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大型仪器设备自查记录表参考模板范本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购置日期
管理员
仪器编号
安装地点
主要用途
教学/科研
使用机时(08-09学年)
使用记录本
有/无
年度效益评价表
有/无
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年使用情况表
有/无
立项论证报告
有/无
订货合同
安装验收报告(含到货记录)
有/无
设备清单
有/无
使用说明书(含中英文)
有/无
维修记录(含费用)
有/无
产品合格证
有/无
操作指南
展板:有/无
视频:有/无
仪器现状设备
正常/待修/待报废
保养情况
好/一般/差
所属学院开放情况:综合评价:学院(实验室)分管领导(签字):检查人:
说明:检查有关“有”或“无”的具体内容按表中打“√”记录检查日期:年月日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准确了解和掌握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运行、开放共享等情况,定期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和开放共享效果进行分类考核评价,学校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评价包括大型仪器设备责任人(使用人)自查、二级单位(中心)复核并自评、学校组织专家核查三种方式。
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考核评价范围及分类1.单价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且使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03类(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确定,下同)大型仪器设备,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2.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至50万元且使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大型仪器设备,由二级单位(中心)自主安排考核评价;3.使用年限达到15年或以上的,或使用年限达到10年左右,经确认属于原理落后、技术淘汰的或已损坏维修后仍无法达到原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大型仪器设备可申请降档处理。
单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由二级单位(中心)自主安排考核评价;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至50万元的不纳入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范畴,不参加考核评价。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教高司条函〔2000〕10号),结合我校实际,从以下六个方面确定相应的计分权重,制订评分标准,对大型仪器设备(军工涉密除外)进行考核评价:1.机时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定额机时管理(定额机时标准为通用大型仪器设备1600小时/年,专用大型仪器设备800小时/年)。
使用机时包括必要的实验(测试)准备及设备预热时间、实验(测试)时间和必要的后处理(分析)时间;2.人才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培训能独立操作大型仪器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学生进行操作使用及对学生进行相关演示性培训;3.科研成果:利用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测试、验证、实验而取得的科研成果、奖项、专利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4.开放共享:对校内外开放共享的机时、开放效果、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及有偿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等;5.功能利用与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原有功能的利用率和新增功能的开发情况;6.设备管理:管理机制、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与维修维护记录、档案管理、技术安全、环境保护等制度落实情况。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加强学校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有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范围及内容第二条本办法所考核的大型仪器设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用于教学科研,单台(套)账面价值在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二)以设备入账时间为准,使用时间满一年的大型仪器设备。
第三条账面原值单台(套)在10万元(含)至40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参照本考核评价办法组织考核。
第四条考核评价的内容分为设备管理与安全、使用机时、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情况、科研成果、共享收入、维修延误七个部分。
前六个部分的考核内容满分为100分,第七部分为扣分项,总分由七个部分加权计算得出,评分标准参照“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效益考核评价表”)。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五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分为单位自查自评和学校核查评审两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自评阶段:由各学院(所、中心、附属医院)负责组织自查自评工作,自查自评阶段的主要任务和程序为:1.对所负责的大型仪器设备本年度使用和管理状况进行认真自查、自评、总结;2.依据“效益考核评价表”的填报要求,认真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数据填报工作,并如实、准确填报“效益考核评价表”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结果汇总表”),并认真做好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总结。
(二)学校核查评审阶段: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校国资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自查自评结果进行核查评审。
学校核查评审阶段的主要任务和程序为:1.学校核查采取核查评议、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被考核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1)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全部大型仪器设备的“效益考核评价表”“考核结果汇总表”及自查自评总结报告;(2)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记录;(3)利用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教学科研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撰写的论文、获奖证书、创新创业项目、发明、专利等);(4)利用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对外服务的收入凭证;(5)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福建医科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

福建医科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我校教学、科研装备中的精华,为了充分发挥这些仪器设备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范围单价为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
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人民币,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
二、验收和使用1、验收各单位购置仪器设备,要选择能明确完善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索赔、保修,并能随时提供零配件的公司或厂家,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所需要的技术指标,并在验收合格后,能在可用期内正常运转。
A、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是保证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正常使用的关键。
设备到校后,使用单位应先进行常规验收,在型号、规格、数量确认无误后,填写好《固定资产进仓验收单》。
B、技术验收应在合同有效索赔期内,由设备购置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验室管理科派员参加,验收完毕,填写好《进口及国内贵重仪器设备质量验收记录》送主管部门存档。
方可办理入帐报销手续。
C、如果验收中发现问题,使用部门应及时以书面报告提交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与有关供应商或厂家联系解决,必要时可通过商检局办理索赔手续。
2、使用A、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要有使用、维修等记录。
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并且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运行记录》、《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使用情况表》、《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学年使用效益情况表》。
B、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间的协作共用网,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上网信息申报表》实现资源共享。
尽量使用外单位已有的仪器设备,避免出现区域性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评价表

( )年度
单 位 名 称:仪器所在实验室:
仪器名称及规格型号:购 置 日 期:
单价(人民币万元):仪 器 编 号:
仪 器 负 责 人:电 话:
一级指标
权重
系数
二级指标
实际得分(总分ⅹ权重系数)
备注
序
号
项目
项目
满
分
评价标准
单项
得分
总
分
一
日常管理
0.25
管理制度健全
20分/1项
五
人才培养
0.15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100
20分/1人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
5分/人
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1分/30人
六
服务收入
0.05
校内外服务收入
100
10分/千元
七
科研项目
1.00
省、部级
100
10分/项
加分项目
校级
6分/项
合 计 自 评 得 分
说明:1、有效机时是指以教学、科研和对外技术服务机时的使用记录为依据;
100
10
档案资料齐全
5
操作规程配套
5
使用记录详细
20
维修记录完整
15
实验报告准确
10
日常保养
30
设有专人管理
5
二
机时利用率
0.40
有效机时
100
×100
定额机时
三
功能利用率
0.05使Biblioteka 功能数100×100
设备功能数
四
科研成果
(最新版)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我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调动仪器管理人员对仪器资源共享的积极性,在促进大型仪器更好地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的同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形成科学管理与效益产出的良性循环,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教高司条函〔2000〕10号)和《XX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运行绩效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仪器设备是高校教学与科研的重要物质基础,本办法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考核原则,实行“学年填报,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内容第三条本办法所考核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我校原值单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用于教学和科研的仪器设备。
第四条考核内容(一)机时利用,包括教学机时、科研机时、社会服务机时;(二)人才培养,包括学生数、教师数、其它操作人员数;(三)科研成果,包括获得的奖励、发明专利、发表的论文;(四)服务收入,包括校外和校内服务收入;(五)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六)测试样品数;(七)实验项目数,包括教学实验项目数、科研实验项目数、社会服务项目数;第五条仪器管理人员每学年通过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绩效管理”一栏进行相关内容的填报,作为当年考核的依据。
第三章考核机构第六条为加强对大型仪器的管理,成立由主管校长为组长,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处、教务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保障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2-3名专家代表为组员的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第七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对仪器绩效考核结果予以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表一教学科研贵重仪器设备统计表
表一:教学科研贵重仪器设备统计表填表单位(盖章) 学年/ 填表人统计时间备注:贵重仪器设备是指《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的03类(仪器仪表)中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仪器设备。
填表说明:此表按学年填报,作为上报国家教育部数据的依据。
每学年结束时填写该表,需返回电子文档,纸质文档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一份交设备科,一份自留。
1.第1项,学校代码统一为“10333”,2.第2-7项,根据验收单填写。
3.使用机时(教学):指用于教学工作的使用机时数。
根据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按教学方面统计机时数,包括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
4.使用机时(科研):指用于科研工作的使用机时数。
根据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按科研方面统计机时数,5.使用机时(社会服务):指用于社会服务工作的使用机时数。
根据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按社会服务方面统计机时数,6.使用机时(其中开放使用机时):指仪器对用户开放使用(用户自行上机测试、观察样品)的机时数。
7.测样数:指本学年在本仪器设备上测度、分析的样品数量,按照原始记录统计填报。
同一样品在一台仪器上测试,统计测样数为1,与测试方法和次数无关。
8.培训人员数(学生):指本学年在本仪器上培训的能够独立操作的学生数,不包括各种形式的参观人数。
按照原始记录统计填报。
9.培训人员数(教师):指本学年在本仪器上培训的能够独立操作的教师数,不包括各种形式的参观人数。
按照原始记录统计填报。
10.培训人员数(其他):指本学年在本仪器上培训的能够独立操作的其他人员数,不包括各种形式的参观人数。
按照原始记录统计填报。
11.教学实验项目数:指本学年利用本仪器设备开设的列入教学计划的实验项目数。
12.科研项目数:指本学年利用本仪器设备完成的各种科研项目或合作项目数。
13.社会服务项目数:指本学年利用本仪器设备完成的为校外承担的社会服务项目数。
14.获奖情况(国家级):指利用本仪器设备在本学年获得的国家级奖励情况。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办法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办法为充分发挥我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建立正常评价考核制度,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9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考核仪器范围:凡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下同)的仪器仪表类(03类)、机电设备类(04类)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均须进行年度效益综合考核、评价;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特殊用途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如05类设备)进行单项或选项考核;单价在10—20万元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范围和内容由各院系确定。
二、考核标准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下称《评价表》见附件1)及《填表说明》(见附件2)。
三、考核方式、程序:1.考核由各院系组织进行,分为自查、院系考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2.自查由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和程序是:(1)对所负责仪器本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自纠;(2)依据《评价表》和《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做好填报数据材料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评价表》;(3)按时将自查结果报院系考核小组。
3.各院系应组成由院系主管负责人、院系设备管理人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负责本院系考核具体工作。
院系考核的主要任务和程序是:(1)对本院系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2)对每台仪器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按照《填表说明》规定的审核材料,进行逐台逐项核实、评分;(3)根据得分评价标准(见《填表说明》二),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价;(4)按时将考核评价表、院系考核总结报告等考核材料交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
4.学校核查由“仪器设备审核小组”负责,核查以院系为单位,采取查、听、看和抽查方式进行,主要任务和程序是:(1)对院系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和年度使用效益情况作出总体考核评价;(2)对单价大于20万元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抽查,抽查数不少于20%(单价大于100万元的属必查仪器);(3)在学校核查基础上,对全校所有20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按以下分类予以公布:①全校各单台仪器年度效益综合考核、单项或选项考核结果;②学校对各院系年度效益总体考核评价结果(按各院系台均分评价)。
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实施办法
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校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促进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贵重仪器设备更好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科研基地建设经费等费用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均应按本办法进行效益评价。
第三条各实验室(中心)和机组要建立健全贵重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记录制度,认真填写《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登记本》,并保证填报数据的可靠性、连续性与完整性。
第二章评价范围第四条贵重仪器设备评价范围: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属于03类(仪器仪表)、04类(机电设备)、05类(电子产品)和07类(卫生医疗器械)的贵重仪器设备。
对于特殊用途的仪器设备可以进行单项或选项评价。
第三章评价内容第五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评价指标分为五大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使用机时。
贵重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指标。
2、人才培养。
利用贵重仪器设备培训技术人员的指标。
3、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
利用贵重仪器设备承担的科研项目和取得科研成果的指标。
4、功能利用与开发。
贵重仪器设备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的指标。
5、设备管理。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状况的指标。
第四章评价标准第六条贵重仪器设备评价标准:1、使用机时。
用有效机时数与额定机时数的比值衡量,即:(有效机时数/额定机时数)×100。
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50。
额定机时数一般为:通用设备1200小时/年,专用设备600小时/年。
2、人才培养。
通过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资格的人数和在设备管理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数以及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10。
3、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
利用本仪器设备承担的科研项目折合经费、所做的测试数据或实验结论发表的学术论文数,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数。
大型仪器使用效益考核办法
大型仪器使用效益考核办法红河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办法(2008年11月第一次修订)为充分发挥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建立正常评价考核制度,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9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凡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以及单价虽不满10万元但在国内比较稀缺的仪器设备均作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标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而制定的《红河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考核记分表》(下称《考核表》)。
三、考核方式、程序1、考核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分为自查、学院考核和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2、自查,由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主要内容为:(1)、对所负责仪器本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2)、依据《考核表》中《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做好填报数据材料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考核表》。
(3)、按时将自查结果报学院考核小组。
3、各学院应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具体考核工作,学院考核的主要内容为:(1)、对本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2)、对每台仪器自查的各项数据,按照《填表说明》规定的审核材料,进行核实、评分;(3)、按时将《考核表》、学院考核总结报告等考核材料上报资产管理处。
4、学校核查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实施,核查以学院为单位,采取查、听、看和抽查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1)、对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和年度使用效益情况做出总体考核评价;(2)、每个学院的抽查数不少于该部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总数的20%,单价大于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属于必查仪器;(3)、在学校核查的基础上,对全校所有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行统计汇总。
四、考核时间1、按年度考核,每年11月份,各学院组织自查考核,并于12月1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资产管理处;2、每年12月份,学校进行抽查、核实,并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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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2012-2013)学年度(考核期间:
学院名称(盖章)仪器所在单位(号)_______ ___ ___ 仪器编号____ 仪器分类号
仪器名称购置日期______ _ 仪器型号__ __ _ 评价日期____ ______ 仪器规格_________ __ 负责人姓名
单价(人民币万元)______ __ _ 电话__ __________ _
填表说明:
一、范围:
根据上报教育部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情况表的要求,只需将(03类)单价4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得分情况按照要求填写上报即可。
二、数据填写:
(一)机时利用
1.定额机时
03类仪器仪表:
通用仪器设备:1400小时/年公式=7小时*5天*40周
专用仪器设备:800小时/年公式=4小时*5天*40周
04类仪器设备:800小时/年公式=4小时*5天*40周
2.有效机时
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
(二)人才培养
1.获得独立操作人员数系指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
2.在指导下能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系指在仪器设备工作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
(三)科研成果
各类奖中包括同级的奖项、同级别的发明及已授予的专利。
(四)服务收入
服务收入系指对校内、外服务的测试费、不包括本机组的科研收入。
(五)功能利用和功能开发
1.原有功能数系指仪器设备本身原有的功能数。
2.新增加功能数系指自行研制开发,包括档次升级、技术改造及引进先进的软件功能等。
3.功能利用数包括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即:功能利用数=原功能利用数+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三、补充说明
1.此表按照学年填写。
2.表中各项(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开发)“小计”得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
“分项得分”中凡超过100分的,“小计”均按100分填写,未达到100分的按实际计算分数填写。
3.加权后得分:机时分最高:35分;人才培养分最高:20分;科研成果分最高:25分;服务收入分最高:15分;功能利用开发分最高:5分。
各项未能大写满分的按照实际加权计算得分(小计分乘以权重系数)填写。
4.表格中6、7两项仅作为数量统计,不计入得分。
5.此表作为上报国家教育部数据的依据。
每学年结束时填写该表,需返回电子文档(),纸质文档签字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一份交国资处,一份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