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保密行为规范.
公务员保密行为规范

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义务
1、遵守、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义务。 2、接受保密教育、保守检查和保密审查的义务。 3、自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义务。 4、必要时,对个人的权利、利益作出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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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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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的定义 国家秘密载体 国家秘密等级、标志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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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分级与标志可自行确定,但不得 与国家秘密标志相同。
“工作秘密”不分等级、其标志尚未统一规定, 但习惯上标为“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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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秘密”泄露危害的对象不同
“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危害的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商业秘密”一旦被侵犯,会损害商业秘密权利人 的利益,严重的会危及市场秩序。如果经营信息和技 术信息一旦泄露后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那它就应 该被定为国家秘密而不是商业秘密。 工作秘密”一旦扩散或公开,会给本机关工作造 成被动和损害。
秘密★6个月 秘密★
机密
机密级国家秘 密事项应不超 过20年。
机密★5年 机密★
绝密
绝密级国家秘 密事项应不超 过30年。
绝密★长期 绝密★ 绝密★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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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期限与标志
特 对只含少量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
殊 对于非书面形式的密件
情 况
对于有包装的密件
下 载体难以或者不能标明密级和期限的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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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秘密”一旦泄露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国家秘密”一旦被泄露,除了要承担行政 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商业秘密”一旦侵犯,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行为,要分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 任或刑事责任。
“工作秘密”一旦泄露,要承担行政责任, 受到行政处分。
公务员的信息保密与隐私保护

公务员的信息保密与隐私保护公务员身份标志着其具有特殊的工作职责和社会地位,同时也给予他们一定的特权和权力。
然而,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公务员们的个人信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保障公务员的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益,必须建立起完善的信息保密与隐私保护制度。
一、信息保密制度的建立为了确保公务员的工作信息不被泄露,需要建立起严格的信息保密制度。
首先,各级政府应制定明确的信息保护政策,规定公务员在履职期间应当如何妥善保管和使用工作信息。
其次,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工作信息的存储和传输环境安全可靠。
最后,加强公务员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公务员的信息保密意识和能力。
二、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公务员不仅有工作信息需要保密,他们的个人隐私也同样需要被尊重和保护。
公务员作为公众人物,其隐私权受到一定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侵犯公务员的隐私。
保护公务员的隐私权不仅是一种人文关怀,更是维护公务员尊严和形象的需要。
三、加强隐私保护的措施为了加强公务员隐私保护工作,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务员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机制。
其次,建立健全的隐私保护审查制度,对获取公务员个人信息和涉及其隐私的活动进行严格审查许可。
再次,加强公务员隐私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隐私权的认识和尊重。
最后,加强隐私保护技术建设,防范和抵御黑客攻击、网络破坏等威胁。
四、权责平衡的原则在信息保密与隐私保护中,需要维持好权益与责任的平衡。
一方面,公务员在享受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权益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不滥用信息和隐私权益。
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也需要在保护公务员信息和隐私权益的同时,对其行为进行合理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务员的权益不会被滥用。
综上所述,公务员的信息保密与隐私保护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问题。
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本人都应当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确保公务员的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公务员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公务员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公务员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变得愈发突出,为了保障公务员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的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公务员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探讨,并提供相关建议。
一、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 保密原则: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触到的涉密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2. 完整性原则:公务员管理的信息应保持完整和准确,不得篡改、损毁或丢失。
3. 可用性原则:合法授权的公务员应随时能够获得他们需要的信息,确保信息对工作的支持与促进。
二、公务员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1. 信息分类与等级划分: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和保密性,将信息进行分类和等级划分,建立信息安全的管理体系。
2. 安全策略与控制措施:制定具体的安全策略与控制措施,包括网络安全、设备安全、应用程序安全、物理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 授权与访问控制:规定系统管理员和公务员的权限,确保信息的合法使用和访问。
4. 信息备份与恢复:建立信息备份与恢复机制,防止信息意外丢失或破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5. 安全教育与培训:加强公务员的信息安全教育与培训,提升其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建议与措施1. 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确保制度的完善性和适应性。
2. 提供技术支持:建议相关部门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为公务员提供科技设备和技术支持,确保信息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规范信息使用行为:公务员应遵守相关的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利用职权滥用信息或泄露信息。
4. 加强培训和宣传: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提升公务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并且加强他们的技能。
5. 建立监督机制:建议建立信息安全监督机制,对公务员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结语:公务员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是确保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安全的重要保障。
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公务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监管和教育,才能更好地保护信息资产的安全,为公务员履行职责提供有力支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公司保密守则一、总则(一)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当利益,明确员工对公司所负的保密义务,特制定本守则。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守则“保密范围”内的所有条款)。
(三)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二、保密范围(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保密事项;(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四)公司客户档案资料;(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六)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七)凡与公司经济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八)公司领导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保密措施(一)属于公司保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执行;(二)对于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非经指定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北京经典宏文图书有限公司党政图书出版策划中心(三)在对外业务交往中,也应遵照保密守则;如在业务交往中需要提供公司保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指定负责人批准;(四)保证不在工作范围之外私自使用或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提供公司的保密资料;(五)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在其他同类企业中任职,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帮助他人组建、参与组建同类企业;(六)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间接或以其他形式从事或参与对公司的竞争行为,也不得帮助或协助他人与公司竞争;(七)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间接或以其他形式劝诱、招揽、拉拢本公司员工参与对公司的竞争行为;(八)员工受聘期满,公司和员工之间没有续签合同,员工有责任继续对资料保密,直到该保密资料进入公司领域;(九)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
国家工作人员的'保密有什么内容?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供大家参考。
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传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公务员职位的保密性要求是怎样的

严禁使用个人设备存 储、处理涉密信息, 不得将涉密信息带出
工作单位。
在公共场合应避免谈 论涉密事项,不参与 涉密信息的讨论和传
播。
加强技术防范措施
加密通信设备:使用加密技 术对公务通信进行保护,确
保信息不被窃听或篡改。
访问控制技术:通过身份 认证、权限管理等手段, 限制对涉密信息的访问权
限,防止信息泄露。
公务员保密义 务是维护国家 安全和利益的 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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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 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 所得、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
违反保密义务的公务员应 当承担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和 标准由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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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如何履行保密义务
提高保密意识
了解保密法律法规,明确 保密义务和责任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 露国家秘密和工作机密
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密码 和网络安全管理
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 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技 能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工
作秘密。
妥善保管涉密文件资 料,不得私自复制、 摘录、拍照或传播涉
监督和检查
审计部门对保密工 作的审计和监督
公务员所在机关的 内部监督
外部监督机制
媒体监督:对公务员的保密工作进行舆论监督,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社会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务员的保密义务进行监督,发现泄密行为及时举报。 专门机构监督:保密工作部门对公务员的保密工作进行专门监督,确保保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法律监督:通过立法和司法手段对公务员的保密义务进行监督,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公务员进行处罚。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是保持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基本要求。
民政部作为国家政府机构的一部分,其工作人员更应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以确保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以下是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
一、廉洁自律作为公务员,民政部工作人员应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高标准。
他们应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腐败和贪污行为,严禁违规收受礼品、宴请和其他利益诱惑。
在与企事业单位和公众接触中,工作人员必须严守行为准则,不得索要或接受非法利益。
二、保守秘密工作人员在履职中接触到的各类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案件等,都必须严格保守秘密。
他们应认真履行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利用相关信息谋取自身利益。
在处理工作文件和公文时,应注意保密标识和防止信息外泄,确保国家机密安全。
三、正当行为工作人员要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处理工作事务。
他们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执行公务时不得有违法乱纪的行为。
同时,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的私利,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
四、勤勉尽责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高效、勤勉地完成工作任务。
他们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利用公务时间从事个人事务。
在处理案件和办理事务时,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实相关资料,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五、规范言行工作人员在公开场合和工作场所要规范言行,尊重他人,维护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他们应文明用语,不得发表侮辱、歧视、诽谤他人的言论。
同时,工作人员要与同事和协作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搞小圈子。
六、服务意识作为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民政部的员工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
他们要高效地回应公众的咨询和问题,并尽力帮助解决困难和提供必要的帮助。
工作人员要保持耐心和友好,提供优质的服务,以增强公众对民政部的信任和满意度。
七、学习进取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应关注行业动态,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机会,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公务员保密行为规范

第三章公务员保密行为规范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在不同的情况下会遇到不同的涉及国家秘密的问题。
针对各种容易发生泄密的工作项目、环境以及重要的涉密问题,国家以保密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了相应的保密行为规范,指引公务员在特定涉密情况下应当做什么、应当怎么做以及禁止做什么。
公务员应当充分了解、确实掌握这些保密行为规范的具体内容,才能在实际工作中自觉遵守,按规范要求行事,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从而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一节公文起草、制作过程中的保密行为规范起草公文是每个公务员都可能遇到的工作,我们国家大部分国家秘密都以公文的形式存在,做好公文起草、制作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准确定密,控制国家秘密数量,及时对国家秘密采取保密措施,有利于从源头上加强对国家秘密的管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五条要求“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在公文的起草、制作环节,主要的保密行为规范包括定密工作规范和国家秘密载体制作保密规范。
一、定密工作规范根据保密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有法定定密权限或者经有关机关授权获得定密权限的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可以在定密权限范围内,对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直接根据相关的保密事项范围对其定密,定密要做的事情就是确定该事项的密级、知悉范围和保密期限。
任何机关、单位在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
这种定密称为“派生定密”,机关、单位无需经过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机关授权均可定密。
任何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包括有关保密事项范围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未作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属于上级或其他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自己无权对其直接定密的,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拟定密级,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或者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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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密
制
度
保守国家秘密基本行为规范 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 密件使用和管理中的保密要求及有关规定 办公自动化应用中的保密要求及有关规定
保密制度
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2、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 4、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6、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7、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贮、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和载体; 8、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公用网和普 通传真机递送、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9、不携带密件到公共场所及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10、对已知的窃密或泄密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 保密部门和上级机关举报。
工作秘密”一旦扩散或公开,会给本机关工作造 成被动和损害。
三个“秘密”一旦泄露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国家秘密”一旦被泄露,除了要承担行政 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商业秘密”一旦侵犯,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行为,要分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 任或刑事责任。
“工作秘密”一旦泄露,要承担行政责任, 受到行政处分。
“商业秘密”的确定程序没有明确规定,只要 权利人自行明确即可。
“工作秘密”由各机关、单位自行制定相应办 法,妥善管理。
三个“秘密”标志不同
“国家秘密”分为三个等级,同时又原则地规定 了区分三个密级的标准。三个不同的等级如何在密 件或密品上标志也有专门的规定。
“商业秘密”的分级与标志可自行确定,但不得 与国家秘密标志相同。
“商业秘密”第一次是在1979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提出的,在 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给它规定了法律特征。
“工作秘密”是在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提出的, 告诉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要保守国家秘密之外,还要承担保守工作中不能 擅自公开的那一部分事项的义务。
三个“秘密”法律特征不同
机密
机密级国家秘 密事项应不超 过20年。
机密★5年 机密★
绝密
绝密级国家秘 密事项应不超 过30年。
绝密★长期 绝密★ 绝密★20年
密级、期限与标志
特 对只含少量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
殊 对于非书面形式的密件
情 况
对于有包装的密件
下 载体难以或者不能标明密级和期限的密件
的 标
解密后的标志
志 期限变更的标志
“工作秘密”不分等级、其标志尚未统一规定, 但习惯上标为“内部”。
三个“秘密”泄露危害的对象不同
“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危害的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商业秘密”一旦被侵犯,会损害商业秘密权利人 的利益,严重的会危及市场秩序。如果经营信息和技 术信息一旦泄露后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那它就应 该被定为国家秘密而不是商业秘密。
②一旦泄露会给本机关、单位的工作带来被动和损害。
三个“秘密”权利主体不同
“国家秘密” 权利主体是“国家”。 “商业秘密”权利主体是作为不特定的民事主体(集团或个人) “工作秘密“国家秘密”强调要经过法定程序确定,并且 在《保密法》中规定了一套极为严格的确定程序。
主讲人:朱明
教学目的
国家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职责要 求使其具有接触国家秘密的机会,本 专题旨在使学员能够了解保密规范的 基本知识和保密工作的基本常识。学 会在日常工作中处理有关保守国家秘 密方面的技能。
内容结构
国家公务员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家秘密的基本知识 保密制度 违反保密法规、泄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国家秘密的基本知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 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 知悉的事项。
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最本质特征
三个基本特征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程序特征
在一定时间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时空特征
国家秘密范围
在《保密法实施办法》中,从泄露后造成危害的后果角 度,分为八个方面:①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 ②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③损害国家在 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④影响国家领导人、外 国要员的安全;⑤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⑥使 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⑦削弱国家 的经济、科技实力;⑧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 障。
“国家秘密”的法律特征有三点:
①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事项。 ②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③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有四点:
①不为公众所知悉。 ②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③具有实用性。
④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工作秘密”其含义包括两点:
①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公开扩散的事项。
国家公务员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义务
国家公务员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 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 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 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义务
1、遵守、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义务。 2、接受保密教育、保守检查和保密审查的义务。 3、自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义务。 4、必要时,对个人的权利、利益作出牺牲。
国家秘密的基本知识
国家秘密的定义 国家秘密载体 国家秘密等级、标志与期限
三个“秘密”立法意图不同
“国家秘密”这一概念是1982年《宪法》中提出来的,后来在《保密法》 中对其法律特征又作了规定,意在告诫公民在自己从事的工作中接触国 家秘密,合法利用国家秘密,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的规定。
保密制度
密件1、:密指件以的文收字发、与符传号递、图形、图像、 声音的2形、式密载件有的国使家用秘与密保的存物件。它多指 纸介质3文、件密、件资的料复,制也、包摘括抄越与来汇越编广泛使 用的磁4介、质携、带光密盘件等外形出式的密件。
国家秘密载体
纸介质
磁介质
光信号
密品
以文字、 图形、 符号、记 录国家秘 密信息的 载体。
以磁性 物质记 录国家 秘密信 息的载
体。
以光信号 记录国家 秘密信息 的载体。
含有国家 秘密信息 的设备、 仪器、产 品等载体。
密级、期限与标志
秘密
秘密级国家秘 密事项应不超 过10年。
秘密★6个月 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