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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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无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无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无过错责任基本都是存在于特殊侵权行为中,免责要么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要么是第三人的过错要么是不可抗里。

国家工作人员侵权的,不免责,合法侵权是补偿责任,违法侵权是赔偿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和被害人的故意。

环境污染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并且进行了即使的补救措施,和污染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公共场所施工造成损害的免责事由:第三人的过错或被害人的故意饲养动物伤人的免责事由:受害人的故意或第三人的过错雇佣关系中,雇工伤人或受伤,雇主的免责事由:第三人的过错,雇工伤人行为与雇佣内容无关,雇工受伤,雇工自己的故意交通肇事,无过错责任,即使没有过错,机动车也要承担最多百分之十的责任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无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无因果关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

二、无过错责任特征法律特征第一,无过错责任适用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所导致的场合。

在无过错责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中并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这是适用该责任的前提,如果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就属于过错责任。

第二,无过错责任是与过错责任相并列的责任形式,当然并不意味着对等,从法制发展进程看,该责任又可称为过错责任的补充,是否承担责任由法律特别规定,在大陆法系国家,由于肯定了过错责任是违约和侵权的一般和基本形式,为了防止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发生不必要的重叠,有的通过民事基本法确定了这种无过错责任,有的通过判例加以规定,至于法律规定于何种场合下发生无过错责任取决于法律基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所作出的明确表态。

第三,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损失。

过错责任的发生根据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具有主观过错或侵权人具有主观过错,因此要求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责任可以同时实现惩罚功能和补偿功能。

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法律原则,其适用于一些与过失无关的责任情形。

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1.严格责任:在一些情况下,法律规定一些行为会导致责任产生,无论是否存在过错。

例如,当农场的动物逃脱时,农场主可能需要承担负责出现的伤害或损失,即使他们没有疏忽行为。

2.产品责任: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域中,产品制造商对于其产品造成的损害或伤害可能承担无过错责任。

无论制造商采取多少预防措施,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并且导致损害,制造商将负有责任。

3.邻间责任:无过错责任也适用于邻间关系中的一些情况。

如果一位邻居的树木倒塌并造成损害,然后事后发现没有证据表明邻居有疏忽行为,该邻居可能依然负有责任。

4.管理不当:在一些情况下,管理不当也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在处理有害化学物质时没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污染,无论是否存在疏忽,该公司可能需要负责产生的环境损害。

5.公共责任: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也可能负有无过错责任。

例如,如果一座桥梁发生结构性问题导致崩塌并造成伤害,政府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即使没有发现结构问题。

6.雇主责任:雇主在雇佣员工时也可能负有无过错责任。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犯错或造成损害,雇主可能需要承担责任,而无论雇主是否有疏忽行为。

7.意外责任:一些意外事故情况下,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可适用。

例如,如果一辆车因制动故障而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损害,无论司机是否具有驾驶疏忽行为,制动系统制造商可能需要负有责任。

总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有很多,其中包括严格责任、产品责任、邻间责任、管理不当、公共责任、雇主责任和意外责任。

在这些情况下,被指控方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无论是否存在过失行为。

无责赔付标准

无责赔付标准

无责赔付标准
无责赔付标准是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某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或伤害进行补偿,即使被认定为没有责任。

在一些法律体系中,无责赔付标准可能适用于特定的情形,通常是为了保护被动方的利益。

具体的无责赔付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无责赔付的情况:
1. 无过错责任:在某些法律体系中,如果造成损害的一方没有过错或没有明显的过错,而受损害的一方遭受损失,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没有过错的一方可能需要赔偿受害方。

2. 公共利益:在某些情况下,为了追求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特定的实体可能需要进行某些活动或采取一些措施,即使这些活动或措施导致了一些损失或伤害,也可能对受害方进行无责赔付。

3. 制度性安排:某些国家或地区可能设立了特定的无责赔付基金或制度,用于向受害方提供赔偿,即使没有明确的责任方。

需要强调的是,具体的无责赔付标准和适用情况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案例来确定。

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无责赔付标准,请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无过错责任原则9种情形

无过错责任原则9种情形

无过错责任原则9种情形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当一个人没有犯错或者没有犯严重过错时,不应被追究责任。

它是有效保护公民权益的一种原则,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也是一种重要准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有九种情形,就是:
一、抢救自己的情形。

当一个人的生命或者财产受到危险,他不得不采取行动抢救时,他不应该被责怪或者追究其责任。

二、疏忽小孩受害的情形。

如果一个小孩受害,但父母没有及时监护,他们不应该被责怪或者追责。

三、紧急状态无法遵守刑责的情形。

如果一个人做出了违背事实的言行,但出于极端的紧急状况决定,也是不应该遭受责处的。

四、意外状况无法遵守刑责的情形。

如果某一行为的实施是受到意外事件的影响,而违背了法律的规定的。

则无需责处。

五、被迫执行他人恶意行为的情形。

由于外力的作用,一个人被迫执行某些恶意行为,也可以免除其责任。

六、不具备法定年龄执行行为的情形。

有些刑罚对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以及残疾人士有若干特殊规定,因此他们不应受到处罚。

七、参加军事行动的情形。

当某个人参与军事行动,但是天降、国家或军队领导者决定做出与法律矛盾决定时,他也不应受到责罚。

八、满足司法要求的情形。

当一个人被司法机关要求采取某些行为时,只有在司法机关未经充分告知他的情况下,他执行改行为才不会受到责罚。

九、误入歧途的情形。

当一个人在行程中走入歧途时,他也不应遭受责处。

以上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九种情形,它们涉及到法律上一个人遭受处罚的基本准则和细节,有效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

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

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据以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

掌握归责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形及其实务操作规则,对于正确认定侵权行为的种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承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具有决定性意义。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还可划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一、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一)适用情形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后半段:“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6.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与生活(侵权法)期末单元测试与答案一

民法与生活(侵权法)期末单元测试与答案一

一、单选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A.产品责任B.高度危险责任C.用人单位责任D.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正确答案:D解析: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不论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均须为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适用该原则的法定情形有:(1)监护人责任;(2)用人单位责任;(3)产品责任;(4)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环境污染侵权;(6)高度危险责任;(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动物园致害是过错推定);(8)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9)医疗产品致人损害;(10)因帮工致人损害;(11)因帮工遭受损害;(12)遭受工伤但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

过错责任原则中,过错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情形,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且适用过错推定。

故该选项不属于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当选。

2、关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损害结果只包括财产损害,不包括精神损害B.加害行为一定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C.加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D.若是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则可以减轻行为人的责任正确答案:C解析:A、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故该选项错误。

B、加害行为不一定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也可以是重大过失,还可以是无过错的行为。

故该选项错误。

C、加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故该选项正确。

D、若是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则行为人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故该选项错误。

3、甲到超市购物,保安表示必须存包后才能进入超市,甲因为赶时间只好存包。

过后甲越想越觉得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侮辱,认为保安此举就是觉得自己是小偷,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该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超市承担侵权责任。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超市侵犯了甲的荣誉权B.该超市没有侵权C.该超市侵犯了甲的人格尊严权D.该超市侵犯了甲的名誉权正确答案:B解析:首先,普通利益不同于权利,其具有极强的主观性,因人而异,缺乏客观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无过错责任(3篇)

根据法律规定无过错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制度。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在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本文将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规定出发,探讨其在实践中的运用及存在的问题。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规定1.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为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因法律规定的事由致人损害,不论其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制度。

无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有利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我国《侵权责任法》也对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2)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他人损害的;(3)因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4)因地面施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5)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6)因医疗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实践运用1. 产品责任在产品责任领域,无过错责任原则得到了充分体现。

当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遭受损害时,无论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

2. 环境污染责任在环境污染领域,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当企业排放污染物,造成他人或环境损害时,无论其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有助于促进企业加强环保意识,减少环境污染。

3. 高度危险作业责任在高度危险作业领域,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作业者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工伤认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

工伤认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 只要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 无过错的行为人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当前, 对于工伤保险赔偿, 世界各国普遍采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所谓工伤赔偿的无过错原则, 即无论职业伤害的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他人还是自己, 受害者都应得到必要的补偿; 这种补偿是无条件的, 而不管劳动者个人是否有过错。

二、工伤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理论依据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 加重了雇主的责任, 有利于保护经济与谈判地位相对弱小的雇员, 体现了劳动法保护弱者、实现社会实质正义的思想。

该原则有一系列完整的支撑理论和理由, 主要如下:1. 劳动者劳动环境的危险性, 即人与机器相比总是处于相对弱小的地位, 劳动者受到伤害是难免的;2. 劳动者的危险来自于用人单位, 即凡利用机器从事生产活动的用人单位都有可能对其劳动者造成的职业伤害;3. 劳动者受到伤害都是非自愿的, 即便劳动者受到伤害有时是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但也并非出于自愿。

工业社会的法律推定劳动者不会伤害自己。

4. 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利于保护雇员的权益。

雇员与雇主相比, 无论在经济上还是谈判力量上, 均是相对弱小的一方, 在遭受人身伤害的情况下, 雇员的处境更加不利, 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 可以使劳动者受到伤害能够及时获得救济。

5. 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 表面上加重了雇主的责任, 但雇主可以通过提高商品或劳务的价格, 或依责任保险的方式, 将所受的损失分配给社会大众。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工伤的认定我国200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工伤的概念进行定义, 而是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 采用列举的方法, 将工伤分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和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三种, 进行界定, 具体如下:1.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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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

它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

主要含义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提高而提出的。

最早在《法国民法典》中首先得到反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责任保险等制度的发展,对损害赔偿由个人转向社会分担,无过错责任普遍采用,在有些领域有取代过错责任的趋势。

中国民法也承认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无过错责任可分两类,一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第二类是对于产品责任,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致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等,致害人员无过错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

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

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

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情形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

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1-43条)。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
10、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5条)。

11、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

12、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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