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职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机关工勤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工勤人员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密工作责任制1. 工勤人员保密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工勤岗位负责人对本岗位保密工作负总责。
2. 工勤人员应认真学习保密法律法规,提高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
三、保密工作内容1. 工勤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 工勤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发布国家秘密。
3. 工勤人员不得在非涉密场所处理、谈论国家秘密。
4. 工勤人员不得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如需携带,需经单位保密部门批准。
5. 工勤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提供便利。
四、保密工作措施1. 工勤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项目等进行保密审查。
2. 工勤人员应定期对办公场所、设备、资料等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工勤人员应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等设备的保密管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4. 工勤人员应积极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技能。
五、奖惩措施1. 对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工勤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罚。
3. 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具体要求1. 工勤人员应熟悉本制度内容,认真履行保密职责。
2. 工勤人员应积极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保密意识和技能。
3. 工勤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4. 工勤人员应定期向单位保密部门报告保密工作情况。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提高机关工勤人员的保密意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涉密公文管理制度

涉密公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涉密信息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直接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对管理、保存、传递、利用、销毁的涉密公文进行规范,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保护国家利益。
第三条涉密公文是指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机密级、秘密级和绝密级涉密文件。
第四条涉密公文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涉密公文管理属于各级机关的重要职责,应当将涉密信息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第二章涉密公文的保管第六条涉密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移交、更改位置。
第七条涉密公文应当设置专门的保密档案室或保密柜进行存放,并应当设有门禁、监控等安全设施,确保安全性。
第八条保密档案室或保密柜的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身份验证,严禁外人进入。
第九条保密档案室或保密柜内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工作证,严格履行保密制度。
第十条保密档案室或保密柜内的工作人员在离开时应当及时关闭门窗,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关闭和开启的程序。
第三章涉密公文的传递第十一条涉密公文传递应当采取加密方式,保证信息传输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涉密公文的传递人员应当是经过专门审批和培训的特定人员,具有专门的保密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涉密公文传递前,应当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并在传递过程中监督记录。
第十四条涉密公文传递应当采取最短路径、最快速度并减少转交次数,确保传递的安全。
第四章涉密公文的利用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涉密公文的利用应当遵循“谁申请、谁使用”的原则。
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在进行涉密公文利用前,必须审批合规,提出使用需求和用途。
第十七条涉密公文利用的场所应当具有保密条件,严禁临时工作和处理时间过长,严禁随意传播、存储。
第十八条在利用涉密公文时,应当对公文进行严格的编号、记录和登记,确保使用的安全性。
行政单位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政单位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聘用人员、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保密管理。
(二)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国家秘密的密级和重要性,实行分级管理。
(三)责任到人原则:明确各级人员保密工作职责,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四)宣传教育原则: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
第二章保密工作责任制第四条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行政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行政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工作涉及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章保密管理制度第七条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制度(一)根据国家秘密的密级和重要性,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
(二)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进行严格管理,实行登记、编号、备案制度。
第八条涉密信息及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一)对涉密信息系统、网络设备进行严格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涉密文件、资料不得擅自复制、传播、传递,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对涉密载体进行严格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第九条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制度(一)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止网络攻击、病毒感染等安全事件发生。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安全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第十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一)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
第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一)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严格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存放。
(二)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保密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保密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密岗位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重要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包括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保密岗位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守职业操守,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第四条保密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培训。
第五条本制度由单位保密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进行纪律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保密岗位人员的选拔和任用第六条保密岗位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过合格的遴选和评定。
第七条保密岗位人员应当具备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责任心和纪律观念,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八条保密岗位人员应当接受相关保密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保密政策和措施,掌握保密工作的基本技能。
第九条保密岗位人员应当接受背景调查,经过保密审查和安全审查,确保其信任度。
第十条保密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经过单位保密管理机构的审查和认定,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章保密岗位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保密岗位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规定,严守职业操守,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二条保密岗位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保密岗位人员应当积极支持国家的保密工作,配合有关保密机构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保密岗位人员应当加强对重要信息的保护,提高保密意识,做好保密防范工作。
第十五条保密岗位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工作情况,积极配合有关保密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保密岗位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保密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的保密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保密岗位人员应当保持健康的身心状态,确保工作的安全稳定进行。
第四章保密岗位人员的违规处罚第十八条保密岗位人员如果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泄露国家机密,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肃处理。
办公室保密制度管理制度范本(3篇)

办公室保密制度管理制度范本一、保密制度的目的和原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办公室的各种信息和资料的机密性和安全性,防止信息的泄露和不当使用,维护机构的声誉和利益。
1.2 原则:保密制度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2.1 遵守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规定的保密政策。
1.2.2 需要保密性:只有涉及机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才需要进行保密处理。
1.2.3 限制访问权限:对于涉及保密的信息和资料,应限制访问权限,只有经授权人员才能查阅和使用。
1.2.4 保密责任:每个员工都有保密责任,必须严守保密约定和机构规定的保密要求。
二、保密管理体系建设2.1 保密责任人员:机构应指定专门的保密责任人员,负责保密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实施保密制度、监督和检查保密工作。
2.2 保密培训:机构应定期进行保密培训,使员工了解保密制度和要求,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2.3 保密文件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保密文件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的标识、归档、查阅和销毁等环节。
2.4 保密设施建设:机构应配备符合保密要求的设施,包括安全门禁系统、监控设备和文件处理设备等。
三、保密措施和规定3.1 信息和资料分类标识:机构应对不同级别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分类标识,确保其机密性的区分和保护。
3.2 访问权限管理:机构应对员工的访问权限进行明确规定和审核,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访问和获取保密信息。
3.3 信息传递安全措施:机构应加强对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的传递管理,采取加密、密封和送达确认等安全措施。
3.4 外部联系保密:机构应对外部人员和机构进行保密管理,包括签署保密协议、控制信息披露范围等。
四、保密违规处理4.1 保密违规行为:包括泄露机构商业秘密、篡改和伪造文件、非法获取保密信息等行为。
4.2 处理程序:一旦发现保密违规行为,机构应立即进行调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记录在案。
4.3 处理措施:对于违反保密制度的员工,机构可以采取警告、罚款、降职或解雇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办公室管理保密制度范本(2篇)

行政办公室管理保密制度范本【保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行政办公室作为机构内重要的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机密和敏感信息。
为了保障公司的商业利益和信息安全,特制定本保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办公室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工。
二、保密责任和义务1. 行政办公室员工应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将保密工作放在首位,严守保密义务。
2. 行政办公室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保密流程和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文件的存储、传输和销毁等。
3. 在处理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文件和信息时,员工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机密信息不被泄露。
4. 行政办公室的员工在离职或调动时,必须清除个人存储设备中的机密信息,不得擅自带走公司机密资料。
三、保密知识培训1. 公司将定期组织保密知识培训,提高行政办公室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后,应接受公司组织的保密培训,了解保密制度和操作流程。
3. 员工在接受培训后,应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保护公司机密和敏感信息。
四、保密制度执行1. 行政办公室将建立保密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保密文件和信息的处理流程和标准。
2. 所有保密文件和信息都应明确标识级别,并设立相应的访问权限控制。
3. 对于涉及重要商业机密的文件和信息,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并设定密级和有效期限。
4. 保密文件和信息的传输需要采用安全的通信方式,确保数据不被非法获取。
5. 保密文件和信息的存储要采用专门的存储介质,并设有门禁、监控等安全措施。
五、违规处理制度1. 行政办公室员工如果违反本保密制度,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工作、解雇等。
2. 如果员工的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利益或导致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对于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保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1. 行政办公室将建立保密工作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对员工的保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行政公文的保密等级制度与管理

行政公文的保密等级制度与管理
行政公文的保密等级制度是指国家对行政事务中的公文内容根据其涉密程度进
行分类管理的制度。
保密等级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国家机密和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确保国家机关工作的高效运转。
首先,保密等级制度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一般四个等级,确定保密等级的
标准遵循“确定平等,取平均值”原则,即根据公文所含信息的数量、质量、新旧程度以及对国家利益、公民权益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其保密等级。
其次,对行政公文的保密等级管理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 严格保密原则:所有行政公文必须按照其保密等级进行严格管理,任何人不
得擅自泄露、传阅或使用未经授权的保密信息。
2. 保密责任制度: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对行政公文的保密负有法律责任,对于
泄露保密信息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保密审批程序:对于涉密行政公文的处理需经过相应的保密审批程序,确保
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4. 保密宣传教育:国家机关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
员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
5.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对于电子化的行政公文,需要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被篡改。
6. 保密检查评估:定期对国家机关的保密管理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
时整改,提升保密管理水平。
最后,加强行政公文的保密等级制度与管理对于国家安全和公民个人权益具有
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健全的保密管理制度,才能有效保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和公民的
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社会稳定。
希望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共同为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行政办公室管理保密制度

行政办公室管理保密制度
行政办公室是一个组织内部重要的部门,负责处理和管理各类机密信息。
为了保障机密信息的安全,行政办公室应该建立并执行保密制度。
以下是一个行政办公室管理保密制度的范本:
1. 保密责任:行政办公室的所有员工都应该对机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2. 保密知识培训:行政办公室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3. 机密信息分类:行政办公室应将机密信息按照重要性和保密级别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 机密信息存储和传输:行政办公室应建立安全的存储和传输机制,确保机密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泄露。
5. 机密信息使用权限:行政办公室应对员工的机密信息使用权限进行管理,确保只有合法授权的人员可以接触机密信息。
6. 访客管理:行政办公室应建立访客管理制度,对进入办公室的访客进行审查和登记,确保不会泄露机密信息。
7. 电子设备和网络安全:行政办公室应对电子设备和网络进行安全管理,防止黑客和病毒攻击,以及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传输机密信息。
8. 机密信息销毁:行政办公室应建立机密信息销毁制度,及时销毁不再需要的机密文件和资料,确保彻底消除信息泄露的风险。
9. 违规处理:行政办公室应建立违规处理机制,对违反保密制度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10. 审查和更新:行政办公室应定期对保密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保密需求和威胁。
以上是一个行政办公室管理保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时可以根据组织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保密制度的有效执行将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保护组织的利益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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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公安局文职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文职人员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有关保密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文职人员是指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后,接受派遣到公安文职岗位工作,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文职人员岗位是指为警务活动和公安机关行政工作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服务职能的工作岗位。
第二章岗位和接触信息范围限制
第四条全局各机要岗位和定密责任人岗位不设为文职人员岗位。
市局涉密要害部门和各分局的国内安全保卫部门、技术侦察部门及要害部门不设文职人员岗位。
第五条禁止文职人员接触所有绝密级国家秘密信息及其各类载体。
禁止文职人员接触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国内安全保卫、反毒、打黑业务的机密级国家秘密信息及其各类载体。
文职人员所在岗位业务工作需接触国家机密级以下的国家秘密,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文职涉密人员必须按照公安机关涉密人员要求同等管理。
所在单位必须对文职人员进行专门的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责任书》后,可以接触其岗位职责所必须的其它各类信息。
第六条上级机关下达任务时有具体的接触范围要求
的,或因特殊需要限制文职人员知悉信息的,按照要求执行。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定密、信息载体标密和载体封装工作。
绝密级国家秘密信息载体和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国保、反毒、打黑业务的机密级国家秘密信息载体应必须专柜专用专人负责,必要时装信封,并标明密级、知悉范围和载体形式,以便文职人员正确区分各类信息和载体,为其执行信息接触范围限制规定提供保障。
第三章政治审查和岗位人选
第八条文职人员工作岗位需接触国家秘密信息的,对其政治审查参照民警的政审要求执行。
第九条接触国家秘密信息较多的文职人员岗位,一般应安排系中共党员的文职人员。
第四章保密签约
第十条录用文职人员时,必须与其签订统一的《保密责任书》,同时签订其具体岗位的《保密责任书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调整文职人员岗位和职责的,应当重新与其签订《保密责任书补充条款》。
第五章使用计算机网络的权限
第十二条公安信息网是公安机关广大民警开展网上办公、网上作战、网上管理、网上服务的重要平台,文职人员原则上不得使用公安信息网。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公安信息网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明确其使用公安信息网的权限,确定负责民警,并报市局政治部和信息通信处审批。
第十三条各单位对使用公安信息网络的文职人员应实行定岗定机管理,按照其岗位指定使用相关计算机设备。
经批准使用公安信息网的文职人员不得擅自使用非指定的计算机设备。
第十四条对经批准使用公安信息网的文职人员,各单位要指定管理责任民警,具体负责对其进行上网行为规范教育,对其使用公安信息网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单位领导要与管理责任民警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六章离岗时的脱密
第十五条文职人员在合同期满前离岗,应提前告知所在单位,提前告知时间按脱密所需时间计算。
第十六条文职人员提出提前离岗申请之日起至批准期间为脱密期,此期间应当将其调换至非涉密岗位,尽可能限制其接触国家秘密信息、警务秘密信息及使用公安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的权限。
不准备续聘的文职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其所需脱密期,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作调离涉密岗位。
第十七条未接触国家秘密信息、接触警务秘密信息较少的岗位上的文职人员,脱密期为1个月以上;接触国家秘密信息较多岗位上的文职人员,脱密期为1年。
脱密期未满的,不得批准离岗。
第十八条文职人员离岗前,应当收回其用于公安工作的笔记本、业务学习资料、磁介质存储等载体,并对其进行保密教育,明确其离岗后继续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秘密的义务。
第七章监管责任和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文职人员所在部门应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文职人员保密安全检查,并指定责任民警负责对文职人员保密的监督指导。
所在部门应当通过责任民警落实制约、监督措施。
第二十条责任民警放任或违规指令文职人员超范围
接触信息、超权限使用计算机或有其它违反保密规定行为的,要追究责任民警的责任。
未指定责任民警的,由部门主要领导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民警对发现的文职人员违反保密纪律、不履行保密约定的情况负有制止和向文职人员所在部门或其责任民警反映情况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文职人员故意违反保密规定或协议,或多次过失违反保密规定和协议的,应当视情况按照《xx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日常管理办法(试行)》给予处分,调至非涉密岗位使用,必要时应退回派遣机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