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民事诉讼法简答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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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1、起诉的条件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成因:126页概念: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是共同的诉讼。

成因说法一:1、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如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同。

2、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

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与被保证的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着连带清偿关系。

3、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他人向数个加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在损害发生前,数人之间既没有共同关系,也没有连带关系,只是因为发生了加害的事实,才使共同诉讼人之间有了连带关系。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诉适用意见》第43、46、47、50、52条至56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应列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2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民事诉讼法考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考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公平原则B. 合法原则C. 调解原则D. 公开审判原则答案:B2.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何时?A. 出生时B. 年满18周岁时C. 年满16周岁时D. 年满14周岁时答案:A3. 下列哪项不是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A. 当事人提起诉讼B. 当事人请求履行义务C. 当事人放弃权利D. 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答案:C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A. 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B. 起诉超过诉讼时效C. 起诉人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D. 起诉人未提供证据材料答案:D5.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多少天?A. 5天B. 10天C. 15天D. 30天答案:C6.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项不属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A. 提起诉讼B. 提供证据C. 申请回避D. 强制执行答案:D的诉讼保全措施?A. 财产保全B. 行为保全C. 证据保全D. 人身保全答案:D8.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为多少天?A. 5天B. 10天C. 15天D. 30天答案:D调解的原则?A. 自愿原则B. 合法原则C. 公平原则D. 强制原则答案:D10.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不包括以下哪项?A. 陈述事实B. 提供证据C. 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D. 进行和解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A.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B. 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C. 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D. 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答案:A、B12.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A. 合同书B. 遗嘱C. 证人证言D. 鉴定意见答案:A、B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A. 当事人申请回避B. 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C. 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D.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答案:B、C、D14.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裁定终结诉讼?A.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B.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C.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D.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答案:A、B、C、D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A. 执行依据被撤销B. 执行依据未生效C. 执行依据内容不明确D. 执行依据内容违法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6.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总汇)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总汇)

民事纠纷的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即纠纷主体依法拥有对发生纠纷的民事权益的处分权。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种类: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

民事诉讼的特点:1民事诉讼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体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同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的。

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是诉讼事件,二是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1、民事诉讼法是公法。

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3、民事诉讼是基本法。

4、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

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事的效力2、对人的效力3、空间效力4、时间效力各种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和解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讼。

我们很难笼统地说某种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好的、最合适的方式。

事实上,作为社会矛盾之一的民事纠纷是纷繁复杂的,要想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有效的解决,必须针对其各自不同的特点,构建与此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现代社会,只有构建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并使之形成协调发展的有机体,才能满足社会现实的需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诉简答题目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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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简答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1)民事诉讼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3)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与诉讼制度进行。

诉权的概念与含义:民事诉讼中的诉权, 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 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一项基本权利, 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前提与基础。

诉权完整内涵包含程序含义与实体含义两个方面。

程序含义是指程序上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权的权利, 实体含义, 是指请求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答: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是指民事诉讼法发生作用的范围, 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1)对人的效力: 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人, 均得遵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2)对事的效力: 一是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而形成的民事案件;二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的案件;(3)空间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我国领域内适用;(4)时间效力: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4月9日开始生效。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诉讼法法律关系的区别。

答: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否平等, 是否发生是自愿的, 内容是等价有偿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 人民法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诉讼关系是否发生就原告说是自愿的, 而被告说并非自愿。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也不存在等价有偿问题;(2)民事法律关系排斥权力的作用, 而尊重当事人意志;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具有一定权力性质, 人民法院行使的是国家审判权;(3)民事法律关系是实体法律关系, 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法律关系。

诉权在诉讼中是怎样具体表达?答:诉权的内容表现为当事人能动地进行诉讼, 实施诉讼行为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 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 简答题

第一章(简答题)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简答题1、民事诉讼法有哪些任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2、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有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有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3)举证责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举证。

(4)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要使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3、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对象是什么?第一,民事诉讼立法;第二,民事诉讼实践;第三,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的关系;第四,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民事程序法的关系;第五,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第六,民事诉讼理论。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第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始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

原告人起诉状经法院审查认为合格后,法院应当受理原告人的起诉状,于是,原告与法院之间发生了一种社会关系;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诉状后,必须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一般要向法院提交答辨状,于是,被告与法院发生了一种社会关系。

民事诉讼法学简答题大全

民事诉讼法学简答题大全

民事诉讼法学简答题大全1、何为变更之诉,其特点是什么?变更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关系的诉。

变更之诉的特点在于,当事人之间对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没有争议,而只是请求法院予以变更;在判决生效之前,原来的法律关系仍维持现状,判决生效后,其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变化。

2、我国法院第二审案件的裁判有几种情况?(1)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 依法改判;①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②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可以查清楚事实后改判;(3) 发回重审;①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②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4) 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仅发生于一审法院主管错误的情况;(5)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上诉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径行依法作出裁定,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的审理,一律使用裁定。

3、我国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需要在境外承认和执行的,应该如何提出申请?我国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或者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而是在外国,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我国人民法院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

4、简述海事证据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 请求人是海事请求的当事人;(2) 请求保全的证据对该海事请求具有证明作用;(3) 被请求人是与请求保全的证据有关的人(4) 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证据保全就会使该海事请求的证据灭失或者难以取得。

5、什么是先予执行,对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对于某些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其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谁诸执行的制度。

法学《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法学《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1、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2、反诉的条件:(1)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

(2)反诉应当在本诉提起之后辩论终结之前提出。

(3)反诉应当向本诉的受理法院提出。

(4)反诉与本诉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3、诉权的概念和含义:民事诉讼中的诉权,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一项基本权利,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诉权完整内涵包含程序含义和实体含义两个方面。

程序含义是指程序上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权的权利,实体含义,是指请求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

4、辩论原则的内容:⑴确立了当事人的辩论权;⑵辩论的具体内容极为广泛;⑶辩论的表现形式和方式具有多样性;⑷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5、协议管辖的条件:(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2)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于第二审案件以及再审案件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3)协议管辖所约定的法院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即须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等与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择,而不能超出这一范围;(4)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5)协议管辖不得违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6、代表人诉讼制度与诉讼代理制度的区别:(1)产生的根据不同。

诉讼代表人由众多当事人一方推选或人民法院与之商定产生,而诉讼代理人则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产生;(2)与诉讼标的的利益关系不同。

诉讼代表人本身也当事人,他与其所代表的众多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或相同的利益,是代表众多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

而诉讼代理人却不是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仅仅是代理当事人为一定的诉讼行为;(3)诉讼行为的后果不同。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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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1、起诉的条件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成因:126页概念: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是共同的诉讼。

成因说法一:1、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如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同。

2、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

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与被保证的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着连带清偿关系。

3、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他人向数个加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在损害发生前,数人之间既没有共同关系,也没有连带关系,只是因为发生了加害的事实,才使共同诉讼人之间有了连带关系。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诉适用意见》第43、46、47、50、52条至56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应列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2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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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民事诉讼法简答题汇总民事诉讼法简答题汇总简述民事纠纷的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多数具有可处分性,即纠纷主体依法拥有对发生纠纷的民事权益的处分权简述证明对象的种类:1、民事实体法事实2、程序法事实3、证据事实4、外国法和地方性法规、习惯简述人民法院准予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答: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障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收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简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与其他法律关系相比,有以下特点:(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简述免于证明的事实种类: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推定的事实4、预决的事实5、已为有效公正文书证明的事实6、自认的事实在民事诉讼中,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了异议,该异议要成立所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1、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收到支付令15日内2、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3、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即对债务本身★简述诉讼参加人的类型:1、当事人。

广义上的,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表人。

2、诉讼代理人。

包括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学理上还包括指定代理人。

简述反证与证据反驳的区别:1、反证是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证据反驳是反对对方证据的诉讼活动。

2、反证针对的对象是对方主张的事实,而证据反驳针对的对象则是对方提出的证据。

简述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支付令申请的情形:1、当事人不适格。

2、给付金额或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

3、债权人要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

4、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或同时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简述诉讼标的意义:1、诉讼标的是整个民事诉讼的核心。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是以诉讼标的为基础并以其为中心而开展的。

2、诉讼标的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

3、诉讼标的是法院判定应否合并、分离、追加或变更诉的主要根据。

4、诉讼标的是法院用以判定是否允许当事人另行起诉的标准。

5、诉讼标的是确定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根据。

简述送达的特点:答: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其特点是:1、送达时法院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的行为。

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想法院递交诉讼文书不能称之为送达。

2、送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3、送达时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

4、送达的内容是各种文书。

如起诉状副本、调解书、判决书等。

简述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应具备的条件:1、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申报被驳回的。

2、公告催告申请人应从申报权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公示催告申请人逾期不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1、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执时,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2、在诉讼开始后,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被告也有权决定是否提出反诉来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

3、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法院调解,谋求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4、一审判决作出后尚未生效前,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5、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调解协议,当事人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决定是否申请再审。

6、对生效裁判或其他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对诉讼权利的处分还体现在:当存在几个管辖法院时,原告有权选择其中的一个法院起诉;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有权决定是否委托诉讼代理人;对于普通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人民法院予以合并审理。

简述民事诉讼中审理前阶段的准备工作:1、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限期被告提出答辩状。

2、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3、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简述海事法院作出海事强制令应当具备的条件:1、请求人有具体的海事请求。

2、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

3、情况紧急,不立即作出海事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者使损害扩大。

★简述以合议制形式审理案件的功能:1、可以发挥合议庭成员的集体智慧。

2、防止法官个人擅断。

3、防止法官的个人价值观不当影响案件的审理。

简述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不予确认的情形: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简述海事法院采取海事证据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1、请求人是还是请求的当事人2、请求保全的证据对该海事请求具有证明作用3、被请求人是与请求保全的证据有关的人4、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证据保全就会使该海事请求的证据灭失或者难以取得。

★简述陪审制度的主要内容:1、陪审制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第二审案件不实行陪审制。

2、案件是否实行陪审,由法院决定,当事人无权决定。

3、对于哪些案件实行陪审,哪些案件不实行陪审,法律未做明确规定,由法院自行决定。

4、在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中,对二者间的比例未做限制性规定。

5、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过程中,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陪审员不仅有权参与案件事实的审理,也有权参与案件法律适用的判断。

简述人民法院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几种情形: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简述民事执行的法律特征:1、人民法院内部的执行机构是行使民事执行权的法定机构2、民事执行的依据具有广泛性3、民事执行权和民事执行程序更为复杂★简述诉讼标的的非共同代表人诉讼的特征:1、众多当事人的诉讼标的不是共同的其能够形成为代表人诉讼,是基于他们各自的诉讼标的相互牵连或属于同一种类,使合并审理成为可能和必要。

2、诉讼标的非共同的代表人诉讼,众多一方当事人的人数在起诉时可能是确定的,也可能是不确定的,3、诉讼标的非共同的代表人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并不能实现合并审理的目的时,法院可依职权分别审理,当事人也可依其处分意志退出诉讼集团而另行起诉。

简述诉讼中财产保全与诉前财产保全的区别:1、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起诉之前;而诉中财产保全发生在起诉之后或在起诉的同时申请的。

2、引起财产保全程序发生的主体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开始;而诉讼财产保全,即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采取,也可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采取。

3、法院对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诉中的财产保全则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4、作出裁定的时间不同。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而对于诉中财产保全,则是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必须48小时内作出裁定。

简述移送执行的案件范围:1、发生法律效力的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为内容的法律文书。

2、民事制裁决定书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简述诉讼代理人的特征:1、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2、诉讼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3、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5、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6、诉讼代理人是相对独立的诉讼参加人简述行为保全的适用条件:答: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行为保全的适用范围包括诉前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发布海事强制令。

其中,诉前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需具备如下条件:1、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商标装专用权、著作权的行为。

2、如不及时制止该侵权行为,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作出海事强制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请求人有具体的海事请求。

2、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

3、情况紧急,不立即作出还是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使损害扩大。

简述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同时没有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简述法定诉讼代理制度与民法上的法定代理制度的异同:答:法定诉讼代理制度与民法上的法定代理制度都是法律为行为能力欠缺者所设立的救济制度,在代理的对象和代理人的范围上,二者完全一致,两者代理权产生和消灭的原因也基本相同。

在一定一样上甚至可以将前者视为后者在诉讼领域的延伸。

但是两者是不同性质的代理制度,前者受民事诉讼法调整,代理当事人所实施的是民事诉讼法律行为;后者受民事实体法调整,代理当事人所实施的是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这两种制度各有其独立的功能和价值,而不能相互代替。

简述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简述民事私法豁免权的不完全性和有限制性的主要表现:1、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被诉到驻在国法院,驻在国法院不应受理,但其所属国的主管机关明确宣布放弃私法豁免权的,驻在国法院不应受理。

2、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人事务与对方当事人发生民事纠纷,不享有私法豁免权,驻在国法院有权管辖。

3、外交代表本人向驻在国法院提出诉讼而引起反诉的,不享有司法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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