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引言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是非常重要的概念。
因为涉及到跨国交易,货物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可能会影响到相关方的责任和权益。
本文将探讨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是如何转移的,以及转移的时间和方式。
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是指货物在国际贸易中从卖方转移给买方的过程。
通常情况下,当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时,买方将拥有货物的权利和责任。
货物的所有权转移通常是通过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来规定的。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可能在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出口国内的所有权转移当货物离开出口国境内时,出口国的所有权可能会转移给进口国或买方。
这通常是根据出口国的法律和贸易条款来决定的。
如果出口国的法律规定在货物离开国境时所有权立即转移,那么所有权将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在途中的所有权转移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会发生转移。
这通常是根据国际商务惯例和合同条款来决定的。
根据惯例,货物的所有权可能在货物进入买方国境时或货物到达目的地时转移。
进口国内的所有权转移一旦货物到达进口国,进口国的法律和贸易条款将决定在何时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通常情况下,在货物到达进口国后,买方将获得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的风险转移货物的风险转移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损失、损坏或灭失的责任和权益转移给买方的过程。
货物的风险转移通常是通过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来规定的。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风险转移可能在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出口国内的风险转移当货物离开出口国境内时,出口国的风险可能会转移给进口国或买方。
这通常是根据出口国的法律和贸易条款来决定的。
如果出口国的法律规定在货物离开国境时风险转移,那么风险将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在途中的风险转移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风险可能会转移给买方。
这通常是根据国际商务惯例和合同条款来决定的。
根据惯例,一旦货物离开卖方管辖区域的控制下,风险可能会转移到买方。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1. 货物所有权的定义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是指货物的所有者拥有该货物的权利和责任。
所有权的转移决定了在购买和销售交易中,哪一方拥有货物以及何时拥有。
货物的所有权对于买卖双方都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到财产权和风险分担。
2. 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在国际贸易中可能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转移:2.1 出口货权转移出口国的货物所有权通常在货物离开出口国的时候转移到买方。
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对货权的转移进行安排。
在此过程中,买方可能需要支付货物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以便确保货物的所有权得以转移。
2.2 进口货权转移进口国的货物所有权在货物到达进口国的时候转移到买方。
买方需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并履行清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进口税款,以便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完成。
2.3 其他所有权转移方式除了出口和进口货权转移外,还存在其他方式的货物所有权转移。
例如,如果货物在国际运输过程中转运多次,货物的所有权可能在每次转运时发生变化。
,如果合同中有特殊约定,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也可能在特定条件下进行。
这些特殊条款和条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和约定。
3. 货物所有权的重要性货物所有权对于买卖双方都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到财产权和风险分担。
以下是货物所有权的一些重要方面:3.1 财产权保护货物的所有权确认了货物属于哪个当事人。
对于卖方来说,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意味着卖方已经履行交付责任,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货款。
对于买方来说,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意味着他们成为货物的合法所有者,可以合法使用和处置货物。
3.2 风险转移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通常与风险的转移相关。
在货物所有权转移之前,卖方通常承担货物的损失和风险。
一旦货物所有权转移到买方,买方将承担货物损失和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是风险分担的关键。
3.3 融资和贷款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对于融资和贷款也非常重要。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全部权及风险转移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全部权及风险转移是格外重要的法律概念,它们打算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
以下是关于这些概念的具体解释。
货物的全部权转移是指货物从卖方到买方的全部权转移。
依据国际贸易的规章,货物的全部权在交付时转移,即当货物实际交付给买方时,卖方不再拥有货物的全部权,而买方获得货物的全部权。
全部权转移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的法律概念之一,它打算了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权益和责任。
货物的风险转移是指货物损坏、灭失或被盗的责任从卖方转移给买方的过程。
依据国际贸易的规章,货物的风险在交付时转移,即当货物实际交付给买方时,卖方不再担当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责任,而买方要担当这些风险。
货物的风险转移是双方在交易中分担风险的机制,它打算了卖方和买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全部权和风险转移通常是在特定条款下协商和商定的。
最常见的条款是国际商会出版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INCOTERMS),它规定了货物的全部权和风险转移的具体规定。
依据INCOTERMS的规定,常见的条款包括EXW(卖方交货)和FOB(装运港)等。
在EXW条款下,货物的全部权和风险在卖方仓库交付给买方之前就已转移。
这意味着买方要自行担当货物的风险和运输费用。
在FOB条款下,货物的全部权在货物装船时转移,而风险则在货物过船舷边缘时转移。
这意味着卖方要负责将货物交付给装运港,并依据买方的要求支配装运和保险。
除了以上常见的条款,还有其他一些条款和协议可以用于规定货物的全部权和风险转移。
例如,船务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等。
在这些合同中,各方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可以协商和商定货物的全部权和风险转移的具体规定,以满足双方的需求和要求。
综上所述,货物的全部权和风险转移是国际贸易中格外重要的法律概念。
它们打算了卖方和买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并通过相关的条款和协议来具体规定和商定。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和所有权转移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和所有权转移姓名:学号:班级:成绩:摘要:风险转移和所有权转移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
两者在何时转移、如何转移等都直接关系着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
根据主要贸易国的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规定,我们了解到,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并非是在同时发生的,其中风险转移的时间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都做了明确的限定,但所有权转移时间在上述文件中都没有规定。
为什么在国际贸易中所有权转移的地位并不重要?这种规范的缺失是否会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风险转移是否会取代所有权转移曾经在贸易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做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国际贸易;买卖合同;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一、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沉船、渗漏、盗窃或查封等非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
这类损失具有以下两个特点:首先,这是由意外事件造成的,而不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引起的;其次,这类损失的发生是不确定的,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无法预见、防止和避免的。
风险移转制度的功能就是如何在合同中由当事人合理分配这种不确定的意外损失,在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的基础上追求交易效率和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现实中,只要表现为解决谁去主张索赔、占有标的物的残值、代位物或自行承担损失的问题。
所以风险的划分和承担直接影响着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风险转移的关键是时间问题,即风险于何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各国法学家对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的时间问题进行了长期讨论,也呈现出不同的理论以及立法实践。
一是合同订立时转移。
有的国家以风险于合同订立时转移为标准,即合同一经订立,即使未付款也未交货,风险也立即转移给买方承担。
这一做法问题是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合同订立时货物多在卖方的占有和控制之下,卖方由于不承担风险责任而易疏于对货物之妥善保管,如此让买方承担过大风险责任,显然对买方很不公正。
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问题浅析

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问题浅析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问题浅析1. 背景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贸易日益频繁,货物的运输与交付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
为了降低风险,确保贸易的顺利进行,国际贸易中的货物风险转移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中的货物风险转移问题进行浅析。
2. 货物风险转移的概念货物风险转移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将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
通常情况下,货物风险转移是通过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书进行约定的。
转移风险的一方通常是出口商或进口商,而接受风险的一方则可能是物流公司、保险公司等。
3. 货物风险转移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的转移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3.1. CIF和FOB合同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和FOB(离岸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两种合同方式。
在CIF合同中,卖方同意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费用,直到货物抵达买方指定的目的港。
而在FOB合同中,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运输公司后,将不再承担责任。
3.2. 运输保险运输保险是一种常用的货物风险转移方式。
卖方或买方可以购买运输保险来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一旦发生货物损失或损坏,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损失。
3.3. 使用仓单和提单仓单和提单是货物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的重要证明。
卖方可以通过向买方提供仓单或提单的方式,将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到买方手中。
买方凭借仓单或提单可以领取或提取货物,并承担与货物相关的风险。
4. 货物风险转移的注意事项在货物风险转移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4.1. 合同的明确性合同中对于货物风险转移的条款必须明确,确保各方之间对于风险转移的权利和义务有清晰的认识。
4.2. 风险承担方的选择卖方和买方在确定风险承担方时,需要考虑到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交易的利益分配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风险转移方式。
4.3. 保险的选择在进行货物风险转移时,购买适当的运输保险非常重要。
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以确保在发生损失时能够得到及时赔偿。
国际货物买卖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打印

国际货物买卖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摘要】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各方都想要减少自己的风险而确保货物债权的实现。
货物买卖合同是卖方向买方转移货物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而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重要的目的,是卖方最重要的义务,切实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
但货物的所有权是从何时由买方转移,国际公约、各国法律都没有统一的标准。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干脆将这一问题排除在其调整范围之外,而交由个国国内法去决定。
这样各国在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定上存在严重分歧,这严重阻碍世界经济的发展。
制定统一的所有权转移的实体法公约因此势在必行。
【关键词】所有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风险转移一、概述(一)所有权的概述所有权(property)的含义,各国法律规定大同小异。
如《法国民法典》第544条规定:“所有权对物享有的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使用的不在此限。
”《德国民法典》认为:“物的所有人,在不违反法律或第三人权利的范围内,得自由处分其物,并得排除他人对物的一切干涉。
”①依据日本法律:“所有人在法律限制内对其所有物有自由地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②意大利法律认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且在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的前提下,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使用和处分权。
”③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从各国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所有权具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使用、收益和处分是所有权的积极权能,而排除他人干涉是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④只有我国还强调了所有权的占有权能。
(二)国际货物买卖所有权转移的概念国际货物买卖所有权转移是指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在何时、以何种方式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那么,什么叫国际货物买卖?什么叫所有权?所有权转移对当事人的意义何在?[1]对国际货物买卖的规定,各国采取不同的标准:有的以当事人的国籍为标准;有的采取当事人的营业地标准;有的将行为发生地作标准;有的用货物跨越国境作标准,等等,不一而足。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1.简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在交付货物的过程中,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的转移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的相关内容。
2.货物所有权的转移2.1 定义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将货物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过程。
具体来说,它表示买方取得货物的权利,并可以自由处置和使用该货物。
2.2 条款和条件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通常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常见的条款和条件包括:●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货物所有权在货物送达目的港口时转移。
●FOB(离岸价格):货物所有权在货物装上船舶时转移。
●EXW(工厂交货):货物所有权在货物离开卖方工厂时转移。
2.3 所有权转移的影响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卖方:一旦货物所有权转移,卖方的责任和风险将减少。
●买方:一旦货物所有权转移,买方将承担货物的损失和风险,同时也获得了对货物的控制权。
3.货物风险的转移3.1 定义货物风险的转移是指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货物损坏、丢失或延迟交付的风险。
3.2 条款和条件货物风险的转移通常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常见的条款和条件包括:●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货物风险在货物送达目的港口时转移。
●FOB(离岸价格):货物风险在货物装上船舶时转移。
●EXW(工厂交货):货物风险在货物离开卖方工厂时转移。
3.3 风险转移的影响货物风险的转移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卖方:一旦货物风险转移,卖方将不再负责货物的损失或延迟交付。
●买方:一旦货物风险转移,买方将承担货物的损失和风险。
4.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国际贸易合同示例●CIF条款合同样本●FOB条款合同样本●EXW条款合同样本5.法律名词及注释●货物所有权(Ownership of Goods):指货物的合法拥有权,可以自由处置和使用该货物。
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之间的关系

浅析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之间的关系周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广东广州510300)[摘要]由于各国货物所有权转移规定的不统一,在国际贸易中,若买卖双方当事人中一方破产,则由此可能给对方带来严重的影响。
同时,贸易中的货物风险也经常和货物所有权密切相关。
国际惯例对于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定比较具体详细,特别是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的FOB ,CFR ,CIF 术语,对风险转移的规定是相同的,这些规定广泛地被买卖双方认可和遵守。
但货物风险转移还应注意:风险转移的前提是卖方必须将合同特定化,否则风险不能转移;不论适用何种规定,若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风险转移的规定不影响买方因此种违约而采取各种补救措施。
[关键词]国际贸易;货物所有权;风险转移[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Relations between Cargo Ownership and Risk Transfer in International TradeZHOU TingAbstract:Since there is no universal regulations on cargo ownership transfer among countries,in international trade,one party's bankruptcy may bring severe impact to the other party in a transaction.In addition,cargo risk usually relates closely with cargo ownership in a trade.For risk transfer,international practices and provisions are more specific,even identical for terms FOB,CFR and CIF,and well accepted and abided by both buying and selling parties.However,the selling party must specify the contract,otherwise,risks can not be transferred.In any case,if there is a fundamental breach of a contract by the seller,buyer's remedial measures caused by the breach will not be affected by risk transfer provisions.Key words:international trade,cargo ownership,risk transfer[收稿日期]2011-12-21关于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的问题,由于目前世界各国的国内法对此规定存在的分歧比较大,既存在不同法系之间的差异,也存在处于相同的英美法系或大陆法系的各个国家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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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摘要:在当今国际贸易交往中,货物买卖是比较普遍的方式。
而国际货物买卖,其实质也是一种物的所有权的买卖,这一点与国内的货物买卖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国际货物买卖过程更为复杂,标的额更大且涉及运输、金融、保险等相关内容。
因此其风险相对国内来说更大,所以对于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所有权与风险转移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国际贸易;合同订立;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与风险何时发生转移,两者是否同时转移,这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
它不仅影响到卖方收取货款或买方提取货物的安全性,也关系到货物灭失、损坏的责任认定。
然而,各国的法律在这一问题的认定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例如,有的国家法律规定,所有权是在货物划拨后发生转移,这实际上对卖方构成了潜在的风险,假如买方拒付或无力偿付债务,卖方可能会蒙受很大的损失。
但如果卖方事先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就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比如要求信用证结算,即由商业信用变为银行信用,以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
同样,就买方而言,了解货物所有权、风险何时转移,亦可在货物交付及责任认定等方面做到心中有数,并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卖方故意利用法律差异而逃避责任和义务、甚至进行合同诈骗等商业风险。
因此,本文拟对主要贸易国的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规定作一梳理、分析,以期进出口企业及涉外商务人员能给予应有的重视,确保货物或货款收取的安全性。
一、风险转移在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主要是指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所遭遇的灭失、损坏等意外损失。
风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意味着买方将承担货灭失、损坏的损失,风险一旦转移,即使货物全部灭失、损坏,买方仍得履行向卖方支付价款的义务。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有关风险分担原则、风险转移时间等法律规定应引起买卖双方的高度重视。
(一)风险转移原则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的问题,各国经过了长期的争论,在实践中先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合同订立时转移。
合同一经订立,即使未付款也未交货,风险即发生转移,货损责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这种规定大多忽略了对买方的权益保护。
当合同订立时,货物仍在卖方手中,风险就已转给买方,这容易造成卖方怠于保管货物的结果,给买方带来损失。
所以这种风险转移的原则并不被接受。
2.风险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发生转移,即在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前,货物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但所有权一旦转移给买方,不论货物是否已经交付,其风险即由买方承担。
当货物所有权因买卖合同而发生转移时,风险自然也应随之转移。
它在过去是可行的,但是在现在的国际贸易中,独立承运人用先进运输方式运送货物,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往往以海运提单的转移为标志,这种所有权的转移实际上是一种名义上的转移,标的物仍在卖方的控制、占有之下。
这样就容易出现货物的所有权与占有权相分离。
按照"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风险应由卖方承担,但这明显不公平,因为货物已不在卖方的占有、控制下,很难对其实施保护、管理,以避免风险损失。
因此,风险随所有权的转移也不适应当代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
3.交货①时转移,即以货物的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这就把所有权转移问题同风险转移问题区别开来。
实务中应以具体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
在这一原则下,风险的转移是从保管货物免遭损害的角度来确定的,货物在谁手里,谁就更容易保护货物。
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具有科学性和公平性。
因此,①在国际贸易中交付分为实际交付和象征性交付两种,本文没有明确说明,多指实际交付。
这一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推崇。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交货时风险转移,我国作为缔约国也采用了这一原则。
在这一风险转移原则下,卖方交货方式及交货任务的完成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关键。
(二)风险转移时间我国已于1986年成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成员国,而且我国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大多采用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对风险转移时间所作出的规定。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风险转移的时间主要分以下几种: (1)规定运输条款的风险转移。
依公约第6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那么,卖方履行义务后风险亦随之转移。
如果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①后,风险即可转移;(2)在运输途中交货的风险转移。
对于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依公约第68条的规定,原则上自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给买方,但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货物已经灭失或损坏,则此原则不予适用;(3)不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
依公约第69条的规定,在卖方的营业地交货,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转移;在卖方的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风险在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转移。
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将国际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共13种。
该通则对每一种贸易术语项下的风险转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被采用的CIF、FOB及CFR的合同项下,其风险转移点是完全相同的,即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指定船只的船弦后转移给买方。
此外,国际法协会制定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对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也有明确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确定风险转移时间时,如果贸易双方的各自所在国同为公约的成员国,而双方当事人又在合同中采用某一国际惯例或自己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其风险转移的时间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9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因此,双方采用的国际惯例或其他在合同中对风险转移时间的约定将优于公约的规定。
①第一承运人是独立承运人,是卖方以外的经营运输实体,卖方用自己的运力承担运输,没有转移对货物的控制权,不发生风险转移效果。
二、所有权转移卖方转移货物所有权及买方支付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实质内容。
但由于国际贸易中的买卖双方分别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因各国政治、法律制度及交易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以及距离等原因,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更为复杂、更具风险性,因而,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将直接关系到卖方收取货款以及买方提取货物的安全性。
在货物所有权转移方面,《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4条只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即卖方有义务将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就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地点及条件等没有作出任何规定。
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也没有涉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
只有在国际法协会制定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中的CIF合同项下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及条件作出了规定,即在卖方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交给买方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但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国际惯例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因此在货物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上,有必要进一步了解其他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并在实务中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下面就一些主要贸易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定作一简要介绍。
美国统一商法典所采取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货物特定于合同项下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根据该法典的有关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的所有权应于卖方完成其交货义务时转移给买方。
详言之,如果在目的地交货时,所有权在目的地发生转移;无需送至目的地时,所有权在交付发运时转移;无需移动货物即可交付时,所有权在交付货权凭证时发生转移。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美国法的规定,对其货物所有权凭证的保留只是起到担保买方付款的作用,并不影响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有关规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取决于合同货物是特定物(specific goods)还是非特定物(unascertained goods)。
如果合同货物为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应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可根据合同条款、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及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当事人的意图。
基本原则为,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的无保留条件的买卖,所有权在合同订立时转移。
如果合同货物为非特定物,即仅凭说明书买卖的货物,在将该物特定化之前,所有权不转移于买方。
换言之,在尚未将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之前,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依据法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货物所有权原则上在合同订立时发生转移。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就合同货物及价款已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告成立,即使货物尚未交付,合同价款尚未支付,货物所有权也依法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尽管如此,在实务中,买卖双方还可自由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对于附条件的买卖,所有权则在条件成立时转移;对于种类物的买卖,所有权在对货物划拨后发生转移。
德国民法典认为,买卖合同属于债权法范畴,而货物所有权则属于物权法范畴,因此,买卖合同本身解决不了货物所有权转移问题。
根据德国法的规定,货物所有权在卖方交付标的物时转移;如果卖方有义务交付物权凭证,所有权则在交付物权凭证后转移;如果货物为不动产,所有权则应向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后发生转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可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亦作出了类似的规定。
因此所有权在货物交付时发生转移是我国法律上的基本原则,尽管如此,当事人也可约定附条件的货物所有权转移,即在条件成就时,所有权方为转移。
此外,如果需要有关部门登记的,所有权则应在登记后转移。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对于货物所有权转移,各国法律主要有三种不同做法:一是以货物交付确定所有权转移;二是以合同成立确定所有权转移;三是将货物所有权与买卖合同相分离(即双方须就货物所有权转移另行达成合意)。
如前所述,国际公约及主要国际惯例没有涉及到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因此,在与别国企业从事贸易时,更有必要了解该国法律对于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有关规定,并在订立合同时就有关事项预先作出相应的约定。
综上所述,对于货物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转移,各国在法律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总体而言,各国法律不外乎两种做法:一是将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联系在一起,二是将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相互分离。
由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均采取第二种做法,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合同订立、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在多数情形下并不是同时发生或实现的,买卖双方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货物、货款收取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1] 曹建明.国际经济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 冯大同.国际贸易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3] 沈四宝.国际商法教学案例(英文)选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4] 余劲松.国际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