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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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原则的核心内容

过错原则的核心内容

过错原则的核心内容一、什么是过错原则过错原则是一种法律原则,主要用于确定责任和赔偿的原则。

它指出,当发生损害或侵权行为时,责任应当由犯错的一方承担。

过错原则在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过错原则的基本原理过错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原理:1. 过错原则的主体过错原则的主体是指具有行为能力的人。

只有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能根据过错原则被追究责任。

对于那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法律通常采取其他责任规则。

2. 过错原则的对象过错原则的对象是指过错行为的直接受害人或受伤者。

当有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通过过错原则来要求侵权方承担责任。

过错原则主要关注个人权益的保护。

3. 过错原则的要素过错原则的要素主要包括过错行为和因果关系。

过错行为是指犯错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合同或其他义务规定。

因果关系要求过错行为必须是直接或间接导致了侵权结果的原因。

4. 过错原则的责任与赔偿根据过错原则,责任应当由犯错的一方承担。

一般情况下,过错方需要给予受害方相应的赔偿,以弥补其所受到的损失。

赔偿应当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三、过错原则的适用范围过错原则适用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很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交通事故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当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根据过错原则来确定责任。

一般情况下,酒驾、超速、闯红灯等违规行为被认定为过错行为,因此责任应当由违规方承担。

2. 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事故中,当医生在治疗、手术或用药等环节出现错误,导致患者受伤或死亡时,可以依据过错原则来追究医生的责任。

医生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医疗行为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3. 建筑工程责任在建筑工程中,如果设计师、施工人员或监理单位的失误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造成损害或事故发生,责任应当由犯错方负责。

建筑工程责任中的过错原则旨在保障建筑质量和工程安全。

过错责任原则的定义

过错责任原则的定义

过错责任原则的定义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上,当一方违反了其法定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或受伤时,该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违约方的责任是由其过错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后果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该原则规定了以下几个要素:
1.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定义务是指违约方未履行或未按照规定履行其在合同或法律中所规定的责任。

2.过错行为:过错行为是指违约方的行为存在过失、故意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

3.损失或伤害:违约行为导致受害方遭受经济损失、身体损害或精神痛苦等不良后果。

4.直接因果关系:违约行为必须与受害方的损失或伤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由违约行为引起了损失或伤害。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一旦违约方的过错行为被确认,受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这种责任可以是一次性的赔偿,也可以是持续性的支付,具体根据违约方的过失程度和受害方的损失程度来确定。

同时,过错责任原则也要求法院或相关的仲裁机构审慎考虑每个特定案件的具体情况,以确保赔偿金额公正合理。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一、背景介绍在法律领域中,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两个重要的法律原则。

它们在判断和分配责任、保护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详细探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一方的过失或者错误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应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 过错行为: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 直接伤害:指过错行为导致的具体损失或者伤害。

3. 因果关系:指过错行为与直接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过错责任:指过错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过错行为,当一方的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方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合于以下情况:1. 经济风险责任:在某些经济活动中,一方作为专业人士或者经营者,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责任,无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

2. 产品责任: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对其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负责,无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

3. 公共责任:政府机构或者公共服务提供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对公众的利益负责,无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

四、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上并非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和共同适合的。

具体关系如下:1. 适合范围不同: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合于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合于特定的经济风险责任、产品责任和公共责任。

2. 责任承担方式不同: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过错方承担责任,而无过错责任原则则要求相关方无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补充和协调作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引入,弥补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使得法律能更好地保护弱势方的权益。

两者共同作用,实现了法律责任的全面覆盖。

五、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以下是两个案例分析:1. 经济风险责任案例:某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发生了医疗事故,导致患者受伤。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两种常见的责任原则。

它们在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确定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间的关系。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与特点1.1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上,主要以个人的过错或者过失为责任依据的一种责任原则。

1.2 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责任主体在行为上存在过错或者过失,才干被追究法律责任。

1.3 过错责任原则强调了责任主体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是一种相对严格的责任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与特点2.1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上,主要以行为的结果为责任依据的一种责任原则。

2.2 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要求责任主体存在过错或者过失,只要行为导致了伤害结果,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3 无过错责任原则强调了行为的结果,是一种相对宽松的责任原则。

三、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联系与区别3.1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都是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但其侧重点不同。

3.2 过错责任原则注重责任主体的主观过错或者过失,而无过错责任原则注重行为结果。

3.3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结合运用,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四、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合范围4.1 过错责任原则通常适合于侵权责任、合同责任等领域,要求责任主体存在过错或者过失。

4.2 无过错责任原则通常适合于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等领域,只要行为导致了伤害结果,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4.3 在实际案例中,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合范围可能会有交叉和重叠之处。

五、未来发展趋势与建议5.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合范围可能会不断扩大。

5.2 需要在司法实践中更加灵便运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5.3 法律界需要加强对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研究和探讨,促进责任制度的完善和司法公正。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子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子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子《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生活中的那些理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聊聊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俩听起来挺专业的名词吧,但其实在咱生活中到处都是例子呢!先说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谁有错谁负责。

就好比你走路不小心撞了别人,那你就得承担责任,给人家道个歉啥的。

就像我有一次着急去上课,一路小跑,结果不小心撞到了一位同学,把他手里的书都撞掉了。

哎呀呀,那我肯定有过错啊,赶紧一边道歉一边帮他捡书。

这就是很典型的过错责任,因为我的不小心,给别人造成了麻烦,我就得负责嘛。

再来说说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个就有点意思了。

它不管你有没有错,只要发生了某些事儿,你就得担责任。

举个例子,你家的小狗特别可爱,但是有一天它跑出去不小心咬了人。

就算你觉得自己已经很小心地看着它了,可是结果还是发生了,那你就得负责给人家打针啥的。

这时候可不管你有没有过错啦,事情发生在你家小狗身上,你作为主人就得承担这个责任。

我就遇到过这么个事儿。

我邻居家养了只大狼狗,平时看着挺温顺的。

有一天我走在路上,那大狼狗突然冲出来就往我这扑,虽然没咬到我,但是把我吓得够呛。

得亏我跑得快啊,不然还不知道会怎样呢。

这时候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邻居就得出面解决这个事儿呀,该拴好狗就拴好狗,该安抚我就安抚我。

你说咱也不能因为这个就跟邻居闹掰了呀,但这责任他得担起来不是。

在生活中啊,这两种原则那可真是经常出现。

有时候我们得明白自己的责任,犯了错就得勇于承担,该道歉就道歉,该赔偿就赔偿。

可不能耍赖皮,不然以后还咋在这社会上混呢。

而对于那些无过错责任的事儿,咱也得有个正确的态度,该负责就得负责,不能推脱。

总之呢,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两个小规矩,让我们的生活更有序,更公平。

咱得好好遵守这俩理儿,才能和别人相处得。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对他⼈的合法利益造成侵害时,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责任是有归责原则的,归责原则影响到侵权责任的认定,那么,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的联系:1、过错原则与⽆过错原则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两种主要的归责原则。

2、⽆过错原则在适⽤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不⾜以保护受害⽅利益或难以保护受害⽅利益的情况下产⽣的,都是为了更⽅便、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求。

⼆、过错原则与⽆过错原则的区别:1、适⽤过错原则(除过错推定)由受害⽅就侵权⼈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也即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对⽅就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在适⽤这⼀原则时,对⽅就⾃⼰⽆过错可抗辩免责,如系第三⼈造成的,⾃⼰就可免责。

⽽适⽤⽆过错,不考虑⾏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受害⼈不必就此举证,按法律规定直接由⾏为⼈承担责任,⾏为⼈不得以⾃⼰⽆过错抗辩免责,如系第三⼈造成的,违约⽅仍要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

如在⽆偿的民事⾏为中,⼀般只有存在故意或重⼤过失造成损害的才承担民事责任。

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由于⾏为⼈的过错是被推定的,难以确定过错的程度,所以过错程度对责任的⼤⼩及轻重没有影响。

⽆过错责任原则因为不考虑主观过错,⾃然不存在责任的⼤⼩及轻重。

3、⽆过错责任原则的适⽤范围由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否则不予适⽤。

⽽过错原则则不然,且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官还可根据案件的具体特殊情况决定采⽤。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六⼗五条规定:⾏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六⼗六条规定:⾏为⼈造成他⼈民事权益损害,不论⾏为⼈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一、引言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民事法律中两个重要的责任原则,它们在确定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和赔偿方式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表现和适用条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特点、适用条件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一方因过错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特点如下:1. 过错行为: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合同约定而导致他人权益受损的行为,如故意侵权、过失行为等。

2. 相对性: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的发生必须与过错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

3. 需要证明: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受害人需要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损害的发生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4. 赔偿方式: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过错行为,一方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特点如下:1. 危险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某些特定的危险活动或危险物品的使用,如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2. 绝对性: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需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只需证明损害与危险活动或危险物品的关系。

3. 赔偿方式: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四、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民事法律中相互补充,有着以下关系:1. 适用范围: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大部分民事法律关系,而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某些特定的危险活动或危险物品的使用。

2. 赔偿方式: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都要求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赔偿方式和赔偿范围可能有所不同。

3. 证明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受害人需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损害的发生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只需证明损害与危险活动或危险物品的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一、概述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法律领域中两个重要的责任原则,它们在确定责任的时候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详细介绍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适用条件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导致他人遭受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侵权行为,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其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过错:过错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过错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

2. 因果关系:过错行为必须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过错行为是导致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

3. 损害:过错行为必须给他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民事处罚等。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过错行为,当事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特殊法律关系,如产品责任、雇佣关系等。

其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特殊法律关系:无过错责任原则通常适用于特定的法律关系,如产品生产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等。

2. 损害:当事人必须证明自己受到了实际的损害。

3. 产品缺陷或劳动关系:无过错责任原则通常适用于产品存在缺陷或者劳动关系中的事故等情况。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当事人无需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仅需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即可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确定责任的时候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和适用范围,但它们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1. 适用范围: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侵权行为,而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特殊法律关系。

2. 证明责任: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当事人需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而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当事人无需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仅需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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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论文摘要 (1)关键词 (1)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 (1)二、过错责任原则的特征 (2)(一)适用一切有过过错的侵权行为 (2)(二)适用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 (2)(三)受害人的过错对行为人的责任有一定影响 (2)三、过错责任原则与其他归责原则的区别 (3)(一)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3)(二)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的区别 (3)四、过错推定 (3)(一)过错推定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3)(二)过错推定的演变历史 (4)(三)过错推定与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 (4)五、如何恰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5)(一)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例一 (5)(二)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例二 (6)注释 (7)参考文献 (7)浅谈过错责任原则[内容摘要]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款规定是我国民事责任中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总纲。

在我国整个民事责任制度中,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民事责任最基本的归责原则,因而它的适用范围也最广泛。

关注过错责任原则,进一步确定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责任归责体系中的地位,深化对过错的认识,对于促进现代法治观念的树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过错推定责任民事责任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侵害民事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i原则是指从某类问题中抽象出来并对解决该类问题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

归责即确认和追究侵仅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归责亦即责任的归结或归属。

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来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它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即归责基础)。

它也是解决侵权的民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标准和规则。

它直接决定着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责任方式以及赔偿范围等诸多因素,是确定民事责任的根据之一。

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的。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是在否定古代法中的结果责任原则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并于17、18世纪,由古典法学派提出的,在19世纪的资产阶级民法中广为采用。

因而过错责任原则被自然法学派推崇为民法学上的最大成就和罗马法中最有价值的遗产。

而于1804年《法国民法典》正式确立过错责任原则,该法第1382条和第1383条分别规定了作为和不作为的过错责任。

ii过错责任原则,是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了两点含义:1、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2、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

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

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的话,则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因此可能减轻甚至抵消行为人承担的责任。

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最终要件。

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它标志着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所抱的主观态度,体现了行为人的主观上的应受非难性和不可原宥性,是法律和道德对行为人的行为的否定评价。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式。

所谓故意,是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却仍然希望或听任其发生。

所谓过失,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该预见或能够预见却未预见,或虽然预见却轻信损害后果不会发生。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的又是确定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1、共同过错中,《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这时,则应根据每个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按比例分担责任。

2、混合过错。

《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这种情况下,就应依当事人各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双方承担责任的大小。

iii二、过错责任原则的特征(一)适用一切有过过错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发生,既可能是行为人主观上的原因造成的,也可能是行为人主观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侵权行为,而不适用所有的侵权行为。

其他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导致的侵权行为则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或者免除责任,或者适用其他归责原则。

(二)适用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在过错责任的情况下,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而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即在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发生障碍的情况下,可以将其对某一事实应付的举证责任,转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但只限于实体法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三)受害人的过错对行为人的责任有一定影响受害人的过错对行为人的责任有一定影响。

在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如果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则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的一般过失并不影响加害人的责任负担。

三、过错责任原则与其他归责原则的区别(一)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1、两者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不同。

过错责任原则中,过错是构成责任的必要条件,受害人必须证明其遭受的损害是行为人过错造成的,即使在过错推定的场合,法律也是先推定过错的存在。

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只要行为人不能证明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的存在,不论有无过错,行为人即应承担民事责任。

2、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而无过错责任原则公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

3、两者的着重点不同。

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最终要件,其着重点一是在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即惩戒和教育的作用,二是在于填补损失,即经济的功能,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的,财产损失一般应全部赔偿。

而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着重于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因此在责任范围上,无过错责任的损害赔偿通常规定有限额。

4、两者的依据不同。

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有过错才负责任,无过错即不负责任,这便是过错责任原则。

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行为人也不能以自己主观无过错作为抗辩,这即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的区别公平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1、两者的目的不同。

过错责任决定于民事责任的惩戒和补偿功能,以达到上述目的为宗旨。

而公平责任则追求损害的补偿和分担,因此原则上不考虑过错。

2、两者的责任范围不同。

过错责任中,有过错的一方阍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而承担公平责任的双方则是分担损害的。

四、过错推定(一)过错推定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在某些情况下,当行为人的过错无法判明,或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可以实行过错推定。

过错推定又谓过失推定,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法。

它是指在损害事实发生后,基于某种客观事实或条件而推定行为人具有过失,从而减轻或者免除受害人对过失的证明责任,并由被推定者负担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规则。

因此,过错推定有四个构成要件组成:一是加害行为;二是加害人的过错;三是损害后果;四是侵权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iv可见,过错推定的特殊性就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

一般的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在受害人,过错推定则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即把举证责任加给致害人,致害人顺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推定其有过期。

适用过错推定,一方面因免除碑的举证责任而有篮球受害人,另一方面又承认致害人举证反驳的效力,从而使没有过错的致害人有机会免除责任。

因此是一种更为公允和灵活的方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般认为,此条是典型的过错推定。

过错推定又可分为一般过错推定和特殊过错推定。

一般过错推定,指在某些情况下,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并造成损害的负民事责任,但如果加害人能证明损害不是由于他的过错所致,可以免除责任。

特殊过错推定指行为人必须证明有法定的抗辩事由的存在,以表明自己是无过错的,才能对损害后果不负责任。

(二)过错推定的演变历史17世纪法国的让•多马创立了过错推定理论。

v在资本主义急骤上升的这一段时期里,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思想极盛,贯穿在过错责任原则中的主导思想是限制加害人的责任以鼓励人们的进取心,显然“保护被害人,限制加害人”的过错推定及其强行规责主义同这一时期法律秩序的主导思想格格不入,故过错推定于19世纪上半期及以前的资本主义时代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从19世纪后期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后,过错推定才逐渐转为兴奋状态。

因经济活动剧增,而工业灾难等意外事故频繁发生,加强对受害人保护的呼声也日益高涨,过错推定的运用也越加的频繁。

从中可发现,现代工业社会各种事故与意外事故日俱增的情势下,适用过错推定是法律所采取的对策之一。

在法国大革命胜利后制定的民法典中将过错责任作为侵权行为法的唯一原则,当社会化大生产出现后,许多适用严格的过错责任导致了严重的不公平现象。

因为,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工业事故和意外事故频繁发生,单纯的过错原则已经不能适用社会的发展,要求受害人对一切加害人的过错进行“过错上”的举证,往往很难。

于是乎过错推定就出现了。

事实上,过错推定即是工业革命时代,当受害人特别是大量平民遭受侵害的事故频繁出现后,对于法律救助上缺陷——而在程序法上产生的一项补救措施。

(三)过错推定与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在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过错推定责任所具有的制裁、教育、预防,确定行为标准等功能方面,过错推定责任与过错责任基本相同。

但二者仍然有以下不同之处:1、二者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不同.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

在过错推定责任中,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被告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才可以免责。

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过错责任原则将过错区分为不同的程度,据此确定行为人责任的大小与轻重。

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过错是被推定的,过错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而难以确定过错的程度。

所以在过错推定责任中,过错程度对责任的大小及轻重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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