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镇一中违反师德责任倒追究制度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违规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违规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维护学校教育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认定与惩处。
第三条原则1. 公正公平:对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认定与惩处,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每一项处理决定都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2.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在处理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时,既要依法依规给予惩处,也要注重教育引导,促使教师改正错误,恢复职业道德。
3. 责任追究:对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二章违规行为认定第四条违规行为种类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分为以下几类:1. 违反教育教学规律,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
2. 歧视、侮辱、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3.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 学术不端,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认定程序1. 学校成立职业道德违规行为调查组,负责对疑似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2. 调查组应当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3. 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对教师进行惩处。
第三章惩处与责任追究第六条惩处措施1. 警告:对情节较轻的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2. 记过:对情节较重的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3. 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对情节严重的职业道德违规行为,降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4. 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对特别严重的职业道德违规行为,撤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惩处措施。
第七条责任追究1. 对知情不报、包庇、纵容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应当追究其责任。
2. 对学校管理层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应当追究其管理责任。
一中师德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一中师德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引言师德是教师的专业道德要求,是教师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行为,对于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提升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一中师德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师德的行为进行追究,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二、追究责任的原则1. 法律原则:依法追究师德责任,遵循法律的程序和规定。
2. 公正原则:确保师德责任追究程序公正,依据事实进行判断和决定。
3. 公开原则:师德责任追究的过程和结果应向学校全体师生公开。
4. 重点原则:对于影响教育教学秩序、严重损害师德形象的行为,予以重点追究。
三、师德责任追究的程序与要求1. 举报与查证(1)任教学校应设立师德举报渠道,接受学生、家长和其他教师的举报。
(2)学校成立师德追究小组,负责调查核实举报问题。
(3)举报问题需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学生作业、课堂记录等。
2.初步审查(1)师德追究小组对举报进行初步审查,核实是否构成师德责任追究的事实。
(2)初步审查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追究程序(1)若初步审查认定构成师德责任追究的事实,学校将组织师德追究委员会成员进行讨论、决策。
(2)师德追究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学校领导、工会、教师代表等。
(3)师德追究委员会成员进行充分讨论后,应达成一致意见,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学校领导。
4.处理决定(1)学校领导根据师德追究委员会的意见,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2)处理决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公布,并告知相关当事人。
四、追究责任的范围1. 不尊重学生:如言语暴力、体罚、欺凌等行为。
2. 教学违规:如教学内容不当、教学方法不当、教学态度不端正等。
3. 不履行教育职责:如缺课、不按时批改作业、对学生不负责等。
4. 违反行为准则:如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违反师德师风要求等。
五、师德责任追究的处罚方式1. 谈话教育:对违反师德行为较轻的教师进行谈话教育,敦促其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2. 诫勉谈话:对有轻微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进行书面诫勉,提醒其警钟长鸣。
学校教师道德失范与处罚及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教师道德失范与处罚及责任追究办法1. 引言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学校教师道德失范的行为界定、处罚措施及责任追究程序,确保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和教育质量。
2. 教师道德失范行为的界定2.1 行为失范教师行为失范指教师在教学、管理、科研和服务等工作中,违反教育职业行为规范,损害学生、学校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收受贿赂,对学生进行不公平对待;- 教学态度不端,教学水平低下;- 歧视、侮辱学生,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违反教学纪律,擅自改变教学计划;- 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2.2 道德失范教师道德失范指教师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违反社会公认的基本道德规范,损害教师形象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散布不实信息,损害学校声誉;- 涉及黄赌毒等违法行为;- 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不良价值观念;-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旷工、迟到、早退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3. 处罚措施3.1 行为失范处罚- 轻微行为失范,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般行为失范,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严重行为失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予以处罚。
3.2 道德失范处罚- 轻微道德失范,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般道德失范,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严重道德失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予以处罚。
4. 责任追究程序4.1 举报与投诉任何人发现教师道德失范行为,均有权向学校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4.2 调查与核实学校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核实事实。
4.3 处理与答复学校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核实事实后,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举报人或投诉人。
4.4 责任追究对经查实的教师道德失范行为,学校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4年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2篇)

2024年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如下: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处罚:- 轻者,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较重者,进行严重警告、记过、调离教职岗位等处理;- 严重者,进行诫勉谈话、责令辞职、解除合同等处理。
2.违反课堂纪律的处罚:- 取消该教师一天或数天的课程培训资格;- 调整该教师的授课时间表;- 进行警告、批评教育等处理。
3.违规使用教材的处罚:- 轻者,进行责令改正、撤回教材等处理;- 较重者,进行通报批评、降低岗位职级等处理;- 严重者,进行停薪留职、暂停教师资格证书等处理。
4.违反考试制度的处罚:- 轻者,进行警告、批评教育等处理;- 较重者,进行通报批评、降低岗位职级等处理;- 严重者,进行停薪留职、暂停教师资格证书等处理,并可能被取消教师资格。
5.违反教育行政管理规定的处罚:- 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进行行政记过、调离教职岗位等处理;- 取消该教师的教师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措施和程度可能还受到地方相关规定的影响。
此外,对于轻微违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还可以采取警告、纠正教育等非处罚性措施,以促使教师改正错误。
2024年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2)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一个月岗位冿贴。
1.无教案上课。
2.无故旷工一天。
说明:凡出现上述行为的教师,期终常规考评不能评为A等。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冿贴____元。
1.无故不参加(或因私事请假不能参加)期中、期终监考阅卷等相关工作。
2.无故旷课一节。
3.乱订资料、乱收费的。
4.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调课、导致空堂的(课)。
5.违反学籍管理制度,私自接受学生或拒绝接受教务科编班的学生。
6.强迫学生自动离校。
说明:凡出现上述行为的教师,期终常规考评不能评为A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冿贴____元。
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与其责任追究方案

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与其责任追究方案1. 引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2. 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分类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分为以下几类:(1)违反教育教学规律,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2)歧视、侮辱、伤害学生,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影响教育教学公平的行为;(4)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 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对于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将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相应责任。
(1)对于违反教育教学规律,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2)对于歧视、侮辱、伤害学生,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影响教育教学公平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于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4. 责任追究的程序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程序如下:(1)学生或家长发现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可以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举报;(2)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3)对于违规行为确凿的,应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公开通报;(4)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责任追究的监督与保障(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监督,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公平、公开;(2)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监督;(3)对于责任追究不力、包庇袒护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师德失范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师德失范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师德失范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教师师德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而设立的一套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符合教育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要求,维护
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师德失范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师德失范行为责任的界定,并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结果。
对
于轻微失范行为,可以进行警告、批评教育或者教育禁闭等处理;对于严重失范行为,可进行记过、留校察看、降级或者开除等处理。
2.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师德监督机制,包括举报渠道、检查评估和监督检查等。
学校
和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教师自评、同事评价、学生评价等多种方式对教师的师德进行
考核。
3.教育培训机制:加强教师师德与职业道德教育的培训,提升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教育
教学水平。
教师可以参加师德师风相关的培训课程,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水平。
4.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措施,对表现突出、师德高尚的教师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激
发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师德失范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
的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师德师风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师德师风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为了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保障学生的权益,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行为的管理,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教师师德师风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规范教师的行为规范,提升教育质量。
三、责任主体1. 教师教师是本制度的责任主体,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师德师风行为规范,严守职业道德。
2. 学校学校是本制度的监督管理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师风行为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四、行为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各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教学态度和方法2. 评价和奖惩3. 与学生和家长的交流4. 学术研究和学术不端行为五、责任追究措施1. 预防措施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教师的师德师风意识,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
2. 监督措施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师风行为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听课评教、学生评价等方式,监督教师的行为。
3. 处理措施对于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规范的教师,学校应当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谈话教育- 通报批评- 记过处分- 降职或罢免职务- 终止劳动合同六、责任追究程序1. 举报学生、家长或其他教师可以对教师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2. 调查核实学校应当对举报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3. 处理决定学校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4. 申诉对于不满处理决定的教师,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复核。
5. 责任追究学校应当依据处理决定,对教师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确保处理结果的执行。
七、监督与评估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对本制度实施效果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师德师风行为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完善制度。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应当广泛宣传,确保教师和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该制度。
对于制度的修订和补充,应当依法进行。
学校师德追究制度

一、引言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承担着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任。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维护教育公平正义,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正义。
2. 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3.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监督机制,促进教师队伍健康发展。
三、制度内容1. 追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职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育科研人员等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2. 追究条件(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政策。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歧视学生,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4)收受学生、家长财物,索要、接受学生、家长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有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3. 追究程序(1)发现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学校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2)经调查核实,确认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学校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追究方式(1)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2)取消教师资格、撤销教师资格证。
(3)调离教育岗位。
(4)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追究1. 学校负责人对本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总责。
2.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学校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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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镇一中违反师德责任倒追究制度为有效地防止和纠正教师从教的过错行为,保证教师正确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促进依法治校,提高办学质量,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根据《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平川县教体局及学校的相关制度,对违反上述法规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师德师风责任追究,给予相应处罚或处分:
1.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保持一致,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服从组织正确领导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按要求主动进行家访,粗暴对待学生家长;
3.不完成德育工作任务,导致本班学生经常违反《中学生一日行为规范》,或者出现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
5.工作敷衍塞责,不能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教学、活动、劳动中脱离现场,不采取有效地防范措施;发现学生遭受危险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学生从事危险活动,不及时制止;对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不宜参加某种活动的学生,未予以必要的注意;对突发疾病的或受到伤害的学生,未及时送诊、汇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擅自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饮食、药品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隐瞒或不及时上报传染病,导致校园传染病流行;在特殊天气情况下,放学期间,不按学校要求护送学生,造成学生伤亡的。
6.不按规定收费标准和项目收费的,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接受或索取家长礼物、吃请的。
7. 违反规定,泄露考试秘密或怂恿学生考试作弊的。
8. 不遵守《地方一中教师考勤管理规定》,无故迟到、早退一学期累计达36次以上或无故旷工7天以上的,经常串岗聊天、上网玩游戏
的。
9.在工作日期间下班打麻将的;
10.酒后进课堂,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
11.不以事实为依据,捕风捉影,诬告陷害或打击报复他人,侮辱、诽谤他人和传播小道消息的。
12. 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
13. 违反《信访条例》,参加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的。
14. 不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不整,语言粗鲁,拨弄是非,言行不一,蔑视公共秩序,损坏公共利益和他人劳动成果。
三、师德师风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1.诫勉谈话;
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通报批评;
4.停职学习;
5.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聘任资格,中止聘任;
6.年终考核酌情给予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组织鉴定;
7.建议县教体局调离、调换工作岗位;
8.建议县教体局取消教师资格;
9.建议县教体局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四、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师德师风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特别严重过错。
1.情节轻微,给学校和学生造成损害,后果不大、影响较小,属一般过错;
2、情节严重,给学校和学生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较大,属严重过错;
3.情节特别严重,给学校和学生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坏,属特别严重过错。
五、属于一般过错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单独给予或合并给予本制度第四条第(1)、(2)、(3)、(4)、(5)、(6)项处理。
六、属于严重过错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单独给予或合并给予本制度第四条第、(2)、(3)、(4)、(5)、(6)、(7)项处理。
七、属于特别严重过错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单独给予或合并给予本制度第四条第(4)、(5)、(6)、(7)(8)、(9)项处理。
八、教师及时发现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可以免除责任追究。
九、对教师师德师风实行责任追究,应由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非
权力范围内的要及时书面上报县教体局,处理结果应及时书面下达与追
究对象。
师德师风责任追究人有权向学校陈述和申辩,有权向县教体局
申诉。
十、本制度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解释权由校办公会。
地方镇一中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