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不符合内退条件的员工签订的内退协议是否无效-实用word文档 (12页)
2021年企业内退人员管理制度

There is a process for everything. Hold on and hold on again.通用参考模板(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企业内退人员管理制度宁波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行内部退养(以下简称内退)管理工作,维护内退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在岗员工和内部退养人员。
第二章办理程序第三条女员工年满47周岁、男员工年满52周岁的,可申请办理内退。
经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可50周岁退休的女员工,年满45周岁可申请办理内退。
第四条员工内退时出生时间的认定,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五条员工在待岗期间达到内退条件的,可办理内退。
第六条员工办理内退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
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承诺50周岁退休的女员工,在申请内退的同时须承诺50周岁退休。
第七条员工内退由总行集中审批。
各行将申请内退人员花名册(附件1)报送总行;总行依据报送材料对员工内退资格进行审查。
员工办理内退手续包括:(一)填写《员工内退审批表》(附件2);(二)与所在机构变更〈〈劳动合同书〉相关内容;(三) 与所在机构签订《内退协议书》(附件3)。
各行在办理上述手续时,需用总行统一制定的文本。
如因需要;也可在报经总行审批后,结合本行特点增加相关条款。
第三章待遇标准第八条内退人员的退养费计算公式为:退养费 = 退养金 + 内退时享受的生活性津补贴退养金 = (行员工资 + 行员工资 6 乘 4)乘计发比例行员工资计算方法为:以1999年档案职务工资标准为基础,每两年晋升一次,计算至办理内退手续当月。
晋升级差比照国家公务员中现行行员工资等级级差确定。
第九条退养金计发比例比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3]85号)执行,即工龄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龄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龄35年及以上的按90%计发.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工龄达到以上条件的,相应调整计发比例。
2024版员工内部退养协议书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员工内部退养协议书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背景与定义1.1 退养协议的定义1.2 员工的定义1.3 内部退养的定义第二条协议双方2.1 甲方(单位)名称及代表2.2 乙方(员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第三条退养条件3.1 乙方可申请内部退养的条件3.2 甲方同意乙方可申请退养的条件第四条退养程序4.1 乙方向甲方提出退养申请4.2 甲方对乙方申请进行审核4.3 双方协商确定退养起始日期及工资待遇第五条工资待遇5.1 退养期间的基本工资5.2 退养期间的奖金、补贴及福利5.3 退养期间的五险一金缴纳第六条工作交接6.1 乙方在退养前应完成的工作交接6.2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交接协助第七条保密协议7.1 乙方的保密义务7.2 保密信息的范围及期限第八条解除或终止协议8.1 双方解除或终止协议的条件8.2 解除或终止协议后的权益处理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解决方式9.2 双方选择的争议解决机构第十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0.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一条其他条款11.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11.2 本协议的修改及补充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12.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双方信息13.1 甲方(单位)全称13.2 乙方(员工)姓名及联系方式第十四条签署日期14.1 本协议签署日期:2024年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背景与定义1.1 退养协议的定义:本协议是指甲方(单位)与乙方(员工)之间,基于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职,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及福利待遇,并约定其他相关事项的协议。
1.2 员工的定义:乙方是指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的员工。
2019年20-430企业可以单方面为员工办内退吗

问:企业可以单方面为员工办内退吗?答:首先“内退”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其次,企业不可以单方面为员工办理“内退”。
国务院1993年《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9条明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不得强迫员工内退。
企业安排员工内退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企业有富余职工;●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企业领导批准。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强硬要求职工达到一定年龄必须要办理内退手续是违反国家政策,是违法的。
参考法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例:安徽省某县公路运输公司在职工胡某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其本人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要求其内部退养,胡某认为公司剥夺了他的劳动权而与公司对簿公堂。
2007年4月25日,安徽省某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安排胡某到岗上班,并补发停岗之日起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胡某于1976年退伍后被分配至某县公路运输公司工作。
2006年8月1日,公司依据职代会通过的《某县公路运输公司职工内部退休的规定》和《关于职工内部退养的通知》之规定,通知年满55周岁的胡某于2006年9月1日起实行内部退养。
为此,胡某向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该委员会裁决公司安排胡某到岗上班。
公司不服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企业是依民主程序制定的规定对职工实行内部退养,请求确认对胡某实行内部退养合法有效。
诉讼过程中,胡某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恢复其工作,并补发停岗之日起所欠发的工资、年终奖金和福利待遇。
法院经审理认为,《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9条明确规定,“职工距离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某县公路运输公司在职工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和本人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据内部文件规定安排职工离岗,侵犯了职工的劳动权利,遂作出上述判决。
解: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内退”适用主体为国有企业员工;●“内退”只适合离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员工;●“员工提出申请”是企业决定“内退”的前提。
王文生、被中央储备粮太谷直属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文生、被中央储备粮太谷直属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7【案件字号】(2020)晋07民终216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晓明韩敏张媛【审理法官】胡晓明韩敏张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当事人-个人】)【代理律师/律所】王玉马山西敦宇律师事务所;袁国清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贾凯昇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玉马山西敦宇律师事务所袁国清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贾凯昇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玉马袁国清贾凯昇【代理律所】山西敦宇律师事务所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双方签订的《员工内部退养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二)被上诉人是否应补偿上诉人从内退之日起与在岗员工的收入差距。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撤销代理合同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双方签订的《员工内部退养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二)被上诉人是否应补偿上诉人从内退之日起与在岗员工的收入差距。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首先,王文生与太谷直属库签订《员工内部退养协议书》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本案中,太谷属库根据中储粮山西分公司要求,制订了《太谷直属库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经中储粮山西分公司批准后公布实施,该方案符合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相关国家政策。
该方案为包括被上诉人在内的全体员工提供了岗位竞争、双向选择、内部退养、内部待岗、自谋职业等选择去向方式。
王文生选择了内部退养,并提交了《选择去向申请书》和签订了《员工内部退养协议书》。
因此,根据现有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王文生在签订协议时,太谷直属库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这四类特殊人员,企业招用需要特别注意(赠《劳动人事风险调查问卷》)

个人是否符合劳动者条件是审查劳动关系一方主体是否适格的重要基础,对于该主体实践中也存在几种特殊情形,那么企业在招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招用内退、停薪留职、下岗待岗、停产放长假人员四类特殊人员时,该如何注意风险防范?本文笔者将在处理企业劳动用工方面遇到的四类特殊情形进行汇总分析,结合司法实践,为企业提供劳动用工合规指引,以期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风险。
一、招用未成年人涉及的风险问题个人作为劳动者有最低年龄限制,那么是不是通常理解的未成年人均不能作为劳动者适格主体呢?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未成年人的框架下,应当区分未满16 周岁人员和已满16 周岁未满18 周岁人员两类不同情况,下面笔者通过具体案例来呈现。
(一)裁判分析1、我国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案例 1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普兰店区 A 汽车修配厂、于某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0 )辽02 民终623 号裁判观点:招用未满16 周岁未成年人行为构成非法用工行为。
因童工系非法用工,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摘要:原告于某经人介绍到被告A 修配厂从事汽车维修工作,口头约定工资待遇,原告受雇时未满十六周岁。
2018 年7 月29 日被告在工作中突然意识不清,摔倒在地,原告在受伤时未满16 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被告招用原告行为构成非法用工行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受伤职工认定为工伤必须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因童工系非法用工,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无法对非法用工童工进行工伤认定。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6 号)第十六条第(三)项也规定:“用工单位非法使用的童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内退协议合同模板

内退协议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内退协议合同模板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鉴于乙方因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提前内退。
为确保双方在内退过程中的权益,现就内退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内退条件1. 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内退条件,且符合甲方内退政策的相关规定。
2. 乙方自愿提出内退申请,并经过甲方批准。
3. 乙方在内退前,应当履行完毕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
二、内退待遇1. 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内退手续,确保乙方享受应有的内退待遇。
2. 乙方内退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内退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医疗待遇等。
具体待遇按照甲方内退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乙方内退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甲方协助解决的,甲方应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帮助。
三、内退后的义务和权利1. 乙方内退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声誉的活动。
2. 乙方内退后,仍享有甲方规定的合法权益,如参加企业文化活动、获取甲方新闻资讯等。
3. 乙方内退后,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密协议1. 乙方在内退过程中,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机密信息。
2. 乙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内退后,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机密信息。
3. 如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支付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3. 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019年银行内退政策及现状.doc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化用工制度改革,优化员工队伍结构,妥善安置机构撤并、下岗分流中的富余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国农业银行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所指“内部退养”(以下简称“内退”)是农业银行对在册正式员工中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下岗人员,经组织批准后实行的系统内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制度。
已按照《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调整基层机构、减员增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农银行[1998]42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但尚未纳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领取养老金的员工,适用本办法。
一、内退条件(一)在机构撤并、优化组合中难以安置的富余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男员工满55周岁,女干部满50周岁,女工人满45周岁。
2、连续工龄满30年。
(二)原固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为5、6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男员工满50周岁,女员工满45周岁。
2、连续工龄满25年。
二、内退审批程序内部退养坚持本人自愿申请,组织批准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一)由申请内退员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因病申请内退的员工应同时提供劳动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二)员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员工内部退养审批表》。
(三)报省级分行(含直属分行、学院)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有关内退手续。
三、内退员工待遇(一)内退员工在内退期间改发内退生活费,其原工资做为档案工资保留。
内退生活费比照退休人员,按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责任目标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内退时工龄满30年的按85%计发;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龄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内退生活费从“劳动保险费”科目列支。
内退人员的其他费用仍按原渠道列支。
企业退休、内退职工委托管理协议书[共5篇]
![企业退休、内退职工委托管理协议书[共5篇]](https://img.taocdn.com/s3/m/029d5d88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171b077.png)
企业退休、内退职工委托管理协议书[共5篇]第一篇:企业退休、内退职工委托管理协议书甲方为推进企业退休、内退职工的逐步社会化管理工作,经与乙方平等协商,委托乙方代为管理甲方全部的退休、内退职工,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双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委托内容、对甲方患病住院的退休、内退职工的探视慰问;2、节假日期间对退休、内退职工的慰问活动的组织开展;3、退休、内退职工各种文体活动的组织开展;4、对去世的退休、内退职工的后事处理工作;5、退休、内退职工活动场所、设施及办公用品的管理;6、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对退休、内退职工中的孤寡、精神病及其他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职工的管理;、异地居住的退休、内退职工医药报销手续的办理工作;9、退休、内退职工的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的宣传等工作;10、退休、内退职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一)负责将本单位原退休、内退职工的活动场所提供给乙方管理和使用;(二)甲方将委托乙方管理的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整理完善后,一次性移交给乙方管理,移交前按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室配备好铁门、铁窗、铁柜、空调、电脑及消防器具;(三)负责支付以上委托活动的专项费用、办公、活动设施的维修费用及特殊人群的特殊开支(服务)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乙方应成立一个受托管理机构(托管委员会),负责对甲方退休、内退职工的管理工作;(二)负责协助医院建立和完善退休、内退职工的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做好退休、内退职工的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三)代表甲方对退休、内退职工发放年节慰问品、慰问金;(四)代表甲方办理对去世的退休、内退职工的后事处理工作;属于高级职称职工或原中层管理职工的,应事先报告人力资源部;属于原厂级领导的,应事先报告厂工会;(五)代表甲方对患病住院的退休、内退职工探视并发放慰问品或慰问金;属于高级职称职工或原中层管理职工的,应先报告甲方人力资源部;属于原厂级领导的,应事先报告厂工会;﹝六﹞负责对甲方异地居住退休、内退职工办理医药报销手续;(七)组织退休、内退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包含外出参加的团体文体活动);(八)负责管理好委托的企业退休职工人事档案;(九)负责管理好退休、内退职工活动场所、设施及办公用品;(十)负责做好对退休、内退职工中的孤寡、精神病及其他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职工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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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内退条件的员工签订的内退协议是否无效
篇一:员工内部退养协议书
员工内部退养协议书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员工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1993年第111号国务院令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有关内退规定,结合目前的生产经营实际状况,甲方从照顾老员工利益的角度出发,同意为乙方办理企业内部退养。
为保障乙方内部退养后的基本生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已符合内部退养条件,并申请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内退生效时间为年月。
二、乙方内部退养的内退补贴。
1、乙方离开原工作岗位,自内部退养之月起享受甲方给予的内退补贴,内退补贴标准按照内退前的月工资标准予以发放,
为每月元,且乙方享受的内退补贴至正式退休之月止。
2、乙方的内退补贴自内部退养之月起至正式退休之月止由甲方按月发放。
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1、内退人员依法享受社保及公积金的待遇,按照北京市规定的缴费比例,个人缴费部分由甲方在乙方的应发内退补贴中代扣代缴,单位缴费部分由甲方按月足额缴纳。
2、乙方在办理内部退养当年以上年度乙方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次年以后以乙方的月度应发内退补贴为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低于北京市规定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北京市当年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3、甲、乙双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的调整以及年度缴费基数的调整时点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内退前已经享受公司补充医疗政策的,内退人员因病就诊或住院治疗,按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待遇,其余部分按照公司补充医疗政策享受部分报销。
五、内退前已经享受公司企业年金的,按照内退前的相关标准予以执行
六、内退人员享受公司一年一度体检及相关节日慰问福利,其他相关福利按照内退前的相关标准予以执行。
七、乙方若出国定居或死亡,甲方停止支付内退补贴,甲、乙双方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八、乙方的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需由公司进行统一保管。
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外借给其他任何单位。
九、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
要求提供必需的证明资料。
双方应相互协助,按照要求办理退休手续,乙方领
取养老金之月起停发内退补贴。
十、乙方在内退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名誉和利益,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公司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处分。
乙方
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甲方相应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一、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一同保存,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条款之外,劳动合同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有效。
十二、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篇二:关于职工内退问题
一、企业内退政策
序:企业职工被强迫买断工龄后,因年龄都有在40,50的岁数,找工作十分的难。
上有老,下有儿女,又找不到工作,生活无着落,谁又不想早点拿到退休
费,而过晚年。
我的提义是;企业买断的职工男的50岁,女的45岁,养老保
险金,交了15年的,可以退休,这解决了40,50职工的后顾之忧,对社会的
和睦。
和家庭的和睦,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
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生
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
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
缺一不可
1、企业富余职工
(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
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
(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
法
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
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
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解读: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达到内退条件的职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
体弱、多病的情况,考虑到这部分这部分职工的具体情况,结合到企业减员增
效发展生产的目的,针对有富余人员情况的企业,经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
内退。
因此国家出台了有关企业职工内退的政策规定,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
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
在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中,任何涉及员工安置、
分流富余人员等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国有企业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内退达5年后应该办理正式退
休结束企业内退状态,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
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
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120%。
在企业改制时,内退人员也可一次性领取生活费,企业为其一次性预缴应缴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
对改为非国有企业的,经改制前后企业协商
一致,可将内退人员所需资金一次性划拨给改制后企业,由改制后企业按月为其发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关于内退人员问题(由来)
内退人员是存续事务人员中人数众多的一个群体。
所谓“内退”,是“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
国务院1993年《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修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可见,内退是企业富余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一种劳动管理形式,它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产物,对妥善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发挥了积极的历史作用。
然而,“存续分立,主业改制上市”的做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人员问题,实际上是一种把“人员难题挂起来再说”的权宜之计。
目前,在一些中央特大型企业内退人员问题已经积累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一方面表现在多数存续企业自身无法实现正常经营,难以有效解决内退人员面临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如果通过上市公司利用股市融资及业务收入反哺存续公司也存在诸多法律问题。
应当说,如何避免存续企业的困境和内退人员问题的扩大化,是国有企业改制中应当妥善处理的一个重大问题。
对于当前已经存在的劳动关系及待遇差距问题如何进行化解,也是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
(一)内退人员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从改制历史看,国有企业在解决“内退”人员问题时,大多数地方和单位在改革中严格执行了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明确的3个条件: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企业领导批准。
但有一些地方和单位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减员增效”指标,以吸纳新鲜血液、增强活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理由,对一些未达到内退年龄的职工做工作,动员其申请内退,甚至在做不通工作时干脆对未达到“内退”年龄的职工直接办理“内退”或以“内退”对待处理。
还有部分地方和单位在动员职工内退时夸大改制风险,诱导或强行分配内退指标,并放宽国家关于内退人员的年龄限制。
这些历史上不规范的操作方式为日后的内退人员管理埋下了众多隐患。
2、在部分中央企业集团,随着上市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内退人员与上市公司职工的收入和生活待遇差距越拉越大,内退人员存在收入偏低、配偶下岗、子女就业困难等实际困难,要求企业提高生活福利待遇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
3、相当一部分内退人员赋闲在家,他们心态复杂、精神空虚,加之他们就业能力低、渠道狭窄,对当初选择内退感到后悔,不少企业内退人员提出返岗要求的愿望越来越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