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口头要约算合同吗
口头承诺产生法律效力吗

⼝头承诺产⽣法律效⼒吗
现在我们都知道在许多正式场合都需要签订相应的协议以及合同来证明该⾏为具体发⽣过以及当出现问题时可以通过这些⽂本来作为证据进⾏诉讼,但是在合同当中是存在⼝头合同的,那么⼝头承诺是否产⽣法律效⼒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头承诺产⽣法律效⼒吗
⼝头承诺具有法律效⼒。
要约以对话⽅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民法典》
第四百⼋⼗条【承诺的⽅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条【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要约以对话⽅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要约以⾮对话⽅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对话⽅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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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典部分真题及案例分析

2023年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典部分真题及案例分析根据题目要求,本文将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展开对2023年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典部分真题的解析。
旨在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民法典相关内容,并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备考指导。
一、合同的成立与效力案例一: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报价,约定乙方在三天内以口头方式接受。
在约定期限届满前,乙方未给出书面回复。
甲方可以主张合同的成立吗?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合同的成立,通常采用要约和承诺的形式。
要约是对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
在这个案例中,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报价,乙方对报价进行了口头接受。
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口头接受也可以成立合同。
因此,乙方的口头接受构成了合同的成立。
进一步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承诺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者行为方式表达。
乙方的口头接受属于口头承诺,虽然未留下书面记录,但在乙方口头接受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主张合同的成立并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
结论:根据上述分析,甲方可以主张合同的成立,并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案例二: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乙方在2023年1月1日前向甲方交付300台电视,并支付相应货款。
但由于乙方原料供应商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按照约定交付货物。
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能发生不可抗力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扩大。
进一步分析:根据案例描述,乙方的原料供应商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按照约定交付货物,这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
然而,乙方并未及时通知甲方,并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扩大。
因此,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结论:根据上述分析,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形式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形式的种类有哪些合同形式的种类一般分为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知道要用的是哪一种形式的合同。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同形式的种类有哪些_合同类型包括哪几种,分享给大家!合同形式的种类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
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
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
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3.其他形式这是《合同法》的新规定,鉴于社会生活中各种合同极端复杂,仅仅书面与口头两种形式不能穷尽所有的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有缺陷有何后果1、一般后果:合同不成立我国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即可认为如果应当采用而没有采用书面合同原则上不成立。
2、特别后果:合同无效我国原来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的合同,往往认定为无效..现在,我国合同法原则上是将要式合同的方式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的。
合同签订前的口头承诺有效吗

合同签订前的⼝头承诺有效吗我们知道签订合同是为了约定双⽅的该履⾏的义务,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即使出现了纠纷也可以⽤签订的合同作为证据进⾏诉讼,但很多⼈对⼝头承诺的法律效⼒是不太清楚的,那么在签订合同前的⼝头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
⼀、合同签订前的⼝头承诺有效吗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段订⽴合同等其他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的,以⼝头形式成⽴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的,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九条【合同订⽴形式】当事⼈订⽴合同,可以采⽤书⾯形式、⼝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数据交换、电⼦邮件等⽅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的数据电⽂,视为书⾯形式。
⼆、书⾯形式的合同有哪些合同书形式只是书⾯形式的⼀种,我国《民法典》规定,书⾯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数据交换和电⼦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书则仅指传统意义上的纸质的书⾯合同。
书⾯形式⼜可分为⼀般书⾯形式和特殊书⾯形式。
1、⼀般书⾯形式。
是指⽤⽂字来进⾏意思表⽰,如书⾯合同,授权委托书,信件,数据电⽂(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数据交换和电⼦邮件),⾏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书、图表等。
⼀般书⾯形式,或为当事⼈约定采⽤,或为法律、法规规定采⽤。
如果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约定应采⽤书⾯形式的,民事⾏为的当事⼈应当采⽤书⾯形式。
2、特殊书⾯形式。
指当事⼈的意思表⽰获得国家有关机关承认的⽂字记载形式。
包括:(1)公证形式。
(2)鉴证形式。
(3)见证形式。
关于公证、鉴证、登记、审批是属于合同的书⾯形式范畴,抑或属于合同的⽣效要件,我国⽴法规定不⼀。
现在的学说理论上,有见解认为不应当将它们作为特殊的书⾯形式,因为合同是当事⼈各⽅的合意,公证、鉴证、登记、审批皆为当事⼈各⽅合意以外的因素,不属于成⽴要件的范畴,⽽属于效⼒评价的领域,尤其是登记、审批宜定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要件。
民法典中要约是保险合同成立时间吗

一、民法典中要约是保险合同成立时间吗以出要约不是合同成立的时候,如果通过发出要约的方式签订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作出的承诺生效时,保险合同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的合同有效吗首先,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是经过投保人和保险代理人的协商,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有时由于投保人不识字等原因,可能就会由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
其次,如果由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不能简单地否定合同的效力。
法律上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但是,如果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所以保险合同虽为保险代理人代签,但只要投保人已经足额交纳保险费,该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保险公司不可以据此拒赔。
最后,要注意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也不能因此无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颁布后,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事项

《民法典》颁布后,订立合同时,需要我们注意的要点如下:1. 口头订立的合同能否有效?是。
但要注意保留证据,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
2.通过电子邮件洽谈好的内容能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可以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4.未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合同一定不成立吗? 不一定。
案例链接:(1)杨树岭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支公司保险合同案裁判要旨:第三者责任险旨在确保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外的任意第三人因意外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得到保险救济,保险责任范围不能依保险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而任意缩小。
保险合同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明确说明”要求不仅要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还应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11期(2)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关键词:民事居间合同二手房买卖违约裁判要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
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号6.第三人是合同的履约方,如果第三人不履约怎么办?7.合同约定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不先履行债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不一定。
9.债务人要求提前交货,债权人一定要同意吗?不一定。
1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吗?有。
撤销权存在期间是除斥期间,目的为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效期为1年。
14.合同没有订立,但一方因此遭受损失能否要求对方赔偿?15.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民法典》解读137: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上)

《民法典》解读137: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条是关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的规定。
一、本条的历史来源意思表示简单地说,就是将企图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出来。
因此,意思表示包括内在意思和外在表示。
外在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行为要素。
意思表示可以通过言语、书面、电子数据等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可以通过行为等默示的方式作出。
关于意思表示,《合同法》对于要约和承诺做出了全面规定。
理论上也多以要约和承诺为原型,阐述意思表示的发出、到达和生效的理论。
(1)关于意思表示的生效,《合同法》采达到主义。
《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转致到本条。
《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也是转致到了本条。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没有书面文件的情况下,通过口头方式达成的协议。
在日常生活中,口头协议是非常常见的,比如租房、购物、合作等方面都可能存在口头协议。
然而,很多人对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疑惑,究竟口头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口头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这说明口头协议在我国是被法律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口头协议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证据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
其次,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受到一些限制。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口头订立的合同,不得口头订立。
”这说明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口头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比如,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转让、婚姻等方面的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再者,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受到证据的限制。
口头协议由于没有书面文件作为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在司法实践中,口头协议往往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比如证人证言、相关行为等。
因此,在一些情况下,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最后,为了避免口头协议可能带来的风险,建议当事人在达成重要协议时尽量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确实需要通过口头方式达成协议,建议当事人在证明口头协议内容方面多加留意,比如可以邀请证人在场,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口头协议在我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受到一定的限制。
当事人在达成口头协议时,需要注意法律的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希望当事人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更加重视合同的订立,避免因口头协议可能带来的风险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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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口头要约算合同吗
口头合同的成立条件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
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法、不违反公序良俗;以及合同的内容是确定的或可能的,合同就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不E反法律、、若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如何判断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如果是采用合同书形成签订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合同和网络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口头合同的订立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的情况下就是真实有效的,这样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