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问责制度
平川区育才小学违反师德师风问责惩处办法

平川区育才小学违反师德师风问题问责惩处办法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根除我校教师陋习诟病,对有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按照如下规定从严从重惩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一、对违反教学常规行为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1-3个月绩效工资,当年年终考核不能定为“优秀”,当年不得评优选先、晋升职务,视情节轻重,并给予批评教育、诫勉约谈、通报批评等。
1.经常迟到、早退,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组织活动的;2.一个月及以上不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等的;3.缺课、随意停课、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的;4.以各种借口将学生撵出课堂或动员学生休学、转学、退学的;5.在工作期间饮酒和在教学场所吸烟、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等影响正常教学行为的。
(二)违反教育常识行为的惩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3-6个月绩效工资,两年内年终考核不能定为“优秀”,三内年不得评优选先、晋升职务,视情节轻重,并给予批评教育、诫勉约谈、通报批评等。
1.违背教育方针、政策,散布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言论的;2.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3.向学生推销、征订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学习用品的;4.利用教师职务之便索要、变相索要学生家长财物,通过家长办理私事、接受学生家长宴请或参加谢师宴的;5.不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6.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资格、待遇的;7.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造成失误的;8.语言不健康、衣着打扮不和教师身份、行为举止不文明的。
(三)对从事有偿补课活动的惩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退还收取的补课费,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当年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撤销骨干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评优选先、晋升职称或降低职称档次,,视情节轻重,并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等行政处分。
1.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2.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有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的;3.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4.其他以学生为对象,以营利为目的,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组织的校外教学活动。
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试行)

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教育部门、学校主要领导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负具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和管理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均有配合、参与抓师德师风建设、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责任,并负有随时纠正不良师德师风的义务。
第三条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存在以下情况,辖区内出现重大师德师风问题的,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1.不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熟悉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要求,不牵头开展师德师风工作的研究、部署的。
2.对辖区内师德师风不调研、不过问,对本地师德状况不熟悉。
3.在出现师德危机事件后,漠然处之,隐瞒不报,被动处理,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不认真对待,敷衍塞责,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各学校上报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分报告研究处理不及时,久拖不决,甚至在相关案件处理中优亲厚友,违反纪律的。
6.存在抓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应作为而不作为的。
第四条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存在以下情况,导致辖区内出现师德师风重大问题的,追究相应具体分管责任。
1.不认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对上级师德师风建设文件不传达、不学习、不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搞形式,无实际措施办法的。
2.对师德师风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熟悉,不深入学校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不了解具体情况,缺乏谋划当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思路,未按年度研究并部署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
3.对师德危机事件反映迟缓,推诿责任,被动处理,或者软弱涣散,缺乏原则,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办理不认真,重视不够,方法不当,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学校上报违反师德师风的处分报告,不及时提请研究,采取推、拖、压的态度,或者在相关人事处理中违纪违法的。
学校查处师德师风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我校特制定以下师德师风查处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培养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
2. 规范教师行为,杜绝师德失范现象,维护学校声誉,保障学生权益。
3. 促进教师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三、查处范围1.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
2. 教师在招生、考试、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弄虚作假的行为。
3. 教师在学术研究、成果申报等方面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4. 教师在学生管理、学生评价等方面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
5. 教师参与有损学校形象的活动或行为。
四、查处程序1. 接到师德师风问题举报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查证属实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2. 对师德师风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3. 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问题的性质和程度。
4. 根据问题性质和程度,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5. 对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处理措施1. 警告: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给予警告处分。
2. 记过: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给予记过处分。
3. 记大过: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给予记大过处分。
4. 降职降级: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给予降职降级处分。
5. 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给予解除聘用合同。
六、责任追究1. 对师德师风问题查处不力、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师德师风问题查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3. 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

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一、背景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旨在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育机构和教职工,包括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等。
二、责任要求1. 教师应秉持教育教学的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榜样。
2. 教师应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教育形象的行为。
3. 教师应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关心学生的成长发展,切实履行教育教学任务。
4. 教师应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
三、问责机制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师德师风问责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问责程序。
2. 对于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甚至开除等。
3. 学校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教师的不端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四、监督机制1.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运行。
2. 学校应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学校应加强教师之间的互相监督,鼓励教师互相研究、交流和提升。
五、激励机制1. 学校应建立激励机制,及时表彰和奖励在教育教学中表现突出的教师。
2. 学校应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活动,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六、宣传教育1. 学校应加强师德师风的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意识和责任意识。
2. 学校可以通过组织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规范教育。
七、监督与评估1. 学校应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2. 学校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师德师风责任问责制度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公正性和客观性。
八、法律责任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与问责机制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与问责机制近年来,教育领域对于教师师德师风的考核和问责机制越来越重视。
这是由于教师的师德和师风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与问责机制,可以促进教师师德师风的持续提升,增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质量。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与问责机制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
一、重要性教师师德师风是教育事业的灵魂,对于学生的健全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教师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他们的言行举止、专业能力以及教学方法,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
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
因此,建立教师师德师风的考核与问责机制,对于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问题存在目前,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与问责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考核标准不明确。
由于师德师风无法量化,考核标准往往模糊不清,容易导致主观评价和随意扣分。
二是问责机制不健全。
一些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往往处以轻微处罚或者不了了之,缺乏有效的问责手段。
三是评价体系不完善。
现行的评价体系偏重于教学成绩,忽略了对教师整体素质的评价,容易造成教师追求分数的功利化倾向。
三、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是关键。
一是明确师德师风的核心内容。
要明确教师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教师在教学、管理、师生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二是以实际行动贯彻师德师风。
通过教学观摩、督导评估、师德考核等方式,对教师的言行进行全面评价,评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能够践行教育理念和职业道德。
三是强化规范题材的考核。
引入对教师教育激情和对学生的关注程度等考核内容,全面了解教师的情感态度、管理能力和师生沟通等方面的情况。
四、健全问责机制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是推动教师师德师风提升的保障。
首先,要完善调查取证机制。
建立完善的举报和投诉渠道,加强对于举报案件的调查及取证工作,确保受到处罚的教师属实。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一)政治纪律方面1. 散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信息;2. 参与、支持、参与非法组织或活动;3. 发表、传播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
(二)教育教学方面1. 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 未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敷衍塞责;3. 泄露、剽窃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4. 未经批准,私自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兼职等活动。
(三)教师形象方面1. 着装不雅,言行不端,有损教师形象;2. 涉足赌博、色情等不良场所;3. 违反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
(四)管理纪律方面1. 违反学校管理制度,不服从管理;2. 滥用职权,谋取私利;3. 泄露学生隐私,损害学生权益。
三、处理办法(一)处分1. 警告:适用于轻微失范行为,期限为6个月;2. 记过:适用于较严重失范行为,期限为12个月;3.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适用于严重失范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降级或撤职;4. 开除:适用于情节极其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失范行为。
(二)其他处理1. 批评教育:适用于初次失范行为,或情节较轻的行为;2. 诫勉谈话:适用于较严重的失范行为,要求教师限期整改;3. 责令检查:适用于严重失范行为,要求教师提交书面检查;4. 通报批评:适用于影响恶劣的失范行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5. 取消资格:适用于失范行为,取消教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6. 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适用于情节极其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失范行为。
四、处理程序1. 学生、家长、学校或其他组织发现教师有失范行为,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2.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3. 经调查核实,确有失范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4. 对处理结果不服的,教师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一中师德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一中师德责任追究制度引言:师德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准则。
教师是社会的栋梁之才,肩负培养人才的重任,因此教师的师德是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也是学生成长的引导。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纷纷出台了相关的师德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将以一中师德责任追究制度为案例,探讨其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一中师德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1. 目标和原则(1)目标:明确规定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准则,促进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
(2)原则:公正、公平、严肃、有效的原则。
2. 追究的条件和程序(1)条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反师德的行为或者事故,导致严重后果或者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2)程序:一中师德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追究责任的程序,包括事实调查、听证、处分和申诉等程序。
3. 追究的措施(1)警告:针对一中教师的轻微过错,对该教师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
(2)记过:对一中教师的一般过失或轻微失职行为,记以行政记过。
(3)降级:对一中教师有较严重过失或失职行为的,可以降低其职务等级或者岗位等级。
(4)辞退:对一中教师有严重过失或失职行为的,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二、一中师德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情况1. 师德教育和监督执纪问责相结合一中校园内进行了师德教育和规范,包括开展师德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师德考核等,提高了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
同时,一中建立了教师监督执纪问责机制,明确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进行追责。
2. 事实调查和听证程序的公开透明一中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进行事实调查和听证时,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相关程序和材料对教师本人和学校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3. 严肃追究师德责任一中根据教师的违纪程度,严肃追究相应的师德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追究措施。
警告、记过等处分对于轻微违反师德的教师是一种警示,起到了警戒教育的作用。
而辞退则是对于严重违规的教师的惩处措施,对于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问责制度实施方案

学校问责制度实施方案学校问责制度是指学校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工作、学习行为进行规范和评估,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建立健全的学校问责制度,对于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落实学校问责制度,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建立问责机制。
1.明确责任主体,学校领导班子是学校问责的主体,各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也是问责的对象。
2.明确问责内容,问责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学生成绩、师德师风、学生纪律等方面。
3.建立问责档案,对于教职工和学生的工作、学习表现进行记录,形成问责档案,作为评定问责结果的依据。
二、落实问责措施。
1.奖励措施,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教职工和学生给予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证书等。
2.惩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表现不佳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扣减奖金、责任追究、警告甚至开除等。
三、建立评估机制。
1.制定评估标准,明确教学、学业、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标准,包括考试成绩、教学评价、学生考勤等。
2.开展定期评估,学校领导班子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
1.宣传政策法规,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向全校师生宣传学校问责制度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
2.开展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参加问责制度相关的培训,增强大家对问责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五、建立监督机制。
1.建立监督小组,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对学校问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加强舆情监控,关注社会舆论和学校内部舆情,及时了解和处理与问责制度相关的问题和意见。
六、强化问责结果公开。
1.公开问责结果,学校领导班子要将问责结果及时公开,让全校师生了解问责的情况和结果。
2.公开问责原因,对于受到问责的教职工和学生,要公开问责的原因和依据,增强问责的公开透明性。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校问责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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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湖镇小学教师职业道德问责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师德行为,促进学校的健康和谐发展,实施教师师德问责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责任追究方式
1、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2、责令大会检查;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解聘;
4、承担经济责任。
二、问责条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经师德建设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2、教师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
3、因处理不当引起学生、家长集体上诉、上访的;
4、随意放假、调课,乱办班、组织或变相组织所谓教辅资料等办学行为不规范的;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学校中闹纠纷,不团结,尚未在教职工中造成严重影响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学校师德建设考核评定连续两期为不合格等次的;
2、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
3、因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中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违规违纪收费,造成较大影响的;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
6、在学校教职工中不团结,争名图利,拉帮结派,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情节严惩的予以解聘,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在学生或家长测评中“不称职”票比例达1/3及以上,并经组织考察认定确属不称职的;
2、教师体罚学生,致伤致残学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3、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学校师德建设考核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4、在自己工作责任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卫生事故或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影响恶劣的;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问责程序
(一)启动问责程序。
学校发现教师有问责条例情形之一,或根据下列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1、上级组织和领导的情况通报和批评、建议、批转举报材料等;
2、学生家长或其他相关人员向学校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控告;
3、本校师德考核未达到一定标准的。
(二)选派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
(三)调查组向中心校汇报调查情况,作出问责决定。
(四)学校教师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问责决定后15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在收到申诉书后重新派人复查,复查情况经中心校讨论后作出维持、更改或撤销原问责决定的结论,并通知被问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