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医疗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年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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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医疗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情况简报

2019年广东省医疗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情况简报

2019年广东省医疗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情况简报2019年是广东加强基层能力建设三年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是高水平医院建设的全面展开之年。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着眼构建“顶天立地”医疗卫生大格局,坚持“抓党建、强基层、建高地、促医改、保健康”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狠抓工作落实,全省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取得新进步。

为掌握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状,现根据全省医疗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年报数据将有关情况分析如下:一、卫生资源全省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加,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

截止2019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5.39万个,其中:医院163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1064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046个,其他机构187个。

与上年相比,医疗卫生机构总量增加2401个,增长4.7%。

医院:截止2019年底,全省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242个,其中:三甲医疗机构127个。

全省医院中,三级217个、二级516个、一级444个、454家尚未定级;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735个、民营医院896个。

与上年相比,医院总量增加79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1186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625个、门诊部(所)21465个、村卫生室25788个。

与上年相比,基层医疗机构增加2380个,其中:卫生院减少7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加23个、门诊部(所)增加2572个、村卫生室减少208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130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30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34个、卫生监督机构189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339个。

与上年相比,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90个,其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99个,卫生监督机构减少13个,急救中心(站)增加14个,采供血机构增加9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保持稳定。

图1 2011-2019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二)医疗机构床位数。

2016年10月全省医疗服务情况

2016年10月全省医疗服务情况

一、诊疗人次2016年10月份,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达760.0万人次,同比提高3.0%,环比降低5.0%。

其中:医院396.9万人次,同比提高11.2%,环比降低7.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为346.6万人次,同比降低5.7%,环比降低1.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诊疗人次为16.3万人次;其他机构0.2万人次。

医院中:公立医院323.4万人次,同比提高4.6%,环比降低8.4%;民营医院73.5万人次,同比提高54.4%,环比降低3.7%。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5.3万人次,同比降低6.5%,环比降低0.5%;乡镇卫生院66.6万人次,同比提高8.9%,环比降低11.5%(见表1、图1)。

二、出院人数2016年10月份,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达25.5万人,同比提高3.8%,环比降低11.8%。

其中:医院23.8万人,同比提高4.6%,环比降低12.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为1.2万人,同比降低1.8%,环比降低5.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出院人数为0.4万人;其他机构0.1万人。

医院中:公立医院20.2人,同比提高5.1%,环比降低10.0%;民营医院3.6万人,同比提高2.0%,环比降低22.7%(见表1、图2)。

2016年10月全省医疗服务情况表12016年10月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量第一部分2016年10月全省医疗服务情况表22016年10月各地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量一、诊疗人次2016年1-10月,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7871.9万人次,同比降低3.1%。

其中:医院4280.1万人次,同比提高4.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409.4万人次,同比降低12.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79.7万人次;其他机构2.8万人次。

医院中:公立医院3660.5万人次,同比提高2.3%;民营医院619.6万人次,同比提高19.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34.0万人次,同比提高22.1%;乡镇卫生院758.0万人次,同比提高5.3%;村卫生室诊疗1160.6万人次(见表3)。

2018年广州市医疗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情况简报

2018年广州市医疗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情况简报

2018年广州市医疗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情况简报2018年,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深入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按照“补短板、强基层、建高地”的工作总思路,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强化工作落实,建设健康广州,打造卫生强市,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据统计,全市居民期望寿命82.28岁(2018年末),孕产妇死亡率3.67/10万,婴儿死亡率2.50‰,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320.81/10万,我市居民健康保持较高水平。

一、卫生资源全市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加,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

截止2018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4598个,其中:医院25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16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43个,其他机构38个。

与上年相比,医疗卫生机构总量增加540个,增长13.31%。

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45005000图1 2011-2018年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数医院:截止2018年底,全市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64个,其中:三甲机构38个。

全市医院(未包括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中,三级59个、二级86个、一级71个、39家尚未定级;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131个、民营医院124个。

与上年相比,公立医院减少7个,民营医院增加19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中,卫生院3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31个、门诊部(所)1204个、村卫生室928个。

与上年相比,基层医疗机构增加56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加6个、卫生院增加1个、村卫生室减少4个、门诊部(所)增加304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等增加253个。

公共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中,妇幼保健机构12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6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7个、卫生监督机构14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79个。

与上年相比,公共卫生机构减少37个,其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37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保持稳定。

02-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摘要

02-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摘要

摘要:关于广东医疗卫生服务体系5年规划发布,到2020年,广东省90%居民将有覆盖一生的动态电子健康档案,看病可用“一卡通”,全科医生将更加普及。

医疗卫生人才网讯:广东医疗卫生服务体系5年规划,广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明确提出,广东将优化信息资源配置,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促进社会化办医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对于广为关注的医疗机构可及性问题,《规划》中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4.8万多个,其中医院132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5万多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877个。

第五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我省96.2%的家庭可以在20分钟内到达最近的医疗机构。

关键词1:公立医院规模省办及以上医院床位数不超1500张公立医院的盲目扩张,不但增加了公立医院自身的压力,加剧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还压缩了民营医院等多元办医的发展空间。

在公立医院的床位配置上,《规划》明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3.6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

其中,县办医院床位数1.8张,地市办医院床位数1.0张,省办及以上医院床位数0.6张,其他公立医院床位数0.2张。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3.6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鼓励各地对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

对于公立医院的单体规模,《规划》指出,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

专科医院(含妇幼保健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需要扩建的医院床位使用率必须达到85%以上。

关键词2:基层服务能力2020年每万居民有3名合格全科医生为落实“首诊在基层”,《规划》要求,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以上,基本建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3名合格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数不低于其医师总数的20%。

2016年3月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

2016年3月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

第一部分2016年3月全省医疗服务情况一、诊疗人次2016年3月份,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达855.6万人次,同比降低0.5%,环比提高23.2%。

其中:医院475.6万人次,同比提高10.9%,环比提高2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为358.1万人次,同比降低13.5%,环比提高15.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诊疗人次为21.5万人次;其他机构0.3万人次。

医院中:公立医院423.9万人次,同比提高11.9%,环比提高29.1%;民营医院51.7万人次,同比提高3.5%,环比提高23.8%。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6.5万人次,同比提高40.6%,环比提高26.1%;乡镇卫生院92.4万人次,同比提高27.4%,环比提高43.7%(见表1、图1)。

二、出院人数2016年3月份,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达33.4万人,同比提高22.8%,环比提高33.3%。

其中:医院30.9万人,同比提高23.0%,环比提高33.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为1.8万人,同比提高24.5%,环比提高33.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出院人数为0.6万人;其他机构0.1万人。

医院中:公立医院26.6万人,同比提高20.5%,环比提高32.0%;民营医院4.2万人,同比提高41.3%,环比提高41.5%。

(见表1、图2)。

2016年3月全省不同等级医院诊疗及住院人次数分布(见图3、4)。

2016年3月各地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量(见表2、图5、图6)。

2016年3月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表12016年3月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量表22016年3月各地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量第二部分2016年1-3月全省医疗服务情况一、诊疗人次2016年1-3月,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2292.6万人次,同比降低8.0%。

其中:医院1249.7万人次,同比提高2.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91.0万人次,同比降低19.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1.3万人次;其他机构0.6万人次。

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阳光用药信息直报系统填写说明(20160

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阳光用药信息直报系统填写说明(20160

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阳光用药信息直报系统填写说明(20160316)填报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1.年报(每年的1月1日-2月底前报送上一年的年报,其余时间系统锁定无法报送)1.1基本情况分类指标填写说明医院名称医院全称医院等级级等自动生成医院类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其他专科医院自动生成床位数编制数,实有数。

编制数: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编制床位数。

实有数:统计期末实有开放病床数。

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的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

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在岗职工数,卫生技术人员人数,获得临床药师培训资格证人数。

药学技术人员人数,药学技术人员占卫技人员比例。

具有高等医药院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数,具有高等医药院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1.在岗职工数: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2.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药、护、技、研系列人员。

3.临床药师是指全职从事临床药学工作人员。

4.数据由人事部门提供,要与医院其它报表一致。

1.2阳光用药制度建设基本情况分类指标填写说明设立药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本届委员会任命时间。

药事机构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是指主任委员。

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机构名称,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任职时间,要求纪检监察机构为专职机构。

建立阳光用药监管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建立时间。

“建立时间”为监管领导小组的建立时间。

如果有成立了几个小组的,填写主要负责人职务最高的小组情况。

建立阳光用药制度制度名称,建立时间。

填写本院针对阳光用药建设出台的制度名称,可以写多条记录,用逗号隔开。

建立阳光用药电子监管系统开发单位名称,投入使用时间。

使用防统方软件开发单位名称,启用时间。

2006—2015年广东省卫生总费用筹资来源分析

2006—2015年广东省卫生总费用筹资来源分析

2006—2015年广东省卫生总费用筹资来源分析作者:骆嘉欣张秋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8年第7期卫生总费用是卫生支出核算货币化的结果,反映了一定时空范围内,社会用于卫生服务所耗费的资金总和。

卫生费用筹资总额及筹资比例,不仅可以反映社会、个人和政府三方在一定经济水平条件下,各方的费用负担及对健康的重视程度,也可以衡量卫生筹资的公平和效率。

一、资料来源与方法本文相关数据来源于广东省卫计委网站的“医疗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情况简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简报”“十一五”期间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广东省财政厅网站的“财政预算决算情况”,国家统计局网站的“广东省价格指数”。

基于相关数据,笔者分析了近十年来,广东省的卫生总费用、人均卫生费用及政府、社会和居民现金卫生支出构成的变化。

二、结果(一)广东省卫生筹资概况在2006—2015十年内,广东省的卫生总费用一直保持上涨的趋势,从2006年的884.5亿元增长至2015年的3301.7亿元,其占GDP的比重也保持着总体上升的状态,从3.30%上升至4.55%。

但和全国相比,广东省占GDP的比重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卫生总费用增速上,广东省2006—2011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2012年开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见表1)。

卫生消费弹性系数(即卫生总费用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比)是用来衡量卫生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是否协调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

按可比价格计算,广东省2006—2015这十年间,2006、2007和2010年的卫生消费弹性系数小于1,其余各年均大于1。

进一步将2015年广东省卫生筹资总额及其占GDP比重与全国以及部分省进行比较,发现广东省的卫生总费用筹资总额处于中上水平,但其占GDP的比重则处于中下游水平,这与广东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见表2)。

(二)广东省卫生筹资结构卫生总费用的3个构成部分分别是:社会卫生支出、个人卫生支出和政府卫生支出。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一、单位概况(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是隶属于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卫生执法具体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承担公共卫生、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下级及省内铁路、交通、民航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受理卫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查处大案要案;承担重大活动公共卫生保障;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实施全省卫生监督人员的职业资格、岗位准入、考核和培训等有关规定;承办省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能,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内设1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党务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稽查科、科教信息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放射卫生监督科、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医疗机构监督科、血液监督科、食品安全管理科、应急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财政供给人员编制为69人,目前在编人员67人,退休人员7人,临聘人员9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2016年,在省卫生计生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积极配合下,我所强化监督职责,全面依法履职,围绕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计生突出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防传染病疫情,不断推进队伍建设、能力建设、文化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二、省卫生监督所2016年部门决算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部门: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单位:万元收入支出项目行次金额项目行次金额栏次 1 栏次 2一、财政拨款收入 1 3087.1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 二、外交支出31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支出32三、事业收入 4 18.00 四、公共安全支出33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支出34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35六、其他收入7 3.0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6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 23.93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 3408.6610 十、节能环保支出39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4012 十二、农林水支出41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42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3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416 十六、金融支出45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46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7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48本年收入合计22 3108.15 本年支出合计51 3432.5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3 结余分配52年初结转和结余24 1070.84 其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5325 转入事业基金5426 年末结转和结余55 746.4127 5628 57总计29 4178.99 总计58 4178.99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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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全省医疗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年报数据,现将有关情况分析如下:一、卫生资源全省卫生资源总量继续增加,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

截止2016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4.9万个,其中:医院 138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6033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590个。

与上年相比,医疗卫生机构总量增加757个。

医院:全省医院中,三级医院162个,二级医院464个,一级医院325个;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746个,民营医院634个。

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57个,其中:民营医院增加78个,公立医院减少21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中,卫生院120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566个,门诊部(所)15380个,村卫生室26886个。

与上年相比,基层医疗机构增加1017个,其中:门诊部(所)、村卫生室增加1020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减少3个。

公共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妇幼保健机构129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35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37个,卫生监督机构195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898个。

与上年相比,由于机构合、转、并、停等原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287个,其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296个(与妇幼、卫生院等机构合并),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增加4个,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基本保持稳定。

图1 2009-2016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二)医疗机构床位数。

截止2016年底,全省医疗机构拥有床位46.5万张,其中:医院37.2万张(内:民营医院6.8万张),卫生院5.7万张,妇幼保健机构2.1万张,专科疾病防治机构0.6万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0.9万张。

与上年相比,全省医疗机构床位增加2.9万张,增长6.7%。

2016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4.23张,高于2015年的4.02张。

图2 2009-2016年全省医疗机构床位数(三)在岗职工数。

截止2016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82.2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6.8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2.5万人、管理人员3.1万人、工勤技能人员7.2万人、其他技术人员2.6万人。

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4.4万人,注册护士28.4万人,医护比1:1.16。

与上年相比,全省在岗职工增加5.1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增加1.5万人,注册护士增加3.0万人。

按机构类别分:全省医院在岗职工49.7万人(内:民营医院7.1万人),基层医疗机构24.1万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7.8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7.4%、5.9%、4.1%。

按执业类别分:医师中,临床类、中医类、口腔类、公卫类分别占总量的74.3%、14.9%、6.5%、4.2%。

全科医师1.9万人,较上年增长24.3%。

图3 2009-2016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千人口:2016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22人,注册护士2.58人,分别比上年增加0.11人、0.23人;每万人口全科医师1.73人,比上年增加0.32人。

图4 2009-2016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卫生人员数学历职称:截止2016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中高级职称5.9万人,本科及以上学历26.2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0.7%、13.9%。

(四)设备及房屋建筑面积。

截止2016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拥有万元以上设备台数达54.4万台,比上年增加4.4万台,增长8.8%,其中:10-49万设备11.0万台、50-99万设备1.8万台、100万及以上设备1.5万台。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5448.2万平方米,平均每家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25922、4648、2163平方米。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为89.3%、98.0%,分别比去年提高8.5、2.7个百分点。

(五)卫生总费用。

2015年全省卫生总费用达3301.7亿元,占全省GDP的4.5%,其中:政府卫生支出956.0亿元,社会卫生支出1485.9亿元,个人现金卫生支出859.8亿元,所占比重分别为29.0%、45.0%、26.0%。

与2014年相比,全省卫生总费用增长16.6%,政府卫生支出占比增加0.6个百分点,个人卫生支出占比减少1.9个百分点。

2015年人均卫生总费用3043.3元,较2014年增加402.2元。

图5 2009-2015年全省卫生总费用二、医疗服务2016年全省医疗机构服务量继续增加,增速较上年加快。

(一)医疗服务量诊疗量:2016年,全省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达8.11亿人次,其中:医院3.70亿人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85亿人次,村卫生室1.28亿人次,门诊部(所)0.85亿人次,其他医疗机构0.45亿人次。

与上年相比,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增加2272.0万人次,增长2.9%,增速高于上年的0.8%。

住院量:全省医疗机构出院人次达1544.6万人次,其中:医院1209.1万人次,卫生院197.6万人次,妇幼保健院116.1万人次。

与2015年相比,全省医疗机构出院人次增加105.7万人次,增长7.3%,增速高于上年的3.3%。

手术量:全省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达556.5万人次,其中:医院501.6万人次,妇幼保健院54.7万人次,其他0.2万人次。

与2015年相比,全省医疗机构的手术人次增加59.5万人次,增长12.0%,增速高于上年的5.7%。

民营医院:2016年全省民营医院诊疗人次达3296.4万人次,占医院诊疗人次的8.9%;出院人次达137.5万人次,占医院出院人次的11.4%;手术人次达46.7万人次,占医院手术人次的9.3%。

与2015年相比,民营医院诊疗人次数增长8.2%,高于上年的4.1%;出院人次数增长10.4%,低于上年的13.4%;手术人次增长3.6%,低于上年的8.4%。

基层医疗机构:2016年,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人次4.0亿人次,出院人次214.3万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1.5%、4.3%;诊疗人次、出院人次分别占全省医疗机构的48.9%、13.9%,分别低于上年的49.6%、14.3%。

图6 2009-2016年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量(二)医疗服务分布按隶属关系分,2016年省部属、市属、县(区)属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基层医疗等机构)总诊疗人次分别为0.5亿、1.2亿、6.5亿人次,分别占总量的6.1%、14.3%、79.6%(2015年分别占6.1%、14.1%、79.8%);出院人次分别为157.7万、378.1万、1008.8万人次,分别占10.2%、24.5%、65.3%(2015年分别占10.1%、24.3%、65.6%)。

全省58个县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2.0亿人次、出院人次448.9万人次,分别占全省24.5%、29.1%,比2015年增长0.9%、7.6%,县域内医疗服务量占比较往年明显增加。

(三)医疗服务效率2016年,全省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79.3%,其中:医院83.9%(三级医院:95.3%、二级医院81.8%),乡镇卫生院55.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8%。

与上年相比,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增加0.8个百分点,其中:医院增加0.4个百分点(三级医院增加1.3个百分点,二级医院减少0.9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增加1.7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减少4.6个百分点。

全省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1日,其中:医院8.8日、乡镇卫生院5.2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7日。

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总体与上年持平。

(四)医师工作负荷2016年,全省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1.1人次,日均担负住院2.3个床日;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7人次,担负住院1.0床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日均担负诊疗22.3人次,担负住院0.3床日。

三、收支与费用2016年,全省医疗机构收入总量增加,次均门诊、住院费用涨幅下降。

(一)收入支出2016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3167.9亿元,比去年增长13.8%。

其中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其他收入分别占79.8%、15.4%、0.4%、4.4%。

与上年相比,医疗收入占比下降0.4个百分点,财政收入比重上升0.9个百分点。

医院医疗收入中,药品占35.7%、耗材占11.4%、检查化验占25.4%、技术劳务(护理、手术、治疗等)占25.7%。

与2015年相比,药占比降低0.9个百分点,耗材占比提高1.0个百分点,检查化验占比提高0.6个百分点,技术性劳务占比降低0.3个百分点。

图7 2015、2016年医院医疗收入构成(%)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支出3063.7亿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占比35.8%,比去年(35.4%)提高0.4个百分点;全省医院总支出2362.0亿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占比34.0%,比上年(33.6%)提高0.4个百分点。

(二)医疗费用1.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

2016年,全省医院次均门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231.8元、10546.4元,分别较上年上涨7.5%、5.7%;其中:公立医院为227.7元、10924.0元,分别较上年上涨7.7%、6.1%。

与上年相比,医院次均门诊、住院费用涨幅分别低于上年的7.6%、7.2%。

图8 2009-2016年全省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2.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费用。

2016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76.9元、3712.1元,较去年上涨13.1%、6.0%。

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55.2元、2283.3元,较去年上涨3.5%、8.5%。

图9 2009-2016年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费用(元)指标统计口径:(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013年起,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统计。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6) 在岗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7)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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