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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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中的风险转移和所有权转移规定

货物运输中的风险转移和所有权转移规定

货物运输中的风险转移和所有权转移规定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风险的转移和所有权的转移是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

对于货物的买卖双方来说,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是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的关键性因素。

以下是货物运输中的风险转移和所有权转移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风险转移规定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风险的转移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灾害时,由哪一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一般情况下,根据国际贸易的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风险的转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到达目的地之前的风险转移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果卖方将货物交付给运输公司,并获得相应的货物运输单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货物的风险通常在卖方转交给运输公司之后转移到买方。

因此,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失或灾害,买方将承担责任和损失。

2. 到达目的地之后的风险转移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果卖方将货物交付给运输公司,并获得相应的货物运输单据后,货物已到达目的地,但尚未交付给买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货物的风险通常在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转移到买方。

因此,如果在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发生货物损失或灾害,卖方将承担责任和损失。

3. 运输途中的风险转移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果卖方将货物交付给运输公司,并获得相应的货物运输单据后,然后发生了货物损失或灾害,但是货物尚未到达目的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风险通常会根据合同的具体规定来确定由哪一方承担。

一般来说,合同会明确规定风险的转移时间和责任承担方。

二、所有权转移规定除了风险的转移外,货物运输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所有权的转移。

所有权的转移是指货物的所有权由卖方转移到买方的过程。

在货物运输中,所有权的转移通常会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1. 合同规定在货物买卖合同中,所有权的转移通常会根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一般来说,合同会明确规定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方式和相关手续等细节。

双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转移手续,确保所有权的转移合法有效。

2. 支付方式在货物运输中,支付方式也会对所有权的转移产生影响。

运输中的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条款

运输中的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条款

运输中的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条款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是一个关键环节。

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分配是需要明确规定的。

为了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合同中通常会包含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条款。

本文将探讨运输中的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条款的重要性以及常见的条款内容。

一、货物所有权条款货物所有权条款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所有权由哪一方拥有,并在何时转移给另一方。

这一条款确定了货物的法律归属,可以避免因货物所有权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货物所有权一般分为两种情况:FOB和CIF。

FOB (Free on Board)是指卖方在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后,把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买方,买方自行承担运输风险。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是指卖方在货物运输到目的港口后,将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买方,同时卖方需负责购买运输险。

具体的条款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格式书写:1.标明合同双方的名称和住所地址;2.明确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和地点;3.注明货物交付的具体条件,包括装运方式、运输工具等;4.确认风险转移的时点和责任分担。

二、风险转移条款风险转移条款规定了在货物运输中,风险由哪一方承担,并在何时转移给另一方。

这一条款能够明确规定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各方的责任和索赔方式。

常见的风险转移条款有:1.FOB 条款:在FOB合同中,一般规定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卖方在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后,即视为完成了交付义务,货物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2.CIF 条款:在CIF合同中,卖方需负责将货物交付至目的港口,并购买运输险。

一般约定风险由卖方承担,直到货物抵达目的港口后转移给买方。

买方需要购买进口保险来覆盖货物从目的港口到目的地的风险。

除了以上两种常见的条款,还有其他一些条款如EXW (Ex Works)、DDP (Delivered Duty Paid)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条款。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全部权及风险转移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全部权及风险转移是格外重要的法律概念,它们打算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

以下是关于这些概念的具体解释。

货物的全部权转移是指货物从卖方到买方的全部权转移。

依据国际贸易的规章,货物的全部权在交付时转移,即当货物实际交付给买方时,卖方不再拥有货物的全部权,而买方获得货物的全部权。

全部权转移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的法律概念之一,它打算了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权益和责任。

货物的风险转移是指货物损坏、灭失或被盗的责任从卖方转移给买方的过程。

依据国际贸易的规章,货物的风险在交付时转移,即当货物实际交付给买方时,卖方不再担当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责任,而买方要担当这些风险。

货物的风险转移是双方在交易中分担风险的机制,它打算了卖方和买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全部权和风险转移通常是在特定条款下协商和商定的。

最常见的条款是国际商会出版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INCOTERMS),它规定了货物的全部权和风险转移的具体规定。

依据INCOTERMS的规定,常见的条款包括EXW(卖方交货)和FOB(装运港)等。

在EXW条款下,货物的全部权和风险在卖方仓库交付给买方之前就已转移。

这意味着买方要自行担当货物的风险和运输费用。

在FOB条款下,货物的全部权在货物装船时转移,而风险则在货物过船舷边缘时转移。

这意味着卖方要负责将货物交付给装运港,并依据买方的要求支配装运和保险。

除了以上常见的条款,还有其他一些条款和协议可以用于规定货物的全部权和风险转移。

例如,船务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等。

在这些合同中,各方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可以协商和商定货物的全部权和风险转移的具体规定,以满足双方的需求和要求。

综上所述,货物的全部权和风险转移是国际贸易中格外重要的法律概念。

它们打算了卖方和买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并通过相关的条款和协议来具体规定和商定。

cip贸易术语风险转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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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p贸易术语风险转移点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贸易术语,指的是卖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负责承担全部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到达约定的目的地。

CIP术语中的风险转移点是指卖方将所售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或指定的运输公司时,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时间点。

在CIP术语中,风险转移点通常是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之时,即货物离开卖方控制范围的时刻。

一旦风险转移到买方,买方就要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任何损失或损坏。

因此,买方通常需要购买相应的保险来保护货物免受运输风险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CIP术语中的风险转移点和所有权转移点是不同的。

风险转移点只涉及风险责任的转移,而所有权转移点则涉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根据CIP术语,所有权转移点通常是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之时,但这并不影响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权转移时间。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和所有权转移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和所有权转移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和所有权转移姓名:学号:班级:成绩:摘要:风险转移和所有权转移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

两者在何时转移、如何转移等都直接关系着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

根据主要贸易国的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规定,我们了解到,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并非是在同时发生的,其中风险转移的时间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都做了明确的限定,但所有权转移时间在上述文件中都没有规定。

为什么在国际贸易中所有权转移的地位并不重要?这种规范的缺失是否会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风险转移是否会取代所有权转移曾经在贸易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做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国际贸易;买卖合同;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一、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沉船、渗漏、盗窃或查封等非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

这类损失具有以下两个特点:首先,这是由意外事件造成的,而不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引起的;其次,这类损失的发生是不确定的,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无法预见、防止和避免的。

风险移转制度的功能就是如何在合同中由当事人合理分配这种不确定的意外损失,在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的基础上追求交易效率和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现实中,只要表现为解决谁去主张索赔、占有标的物的残值、代位物或自行承担损失的问题。

所以风险的划分和承担直接影响着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风险转移的关键是时间问题,即风险于何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各国法学家对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的时间问题进行了长期讨论,也呈现出不同的理论以及立法实践。

一是合同订立时转移。

有的国家以风险于合同订立时转移为标准,即合同一经订立,即使未付款也未交货,风险也立即转移给买方承担。

这一做法问题是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合同订立时货物多在卖方的占有和控制之下,卖方由于不承担风险责任而易疏于对货物之妥善保管,如此让买方承担过大风险责任,显然对买方很不公正。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简介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交易的核心。

当购买方支付了货款,根据合同规定,货物的所有权将从卖方转移到购买方。

通常情况下,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是通过交付来实现的。

交付的形式可以是实体交付(物理交货)或者构成交货(符号交付)。

实体交付即将货物实际交付给购买方或指定的承运人;构成交货则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完成特定的交割手续或其他形式的转移。

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对于交易双方来说都至关重要。

对于卖方来说,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意味着他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有权要求购买方支付货款。

对于购买方来说,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意味着他成为了货物的合法所有人,可以对货物进行自由支配。

风险转移与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相关的是风险的转移。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在转移所有权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如货物损坏、丢失或延迟等。

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风险的转移方式。

根据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常见的风险转移方式有两种:FOB和CIF。

FOB(Free on Board)是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后,将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买方。

买方需要负责货物的海运和运输费用,以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送到指定的港口,并购买保险。

一旦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所有权和风险将转移到买方。

买方需要负责支付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除了FOB和CIF之外,还有其他的国际贸易术语来明确风险转移的方式,如EXW(Ex Works)、CFR(Cost and Freight)等。

风险转移的重要性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卖方来说,及时将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买方,可以确保他能及时收到货款,降低交易风险。

对于购买方来说,及时获得货物的所有权和承担风险可以确保他能按时获得货物,保证生产和销售的顺利进行。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管理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本文将探讨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的相关问题,并分析其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一、货物所有权的概念货物所有权是指对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货物所享有的权利。

在货物运输中,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通常与货物交付相关。

一旦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买方将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卖方将失去对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交付或其他方式进行。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买方来说,取得货物所有权后,即可对货物进行自由支配,包括进一步销售或使用。

而对于卖方来说,一旦货物所有权转移,意味着他们承担了责任。

因此,在货物交付和所有权的转移时,双方应当对相关条款进行明确的约定,并在合同中澄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风险转移的时机在货物运输中,风险转移是指货物所有权转移的伴随情况。

风险转移的时机取决于所使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有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根据INCOTERMS规定,常见的风险转移时机包括交货地点、装运港口、目的港口等。

以CIF(成本、保险、运费)为例,当买方和卖方达成CIF的交易协议时,风险转移时机是在货物装运港口,即货物进入运输工具时。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负责保证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目的地,并承担货物被毁损或丢失的风险。

一旦货物进入运输工具,风险将转移给买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风险转移并不等同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即使在风险转移后,货物的所有权仍然可能未发生转移。

因此,在货物交付和风险转移时,买卖双方也需要明确约定,并在合同中进行相关规定。

三、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的重要性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明确的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时机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一旦货物损坏或丢失,买卖双方可能会互相推诿责任,导致贸易纠纷的产生。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1.简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在交付货物的过程中,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的转移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的相关内容。

2.货物所有权的转移2.1 定义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将货物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过程。

具体来说,它表示买方取得货物的权利,并可以自由处置和使用该货物。

2.2 条款和条件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通常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常见的条款和条件包括:●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货物所有权在货物送达目的港口时转移。

●FOB(离岸价格):货物所有权在货物装上船舶时转移。

●EXW(工厂交货):货物所有权在货物离开卖方工厂时转移。

2.3 所有权转移的影响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卖方:一旦货物所有权转移,卖方的责任和风险将减少。

●买方:一旦货物所有权转移,买方将承担货物的损失和风险,同时也获得了对货物的控制权。

3.货物风险的转移3.1 定义货物风险的转移是指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货物损坏、丢失或延迟交付的风险。

3.2 条款和条件货物风险的转移通常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常见的条款和条件包括:●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货物风险在货物送达目的港口时转移。

●FOB(离岸价格):货物风险在货物装上船舶时转移。

●EXW(工厂交货):货物风险在货物离开卖方工厂时转移。

3.3 风险转移的影响货物风险的转移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卖方:一旦货物风险转移,卖方将不再负责货物的损失或延迟交付。

●买方:一旦货物风险转移,买方将承担货物的损失和风险。

4.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国际贸易合同示例●CIF条款合同样本●FOB条款合同样本●EXW条款合同样本5.法律名词及注释●货物所有权(Ownership of Goods):指货物的合法拥有权,可以自由处置和使用该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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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坚!Q璺!垦星呈塑塑——堕些堑窒一一£剑塑婴鱼i坚.型堡丝查兰型文章编号:1001—148X(2004)08—0162一(Y2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陈建平(宁波大学外语学院,浙江宁波315211)摘要:国际贸易中的货物所有权与风险何时转移,两者是否同时转移,这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

由于各国法律在这一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差异,这无疑增加了国蕲贸易复杂性和风险性。

根据主要贸易国的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厦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规定,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并非是在同时发生的,有关规定也比国内法更为复杂,这应gI起进出口企业魔涉外商务人员的高度重视,以确保货物或货款收取的安奎性。

关键词:国际贸易;合同订立;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中圈分类号:F740.4文献标识码:ARiskTr.al碰Clt"andOwnershipTransferinInternationalTradeCHENJian—ping(TheFacultyoftZomignLanguages,朋,咖Universityzhejiang315211,Ch/na)Abstract:Theoceurence0fgoedsownership的Td备andrisktra坷e.rmaybeconnected“ththeiraetestsafbothbtI煳andsellersinintematlonal怔日de.Thegroatlawdiffet,encesinthe"o∞cldemlseintetnatlo触ltradetobe瑚雠oⅨn出a女ed8nddBb.AccordingIothelawsof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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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hepeopleaI刚inthecoITe-spandingfield.TheyoughttOworkouttheIneoslLnes10ensurethesecurity0fgcodsandpayment∞eurity.Keywords:internationaltrade;conlractcoaMusion;risktransfer;ownershiptl'il越eg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与风险何时发生转移,两者是否同时转移,这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

它不仅影响到卖方收取货款或买方提取货物的安全性,也关系到货物灭失、损坏的责任认定。

然而,各国的法律在这一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例如,有的国家法律规定,所有权是在货物划拨后发生转移,这实际上对卖方构成了潜在的风险,假如买方拒付或无力偿付债务,卖方可能会蒙受很大的损失。

但如果卖方事先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就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比如要求信用证结算,即由商业信用变为银行信用,以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

同样,就买方而言,了解货物所有权、风险何时转移,亦可在货物交付及责任认定等方面做到心中有数,并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卖方故意利用法律差异而逃避责任和义务、甚至进行合同诈骗等商业风险。

因此,本文拟对主要贸易国的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规定作一梳理、分析,以期进出口企业及涉外商务人员能给予应有的重视,确保货物或货款收取的安全性。

一、风险转移在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主要是指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所遭遇的灭失、损坏等意外损失。

风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意味着买方将承担货物灭失、损坏的损失,风险一旦转移,即使货物全部灭失、损坏,买方仍得履行向卖方支付价款的义务。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有关风险分担原则、风险转移时间等法律规定应引起买卖双方的高度重视。

(--)风险分担原则风险分担原则主要有两种,即物主承担风险责任原则及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原则。

前者将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转移联系在一起,即一旦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风险亦随之转移;后者则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

西方主要贸易国在风险承担原则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英、法等国家采取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依据1979年的英国货物买卖法第∞条规定,货物风险随财产所有权转移,即卖方承担货物的风险.直至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为止。

法国法亦有类似的规定。

而美、德等国的法律则采取了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的原则,从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条第509款中可以看出,货物的风险转移完全取决于交货的时间,而不管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给了买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至第146条之规定,我国采取的是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这一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及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为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收稿日期:2003—04—30作者简介:陈建平(x966一),募,浙江上虞市人,宁波犬学讲师,研究生,研宄方向:国际贸易法。

2004108总第292期商业研究COMMERCIALRESEARCH文章编号:lOOl一148X(2004)08—0164一04国外企业信用文化建设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李颖(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西安710061)摘要:企业信用作为企业的一个重要的文化特征,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信用文化建设对于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谋求企业长久的卓越表现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

这些经验给处于体制转轨时期、信用基础薄弱的中国企业,进行企业信用文化建设,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启示和借鍪。

关键词:信用价值;信用文化;信用文化建设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B信用是一个文化现象,企业信用作为企业的一个重要的文化特征,对于企业的成败兴衰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最早进行企业信用文化建设的国外企业主要是以松下为代表的日本企业,它们把赢得人们的信任视为高于利润之上的一种人类价值,并把这些价值体现在它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在这种文化的熏陶下,日本企业迅速赶上并超越美国企业。

随着日本公司的崛起,蕴藏在“松下”、“丰田”、“索尼”等著名品牌背后的企业信用文化日益凸显出来,欧美国家的企业开始深入研究日本企业文化,明确了发展企业信用文化的发展战略。

正如通用公司的JackWelch所说,在加世纪舳年代,美国的公司一般习惯于在“硬环境”方面引导员工,与之收稿El期:2003—07—16相对比,日本的公司则拥有“软环境”——将产品与作者简介:李顿(1964一),女,陕西成阳市人,人文精神联结起来的文化,事实证明这种“软环境”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的作用是投有限制的。

我国企业应借鉴国外企业经究生,西安财经学院管理学院副教授。

验,努力构建“软环境”来引导员工的工作。

即通过研究方向为商业经济和市场开拓。

文化来影响人们的行为。

双方还可自由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对于附条件的要国际惯例没有涉及到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在买卖,所有权则在条件成立时转移;对于种类物的买与别国企业从事贸易时,更有必要了解该国法律对于卖,所有权在对货物划拨后发生转移。

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有关规定,并在订立合同时就有关德国民法典认为,买卖合同属于债权法范畴,而事项预先作出相应的约定。

货物所有权则属于物权法范畴,因此,买卖合同本身综上所述,对于货物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转移。

各国解决不了货物所有权转移问题。

根据德国法的规定,在法律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总体而言,各国法律不外货物所有权在卖方交付标的物时转移;如果卖方有义乎两种做法:一是将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联系在一务交付物权凭证,所有权则在交付物权凭证后转移;起,二是将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相互分离。

由于《联合国如果货物为不动产,所有权则应向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后发生转移。

均采取第二种做法,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合同订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在多数情形下并不是同时发生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实现的,买卖双方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并及时采取相可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应的措施,确保货物、货款收取的安全性。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亦作出了类似的规定。

因此所有参考文献:权在货物交付时发生转移是我国法律上的基本原则,[1]曹建明.国际经济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尽管如此,当事人也可约定附条件的货物所有权转出版社,1999.移,即在条件成就时,所有权方为转移。

此外,如果[2]冯大同.国际贸易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需要有关部门登记的,所有权则应在登记后转移。

社,1995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对于货物所有权转移,[3]沈四宝.国际商法教学案例(英文)选编[M].北各国法律主要有三种不同做法:一是以货物交付确定京:法律出版社,1999.所有权转移;二是以合同成立确定所有权转移;三是【4]余劲松.国际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将货物所有权与买卖合同相分离(即双方须就货物所社,2000.有权转移另行达成合意)。

如前所述,国际公约及主(责任蝙辑:石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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