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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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修订)

中南大教字〔2017〕16 号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主席令第4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课程与考核资格

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一般为考试课程,通识选修课一般为考查课程。

一学期内结束的课程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专业实训、教学实习等教学实践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

第三条学生参加修读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

第四条课程考核前,各任课教师须严格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并将学生有无考核资格的情况在考核前一周随堂公布。学生如有异议,可在两天内向任课教师及其所在学院申请复议。教师和有关学院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三天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部审核后作出决定。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该课

程成绩以零分计:

(一)旷课时数达该课程计划时数的四分之一以上;

(二)请假缺课时数达该课程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三)缺交平时作业三分之一以上。

第六条学生未经选课程序修读的课程,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擅自参加者不记载其考核成绩。

第七条学生因故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的,须在考核前向所在学院及教务部提出缓考申请,并办理缓考手续后方可参加缓考。缓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第3—4周进行,由教务部统一组织和安排。学生未参加缓考考试的,学校不再单独为其安排考试,学生应参加该门课程的重修。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

(一)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须有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二)因心理疾病不能参加考核的(须有校心理咨询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

(三)该课程的考核时间与其它课程的考核时间相冲突的;

(四)因代表学校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比赛与考试时间冲突的(需有校内相关部门、辅导员签字盖章与活动证明);

(五)与校外重大考试冲突的(包括公务员笔面试、职业资格考试、雅思托福等,需要出具准考证);

(六)其他经学校认定无法参加课程考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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