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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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引言固定资产是企业经营活动中长期使用且有形的资产,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提出了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提高企业的资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包括购置、入库、使用、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二、基本概念和原则2.1 基本概念1. 固定资产:指企业长期使用且有形的资产,具有一定的价值和使用寿命。

2. 资产管理:指对企业资产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调度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3. 资产管理部门:指企业内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事务。

2.2 基本原则1. 统一计划调配:通过统一的计划调配,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的使用和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安全可靠性原则: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可靠运行,提高资产的使用寿命。

3. 高效管理原则:通过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4. 透明度原则: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系统,确保固定资产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三、固定资产管理流程3.1 购置和入库1. 制定采购计划:根据企业的需求和预算,制定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

2. 选择供应商:通过招标、比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3. 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资产的技术参数、数量、价格等。

4. 入库登记:将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入库登记,包括资产编码、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

3.2 使用和维修1. 领用申请:使用部门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领用申请,包括资产编码、用途等。

2. 使用管理: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使用,并做好定期检查和维修工作。

3. 维修管理: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包括日常维护、大修和保养等。

3.3 报废处理1. 报废申请:使用部门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包括资产编码、原因等。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单位及其下属各单位(以下统称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条目的为了保护、合理利用本单位固定资产,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依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固定资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编制。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及管理第四条分类本单位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文化活动用品、租赁的固定资产等。

第五条购置本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符合财务和经济效益原则,经过审批程序、中心财务审核、研究评估、招投标等审批程序后购置。

第六条资产管理本单位通过建立固定资产台帐、领用单、盘点单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流动、动态监控、科学评估、技术升级和合理清理等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维护保养本单位必须做好所有固定资产的定期维护、日常保养和维修保障等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八条盘点评估本单位必须定期盘点、评估固定资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第三章固定资产流动管理第九条调拨管理对于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调拨,必须经过与职能部门的商议和允许,制定详细的调拨方案,并且进行相关台帐的修改和更新。

第十条处置管理本单位如需要处置固定资产,必须经过审批流程和相关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确保资产的最大化回收价值。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监管及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监管管理本单位必须建立全面的监管管理制度,做到严密监管所有固定资产,有效防范固定资产丢失、盗窃等问题。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必须严谨细致,做到安全检查、安全使用、安全保管等方面全流程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第五章附则附件:1. 固定资产台帐2. 固定资产领用单3. 固定资产盘点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5年1月1日颁布的法律之一。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一、前言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易变现或以长期持有和使用为目的购得的一类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企业资产管理水平、优化资产配置、确保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制定最新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管理范围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

三、固定资产登记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登记台账,明确每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值、使用部门等信息。

2. 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调拨等情况均应及时登记并报备相关部门。

四、固定资产评估1. 公司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合。

2. 新购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登记。

五、固定资产使用1. 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用资产,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2. 停用或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做好报废处理工作。

六、固定资产保险1. 公司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保险,确保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 对不同类型、不同价值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不同的保险计划。

七、固定资产盘点1. 公司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核实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确保台账准确无误。

2. 盘点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盘点结果应经相关负责人确认后签字。

八、固定资产处置1. 固定资产经过审批程序后,可以进行处置,包括出售、报废、赠送等方式。

2. 固定资产处置应编制处置方案,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九、附则1. 审定:X公司财务部2. 生效日期:X年月日3. 修订日期:X年月日以上即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内容,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理。

```这是我们公司最新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希望各位员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财务部门联系。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优化资产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办公类资产。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第三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第四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登记第五条固定资产类采购,由经办人提出,拟购置申请,经领导审核后,上报办公室采购。

第六条固定资产到货后,经办人通知实物管理人员进行验收。

第七条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实物管理人员填写《资产验收单》(见附件一),并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编号时遵循以下规则:(一)号码一经编定不能随意变动;(二)新增固定资产应从现有编号依次续编;(三)每一固定资产编号确定后,实物卡片应与账面编号一致;(四)编号只有发生固定资产处置,如固定资产调出、报废等情况时才能注销,并且编号一经注销通常不能补空。

第八条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见附件二),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时登记汇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专人固定资产和公共固定资产。

专人固定资产有专有使用人保管;公共固定资产统一由实物管理员在保管柜中保管。

第十条使用、借用公共固定资产人员必须在负责实物管理员处登记,用完后及时归还。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需要维修时,由保管人提出申请,维修完成后,由实物保管员验收,并在《固定资产维修记录表》(见附件三)上签字确认。

第五章固定资产盘点第十二条清查盘点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由账务管理人实施,实物管理人以及固定资产使用人共同参与。

第十三条盘点结果由账务管理人、实物管理人两方签字确认,固定资产盘点表分别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填制或注销固定资产卡片、台账账务管理人负责更改固定资产相关账务。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废与丢失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按会计准则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当固定资产报废与丢失时,使用人填写申请,经审批后,实物管理人进行实物处理,更新卡片和台账,财务管理专人进行账务处理。

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促进业务发展与稳健经营,根据《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界定标准依照《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ⅩⅩ元(不含)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分离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总量控制,集中核算,分口管理”的管理体制。

1、统一规划:根据固定资产增减计划和中长期经营战略,确定全行固定资产进退方向。

2、总量控制:全行固定资产价值总额控制在核定的计划内,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均需实行专项逐项审批。

3、集中核算:全行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帐务,由总行集中统一核算。

4、分口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各支行(部)、总行各部门在其权责范围内,对辖内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全行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由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全行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由总行办公室负责,全行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由各支行(部)和总行机关各部门负责。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规范、安全、效益”的原则,根据业务发展,及时调整其布局和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最大限度地避免浪费和无效投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

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价值变化进行管理与监控,对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规范性、有效性负责,对固定资产价值变化进行价值核算,并对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保证实物使用的合理性、性能的稳定性和运行的安全性,对固定资产实物分布、有效运转、维护修理和标准制定的合理性负责,对有关证明、鉴定材料、原始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保证实物的完整性,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保养和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护国有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是由单位、部门购置的固定资产,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理性原则: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应按照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2. 完整性原则:对固定资产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安全性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做好资产保险与维修工作。

4. 规范性原则: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第十条单位、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对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准确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要技术参数等信息。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应统一编号,并在资产贴标上进行标识,确保每一项资产都有唯一的编号。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要注重记录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固定资产档案的实时更新。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规定进行,不得私自将固定资产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十一条单位、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第三十条对于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资产处置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有明确的程序和流程,不得违规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处置后的处置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使用或上缴。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部门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单位、部门领导机构所有,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过合适的程序审批后执行。

以上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自年月日起执行。

农商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商行(以下简称“省联社”)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购建、日常管理、处置等行为,根据《农商行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联社及各派出机构;忻州、运城、吕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省联社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单位价值入账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第四条省联社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负责”的体制,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省联社及各派出机构负责对本级单位内部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应当贯彻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组织体系,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行为,并对所管理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省联社成立固定资产购建与处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省联社财务会计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财务会计部、法律合规部、安全保卫部、科技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省联社固定资产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省联社固定资产管理基本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二)组织落实固定资产预算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下达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负责审核权限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申请;(四)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主要承担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日常性或基础性工作。

第七条省联社后勤服务中心房管科、各派出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为省联社及派出机构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本级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实施细则,报省联社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执行;(二)负责审核编制本级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三)审核固定资产采购、处置申请并按审批意见组织实施;(四)负责本级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及固定资产实物定期清查工作;(五)负责指导监督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和维护保养;(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银行工作中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与技巧

银行工作中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与技巧

银行工作中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与技巧在银行工作中,固定资产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固定资产的管理涉及到银行的运营效能、资产安全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

为了有效管理固定资产,银行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方法与技巧。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工作中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与技巧。

一、固定资产登记与分类固定资产的登记与分类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

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登记系统,对银行内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晰的登记和分类。

登记时应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购买时间、使用部门等信息,并为每个资产指定一个唯一的标识编号,以方便后续的跟踪和管理。

根据固定资产的属性与用途,银行可以将固定资产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办公设备、计算机设备、车辆等。

这样可以便于对不同类别的资产进行管理与归档,提高管理效率。

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评估与折旧核算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磨损与价值下降。

因此,银行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使用寿命评估,并进行合理的折旧核算。

使用寿命评估可以通过相关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也可以参考其他同行业的资产使用情况。

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时,银行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与使用情况进行选择。

常见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工作量法等。

根据银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折旧方法,将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与业务数据相结合,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固定资产巡检与维护固定资产的巡检与维护是保证资产正常运行与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环节。

银行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

巡检内容可以包括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工作、设备周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设备保养是否到位等。

对于复杂的固定资产,银行可以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并委托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护。

维护计划应包括维护的时间、频率、内容以及责任人等。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维护计划,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减少故障发生的可能性。

四、固定资产清理与处置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固定资产可能会因为技术更新或无法继续使用而需要进行清理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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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农发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指农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新建、扩建、改造、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农发行信贷政策为指引,坚持独立审贷、专款专用、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种类、用途和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借款用途符合我行业务范围,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第五条贷款种类。

按期限分为短期固定资产贷款和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

按投资规模分为单项固定资产贷款和固定资产项目贷款。

按主要还款来源分为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

以经营利润和折旧为主要还款来源的,为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以各级政府财政补贴为主要还款来源的,为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

第六条贷款用途。

(一)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生产性固定资产项目的资金需要。

(二)单项固定资产贷款主要为解决借款人为购置或更新单项生产设备和运输工具、厂房翻新改造、小型技术改造的资金需要。

第七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用途符合国家的产业、区域、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二)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规定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应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的贷款一般应由乙级或相应级别(含)以上的机构出具)。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需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齐备。

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其项目已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批;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其项目立项申请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对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已履行备案手续;需行政许可的,应持有政府有权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件。

(四)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

(五)项目各项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和农发行规定的最低标准中的高者。

(六)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借款人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借款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人为政府出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依法具有承贷资格的机关法人;2、政府部门授权借款人进行项目建设融资的相关文件材料;3、政府或人大同意为借款人(项目)筹集解决还本付息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

省级以上(含)政府项目除外;4、地(市)级(含)以下政府负责还款的项目,本级政府具有较强的财政实力,可支配财力较充裕;本级政府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拖欠到期银行债务;政府负债率、偿债率、债务率、财政总收入平均增长率等指标符合农发行有关规定要求;5、其他政府部门负责还款的项目,相关政府部门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拖欠到期债务的行为。

已经省级(含)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列入国家或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且符合非经营性项目有关规定要求的,其项目前期运作资金,也可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八)农业科技开发贷款,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列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明确的农业科技发展优先主题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项目,并能够提供国家或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农业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科技成果推广证书、科技进步奖励证书或国家专利证书等。

2、列入国家级火炬或星火计划项目、省级政府农业科技计划项目。

(九)申请单项固定资产贷款,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

2、购置或更新的单项生产设备必须技术性能先进,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

3、用于厂房翻新或改造的,不得在异地进行和新征用土地。

4、用于小型技术改造的,只能用于借款人挖潜、革新、改造工程,其中土建工程投资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

(十)申请外币贷款,须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借款须有特定的外汇用途。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第八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农发行信贷政策及贷款项目偿债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

固定资产贷款一般3-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其中单项固定资产贷款一般1-3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银团贷款,可以根据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和银团成员会议确定的贷款期限执行。

第九条宽限期。

宽限期指贷款第一次发放至借款人第一次归还本金的期限。

固定资产贷款可设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项目投产后短期内难以产生经营性现金净流入的,也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单项固定资产贷款原则上不设宽限期。

对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本届地方政府任期内各期还款额度,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各期平均还款额度。

第十条贷款利率。

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和农发行相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贷款额度。

单项固定资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偿债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确定。

本级财政负责还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区域融资最高额度,对有上级政府拨款或补贴的项目,可根据拨款或补贴金额上调区域融资最高额度。

第十二条贷款方式。

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原则上采取担保贷款方式。

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如项目具备担保条件或项目收益全额覆盖贷款本息,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否则,可采取信用贷款方式。

第四章管理要点第十三条资料核查。

固定资产贷款调查评估前应对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核查。

核查的重点包括: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资质及采取的方法和参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充实完整;所提供的行政许可、环保、土地使用等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四条调查评估。

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调查评估应把握以下重点:(一)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二)项目投产后所需原材料供应是否有保证,产成品市场发展趋势及价格走势;(三)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工艺是否先进,是否符合节能、高效、降耗、减排的要求;(四)项目资本金来源是否真实、可靠、合法,资本金比例是否合规,在建项目已投入资本金是否真实;(五)项目设计规模是否经济、合理;(六)项目财务净现值是否大于零,内部报酬率是否高于基准折现率,贷款偿还期内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是否满足还本付息需要;(七)对影响项目效益的敏感性因素是否在可控制范围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可行;(八)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否能够承受,防范措施是否切实可行;(九)单项固定资产更新或大修理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第十五条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除按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查评估外,还应重点调查地方经济发展程度、地方政府信用状况和财政能力。

主要分析GDP总量和增长情况、当地的支柱产业发展情况、当地政府信用环境状况、政府合作情况,近三年本级财政总收入、本级可支配财力、建设性支出及占比,地方政府负债率、偿债率、债务率和区域融资最高额度,未来还款期本级可支配财力增长预测等。

同时,本级财政负责还款的,要调查政府或人大同意为借款人(项目)筹集解决还本付息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其他政府部门负责还款的,要调查政府部门同意偿还项目建设贷款的相关文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第十六条贷款条件落实。

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前,应落实已审批的贷前条件。

经营性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发放前,项目资本金应按要求到位,项目资本金应为权益性资金;担保材料应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本级政府负责还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前,当地政府或人大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文件或决议,项目资本金已按约定的来源和进度到位;与借款人及有关方已签订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运营收入(补贴)分割协议等;项目建设有关证照应办理齐全。

第十七条贷款支付管理。

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与支付过程中,开户行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固定资产贷款的支付实行报账制,开设贷款支付回笼专户,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或开户行受托支付方式,对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开户行应根据项目进度和已支付建设资金相关凭证监督贷款的支付和使用,非经营性项目工程资金的支付,须经项目建设涉及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支付凭证主要包括:(一)土建工程类:承包商发票、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报告等。

(二)货物采购类: 购销合同、供货商发票、货运证明、验货单、供货商签章的付款通知等。

(三)咨询服务类:服务提供方发票、服务提供方签章的付款通知等。

第十八条严格监督项目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投资或变更建设内容(调整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设备和工艺等),导致项目总投资调整超过10%以上,对总投资减少的,应相应调减项目贷款,不得减少项目资本金;导致总投资增加的,原则上应由借款人自筹资金弥补。

对不能追加项目资本金的,不得追加项目贷款。

如出现减少项目资本金,非经营性项目补贴来源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借款人(或担保人),变更担保方式或抵(质)押标的,借款人(或担保人)进行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开户行应暂缓贷款发放,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有权审批行。

项目建设竣工后,有权审批行应及时进行项目后评价,应调查分析项目建设投资总额、项目建设规模及项目资本金来源等情况以及项目工艺技术实际效果、项目产品的价格、品种、质量、数量、销售、市场占有等情况,同时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并与项目评估报告进行对比分析,说明是否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以及存在的风险点,对后评价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措施。

后评价结论作为后续信贷支持的决策依据。

第十九条项目投产后监督。

项目投产运营后,应重点关注主要设备运转情况、生产达产情况、产品质量情况、原材料和产品市场变化情况,成本、费用和利润情况,监测项目市场竞争力和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发现危及贷款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对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除按上述要求加强项目监督外,还应重点关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情况。

当政府换届时,应及时与借款人落实还款责任,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计划还款。

第二十条贷款展期。

固定资产贷款到期,借款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履约还款,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可办理一次展期。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一条台帐管理。

开户行应逐项目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台帐,客户经理要逐笔序时记录贷款的发放使用和本息的收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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