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前检验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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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造、装运前检验、监装及验收管理细则 rev4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造、装运前检验、监装及验收管理细则 rev4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造、装运前检验、监装及验收管理细则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造、装运前检验、监装和验收管理细则目录一、制定目的 (1)二、适用范围 (1)三、编制依据 (1)四、职责分工 (2)五、监造管理 (3)六、装运前检验和监装管理 (6)七、验收管理 (8)八、管理要求 (9)九、其他 (10)附录Ⅰ相关的术语定义 (11)附录Ⅱ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关键工艺环节质量控制点 (12)一、制定目的为了贯彻落实《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规范采购单位的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造、装运前检验、监装和验收活动,强化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明确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造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细则适用于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造、装运前检验、监装和验收活动管理,以及作为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过程中对上述活动结果进行技术评判的标准。

核安全设备目录详见《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2016年修订)》及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其他文件规定。

三、编制依据本管理细则依据以下文件制定:(1)《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0号令);(2)《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4)《关于发布<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2016年修订)及有关解释说明>的通知》(国核安发〔2016〕79号);(5)《关于发布<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不能分包的关键工艺和技术(2016年修订)>的通知》(国核安发〔2016〕211号);(6)《关于印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阶段不符合项监督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国核安发〔2016〕84号);(7)《关于印发<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核设函〔2017〕13号);(8)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其他文件要求。

四、职责分工(一)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一司)-全面负责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造、装运前检验、监装和验收活动的监督管理。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0.12.11•【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7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7号关于发布《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海关总署2020年12月11日附件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和装运前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活动以及装运前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海关总署负责对装运前检验机构及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以第三方身份独立、公正地开展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对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及随附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装运前检验机构不得从事和参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二章装运前检验第六条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其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申请由货物境内目的地直属海关,或者委托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

海关不予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

进口旧机电产品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自行选择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

海关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实施或者派出检验人员参加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第七条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应当于启运前,在其境外装货地或者发货地,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

第十章装运前检验介绍

第十章装运前检验介绍

对于上述不满,美国迫于压力,提出与对造 成不利影响的成员方进行磋商,通过调整配 额的方式给予补偿,特别是对于转口国家或 地区。
3.肯定性原产地标准 协定要求,各成员国的原产地规则应以肯定性 标准为基础。只要产品符合进口方原产地标 准,就可授予产品原产地资格。 4.原产地审议 申请理由只要正当,一经提出,审议机构将最 迟于150天内尽早做出审议评定意见;该评 定意见一般3年内有效。
一件产品多边加工,国际化生产已成为很通行 的作法,美国的这一新规则确认原产地的标 准却与最主要的加工织造无关。 为此,广大发展中国家成员对美国的新规则提 出抗议。欧盟对此也对美国方面提出抱怨, 并于1998年12月25日提出了诉讼,要求美 国恢复原先的原产地规则,中国香港也对此 向国际纺织品服装监督局提出了诉讼请求。
二、原产地规则
(一)原产地规则的相关概念 贸易货物的“经济国籍” 完全生产与实质性加工标准 原产地规则的三部分 1)原产地标准 2)直接运输规则 3)产地证明
(二)协定的产生 由最惠国待遇问题引发原产地的认定; 但各国对适用优惠待遇的原则上出现意 见分歧; 1994年《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 定》达成原产地规则共识(实际上,上 述分歧至今仍在相当程度上存在。)
三、进口许可程序规则
(一)相关概念 1.含义:也称进口许可证制度,作为商 品输入到进口国关境的先决条件的行 政程序(即发放进口许可证及其它类 似管理手续),当事人须向有关行政 机构提交一份申请,或是其它单证。 为海关的目的而要求的单证除外 特点P177
2.分类 1)有定额与无定额的许可证 2)自动与非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形成 作为进口方的贸易管理措施,进口许可 程序极易演变为贸易的壁垒措施。为规 范各国的贸易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纺织 品原产地新规则,对原产地的确定有了重大 改变。 按原来的规则,面料的原产地是由织造地决定 的,但忽略了面料经染色、印花的所在地。 新规则则将此改为,面料的原产地一律为织 造地,而不论其在何地进行过染色、印花活 其它后整理的加工。

国外装运前再生废物原料检验注意事项

国外装运前再生废物原料检验注意事项

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名称:国外装运前再生废物原料检验注意事项合同主体:甲方:__________(废物原料出口方)乙方:__________(废物原料进口方)鉴于甲方拟将一批再生废物原料出口至乙方,为确保该批原料符合我国及目的国的环保要求,现双方就检验、装运等事项达成如下合同:一、检验项目及标准1.1甲方应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环保标准对废物原料进行检验。

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

二、检验程序2.1甲方应在装运前至少____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检验报告,报告应详细说明检验结果及废物原料的环保性能。

2.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如有疑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进一步的检验信息。

2.3乙方应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反馈审核结果。

如乙方对检验报告无异议,则视为检验合格。

三、装运要求3.1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装运计划进行废物原料的装箱、打包及装运。

3.2甲方应对废物原料进行妥善包装,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3.3甲方应提供完整的装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装运清单、检验报告、出口许可证等。

四、质量保证4.1甲方承诺所提供的废物原料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检验项目和标准。

4.2如乙方在收货后发现废物原料不符合检验项目和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5.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6.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6.3本合同期满前,双方如需续签,应在本合同期满前的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并按原合同条件续签。

七、其他约定7.1双方应遵守我国及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共同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7.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合同内容。

运输中的货物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

运输中的货物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

运输中的货物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1. 引言货物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是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保持良好品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和验收标准,以及其重要性和影响。

2. 运输前的准备工作在货物运输前,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是确保货物质量并避免潜在问题的关键。

以下是运输前的准备工作:2.1 包装货物运输前应进行适当的包装,以确保货物在运输中不受损坏。

包装材料的选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并符合相关的标准。

2.2 标记和标签每个包装的货物都应明确标记和标签,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收货人和发货人信息等。

标记和标签应清晰可读,以便于对货物进行追踪和识别。

2.3 运输文件货物运输前应准备必要的运输文件,如托运单、提单、装箱单等。

这些文件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也是质量检验和验收的依据。

3. 运输中的货物质量检验3.1 货物检查在货物装车前,进行货物检查是确保货物质量的重要步骤。

货物检查包括对货物外观、数量和重量的检查。

如发现任何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或通知相关方。

3.2 货物采样对于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货物,应进行货物采样。

采样的目的是获取货物样本,进行实验室测试和分析,以确保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3.3 监测运输条件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振动等环境条件可能会对货物质量造成影响。

因此,应对运输条件进行监测和记录,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环境条件的合理控制。

4. 货物验收标准货物在运输结束后需要进行验收,以确保货物符合预期的质量要求。

以下是货物验收的标准:4.1 外观检查对于货物外观的检查主要是检查货物是否有破损、变形、腐蚀等现象。

如果货物外观不合格,可能会对货物的使用造成影响,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4.2 尺寸和重量货物的尺寸和重量应与运输文件中所示的数据相符。

如果尺寸和重量与运输文件不符,可能会导致货物使用上的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4.3 功能和性能根据货物的种类和用途,进行相应的功能和性能测试。

装运前检验 标准

装运前检验 标准

装运前检验标准
装运前检验标准是指在产品运输前必须进行的检验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些检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外观检查:检查产品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有无变形、裂缝、划痕等;
2. 尺寸检查:对产品的尺寸进行测量,以确保符合规格要求;
3. 包装检查:检查产品的包装是否合适、完整,能否保护产品不受损;
4. 材料检查:对产品所用的材料进行检查,以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5. 功能检查:对产品进行必要的功能测试,以确保产品能够正常运行;
6. 安全检查:对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以确保产品运输过程中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在进行装运前检验时,应按照相应的检验标准进行,严格执行检验流程,保证检验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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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检验标准

运输检验标准

运输检验标准1. 概述运输检验标准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进行检验和评估的一套规范和指导原则。

它的目的是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完整性和质量,以满足客户和合法要求的需求。

2. 运输前的检验2.1 货物包装检验在货物运输前,需对货物包装进行检验,以确保包装能够适当地保护货物,并符合运输安全要求。

货物包装检验的内容包括包装材料的选择与质量、包装的标识与标签、操作指南的提供等。

2.2 货物数量检验在运输前,需对货物数量进行检验,以确保货物数量与合同或订单的要求相符。

货物数量检验可通过物理计数、称重或体积计算等方式进行。

2.3 货物质量检验在货物运输前,需对货物质量进行检验,以确保货物质量符合运输安全要求与合同规定。

货物质量检验可通过抽样和实验室分析等方式进行。

3. 运输中的检验3.1 运输过程监控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需进行运输过程的监控和记录。

监控内容包括货物的装卸过程、运输车辆的状态和轨迹、运输时间的记录等。

这些监控数据可用于追溯货物的运输情况和可能的问题。

3.2 运输损耗检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需对运输损耗进行检验,以评估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情况,并据此采取对策。

运输损耗检验的方法包括重量计算、货物外观检查、货物数量比对等。

4. 运输后的检验4.1 货物完整性检验在货物运输到达目的地后,需对货物完整性进行检验,以确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受损或缺失。

货物完整性检验的方法包括货物外观检查、货物数量比对等。

4.2 货物质量检验在货物运输到达目的地后,还需对货物质量进行检验,以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客户要求和合同规定。

货物质量检验的方法与运输前的质量检验相似,可通过抽样和实验室分析等方式进行。

5. 结论运输检验标准是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和完整的重要措施。

通过在运输前、运输中和运输后的检验,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从而提高货物的质量和安全性,满足客户的需求。

二手设备装运前检验内容

二手设备装运前检验内容

什么是装运前检验?装运前检验是国际商品贸易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检验方式,是检验机构对所有涉及到用户成员方的产品的质量、数量、价格、关税税则目录和商品分类进行核实的一种海关措施。

其目的是防止套汇、避税等非法活动。

检验检疫机构对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人类健康的进口旧机电进行装运前检验。

装运前检验需要检验什么内容?主要的内容:1.货物名称、发收货信息等。

2.和装箱单的一致性检验:品种、数量、质量等。

3.包装:完好性等,出口还要有木材检验证4.有通用吊具的位置或便于铲车等起重运输机械的转运。

5.装运标识:允许倒置否、防水、重型的起吊标识等什么是《装运前检验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

根据相关规定,该项协议适用于由成员方政府通过政府授权或政府合同的方式,指定专门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汇率与融资条件以及货物的海关分类等,在出口方境内进行的所有装运前的检验活动。

它由前言和9条组成。

它的主要条款有:适用范围和定义、用户成员的义务、出口成员的义务、独立审议程序、通知、审议、协商、争端解决、最后条款等。

协议规定进口成员应确保:非歧视地进行装运前检验活动,法律、法规符合关贸总协定的规定,检验活动在出口成员境内进行,检验标准应是进出口合同规定的标准,保证装运前检验的透明度,保证协议规定的价格审核原则的遵守,保证装运前检验机构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协议确立了出口成员和用户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国际框架。

协议适用于由成员方政府通过政府授权或政府合同的方式,指定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包括汇率与融资条件,以及货物的海关分类等,在出口方境内进行的所有装运前检验活动。

协议的宗旨是规范有关成员使用装运前检验措施的行为,确保装运前检验是非歧视和透明的,避免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协议建立了一个独立审查程序,规定建立一个解决检验机构与出口商之间争议的独立实体,作为货物贸易理事会的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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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前检验标准
装运前检验标准是指在将货物装运前对其进行检查的一系列标准和程序。

这些标准和程序的目的是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遭受损坏或丢失,并且能够符合收件人的要求和期望。

装运前检验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外观检查:检查货物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存在疵点或污损。

2.数量检查:检查货物的数量是否与提货单或订单一致。

3.质量检查:检查货物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或要求。

4.包装检查:检查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运输要求,是否能够保护货物免受损坏或丢失。

5.标识检查:检查货物的标识是否清晰可见,是否与运单或订单上的标识一致。

6.文件检查:检查货物的文件是否完备,包括提货单、发票、装箱单等。

以上是装运前检验标准的主要内容。

在进行装运前检验时,应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和正确交付。

同时,还应记录检验结果,以备未来参考和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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