外就医的也不设起付线,未经转诊到市外定点医院就诊的起付线统一为500元。
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不设起付线。
将“康复综合评定”等1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障范围。
加大大病保障力度:按国家、省规定继续将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血友病A、儿童两病(儿童急性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为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症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13种大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救治费用实施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额支付。
提高慢性病门诊保障:将慢性病保障病种从25种扩大到40种,封顶线提高到5000元。
对农村特殊人群慢性病门诊诊疗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报销,即在乡镇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报销,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90%比例报销。
三级医疗机构按80%报销。
提高大病门诊保障:大病门诊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对农村特殊人群大病门诊诊疗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报销,即在乡镇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报销,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95%比例报销,三级医疗机构按85%报销。
3.大病医保。
取消起付线:对农村特殊人群取消普通人群4000元起付线,实行零起付线制度。
提高报销比例:对农村特殊人群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分档提高11个百分点,即对合规自付费用小于等于1万元的部分报销70%,大于1万元,小于等于2万元的部分报销75%,大于2万元,小于等于3万元的部分报销80%,大于3万元,小于等于4万元的部分报销85%,大于4万元,小于等于5万元的部分报销90%,大于5万元,小于等于6万元的部分报销95%,超过6万元的部分100%报销。
4.医疗救助。
一是加大资助参保力度。
按《毕节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毕府办发〔2017〕54号)文件规定,对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其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予以资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
二是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长期保障户及80岁以上老年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经过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报销后合规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年度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全额救助,经医疗救助后仍有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用的,再通过实施医疗扶贫、临时救助以及慈善援助帮助解决。
对低保对象中的重点保障户和一般保障户、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大病患者合规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按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部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三是对特困人员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和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解决。
5.医疗扶助。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建立医疗扶助制度,对其进行专项扶助。
同时,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四、社会保障扶贫(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
享受标准:(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级统一确定,由市县分年度公布实施;(2)家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保障人数+增发特殊补助金。
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民主评困(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一榜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榜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三榜公示(县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批准待遇(县民政局)→保障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按月发放)。
注意事项:《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0〕153号)要求“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操作,纠正‘保人不保户’的不规范做法。
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注意防止和纠正随意扩大保障对象范围的做法”,原则上农村低保实行按户施保(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不纳入整户识别的除外)。
各地要按照“县级统筹、乡负总责、一次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一是必须按户施保,杜绝保人不保户的不规范做法。
目前,在基层低保工作中,除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外,仍然存在大量的保人不保户的现象,对保人不保户的不规范做法,各地应该加强政策宣传,及时纠正。
二是兜底的158万人以民政提供的名单为准。
(二)特困人员供养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享受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困供养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