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报告
现在三北防护林建得怎么样了?到底管不管用,都成林了,还是都死完了?

现在三北防护林建得怎么样了?到底管不管用,都成林了,还是都死完了?.“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是我国最早实施的一项西部“生态建设”工程,号称“世界生态工程之最”,甚至以全球“最大的植树造林工程”被列入吉尼斯世界纪录.1978年11月25日,国务院以国发(1978)244号文件批准国家林业总局《关于在西北、华北、东北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重点地区建设大型防护林的规划》,至此,“三北”防护林工程正式启动实施.按照总体规划,“三北”工程的建设范围东西长4480公里,南北宽560-1460公里,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山西、河北、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51个县(旗、市、区).工程建设总面积406.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42.4%,规划从1978年开始到2050年结束,历时73年,分三个阶段、八期工程进行建设.1978-2000年为第一阶段,分三期工程:1978-1985年为一期工程,1986-1995年为二期工程,1996-2000年为三期工程;2001-2020年为第二阶段,分两期工程:2001-2010年为四期工程,2011-2020年为五期工程;2021-2050年为第三阶段,分三期工程.“三北”工程规划造林3508.3万公顷(包括林带、林网折算面积),其中人工造林2637.1万公顷,飞播造林111.4万公顷,封山封沙育林759.8万公顷,四旁植树52.4亿株.规划目标为,使“三北”地区的森林覆盖率由5.05%提高到14.95%,活立木蓄积由7.2亿立方米增加到42.7亿立方米,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沙地得到治理、沙化面积不再扩大,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得到改善.根据国家林业局报告,2001年,“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规划经国家计委批复,四期工程正式启动实施,计划到2010年,在有效保护好工程区内现有2787万公顷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完成造林950万公顷,工程建设区内的森林覆盖率净增1.84个百分点,建成一批比较完备的区域性防护林体系,初步遏制“三北”地区生态恶化的趋势;在沙区,力争用十年左右时间,使40%的沙化土地得到初步治理,使风沙危害程度和沙尘暴发生频率有效降低;在水土流失区,使50%以上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基本治理,治理区的土壤侵蚀模数下降30%以上,流入黄河的泥沙量明显减少;在平原农区,以现有农田防护林为基本框架,建成多林种、多树种、网带片相结合的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 据国家林业局统计资料得出的“三北”防护林建设历年造林面积和资金投入情况.根据林业局的统计,从1979年到2006年,“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实际完成投资额共计约132亿元人民币,完成造林面积共计约为29.6万平方公里(2006年国家林业局统计的“三北”13个省市区人工林面积约为14.4平方公里,占完成造林面积的48.6%),这相当于在“三北”防护林工程涉及的13个省市区,除国家林业局划定的天然林外,林业用地面积的几近50%得到了绿化;或者,相当于在上述13个省市区范围内,除天然林、天然草场和天然湿地外,12.8%的土地得到人工绿化. 据媒体报道,每五年一次的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表明,从1999年到2004年的5年间,“三北”地区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分别减少了4万多平方公里和近8000平方公里.记者从“三北”防护林建设局了解到,经过近28年的持续建设,“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已使“三北”地区20%以上的沙漠化土地得到基本治理,40%以上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有效控制;工程建设还使工程区2/3的平原农区实现了林网化,庇护农田达3亿多亩;工程区还营造水源涵养林100余万公顷,年净增涵养水量3.3亿吨.如此骄人的成就,仍不能改变日益严峻的现实:持续的沙尘天气、持续的日益严峻的荒漠化和沙化问题、草原和森林的退化丧失、湿地的退化丧失、水资源的日益干枯及地下水位的持续下降……根据对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遥感调查(国家环保总局,2002),从1995年至2000年,5年间西部林地面积减少89.1万公顷,草地面积减少235.3万公顷……2005年3月,科技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千年生态系统评估成果和中国西部生态系统综合评估项目成果(项目于2001年6月启动),表明西部地区生态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各类生态系统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退化.。
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报告

中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国家林业局二OO五年六月、/. —前言中国是世界上荒漠化和沙化面积大、分布广、危害重的国家之一,严重的土地荒漠化、沙化威胁着我国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
为掌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现状及动态变化趋势,为国家制定防治荒漠化和防沙治沙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基础数据,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国家林业局(原林业部)分别于1994 年和1999年组织完成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其成果为全国生态建设和防沙治沙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并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体系。
进入21 世纪,我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2004 年,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农业、水利、气象和中科院等部门的有关单位和专家参与,共同完成了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
本次监测采用地面调查与遥感数据判读相结合、以地面调查为主的技术路线,全面应用了“ 3S'技术,直接参加监测的技术人员达4000余人,区划和调查地面小班502 万个,获取各类信息 1.56 亿条,建立了《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地理信息管理系统》。
监测结果表明:通过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我国荒漠化和沙化整体扩展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实现了“治理与破坏相持” 。
本公报根据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编写,它简要介绍了截止2004年中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最新信息,旨在让社会各界了解我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共同关心和支持我国的防沙治沙事业中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一、荒漠化①和沙化土地②现状(一)荒漠化土地现状2004年,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263.6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46%,分布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河南、海南、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98个县(旗、市)。
热点0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原卷版+解析)

2021年8月时政热点专题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21年8月25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全国主要地类数据。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我国耕地12786.19万公顷(191792.79万亩),园地2017.16万公顷(30257.33万亩),林地28412.59万公顷(426188.82万亩),草地26453.01万公顷(396795.21万亩),湿地2346.93万公顷(35203.99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30.64万公顷(52959.5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955.31万公顷(14329.61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28.79万公顷(54431.78万亩)。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国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可结合我国土地资源进行考查,主要考点有:我国土地利用结构、土地资源分布、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
1.我国土地利用结构(1)利用类型:主要有农业用地(耕地、草地、林地等)、建设用地和通常情况下难利用的土地等。
(2)利用条件:利:总量丰富,类型齐全;弊: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低,耕地少,通常情况下难利用的土地多,后备耕地不足。
2.土地资源分布我国耕地和林地集中分布在东部湿润、半湿润区(干湿地区),南方耕地以水田为主,北方耕地以旱地为主。
林地则主要分布在山区(地形)。
草地主要分布在西部的干旱、半干旱区(干湿地区),主要用于牧业。
3.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1)问题:水土流失、乱占耕地、草场退化、土地污染等。
(2)对策:我国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原创)2021年8月25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全国主要地类数据(如下表所示)。
读图,完成下列小题。
治理沙漠化—开题报告

治理沙漠化—开题报告关键词:荒漠化人退沙退生态移民中国治理沙漠化的进程,今年卸去了几多沉重增添了几分亮色:国家林业局日前公布的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土地沙化监测结果显示,全国沙化土地由上世纪末每年扩展3436平方公里,转为每年减少1283平方公里——50多年来“治理赶不上破坏”的被动局面,终于出现了首次逆转。
今天之所以能够从“治理赶不上破坏”过渡到“治理超过破坏”,应归功于治沙理念和方式的转变——即从“向沙漠进军”转为与荒漠和平共处,从“人进沙退”转为“人退沙退”。
在上世纪50年代,曾经出现过一个很响亮的口号即“向沙漠进军”。
然而,50年过去了,除了少数治理成功的样板外,似乎沙漠的力量远比人类想象的强大。
人口增长是荒漠化的一个重要驱动因素,据记载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20.5万人增加到目前的91万人,净增加近3.5倍。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人类对现代化生活的追求,牲畜数量更是迅速增加,从160万头增加到2300万头,净增加14倍多。
当前西北地区草场畜牧超载率为50%—120%,有的地区甚至高达300%;已有近70%的草场因过度放牧而退化。
如果牲口数量少,造成的破坏还能够天然弥补,但到处在放牧,草原就被压制,生长不起来了。
年复一年,形成恶性循环。
因此,欲治理荒漠化,必须从解决人的因素入手,解决人的生存与出路是治本,其余措施是治标。
在那些治理难、成效不显的“硬骨头”地区,最好的办法是“人退”,减少人为的压力,让自然去修复。
即使在那些古老的沙漠地区也不会造成太大的危害,因为那些戈壁上有一层天然硬壳、古沙漠上有一层天然面膜,只要我们不去碰它,是可以保护土壤不被风吹走的,因此要我们“善待沙漠”。
沙漠如此,自然环境条件要好得多的草原与沙地地区,“人退”后的恢复效果则会好得多。
既然“人退”有利于“沙退”或至少“沙止”,怎样做才最有效?实际上内蒙古自治区采取的“围封转移”或“转移发展”战略,都是有利于天然草场恢复的。
土地沙漠化的研究报告

关于土地沙漠化的研究报告土地沙漠化沙漠是干旱气候的产物,早在人类出现以前地球上就有沙漠。
但是,荒凉的沙漠和丰腴的草原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可逾越的界线。
有了水,沙漠上可以长起茂盛的植物,成为生机盎然的绿洲;而绿地如果没有了水和植物,也可以很快退化为一片沙砾。
而人们为了获得更多的食物,不管气候、土地条件如何,随便开荒种地、过度放牧;为了解决燃料问题,不管后果如何,肆意砍树割草。
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本来就缺水多风,现在土地被蹂躏、植被遭破坏,降水量更少了,风却更大更多了,大风强劲地侵蚀表土,沙子越来越多,慢慢地沙丘发育。
这就使可耕牧的土地,变成不宜放牧和耕种的沙漠化土地。
土地沙化是环境退化的标志,是环境不稳定的正反馈过程。
如不采取根本措施,土地风蚀沙化过程不仅不会自动停止,反而会加剧发展。
土地沙漠化的危害十分严重,其现状是不容乐观的。
在1977年联合国荒漠化会议上,联合国环境署对全球荒漠化灾害进行了估算,因荒漠化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保守估算为263亿美元。
Dregne等人于1991年对全球荒漠化进行了新的评估,得出在全球范围内由荒漠化造成的损失为422.08亿美元,其中灌溉农业损失107.85亿美元,旱作农业81.89亿美元,草原232.34亿美元。
中国荒漠化形势也十分严峻:根据1998年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办公室等政府部门发表的材料指出,中国是世界上荒漠化严重的国家之一。
根据全国沙漠、戈壁和沙化土地普查及荒漠化调研结果表明,中国荒漠化土地面积为262.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7.4%,近4亿人口受到荒漠化的影响。
据中、美、加国际合作项目研究,中国因荒漠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541亿人民币。
中国荒漠化土地中,以大风造成的风蚀荒漠化面积最大,占了160.7万平方公里。
据统计,70年代以来仅土地沙化面积扩大速度,每年就有2460平方公里。
土地沙漠化恶化生态环境,破坏生存条件,加剧自然灾害发生,制约经济发展,加深了贫困程度,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给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中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

中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国家林业局二OO五年六月前言中国是世界上荒漠化和沙化面积大、分布广、危害重的国家之一,严重的土地荒漠化、沙化威胁着我国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
为掌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现状及动态变化趋势,为国家制定防治荒漠化和防沙治沙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基础数据,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国家林业局(原林业部)分别于1994年和1999年组织完成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其成果为全国生态建设和防沙治沙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并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体系。
进入21世纪,我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2004年,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农业、水利、气象和中科院等部门的有关单位和专家参与,共同完成了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
本次监测采用地面调查与遥感数据判读相结合、以地面调查为主的技术路线,全面应用了“3S”技术,直接参加监测的技术人员达4000余人,区划和调查地面小班502万个,获取各类信息1.56亿条,建立了《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地理信息管理系统》。
监测结果表明:通过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我国荒漠化和沙化整体扩展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实现了“治理与破坏相持”。
本公报根据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编写,它简要介绍了截止2004年中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最新信息,旨在让社会各界了解我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共同关心和支持我国的防沙治沙事业。
中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一、荒漠化①和沙化土地②现状(一)荒漠化土地现状2004年,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263.6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46%,分布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河南、海南、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98个县(旗、市)。
论制约我国荒漠化防治的若干问题

[ 关键词 】荒漠化 ; 防治体 系; 制约 因素 ; 资 投 [ 摘 要 】第三次全国荒漠化 、 土地 监测最新结果表 明, 2 世纪初期 , 沙化 在 1 通过 实施 以生态建设 为主的林 业发展 战略 ,
我 国重点荒漠化、 沙化地 区 已从 2 O世 纪 9 o年代 的“ 破坏 大于治理 ” 为“ 转 治理 与破 坏相持 ”, 荒漠化和 沙化 整体 扩展 的 趋 势得到初步遏制 , 总体彤势依然严峻 。通过对 当前 彤势分析 , 但 认为投入 机制 、 术标 准体 系、 技 工程 管理、 产业发 展和 生 态效益补偿等依然是制 约荒漠化 防治的几个 突出因素。有针对性地提 出 了对 策建议 : ①拓 宽荒漠化防 治投 资 渠道 , 建
护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 我国荒漠化治理步伐明显加快 , 林草
植被迅速得到恢复 和增加 , 局部地 区 生态 环境 得 到明 显改 善 ,
荒漠化加剧扩展的态势得到缓解。
2 0 年 6月 1 05 4日我 国发布 了第 三 次全 国土地 沙化 、 漠 荒 化监测结果 :0 4年全 国荒漠化 土地 总 面积 为 2 6 20 63 2万 h m, 占国土总 面积 的 2. 6 , 布于北京 、 74 % 分 天津 、 河北 、 山西、 内蒙 古等 l 个省 ( 、 ) 4 8个 县 ( 、 。其 中 , 内蒙古 、 8 区 市 的 9 旗 区) 新、 藏、 、 、 宁、 甘 青 陕、 冀等 8省 ( 的荒漠 化面积 总和 占全 国荒漠 区) 化 总面积的 9 .5 。根据 这次 监测结 果 , 国沙 化土地 面积 84 % 全 为 1 9 737万 , 占国土总面积的 1 .2 , 8 1% 分布在除上 海和港 澳 台以外 的 3 0个省 ( 、 ) 89个县 ( 、 。 区 市 的 8 旗 区)
国内外荒漠化动态监测与评价研究进展与存在问题_霍艾迪

第25卷第2期2007年3月干旱地区农业研究Agricultural Research in the Arid Areas Vol.25No.2M ar.2007收稿日期:2006-07-25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2005DIA3J006)作者简介:霍艾迪(1971 ),男,陕西省户县人,博士,研究方向为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通信作者:张广军,教授,博士生导师。
E -mai l:zhgj@ 。
国内外荒漠化动态监测与评价研究进展与存在问题霍艾迪1,张广军1*,武苏里2,刘志丽3(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陕西杨凌712100;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陕西杨凌712100; 3.国家气象中心,北京100081)摘 要:从荒漠化这一概念背景入题,全面分析介绍了荒漠化动态监测及评价体系的构成,并通过对比,阐述了国内外荒漠化研究的背景、指征、动态监测、评价及其评价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指出了目前国内外荒漠化监测与评价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建立新的监测与评价体系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关键词:荒漠化;监测和评价指标;研究进展中图分类号:X8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01(2007)02-0206-06荒漠化是指在干旱、半干旱和某些半湿润、湿润地区,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等各种因素所造成的土地退化,它使土地生物和经济生产潜力减少,甚至基本丧失。
198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和环境规划署,研究荒漠化评价、制图方法时,对荒漠化定义作了修改,认为是气候、土壤、经济、社会及自然等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它破坏了土壤、植被、大气和水分之间的平衡,导致生产潜力破坏,环境恶化,荒漠景观增多[1]。
1990年,联合国的一个咨询专家会则把荒漠化与土地退化定为同义语[2],认为荒漠化或土地退化是人类活动引起干旱、半干旱和受干旱影响的亚湿润区域的土地退化。
1994年,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谈判会议上,采纳了前述荒漠化定义并列入公约第一部分导言第1条(a)款: 荒漠化是指包括气候变异和人类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受干旱影响的亚湿润区域的土地退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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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国家林业局二OO五年六月前言中国是世界上荒漠化和沙化面积大、分布广、危害重的国家之一,严重的土地荒漠化、沙化威胁着我国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
为掌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现状及动态变化趋势,为国家制定防治荒漠化和防沙治沙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基础数据,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国家林业局(原林业部)分别于1994年和1999年组织完成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其成果为全国生态建设和防沙治沙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并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体系。
进入21世纪,我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2004年,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农业、水利、气象和中科院等部门的有关单位和专家参与,共同完成了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
本次监测采用地面调查与遥感数据判读相结合、以地面调查为主的技术路线,全面应用了“3S”技术,直接参加监测的技术人员达4000余人,区划和调查地面小班502万个,获取各类信息1.56亿条,建立了《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地理信息管理系统》。
监测结果表明:通过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我国荒漠化和沙化整体扩展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实现了“治理与破坏相持”。
本公报根据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编写,它简要介绍了截止2004年中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最新信息,旨在让社会各界了解我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共同关心和支持我国的防沙治沙事业。
中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一、荒漠化①和沙化土地②现状(一)荒漠化土地现状2004年,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263.6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46%,分布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河南、海南、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98个县(旗、市)。
1、气候类型区荒漠化现状。
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为115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43.62%;半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为97.18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36.86%;亚湿润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为51.44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19.52%。
2、荒漠化类型现状。
风蚀荒漠化土地面积183.94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69.77%;水蚀荒漠化土地面积25.93万平方公里,占9.84%;盐渍化土地面积17.38万平方公里,占6.59%;冻融荒漠化土地面积36.37万平方公里,占13.80%。
3、荒漠化程度现状。
轻度荒漠化土地面积为63.11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3.94%;中度为98.53万平方公里,占37.38%;重度为43.34万平方公里,占16.44%;极重度为58.64万平方公里,占22.24%。
4、各省(自治区)荒漠化现状。
主要分布在新疆、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陕西、宁夏、河北8省(自治区),面积分别为107.16万平方公里,62.24万平方公里、43.35万平方公里、19.35万平方公里、19.17万平方公里、2.99万平方公里、2.97万平方公里、2.32万平方公里,8省(自治区)荒漠化面积占全国荒漠化总面积的98.45%;其它10省(自治区、直辖市)占1.55%。
(二)沙化土地现状截止2004年,全国沙化土地面积为173.9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8.12%,分布在除上海、台湾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89个县(旗、区)。
①本公报中的荒漠化是指包括气候变异和人为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区的土地退化。
这些地区的退化土地为荒漠化土地。
②本公报中的沙化是指在各种气候条件下,由于各种因素形成的、地表呈现以沙(砾)物质为主要标志的土地退化,具有这种明显特征的退化土地为沙化土地。
1、各沙化土地类型现状。
流动沙丘(地) 面积为41.16万平方公里,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23.66%;半固定沙丘(地) 为17.88万平方公里,占10.28%;固定沙丘(地)为27.47万平方公里,占15.79%;戈壁为66.23万平方公里,占38.07%;风蚀劣地(残丘)为6.48万平方公里,占3.73%;沙化耕地为4.63万平方公里,占2.66%;露沙地10.11万平方公里,占5.81%;非生物工程治沙地96平方公里。
2、各省(自治区)沙化土地现状。
主要分布在新疆、内蒙古、西藏、青海、甘肃、河北、陕西、宁夏8省(自治区),面积分别为74.63万平方公里、41.59万平方公里、21.68万平方公里、12.56万平方公里、12.03万平方公里、2.40万平方公里、1.43万平方公里、1.18万平方公里,8省(自治区)面积占全国沙化土地总面积的96.28%;其它22省(自治区、直辖市)占3.72%。
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现状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主要是指由于土地过度利用或水资源匮乏等原因造成的临界于沙化与非沙化土地之间的一种退化土地,虽然目前还不是沙化土地,但已具有明显的沙化趋势。
全国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面积为31.8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32%。
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4省(自治区),面积分别为18.08万平方公里、4.81万平方公里、4.20万平方公里、2.58万平方公里,其面积占全国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面积的93.13%。
从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发生的土地利用类型看,主要以草地为主,占68%,其次为耕地,占23%,其它利用类型土地占9%。
三、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动态1(一)荒漠化土地动态与1999年相比,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37924平方公里,年均减少7585平方公里。
1、荒漠化类型动态变化。
与1999年相比,风蚀荒漠化土地减少33673平方公里,水蚀荒漠化土地减少5525平方公里,盐渍化土地增加930平方公里。
2、荒漠化程度动态变化。
与1999年相比,轻度荒漠化土地面积增加9.07万平方公里,中度荒漠化土地面积增加11.73万平方公里,重度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13.17万平方公里,极重度荒漠化面积减少11.42万平方公里。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荒漠化动态变化。
与1999年相比,内蒙古、新疆等16个省1第二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是1999年进行的,故本报告中的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动态,除特殊所指外,均为2004年与1999年相比结果。
(自治区、直辖市)的荒漠化土地面积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其中,内蒙古减少16059平方公里,新疆减少14226平方公里,河北减少4029平方公里,宁夏减少2329平方公里,甘肃减少1900平方公里,陕西减少1257平方公里,辽宁减少772平方公里,吉林减少231平方公里,山西减少149平方公里。
(二)沙化土地动态变化与1999年相同监测范围内的沙化土地面积相比,全国沙化土地面积净减少6416平方公里,年均减少1283平方公里。
1、沙化土地类型动态变化。
与1999年相比,流动沙丘(地)减少15651平方公里,半固定沙丘(地)减少23098平方公里,固定沙丘(地)增加33265平方公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沙化土地动态变化。
与1999年相比,内蒙古等27省(自治区、直辖市)沙化土地面积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其中,内蒙古减少4882平方公里,河北减少959平方公里,甘肃减少836平方公里,山西减少782平方公里,山东减少380平方公里,四川减少375平方公里,宁夏减少254平方公里,江苏减少227平方公里,陕西减少208平方公里。
(三)荒漠化和沙化动态变化的主要区域与1999年相比,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动态变化的区域分为四种类型:1、上次就已好转本次继续好转的区域。
包括科尔沁沙地、宁夏平原、毛乌素沙地南缘等地区,表现为沙化面积逐渐减少,植被盖度增加,生态状况进一步好转。
2、上次扩展本次变为好转的区域。
包括浑善达克沙地、河北坝上等地区。
这两个地区通过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实施,沙化扩展趋势得到遏制,植被明显恢复,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3、上次扩展剧烈目前扩展趋缓的区域。
包括塔里木河下游、黑河下游等地区。
这两个地区通过应急输水和治理,局部范围植被开始恢复,植被衰退、绿洲萎缩态势得到一定缓解,但离完全恢复还有很大差距。
4、上次扩展本次仍在继续扩展的区域。
主要包括甘肃民勤绿洲、三江源头、黄河首曲等地区。
由于资源利用不当和干旱的共同影响,这些地区沙化土地仍在继续扩展,生态状况进一步恶化。
(四)荒漠化和沙化的总体形势目前,我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总体上有了明显改善,已从20世纪90年代末的“破坏大于治理”转变到“治理与破坏相持”,荒漠化和沙化整体扩展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但局部地区仍在扩展。
但是基于我国的国情和沙情,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的总体形势仍然是很严峻的。
1、当前所取得的成绩还只是初步的和阶段性的。
治理形成的植被刚进入恢复阶段,一年生草本植物比例还较大,植物群落的稳定性还比较差,生态状况还很脆弱,植物群落恢复到稳定状态还需要较长的时间。
2、防沙治沙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
全国目前还有沙化土地17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8.1%,同时还有近32万平方公里的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如果保护利用不好,极易变成新的沙化土地。
3、沙化土地治理难度越来越大。
几十年来,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治理原则,一些条件相对较好,治理相对容易的沙化土地已经得到治理或初步治理。
随着防沙治沙工作的推进,需要治理的沙化土地的立地条件越来越差,难度越来越大,单位面积所需投资越来越高。
4、导致沙化扩展的各种人为因素依然存在。
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各种破坏沙区植被的现象还没有得到完全制止,滥放牧、滥开垦等“五滥”行为在部分地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四、荒漠化和沙化动态成因我国荒漠化和沙化整体扩展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主要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荒漠化和沙化防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真抓实干,广大人民群众艰苦奋斗的结果。
1、启动实施了一批防沙治沙重点工程。
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实施了六大林业重点工程、草原保护和建设工程、水土保持项目、内陆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等一批有关防沙治沙的工程项目。
自2001年以来,年均治理沙化土地面积达192万公顷,为实现沙化土地整体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2、构建了以《防沙治沙法》为主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2000年以来,国家相继制定实施了《防沙治沙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了《草原法》,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治沙政策措施,有效地保障了防沙治沙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