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汇总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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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强条汇总

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3.1.4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 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全玻璃墙和点支承墙采用镀膜玻璃时, 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

3.1.5 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使用。

3.6.2 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 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 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是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4.4.4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因此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 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 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 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5.1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 应能够承受幕墙传递的荷载和作用。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体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6.2.1横梁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截面自由挑出部位( 图6.2.1a) 和双侧加劲部位( 图6.2.1b) 的宽度比bo/t应符合表6.2.1的要求:

2 当横梁跨度不大于1.2m时, 铝合金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小于2.0mm; 当横跨度大于1.2m时, 其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 其局部截面厚度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3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6.3.1立柱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铝型材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 其局部厚度尚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2 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3 对偏心受压立柱, 其截面宽度比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相应规定。

7.1.6全玻幕墙的板面不得与其它刚性材料直接接触。板面与装修面或结构面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8mm, 且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7.3.1全玻幕墙玻璃肋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2mm, 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

7.4.1采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 其胶缝必须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8.1.2 采用浮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mm, 采用沉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8mm。

安装连接件的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 其单片厚度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8.1.3玻璃之间的空隙宽度不应小于10mm, 且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

9.1.4除全玻幕墙外, 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10.7.4当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安装与主体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 在主体结构的施工层下方应设置防护网; 在距离地面约3m高度处, 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6m的水平防护网。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

8.2.2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的高度大于3m时, 必须使用夹层玻璃。用于屋面的夹层玻璃, 其胶皮厚度不应小于0.76mm。

9.1.2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 点支承地板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处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1.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 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 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3.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4.2.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 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4.2.7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3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外保温时, 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 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锚固件固定时, 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4.2.15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 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

模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89211

模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控制模板工程质量不仅是保证砼强度质量的重要一环,而且保证砼构件几何尺寸和垂直度、平整度,给装修工程创造良好条件。特别是框架结构,其模板工程质量尤为重要。 1、在模板工程施工之前,承包商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模板设计》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架的牢固与否,直接关系到安全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其支撑部分还必须有足够的支承面积。 3、模板拼缝必须严密,不得漏浆,与砼接触应清理干净,并采取防止粘结措施。 4、在浇筑砼之前,要浇水湿润,在浇筑砼过程中,应设专人“看模”,以确保及时发现和排除险情。 5、模板工程施工中常出现的问题 (1)模板的整体稳定性,若模板体系整体失稳,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2)在“半跃”结构中,高低跨处的梁的侧模易发生“倒帮”,造成梁的截面尺寸减少或轴线位移; (3)在支设异形模板时,如首层、顶层的造型,易造成相同的构件、形状、尺寸不一致; 6、模板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控制要点 事前控制是重点,通过连续不断的过程控制及事后检查验收,确保模板工程质量。 (1)施工人员资质控制; (2)施工技术措施审核,并监督按审批合格的措施组织施工;

(3)施工材料、构配件准入控制; (4)严格控制按设计及规范操作规程要求施工; (5)施工工艺、施工过程控制; (6)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业主。 7、模板工程在施工中常用的控制措施 (1)审核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旁站督促其按审核后的措施进行施工,重点检查基土是否夯实,有无排水措施,支架下是否设通长垫板,支架的拉子是否加密等,对未按要求施工的部位进行返工; (2)审核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措施,通过现场的检查、旁站督促其按审核后的措施进行施工,重点检查:在砖垛处是否设通长的垫板,支撑是否牢固; (3)审查施工承包人的工程技术措施,并通过现场的检查、旁站督促其按审核后的措施进行施工。重点检查:其模板下部应设与板厚等高的铁马凳,侧模固定是否牢固; (4)审核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措施,并通过现场的检查、旁站督促其按审核后的措施进行施工。重点检查: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放大样,尽量使用同一模具,保证砼成型的形状、尺寸一致。应先设节点处柱头模板,尽量使用定型模板,并固定牢固,再进行梁底模板的支设,其标高及轴线应反复校核,并经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钢筋工程的施工。 主控项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

实用文库汇编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实用文库汇编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 公司方案~建筑公司~施工方案~施工组组组组大全~管理制度~公司制度~组效考核~豆丁文~道客文档档~组组方案~策方案~组组组表~组组制度~管理方案~工作组组~工作组~企组管理~培组制度~市组组组~划划组组管理~人力组源~生组管理~组量管理~采组管理~安全培组~部组组~组组管理~组组管理~管理培组~组组组境划~组文~修方案~合同装 中组人民共和家组准国国 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GB 50300-2001 主组部组,中组人民共和建组部国 批准部组,中组人民共和建组部国 组施日期,,,,,年,月,日 1 组组 1.0.1 组了加强建筑工程组量管理~组一建筑工程施工组量的组收~保组工程组量~制组本组准。1.0.2 本组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组量的组收~作组建筑工程各组组工程施工组量组收组范组制的并 组一准组。 1.0.3 本组准依据组行家有组工程组量的法律、法组、管理组准和有组技组组准组制。建筑工程各组组国 工程施工组量组收组范必组本组准配合使用。与 公司方案~建筑公司~施工方案~施工组组组组大全~管理制度~公司制度~组效考核~豆丁文~道客文档档~组组方案~策方案~组组组表~组组制度~管理方案~工作组组~工作组~企组管理~培组制度~市组组组~划划组组管理~人力

组源~生组管理~组量管理~采组管理~安全培组~部组组~组组管理~组组管理~管理培组~组组组境划~组文~修方案~合同装 2 组组 2.0.l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组新建、改建或组建房屋建筑物和附筑物组施所组行的组、勘察、组组和施工、竣工等各组属构划 技组工作和完成的工程组。体 2.0.2 建筑工程组量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组足相组组准组定或合同组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 能、组境保组等方面所有明组和组含能力的特性组和。 2.0.3 组收 acceptance 建筑工程在施工组位自行组量组组组定的基组上~建组活组的有组组位共同组组组批、分组、分部、参与 组位工程的组量组行抽组组组~根据相组组准以组面形式组工程组量到合格否做出组。达与确2.0.4 组组组收 site acceptance 组组人施工组组的材料、配件、组组等按相组组准组定要求组行组组~组组品到合格否做出组。构达与确 2.0.5 组组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组件或按组定的方式组组起供组组用的~由一定量组本组成的组组。条来数体 2.0.6 组组 inspection 组组组组目中的性能组行量组、组组、组组等~组果组准组定要求组行比组~以定每组性能是否并将与确

一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亠般模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1 一般规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 1.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1.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1.2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受上层 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 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1.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1.2.3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 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2.4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25 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 少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1.2.6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 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1.2.6的规定。 表1.2.6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没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1.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1.2.7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模板工程验收标准

模板工程验收标准 一、模板安装 1、模板安装的尺寸偏差 (1)模板与模板之间的拼缝间隙±10mm。 (2)梁、墙、柱尺寸偏差+5mm,-5mm。 (3)底模上表面标高偏差±5mm。 (4)单根柱的垂直度偏差±8mm。 (5)相邻两板面高低差±5mm,预留洞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为10mm,尺寸偏差为(+10,0)mm。 (6)表面平整度±5mm。 (7)通梁必须拉通线校正在一直线上,偏差在±5mm。 2、模板接缝处胶带条的粘贴,在板面模板铺设完毕后,应检查接缝间的缝隙,若缝隙较大的应采用胶带条来粘贴,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漏浆。粘贴时必须用扫帚或抹布把模板表面清理干净,然后才能粘贴胶带。 3、整个楼层板面模板铺设完毕后,必须把模板表面及梁内的垃圾清理干净,便于钢筋组绑扎钢筋。 所有模板加固完毕后,必须把留在下层楼面的木方、钢管、扣件、层板、钎丝、园钉、杂物等收清干净,便于主体组收浆。 4、模板的支撑、加固、校正 模板的拼缝不应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 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合模前要检查构件竖向接合处面层混凝土是否已经凿毛。 对通排柱模板,应先校两端柱模板,校正固定,拉通长线校正中间各柱模板。 柱子的加固箍间距为500m m~1000mm一道柱箍。 挑檐模板必须撑牢拉紧,防止向外倾覆,确保安全。

墙模板安装时,要使两侧穿孔的模板对称放置,确保孔洞对准,以使穿墙螺栓与墙模保持垂直。墙模板上口必须在同一水平面上,控制墙顶标高一致。 剪力墙的加固箍5道为宜,一般500mm设置一道墙箍,且侧面必须用剪刀撑(即侧面加两道斜撑),且斜撑间距为1mm左右,斜撑的固定点宜在浇筑板面混凝土时预埋结点。 二、模板拆除 1、模板拆除过程中,若发现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如蜂窝、麻面、狗洞、露筋及爆模等等)应停止拆模,立即通知项目管理人员或向主体班组、钢筋班组组长说明情况,以便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或处理办法,一方面是为了对出现的质量缺陷做出修复,另一方面是不了减少相关的经济损失。 2、拆除模板必须满足拆除时所需混凝土强度,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不得因拆模而影响工程质量。 3、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的75%,悬挑构件必须过到强度的100%才能拆除。依据同条件试件的强度来确定。 4、柱模及侧模拆除时混凝土的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棱角不受损伤。在不掺入任何物质(如减水剂,缓凝剂等等)的情况下,一般24小时后可拆除。 5、模板拆除时,不得对楼层形成冲击,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应分散堆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的清运。 6、卸料平台的搭设应是,先在已经挑出的钢管架上满铺方木,再在其上满铺层板,且两侧必须设置防扩围栏。 7、转到卸料平台上的模板,钢管不得堆的过高、过多,应边拆、边清、边运、边按规格堆码或清运到相应的地点。 8、模板拆除时,严禁下方有人进入,拆模人员必须站在平稳可靠的地方,保持自身平衡,不得猛撬,以防失稳附落。 9、必须按程序作业,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循序,先拆除非承重模板,后拆除承重模板及支撑。

最新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汇总

压力管道全书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8 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8.1 综合性施工及验收规范 8.2 管道分类(级) 8.2.1 SH3501 -2002 管道分级 8.2.2 HG20225 -95 管道分级 8.2.3 GB50235-97 8.3 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1 SH3501 -2002 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2 HG20225 -1995 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3 GB50235 -97 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4 SH3501、HG 20225、GB50235的比较 8.4 管道的压力及密封试验 8.4.1 管道液体试验压力和气体试验压力 8.4.2 密封试验 8.5 施工验收规范的适用范围 8 施工及验收规范 8.1 综合性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 -2002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 20225-95 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FJJ211 -86 夹套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SH/T3517-2001 石油化工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GBJ126 -89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0420 -97 埋地钢制管道石油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 HGJ229-91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022-1999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SH3010-2000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 CCJ28-89 城市供热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1-98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33 -8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2 管道分类(级) 在施工验收规范中,不同的介质、不同的操作条件的管道其检测要求是不同的8.2.1 SH3501 -2002 管道分级 SH3501将管道分为SHA SHB SHC SHD四个等级。 表8-1 SH3501 -2002 管道分级 管道级别适用范围 SHA 1. 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管道(苯管道除外)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的内容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六部分内容,其中总则的基本内容如下: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1.0.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说明:1.0.2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他。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

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建筑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说明:1.0.3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同时,本标准强调本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见图1.0.3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图见附件)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

混凝土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 模板分项工程 说明: 4 模板分项工程 模板分项工程是为混凝土浇筑成型用的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安装、拆除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由于模板可以连续周转使用,模板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通常根据模板安装和拆除的数量确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说明:4.1.1 本条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的基本要求,这是保证模板及其支架的安全并对混凝土成型质量起后果要作用的项目。多年的工程实践证明,这些要求对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是必需的。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说明:4.1.2 浇筑混凝土时模板及支架在混凝土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等作用下胀模(变形)、跑模(位移)甚至坍塌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避免事故,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维护和发生异常情况时进行处理的要求。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说明: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对避免重大工程事故非常重要,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结构可能尚未形成设计要求的受力体系,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撑。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应特别注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2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说明:4.2.1 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的模板及其支架安装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以利于混凝土重力及施工荷载的传递,这是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有效措施。 本规范中,凡规定全数检查的项目,通常均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但对观察难以判定的部位,应辅以量测检查。 4.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2.2 隔离剂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可能对混凝土结构受力性能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故应避免。 一般项目 4.2.3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 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最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编号汇总

本规划中引用标准如有旧版按最新标准执行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执行新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执行新的:《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执行新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执行新的: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执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新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新的:《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08-2011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新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执行新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执行新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16、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03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200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规范表格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工程 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 检验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 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 见证检测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取样试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5 复验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 检验批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 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 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0.8 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9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 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1 计数检验 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0.12 计量检验 以抽样样本的监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2.0.13 错判概率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表格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表格

一、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表1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 表 1

检查结论: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房建工程所用规范及标准汇总

房建工程所用规范及标准汇总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GB50202-2013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GB50203-201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版) 5、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GB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8、GB50209-20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0、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GB50310-2002 建筑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4、GB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5、GB50601-2010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6、GB/T 50107-20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17、DBJ 01-81-2004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1& DBJ 01-82-200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19 、 DBJ 01-97-2005 居住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二、国标施工技术规范 1、GB50108-20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2、GB50496-2009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3、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4、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5、GB506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三、建筑工程行业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2013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严重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 (1)合适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合适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合适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 2 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 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原则,至于哪些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频次降低多少,应按专业验收规范根据详尽项目确定。 2、保证抽检试验科学合理,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设备的进场批次和使用情况,编制详尽试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施工 或监理单位认为不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 3、第一种、第二种情况应用对象是采购的产品或现场加工制作的制品,不包括需要施工安装的项目,如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仍需按检验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不能调整抽样数量。第三种情况是同一个验收项

模板验收规范

8-7模板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要求 8-7-1基本规定 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 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 施工荷载。 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8-7-2模板安装 8-7-2-1主控项目 1.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 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 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2.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7-2-2一般项目 1.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 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 果的模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 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3.对跨度不小于 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 3 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 3 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 3面。 检验方法: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4.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 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8-79 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总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强制性条文 1 第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7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8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9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0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11 第条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12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4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5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送检项目 1 第条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2 第条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3 第条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4 第条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5 第条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2) 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3) 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4) 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6 第条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进行复验: (1)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 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 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 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 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 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 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个小格时,并不表示只需抽查10个点,现场实际抽查点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验批大小和相关专业规范(企业标准)或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检查数量)确定的点数抽查。 7、当某一张检验批表有多个编号,填写时应将无关的编号划去,保留实际检查的检验批编号。如当《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于主体结构砌体检查时,应将010701(基础分部用)编号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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