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委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

合集下载

首问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

首问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

首问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良好的公务员形象,提高党政机关的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工作人员首问首办责任制。

第二条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街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范围,对前来咨询办事或反映(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应以热情的态度,对提出的应办的有关事项认真办理,负责到底,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一种责任制度。

第三条按照职责划分,接受咨询或受理有关业务的科(室)为首问首办责任科(室),负责接待或办理业务的人员为首问首办责任人。

第四条首问首办责任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服务热情,坚持原则,文明执法,廉洁高效。

2、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3、增强责任,注重效果,服务规范,方便群众。

4、敬业爱岗,忠于职守,遇事必管,办事彻底第二章首问首办责任制具体程序及标准第五条首次接待来人及业务办理1,接待业务办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正确地处理问题,不推不拖,不敷衍。

2,来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办事被问到的第一人为首问者,找到的第一个办事人员为首办者。

第一接待人对引送过程负全部责任,第一接办人对接办工作负全部责任。

接办人员不能以任何借口缓接缓办。

3,办事人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办责任人应当在限定办结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职责以外的要介绍到相关岗位及相关人员(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必须想方设法协调或联系,直至完成接办任务。

4,不属于本部门的业务及事项,应向来者说明情况,必要时应当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

5,各科室要认真做好首问首办工作记录,并落实责任人签名制度。

6,设立首问首办投诉箱和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内外监督。

第六条首问首办举报事项1,负责受理举报工作的人员,对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2,对署名举报的线索,受理者应对举报人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利益。

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方案(3篇)

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方案(3篇)

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为切实改进干部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实践--___“___”重要思想,根据县委茶发[___]__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行首问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首问责任制,就是基层和群众到各级机关来咨询或办事,机关里第一位被问的同志必须主动热情接待,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托、刁难;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的,应将来人引领到责任部门或科室,向有关责任人交待或衔接好。

如果责任人不在办公室,应主动帮助联系,找到责任人,或者承诺向责任人转告并帮办。

我局担负着全县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是政府的窗口,代表政府的形象,切实推行首问责任制,是建立高效、廉洁、务实机关作风的重要环节,是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实践--___“___”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___,务求取得实效。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1、建立首问登记制度各单位、站室都要设立首问登记本。

记录发问人姓名、单位及住址,联系方法等基本情况,发问事由,被问人姓名,办理结果或衔接情况,记录要实在准确。

2、建立首问接待制度各单位、站室要安排专人热情接待来访的群众和基层办事的同志,能够事事有人接待,有人办理,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减少办事的环节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满意。

3、建立首问承诺制度为到本单位办事的基层单位的同志和群众早办事、快办事、办好事。

按照有关规定能办的事应当马上办,不准延误、推托,更不允许刁难、索要。

对按规定才能办的事,要指导和帮助对方按要求做好具体准备,承诺具体时限,帮助把事情办结好。

4、建立考核制度把接待、登记、衔接、督促、办事等全过程纳入考核范畴。

要比谁的接待态度好,比谁办事进度快,比谁的办事效果好,把首问责任制的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

5、建立保障监督制度要通过张榜,文件或通报,会议等形式,定期公布执行首问责任制的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在机关内设立意见箱、意见簿、___电话,接受基层和群众对执行首问责任制的监督。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实施办法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实施办法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更好地方便群众来我中心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遵循认真负责、热情周到和不得推诿的原则,决定在中心各窗口实行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

一、凡第一个遇到来中心办事的服务对象或第一个接听服务对象询问电话的中心工作人员(包括窗口工作人员、中心工作人员),即为县行政服务中心首问首接责任人。

二、首问首接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服务对象需办理事项属首问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首接责任人应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

不属于首问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首接责任人有责任向服务对象指明负责该项工作的职能科室或具体承办窗口。

四、接到服务对象联系工作或询问电话时,属首问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该科室或联系人的电话号码。

五、对违反首问首接责任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对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首问首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
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内容。

建立引咎辞职制度

建立引咎辞职制度

建立引咎辞职制度,解决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施行起,我国公务员制度在设计、实施到完善等方面,都一直致力于通过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以去除以往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铁饭碗”、“铁交椅”等“机关病”。

一方面,除建立退休、升降、交流等制度实现公务员的正常交替更新外,公务员制度还特别设立了辞职辞退制度,使机关人事管理不再死水一潭。

另一方面,公务员制度中的廉政约束机制也逐步发挥“威力”。

这主要体现为有关公务员纪律、处分和回避制度以及对领导和“热点”职位有计划地轮岗,对有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任职和执行公务时实行回避等,加强了对公务员的有效监督。

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更是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除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和考核、惩戒制度外,还规定了公务员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进行严格考核,而考核结果则与职务的升降、与涨工资发奖金以及辞退相挂钩;违反纪律的要受处分。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辞职,是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辞去所担任的职务,离开公务员队伍,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

既包括辞去公职,又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和自愿辞职以及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针对领导干部辞职,《公务员法》第82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但辞去领导职务与辞去公职不同,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后还保留公务员身份,还可能安排别的工作。

在国外,引咎辞职是选举产生的政治官员的一种自责行为。

而在我国,官员的引咎辞职是近年才发展起来的一种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责任的方式。

早在2002年中央颁布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就对领导干部引咎辞职作了明确规定。

“《公务员法》在此基础上,将引咎辞职制度法制化。

2024年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2024年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2024年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方案首问责任制是一种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改革举措,旨在建立高效、廉洁、责任明确的政府工作机制,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和满意度。

为了进一步推动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有效落实好这一改革举措,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坚持问题导向,以民生需求为出发点,以群众满意度为评价标准,真正做到问题零容忍、效果零失误。

(二)加强领导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首问责任,履行好推动首问责任制工作的领导责任。

(三)统筹协调各类资源,优化首问责任制的支撑条件,确保制度执行的顺利推进。

(四)强化工作机制,健全监督机制,有效推进首问责任制全面落地。

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工作机制1. 完善工作流程:对各级政府涉及民生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制定明确的接待、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确保问题能够顺畅、高效地得到解决。

2. 健全监督机制:建立问题投诉监督机制,设立投诉受理中心,健全投诉受理、调查核实、督办处理等环节。

3. 加强信息共享:推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打通各级政府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畅通、共享互通。

4. 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对各级政府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整改措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1. 完善培训机制: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加强首问责任制意识培训,提升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服务意识。

2. 激励机制:实行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相结合的机制,对履职扎实、问题处理及时高效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首问责任制的相关政策、程序和要求,提高公众对政府服务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完善信息化建设1. 推动政务大数据建设: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资源整合,建立政务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2. 加强网络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人民群众随时随地在互联网上办理政府事务。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一篇: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法规标题】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类别】房地产/搬迁拆迁安置【发文字号】建住房[xx]145号【批准日期】【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建设部【发布日期】xx.08.24【实施日期】xx.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唯一标志】61236【全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建住房[xx]14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为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提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城镇房屋拆迁健康有序进行,根据《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我部制定了《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实施。

xx年八月二十四日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一、管理规范化的基本目标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通过推进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逐步建立起科学有序、行为规范、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水早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拆迁当享人合法权益。

二、管理规范化的主要内容(一)拆迁管理机构及人员规范化要求1.健全管理机构。

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实现政、企分开,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公司、拆迁估价机构脱钩,拆迁管理岗位设置明确,职责清晰。

2.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拆迁管理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拆迁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拆迁管理工作人员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已制度化、经常化。

【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办法

【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办法

【关键字】制度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精神,切实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机关,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局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

一、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对前来机关办理业务工作、联系工作事项和咨询、反映情况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负责人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三)首问负责人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可以协助办理的,应予积极协办;对协办不了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具体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具体承办人;若具体承办人因公因事临时不在岗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原因,并代为接收、转交,对接待的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办事人员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办理事项及材料等相关信息,负责跟踪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协助,不得推诿、拒绝。

(五)首问责任人对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联系工作和咨询、反映情况的办事人员,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六)首问责任人对需请示领导的有关事项,应予及时汇报但不能随意将责任推给领导。

(七)承办人要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人员。

(八)局机关领导班子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首问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事项,并对本机关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限时办结制度实施办法(一)限时办结制是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各负责人应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首问首办责任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更好的服务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首问首办责任人:凡是每一次接待或接听服务对象办理、问询相关事宜,反映问题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第一位承接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第三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热情主动、文明礼貌、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接待服务对象。

凡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等为由敷衍问询推脱首问责任。

第四条:首问首办责任制适用于全体机关干部。

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去向,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上班期间的去向、接受监督。

第五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员职责:(一)负责办理服务对象来本单位办理有关业务和投诉举报等事项;(二)负责接听服务对象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等电话;(三)负责对来查来访事项和电话投诉举报问题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四)负责解答来人(来电、来信人)询问的有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所以问题。

第六条:首问首办责任制工作程序:(一)首问责任人接待每位来查来访人员,要做到热情文明礼貌;一次性说清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向来人(来电、来信人)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

(二)认真听取来人(来电、来信人)的意见、要求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好登记和记录。

做到办事认真负责,记述情况清楚准确。

(三)来人(来电、来信人)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应给来人(来电、来信人)说明情况或办理时限,并在时限内负责办理。

(四)来人(来电、来信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接待人应及时联系负责该事项的经办人员转为首办。

或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在不涉及涉密资料的情况下)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委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
任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建人[2009]76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7.07
【实施日期】2009.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委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建人[2009]769号)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建委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7月7日广州市建委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公务员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广州市行政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建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向建委机关咨询有关工作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自己的岗位责任履行告知义务的制度。

首办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要求建委机关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或者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机关处室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处理并回复服务对象(包括告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公共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建委机关公务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人员。

本办法所约束的对象或者行为,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政治、法律、业务学习,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建委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服务思想;接待或者接听咨询时,应当遵守规定的礼仪规范,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