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比例怎么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持股5%时程序与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持股5%时程序与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持股5%时的的程序和规则可能会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异,但一般来说,以下是可能需要的步骤和规则:
1. 协议制定:双方需要协商并制定一份收购协议。
该协议应包括收购的目的、收购股份的数量、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日期等内容。
2. 信息披露:收购人需要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收购的信息,包括收购股份的数量、收购人的背景和财务状况等。
3. 股票转让:收购人需要将收购的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一般需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信息披露。
4. 股权登记:转让股份后,收购人需要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股权登记申请,确保转让股份已经登记在上市公司的股票账户中。
5. 交割:收购协议规定的收购股份的数量和转让价格为书面协议,收购人需要将其提交给证券交易所,并等待证券交易所确认。
6. 审核通过:收购人需要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符合规定可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7. 股票过户:收购人将收购的股份过户到上市公司的股票账户中。
8. 股票上市: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的股票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股票之一,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程序和规则可能会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异,建议在收购前咨询当地的证券交易所或法律专业人士。
上市公司并购的规则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的规则有哪些
一、控制股份的出让
1.母公司应出让全部控股股份
在上市公司并购过程中,母公司必须出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全部控制股份,以确保该上市公司注册股东份额不会改变,以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2.母公司可以出售剩余的股份
母公司在出让控股股份之后,可以根据并购交易的规定灵活处理剩余的股份,如出售股份或转让股份等。
二、控制权转让
1.要求买方提供控制权转让计划
在上市公司并购交易中,资本市场机构将要求买方提供有关控制权的转让计划,以确保买方拥有控制权的结构性安全和权衡,以及加强母公司与被收购公司在资金,人力,管理等方面的关系。
2.有约束力的收购协议
收购双方应在上市公司并购交易中签订有约束力的收购协议,该协议应当规定买方以及其在收购交易中控制权的转让。
三、交易体量的控制
1.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设定交易体量
2.把握交易体量的比例
在上市公司并购过程中,应以上市公司股票公开发行量的一定比例(通常为不超过30%)作为把握交易体量的依据。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结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结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结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上市公司之间的并购重组交易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
并购重组交易是指企业通过收购现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实现经营优势和增加市场份额的一种商业策略。
在并购重组交易中,交易结构是一个关键的决策因素。
一个科学合理的交易结构不仅可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还可以为上市公司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交易结构类型:1. 100%股权收购:这是最常见的交易结构类型,即上市公司通过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来实现并购重组。
此类结构适用于上市公司希望完全掌控目标公司,并整合其资源和分配战略。
2. 控股股权收购:控股股权收购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收购目标公司的绝对控股权,但并非全部股权,来实现并购重组。
此类结构常见于上市公司对目标公司战略价值高,但并不希望完全控制目标公司的情况。
3. 合资合作:合资合作是指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共同设立合资企业,在新的组织架构下共同经营。
这种交易结构适用于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有共同利益和目标,并能够通过合作实现双方优势互补的情况。
4. 资本运作:资本运作是指通过金融工具等手段,实现上市公司对目标公司的投资,例如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此类交易结构常见于上市公司对目标公司的核心业务并不感兴趣,但希望通过投资获取回报的情况。
选择合适的交易结构需要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战略定位、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
此外,上市公司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 尽职调查:在决定并购重组交易结构之前,上市公司应对目标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状况、法律风险、市场地位等方面的调查,以确保交易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2. 交易定价:合理的交易定价对于交易结构的选择至关重要。
上市公司应充分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并结合市场情况和交易筹资方式,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以确保上市公司不会支付过高的代价。
3. 沟通协调:并购重组交易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员工、供应商等。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哪些法律法规一、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基础性法律,其主要规定如下:1. 股份转让自由原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股份转让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证券法《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股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2.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股权转让的原因、转让比例、转让价格等信息。
3. 股权转让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股权转让情况。
4. 股权转让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股权转让的原因、转让比例、转让价格等信息。
2. 信息披露程序: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并在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及时公告。
3. 信息披露内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应当包括股权转让的原因、转让比例、转让价格、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等内容。
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中的收购行为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收购定义: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对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目的。
股份比例的几个临界点

股份比例的几个临界点
股份比例是指一个公司股权结构中不同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
股
份比例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选举以及股东权益
等方面。
以下是股份比例的几个临界点:
1.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拥有公司股份超过50%,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以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产生决定性影响。
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董事会
选举和股东大会表决控制公司的重要事务。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对上市公司产生隐性控制或者直接控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与控股股东不完全一致,但通常情况下实际控制人也是控股股东。
3.过半数股东:过半数股东是指在公司股权结构中掌握50%以上的股份的股东,拥有公司最终决策权。
过半数股东可以通过表决决定公司的
重大事项,例如选举董事、修改章程、合并收购等。
4.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协同行动以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或者共同投资或者
其他目的而约定的人。
一致行动人的存在可以形成联合控股的局面。
5.限售股东:限售股东是指在公司股权结构中,拥有一定数量的股份,但在一定时期内不能进行转让的股东。
限售股东要比普通股东对公司
的控制力有所减弱,但有时候限售股东也会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最新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最新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最新版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制定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收集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最新版,希望对您有帮助。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
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上市股权结构的要求

公司上市股权结构的要求公司的上市会面对更多的股民,他们对于股市可能是一知半解的,所以这就要求上市的公司有足够的实力,能够给股民使尽可能避免损失,让我们的市场经济更加的繁荣。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司上市股权结构的要求。
公司上市股权结构的要求一、公司上市股权结构的要求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
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
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公司法79条,发起人应在2--200之间,即现在的股东数应该大于2小于200,其他没有什么硬性要求,但是,如果要上市的话,股权不能全掌握在实际控制人手上,比如,股东就2人,老板跟老板娘,这样就不是很好,因为2个股东都是一致行动的实际控制人,最好是引进战略投资者,出让部分股权,这样的股权结构证监会比较认可。
二、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三、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内部机制的影响1、股权结构和股东大会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互匹配,大股东就有动力去向经理层施加压力,促使其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相匹配,控制股东手中掌握的是廉价投票权,它既无压力也无动力去实施监控,而只会利用手中的权利去实现自己的私利。
所以对一个股份制公司而言,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着股东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去实施其权利和承担其义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3月20日修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8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2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
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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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比例怎么规定
公司股权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进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还可以各个股东之间协商确定,公司股权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进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还可以通过收购的方式来不断提升,甚至可以达到控股的股权比例,但是如果通过收购方式增加股权的,法律另有规定,收购达到百分之三就要公告,收购达到百分之三十,就要对其他股东的股权公告收购不按照持股份额来确定。
另外,公司股权持有人分配方面,科学的股权架构一定是由创始人、合伙人、投资人、核心员工这四类人掌握大部分股权的,无疑,这四类人,对于公司的发展方向、资金和管理、执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创始人在分配股权时,一定要照顾到这些人的利益,给予他们一定比例的股份。
二、间接收购的流程
从实质上讲,上市公司的间接收购属于协议收购的范畴。
总体上讲,间接收购的操作流程与协议收购的流程类似。
主要包括如下四个步骤:
1、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
2、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的同意及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转让;
3、签署股权收购协议。
在前三个步骤中,间接收购与协议收购相同,在此不做赘述。
4、收购人的披露和公告义务。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上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浮动将所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
三、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股权收购过程中,应该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股权收购实际上是收购一家存续了很久的公司,远比建立一家新公司复杂得多。
为了减少公司收购风险,需要聘请具有知名度的中介机构和精干的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作为中介机构,主要从三个方面来把关:律师从法律方面把关。
律师团队对公司3年中已经执行的合同和未执行完毕的合同以及将要签署的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进行审查,防止出现临时修改、更换合同等恶意串通事故的发生。
会计师从财务方面把关。
会计师团队可以对近3年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执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确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或有事项、不良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揭示和披露,特别是会计师和律师合作,对一些重大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收购风险。
评估师从公司价值方面提供参考依据。
精干的评估师团队,能够合理地确认被收购单位的实际价值,作为确认收购成本的重要参考。
重视中介机构提出的各类问题显示的收购风险。
律师、会计师以及评估师会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间,就企业的异常交易、资产质量、产权所属等事项提出他们的看法,拟收购方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就其影响与被收购方进行讨论,最终取得一致意见。
2、对拟收购行业要有所了解
国有企业在收购某一企业时,要对该企业以及该企业所在的行业的供应、销售和生产以及内部管理方面有所了解。
在进行尽职调查前,收购企业应该针对被收购企业的供应、销售和生产及内部管理方面成立专门的机构。
这个机构由负责供应、销售和生产以及内部管理、合同谈判专家方面的人员组成。
他们最好能和尽职调查的中介机构一起进驻被收购企业,同步了解相关情况。
这样就会做到心中有数,更加有利于收购工作,降低收购风险。
3、留心被收购企业未履行完毕合同
在对被收购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被收购企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要认真审查,很多收购纠纷都是由这些合同引起的,这些合同要引起收购企业的高度重视。
为了避免未完合同形成的收购风险,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审核:首先要审核合同原件的内容。
确认合同内容是否完整,责、权、利是否公平,若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与被收购企业相关部门沟通,及时采取措施。
对国家有强制规定合同文本的合同,要确认是否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对违反国家强制规定的合同或者条款,一定要由被收购单位就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重新约定。
对补充合同,重新签署的合同要重点关注。
被收购企业出于种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会在收购企业谈判有一定的可能性时,采取各种手段,签署一些新的或者是补充合同,并以此进行账务处理,形成事实后,由收购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所以,在尽职调查时,要特别注意这类合同的签署、执行情况。
对合同的签署情况进行外部调查。
就是到合同签署的另外一方进行了解,掌握合同的签署情况和执行情况,有些合同需要到政府部门备案的,则一定要
到政府备案部门,就备案合同与原合同进行核对,确认合同内容合法、合理、公平无误。
4、签署缜密的股权收购合同
在尽职调查完成和谈判价格确定之后,需要做的工作就是签署收购合同和办理资产产权移交手续了,这个环节非常关键。
在签署股权收购合同时,对于尽职调查过程中间无法解决的属于被收购企业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责任和权利,避免马虎签署,形成收购风险。
在股权收购合同中,要对移交内容和事项做出详细约定,以便移交时双方遵照执行。
5、办理严格的资产、产权移交手续
在接受被收购企业时,收购企业要严格按照收购合同约定的内容办理资产、产权移交手续。
由于股权收购业务的复杂性,从尽职调查完毕到实际办理资产产权移交手续,往往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在这个期间,被收购企业仍然经营和管理企业。
为了防范收购风险,确保被收购企业资产完整的移交给收购企业,收购企业要对此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化情况进行审计,然后在此基础上,按照收购合同的约定,办理资产产权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