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中地可行性分析报告
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1. 引言1.1 项目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土地资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日益受到重视。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对于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长,而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使得用地矛盾日益突出。
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用地可行性研究,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研究目的与任务本报告旨在对某项目用地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用地的现状、权属、用途等方面情况,提出合理的用地规划与设计方案,评估用地效益,识别风险因素,并提出应对措施。
具体研究任务如下:1.分析用地现状,包括用地基本情况、权属与用途等;2.提出用地规划目标,制定用地规划方案,并突出规划设计创新点;3.对用地进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分析;4.识别项目用地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5.总结研究成果,提出政策建议与实施策略。
2 用地现状分析2.1 用地基本情况本项目所涉及的用地位于XX城市XX区域,占地面积约XX平方公里。
地理环境优越,交通便利,临近XX国道和XX高速公路,距离市中心约XX公里。
该区域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降水量适中。
用地主要由平原和部分低矮丘陵组成,地势较为平坦,海拔在XX米左右。
土壤类型为XX土,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
目前,该区域内农业用地占比较大,以粮食作物和蔬菜种植为主。
此外,还分布有部分工业企业和居民区。
2.2 用地权属与用途根据调查,该用地权属明确,大部分土地为集体所有,部分土地为国有。
现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等。
其中,农业用地占比最大,约为XX%;工业用地占比XX%;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占比分别为XX%和XX%。
用地现状用途较为多样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农业用地: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种植,部分土地用于养殖;2.工业用地:主要包括制造业、加工业等企业用地;3.居住用地:分布有若干居民小区,配套设施较为完善;4.商业用地:主要包括沿街商铺、市场等商业设施。
破产重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破产重整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摘要
破产重整是企业管理中重要地一环,尤其再面临财务困境时。
本报告旨再探讨破产重整地可行性,通过对不同因素地分析和评估,为企业提供重整方案地建议。
首先介绍了破产重整地概念和背景,然后分析了破产重整地影响因素,包括市场环境、公司内部结构和财务情况等。
接着,通过案例研究和对比分析,提出了破产重整地可行性评估模型,最后给出了针对不同情况地重整方案建议。
第一部分:破产重整概念与背景
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再无法偿还债务地情况下,通过重新组织资产和负债,以实现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地一种手段。
破产重整地背景包括多方因素,如经济衰退、管理不善、恶意竞争等。
第二部分:破产重整影响因素分析
1. 市场环境影响:经济走势、行业竞争、政策法规等影响企业破产重整地市场环境因素。
2. 公司内部结构:领导层素质、员工稳定性、内部制度等对破产重整地影响。
3. 财务情况:负债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等对破产重整地财务情况分析。
第三部分:破产重整可行性评估模型
通过案例研究和对比分析,建立了一套破产重整可行性评估模型,包括风险评估、流动性分析、资产负债情况评估等,为企业提供客观地重整可行性评估工俱。
第四部分:破产重整方案建议
基于可行性评估结果,我们提出了针对不同情况地破产重整方案建议,包括债务重组、资产出售、企业并购等多种方试,以期帮助企业尽快走出破产困境。
结论
破产重整是一项须要谨慎分析和决策地重要事项,本报告通过对不同因素地分析和评估,提供了破产重整可行性地研究报告,希望能为企业再面临破产困境时提供决策参考,实现企业地可持续发展。
企业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用地成为了越来越重要的资源。
企业用地的选择和规划对企业的发展和运营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本报告针对企业用地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旨在为企业提供可靠的决策支持。
二、研究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类企业纷纷成立,用地需求也不断增加。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企业用地面临诸多挑战和限制。
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选址和规划企业用地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通过对企业用地的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企业用地的选择标准和规划原则,为企业在选址和规划过程中提供科学依据,使企业能够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的决策。
四、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了文献综述、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多种研究方法,综合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对企业用地的可行性进行系统性研究。
五、企业用地的选择标准和规划原则1. 区位条件:企业用地的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性、配套基础设施等区位条件,以保证企业的生产运营顺利进行。
2. 土地性质:企业用地的土地性质应符合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不同产业企业对土地性质的需求也有所不同,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 环保要求:企业用地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4. 用地成本:企业在选择用地时需考虑用地成本,不能过度消耗企业资金,应根据企业的财务实力决定用地投资。
5. 用地规划:企业用地的规划要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合理规划企业用地的布局和功能划分,保证企业发展的有序进行。
六、实例分析以某制造业企业为例,该企业拟建设一座新工厂,需要选址适合的企业用地。
经过研究分析,该企业选择了一处位于工业园区的用地,具有较好的区位条件、土地性质和用地规划。
该企业用地选址决策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最终实现了工厂的建设和生产运营。
七、结论与建议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1. 企业在选址和规划用地时应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选择。
国有企业破产中的可行性分析

国有企业破产中的可行性分析标题:国有企业破产中的可行性分析一、引言国有企业破产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推进,一些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产能过剩等原因陷入困境,直至破产。
本文旨在通过可行性分析,探讨国有企业破产的可行性,为政府和企业提供理性决策的参考。
二、国有企业破产的意义1. 经济效益提升:国有企业破产可以剥离无效资产和负债,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2. 创新与竞争力增强:破产可以推动企业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重组,形成新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刺激企业创新和提高竞争力。
3. 资金流动和资源再配置:破产会促使资金流动和资源再配置,为其他优秀企业提供更多发展机会,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三、国有企业破产的可行性分析1. 经营状况分析在进行国有企业破产可行性分析前,需要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合理评估企业的负债率、资产负债表、营业利润、现金流情况等,判断企业是否具备破产的前提条件。
2. 市场环境分析分析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包括市场竞争程度、市场需求、行业前景等。
如果企业所处行业整体下滑,市场前景不明朗,那么破产可能会更具可行性。
3. 效益评估通过对企业进行效益评估,包括利润情况、盈亏平衡点、资产负债率等,判断企业是否有望在未来恢复经营正常并取得良好效益。
如果企业长期亏损,并且无法实现盈亏平衡,那么破产可能是较为合适的选择。
4. 资产评估对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判断是否有足够的资产作为债权人和股东的偿还。
如果企业的资产无法提供足够的财务支持,那么破产可能是必然的结果。
5. 法律支持分析法律支持是国有企业破产可行性的重要因素。
通过分析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破产程序和法律责任,判断企业能否依法申请破产,并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6. 政策倾斜分析政府的政策倾斜也会影响国有企业破产的可行性。
通过分析国家政策,了解政府对破产企业的扶持政策和支持措施,判断政府是否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和资源。
用地 可行性研究报告

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变得尤为重要。
用地可行性研究作为一种决策支持工具,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一处潜在的用地进行可行性研究,旨在评估该用地是否适合进行开发。
二、研究目标本次研究的目标是评估选定用地的潜力和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的市场需求分析:通过调查和研究市场需求,评估该用地在当前市场上的潜在价值和需求量。
2. 环境影响评估:研究用地周边的环境情况,包括生态、水源、交通等因素,并评估用地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3. 建设成本评估:评估用地开发所需的建设成本,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材料采购等方面的费用。
4. 政策法规分析:研究相关的政策法规,并评估用地开发是否符合当地的规划和法规要求。
三、研究方法在本次研究中,我们采用了以下方法来评估选定用地的可行性: 1. 市场调研:通过实地调查和文献研究,了解当前市场对该用地的需求情况,包括潜在购买者、租赁需求等。
2. 环境调查:对选定用地周边的环境进行详细调查,包括植被覆盖、水源情况、交通便利度等因素,并评估用地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3. 成本估算:通过与建筑公司和供应商的咨询,对用地开发所需的各项成本进行估算,包括土地购买费用、建设费用等。
4. 政策法规研究:仔细研究当地的规划法规和政策,确保用地开发符合相关要求,并了解可能存在的限制和风险。
四、研究结果经过以上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 1. 市场需求:根据市场调研,该用地所在区域的住房需求量较大,加上周边商业区的不断发展,该用地具有较高的市场潜力。
2. 环境影响:用地周边的环境较好,植被覆盖率高,水源充足,并且交通便利度较高。
用地开发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3. 建设成本:根据咨询和估算,该用地的建设成本相对较低,基础设施已经较为完善,土地平整度较高。
4. 政策法规:该用地符合当地的规划要求,没有明显的限制和风险。
用地 可行性研究报告

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成为社会发展的焦点。
土地利用的可行性研究在整个土地开发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帮助规划者和开发者有效地评估土地利用的可行性,为开发项目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项目目标本次可行性研究旨在对特定地块进行深入的调研和分析,评估其对于开发利用的可行性和适宜性。
具体目标包括:1)调查分析地块的地理位置、地貌地势、气候条件、水资源等自然地理因素;2)研究当地政策法规、土地权属情况、土地用途规划等政策法律因素;3)分析当地市场需求、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情况等社会经济因素;4)综合评估地块开发利用的可行性和风险性。
三、研究方法本次研究将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考察、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等手段来获取相关信息和数据,并运用SWOT分析、市场需求分析、投资回报率分析等技术工具进行评估。
四、地理环境分析1.地理位置:地块位于城市中心地带,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2.地质地貌: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无自然灾害风险;3.气候条件:四季分明,适宜农作物生长;4.水资源:拥有丰富的地下水资源,可满足生活用水需求。
五、政策法律分析1.当地土地使用规划:该地块属于工业用地规划范围,可用于生产加工等用途;2.土地权属情况:地块所有权清晰,未出现纠纷;3.土地开发政策:当地政府实施了鼓励投资、优惠税收等政策,对土地开发提供了支持。
六、社会经济分析1.市场需求:当地工业园区近些年来发展迅速,对工业土地的需求增加;2.人口结构:当地人口密集,劳动力资源丰富;3.经济发展:当地经济持续增长,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七、可行性评估通过对地理环境、政策法律、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地块的地理环境优越,适宜于工业用地的开发利用;2.政策法律方面支持力度大,有利于土地开发项目的推进;3.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态势向好,有利于项目的盈利;4.综合评估结果为地块的开发利用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
国有企业重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国有企业重组可行性分析报告引言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规模和影响力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许多国有企业面临着发展困境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重组成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
本报告旨在分析国有企业重组的可行性,并给出相关建议。
1.背景分析国有企业重组是指将两个或更多的国有企业合并为一个实体,以实现资源整合、优化产业布局和提升经营效率。
重组的目的是通过整合资源和优势,提高企业的规模和竞争力,降低成本,增强创新能力,进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重组的优势国有企业重组有以下几个优势:2.1资源整合国有企业重组可以整合分散的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通过整合生产要素和技术优势,企业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并实现规模效应。
2.2优化产业布局国有企业重组可以优化产业布局,消除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问题。
通过整合相关产业链条上的企业,可以实现资源的互补和协同发展,提高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力。
2.3提升经营效率国有企业重组可以减少管理层次,简化组织结构,提高决策效率。
通过整合企业的管理资源和能力,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加强公司治理,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创新能力。
2.4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国有企业重组,企业可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品牌影响力。
同时,重组还可以促进跨国合作,拓展国际市场,提高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
3.可行性分析国有企业重组的可行性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评估。
3.1政策环境国家政策对于国有企业重组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政府是否支持国有企业重组,是否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都会对重组的可行性产生重要影响。
3.2产业竞争状况国有企业所处的行业竞争状况也是进行重组可行性分析的重要因素。
如果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份额分散,重组可能会面临较大的阻力;而如果行业集中度高,市场份额集中,重组可能更容易实现。
3.3企业自身情况国有企业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状况、技术水平等也会对重组的可行性产生重要影响。
破产重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破产重整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破产重整的背景1.1 破产重整的定义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因支付能力不足而不能清偿其全部或部分债务时,可以采取法律程序展开重整,通过重整计划调整债务,挽救企业经营,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非清盘性的破产程序。
1.2 破产重整的必要性企业因各种原因出现破产危机时,采取破产重整非常有必要。
首先,破产重整可以帮助企业通过调整债务结构、提升资金周转,重振旗鼓,重新出发;其次,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利益,尽可能地实现企业的持续经营;最后,也可以减轻债权人的损失,增加债权的回收率,保障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研究方法2.1 破产重整的法律法规分析首先要对国内外相关的破产重整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了解企业在破产状态下的权益保护与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2.2 企业经营状况分析其次要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现金流量、利润表等财务指标的分析,同时还要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管理水平、产品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
2.3 市场环境分析最后,还需要对企业所在行业的市场环境进行深入研究,包括行业发展趋势、竞争格局、政策环境等方面的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
三、研究成果3.1 破产重整的可行性分析在对破产重整的法律法规、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之后,可以得出破产重整的可行性分析。
如果企业拥有一定的资产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并且在法律法规上能够符合破产重整的相关要求,那么破产重整是很有可能实现的。
3.2 破产重整的风险评估在进行可行性分析的同时,也需要对破产重整的风险进行评估。
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破产重整后企业仍然无法复苏、债权人反对破产重整计划、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都需要考虑。
3.3 破产重整方案的制定最后,基于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的结果,需要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破产重整方案,包括债务重组方案、资金注入方案、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等,以实现企业的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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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研究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为重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央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让不能适应市场,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 是国企改革进程中重要环节,也是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
一、国有企业破产的政策法规脉络梳理我国于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但该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大量的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无法适用该法,导致该法在实践中形同虚设。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2007颁布的《企业破产法》扩大了破产法适用的企业范围,将全民所有制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市场主体均纳入了破产法适用范围。
同时,更重要的是,破产法在适用上不再区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政府不再为国企破产提供兜底。
国务院200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期限为2005年至2008年,2008年后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
这意味着2008年之后,除已列入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总体规划的拟破产国企外,其他国有企业的破产只能依据企业破产法,采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
二、破产制度的三大基石—清算、重整、和解在传统观念中,人们普遍认为破产就是企业倒闭和清算,但2007年破产法确立了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三种制度,破产清算只是破产的一种制度,破产法中的破产还包括破产重整制度和破产和解制度,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均是对债务人的挽救程序,破产重整更是被各国公认为预防企业破产最有力的再建型法律制度。
(一)破产清算制度破产清算制度是通过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分配规则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最终使债务人不复存在的一套制度。
破产清算制度往往适用于那些无法通过重整或和解而继续生存下去的公司。
(二)破产重整制度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对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人,经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依法同时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或资本结构上的调整,以使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清算预防程序。
破产重整的积极意义在于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企业职工等各方利益,帮助企业实现重生。
(三)破产和解制度破产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2016年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要求根据不同企业情况,分别实施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
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要破除障碍,依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全面清查破产企业财产,清偿破产企业债务并注销破产企业法人资格,妥善安置人员。
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企业按照法院破产重整程序或自主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鼓励企业与债权人依据破产和解程序达成和解协议,实施和解。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切实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保护各类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有本质区别,破产重整是为了拯救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在法院监督下进行资产、债务、业务等方面的重整,使企业获得重生。
破产清算则是为了清理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在法院监督下的财产变现、分配等行为,实现企业出清、退出。
三、国有企业破产清算面临的障碍。
按照破产法的要求处置僵尸企业,让濒临倒闭、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退出市场,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回顾新破产法实施近十年来的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情况,成效并不乐观。
数据显示,2007年,企业破产案4200件,随后逐年下降,到了2012年,减少至2100件。
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注销的企业数量对比,进入司法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数量较少。
我国适用破产程序案件的数量不足美国的0.2%和欧盟国家的 1.16%。
我国2014年每千家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数量仅为0.11户,明显低于欧盟平均70户的数量。
这些数据涵盖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作企业等各种性质的企业,而能够进入破产程序的国有企业更是少之又少。
经分析,阻碍国有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债权清偿率低。
多数国有破产企业长期歇业关门,资产管理较为混乱,会计账目与实际脱节,一些资产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资产凭证缺失,核对清算难度较大。
而大多数有效资产已在金融机构设置了抵押,占有土地又属于国有划拨土地,职工债权难以保障,第二、三顺序的债权基本得不到清偿。
(二)审判周期较长。
因清算中的民事争议需要通过独立的民事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解决,一个破产案件中往往涉及数个甚至上百个民事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
每一个诉讼、仲裁都要一个完整的法律程序,破产案件的终结需要很长的周期。
不少企业的大片厂区土地及厂房、设备长期闲置、荒废,企业资产被破坏、蚕食、损毁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三)破产资产变现难。
国有破产企业的主要财产是企业的厂房及占有的国有划拨土地。
这两项财产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行为,且需要分别经过不同的程序,实现“房地合一”后才能变现。
破产企业的特殊财产,如企业集体宿舍的处理,一直是破产清算工作的“难点”。
如强制清理势必引发职工不满,造成不稳定因素,如不作为破产财产处理又直接影响破产财产变现价值。
(四)利益主体争议大。
由于破产法规定不明确,破产清算组对职工集资、下岗生活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社会统筹费应否计入第一顺序清偿认识不统一,职工与债权人之间也存在较大的认识冲突。
部分职工对政府收回划拨土地,以及用划拨土地出让金补偿职工权益的做法,不能够正确理解,甚至产生卖地分钱的错误想法。
(五)职工安置任务重。
国有企业在申请破产时,虽然向法院提交了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但预案基本没有落实,职工普遍未能得到妥善安置。
在破产清算期间,由于劳动保障制度与新破产法规定不衔接,职工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无法缴纳,退休职工无法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失业金和养老保险金也无法及时发放,容易引发职工上访,需要做大量的职工安抚、引导工作。
(六)社会职能分离难度大。
国有企业一旦破产,其所担负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社会职能也分离出去,移交地方统一管理。
但因移交费用不足、接收单位不愿接收等因素的影响,一些企业的社会职能难以及时分离,个别企业在破产终结多年后,原社会职能及管理对象仍停留在厂区,为社会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滋生了一些社会问题。
四、法律法规关于国有企业破产的相关规定(一)《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目前主要指1994年到1997年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通过发布一系列文件所建立的一系列特别规定,主要包括:199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7月《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1997年3月《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二)国务院200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期限为2005年至2008年。
2008年后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
总体规划的实施范围包括:一是新增的拟关闭破产企业,共1610户,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1502.6亿元,职工228万人;二是目前已送各国有金融机构审核的拟关闭破产企业,共506户,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769亿元,职工123万人。
以上企业共计2116户,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2271.6亿元,职工351万人。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8月24日)第五条第(十四)款,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
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失业救济和再就业培训等的作用,解决好职工安置问题,切实保障退出企业依法实现关闭或破产,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淘汰落后产能。
五、企业破产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发布了《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典型案例》,公布了10个典型破产案例。
其中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属于国企破产重整的典型案例。
(一)案件简述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集团)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基地。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重装)为二重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自2011年起,二重集团、二重重装多年连续亏损,生产经营以及员工工资、社保基本靠向银行举债和股东提供的资金勉强维持。
截至2014年底,二重集团、二重重装金融负债总规模已经超过200亿元。
二重重装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以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为主席行,组织涉及二重集团、二重重装的近30家金融债权人成立了中国二重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与二重集团、二重重装及其股东展开了庭外重组谈判。
2015年9月11日,在银监会的组织下,各方达成了框架性的重组方案,其核心内容为在2015年内以“现金+留债+股票”清偿全部计息金融负债。
同日,债权人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等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阳中院)提起了针对二重集团、二重重装的破产重整申请。
同月21日,德阳中院裁定受理二重集团、二重重装重整一案,并指定管理人接管了二重集团和二重重装。
(二)审理情况2015年11月27日,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召开,各表决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11月30日,德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了二重集团和二重重装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执行中,120亿金融债权通过现金清偿和债转股,已得到100%清偿;对于非金融债权,按照重整计划已向各家债权人分别支付25万,其余在2—5年内付清。
当年,重整计划整体完成90%。
(三)典型意义庭外重组是陷入困境但有价值的企业与其债权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债务调整和资产重构,以实现企业复兴和债务清偿的一种庭外拯救手段。
本案中,在有关部门的推动、指导下,二重集团、二重重装与主要债权人金融机构进行了庭外重组谈判,并达成了框架性金融债务重组方案。
进入重整后,法院在司法框架范围内,尽可能推动维持了重组方案确定的原则,依法合规纳入重整计划,得到了金融债权人的认可。
二重集团和二重重装重整成功,为这两家资产总额达210亿元的国有企业卸下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优化了金融债务结构。
本案积极探索实践庭外重组向司法重整转换,为陷入困境但有再生可能的大型国有企业司法重整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