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法律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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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打产生于发展以及东西方经济法差异

经济法打产生于发展以及东西方经济法差异

经济法打产生于发展以及东西方经济法差异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1 以私法自治为核心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介入私人社会,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的出现是法律发展社会化趋势的一个体现。

经济原因法律原因文化原因社会原因经济原因1)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马克思对法与经济的关系作了经典论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社会经济原因(1)市场缺陷的存在①市场障碍的存在“到了垄断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导致了市场失败,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干预,形成了集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于一体的混合经济体制。

在这种混合经济体制下,作为调整经济关系的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即民法规范已不能适应要求。

这种特定的经济结构迫切需要既尊重市场调节,又体现国家干预的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因而,资本主义经济法应运而生。

”由此可见,西方经济法的产生与市场缺陷或者障碍或失灵是离不开的。

所谓市场障碍是指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包括垄断、公共产品的缺失、外部性问题。

②市场的惟利性市场的惟利性是指投资经营者所关注的是经济利益,并往往表现为眼前可实现的利益;对于当前赢利率低或无利可图甚至亏本或者投资期限长、风险大的行业或产品,人们往往不愿投资。

市场的这种惟利性的根源在于两个根本的假设,一个是对市场主体的“经济人”假设,另一个是对市场机制的万能假设。

③市场调节机制的被动性及滞后性调节根据不同的阶段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事后调节。

市场调节机制是一种事后调节,它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等缺陷。

在市场调节过程中,投资、生产、价格等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存在一段的时间差,再加上各种人为的对市场信息的影响如信息优势方故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等,各个企业和个人掌握的信息不足和错误,不能适时调整其投资经营决策,往往等到市场供求严重失调、产品大量滞销过剩时才作出反映。

中西方法律的区别

中西方法律的区别

中西方法律的区别(一)法的本位不同。

法的本位是指,法以什么作为其权利义务的基本单位。

中国法律是集体本位,西方法律为个人本位。

在最早的时期,中西法律都是以氏族或扩大了的氏族(部族、部落联盟等)为本位,但在古代世界的转换过程中,却走了两条日益分离的道路。

中国法律日益集团化,走上了一条为氏族/部族→宗族/家族→国家/社会的集团本位道路,其突出特点是贯彻着宗法之上、家族本位、集体主义、义务第一的指导思想,沿着宗教制度发展演变的轨迹而进行。

儿到了封建时期,儒家创设了新的家族本位和国家本位相结合的理论,并使之成为封建时期中国的统治思想。

西方法律则走上了氏族→个人→上帝/神→个人的个人本位道路。

西方法律文化源于具有自由开放精神的希腊法和具有个人主义特色的罗马法,形成了保护个人权利自由的历史传统,最终确立了个人本位的传统。

西方个人主义的发展在发展在制度上是通过权利本位法对集团本位法的否定实现的,这与西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特征及其发展是一致的。

不过近些年在中国,个人在法律中的地位愈益提高,个人本位也在中国法中得到体现(二)法的属性不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公法属性,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上是私法属性。

中国传统法律的是一种刑事性(刑法化或国家化)的法律体系,即使其中有关于民事、婚姻、家庭、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性质上都被刑法化了,也即以刑法的规定和方式来理解和处理非刑事问题。

其表现为:1)法典的刑事化或刑法化。

中国是一个成文法发达的国家,国家法律存在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法典。

2)刑法的刑罚性或刑罚化。

中国传统思想里的刑法重在惩罚报复,轻在教育警戒。

3)民事的刑法性或刑法化。

中国传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民法典,而是刑法化的民事法规,具有民事内容刑事处罚的特点。

西方的法律则是一种民事性(民法化或私人化)的法律体系,民法和商法非常发达。

西方法律在早期形成时期,就已表现出浓厚的私法特色,基本以私法作为其法律体系的基干和主体。

但是从根本上讲,西方发达的私法文化是建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之上的,因为私法是一种理性化的法律体系,与市场经济有这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中西方不同的法院图腾意味着中西法律文化中的哪些差异

中西方不同的法院图腾意味着中西法律文化中的哪些差异

中西方不同的法院图腾意味着中西法律文化中的哪些差异西方刑法文化背景下的思维模式则主要表现出一种理性特征。

这种理性, 笔者以为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心察( w ith inner observat ion )为主的认知方式。

与獬豸的怒目相反, 西方的正义女神绝大部分情况下是蒙眼或者闭眼的。

在古希腊神话中, 行使裁决职能的女神忒弥斯自己拿出手巾, 蒙住自己的眼睛。

如此为之, 忒弥斯就看不见失和众神的面貌身份, 这样就不会受任何诱惑或者威胁, 便于专心公正裁决众神的纷争。

这也是西方蒙目女神的由来。

在西方人眼中, 眼见的不一定是真实的, 因为外界有太多的干扰与假象。

要认识事物的真相, 必须避开干扰, 依据自己内心的逻辑分析与推理来判断, 意即用心来观察。

心察, 明显反映了西方国家对法律的科学与理性品质的追求。

古希腊著名科学家、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指出, 法律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祇和理智的体现; 古罗马著名的法学家、哲学家马库斯图留斯西塞罗则提出法律是最高的理性, 是从自然生出来的。

二是思辨( S tatements and debating)为主的审断特色。

基于独立的心灵观察,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 西方法官的职责是裁断, 而不是发现。

裁断, 不是通过主动的调查与核实证据来实现, 而是(借助法学家的帮助)被动地依据原告被告的陈述与论辩, 在思辨过程中来了解、衡量、确认。

至于罪犯的发现, 证据的调查、采集、核实, 那是起诉陪审团与审判陪审团的事情。

在西方的诉讼中, 虽然偶有法官的调查行为, 但对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判, 如前所述, 概莫能外。

三是独立自律( Self- discipline and independence)的程序理性。

正义女神主动蒙住眼睛, 意味着严格约束自己, 既不受金钱美色、亲情友情的干扰, 也不惧任何权贵的威胁, 从而独立行使自己的神圣裁决职责。

正如罗伯特柯维尔教授所说: 程序是正义的蒙眼布。

中西方法律差异中职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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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道德和规范的比较
中国
中国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较为严格,律师需要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 社会公平正义,并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西方
在西方国家,律师职业道德和规范也相对较为严格,要求律师保持诚信、公 正、透明等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法律职业发展前景的比较
中国
中国法律职业发展前景广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对高 素质、专业化、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
03
中西方法律教育比较
法律教育目标的比较
中国
我国法律教育以培养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专门 人才为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强调掌 握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的重要性。
西方
以美国为例,法律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具有批判性思维、 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应用能力。
中国法律注重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对经济发展给予适度关注;而西方国家则更注重保护私有财产权和鼓励竞 争,对经济发展更加重视。
中西方法律对投资和贸易的态度不同
中国法律对投资和贸易的监管较为严格,注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而西方国家则更加开放和自由,鼓励投资 和贸易的发展。
对社会文化价值观的影响
中西方法律文化背景对社会
对未来中西方法律交流和合作的展望
深化中西方法律交流
未来中西方法律领域的交流应该进一步加强,通过学术、商业和政府等多种 渠道,增进相互了解和合作。同时,应鼓励中西方法律专家和学者的交流与 合作,共同进行法律研究和探讨。
促进中西方法律合作
中西方法律体系的合作具有广阔的前景。未来可以通过共同制定跨国法律规 范、加强跨国法律服务、推动跨国法律教育和培训等方式,促进中西方法律 体系的互补与合作,为全球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

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

由儒家思想与古希腊思想家思想出发,浅议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04015217 吕一坤信息工程学院由儒家思想与古希腊思想家思想出发,浅议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04015217吕一坤信息工程学院摘要:法律文化是人类几千年来社会实践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和历史沉淀,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中,中华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如同两条长河,各自顺着自己发展的洪流,奔涌向前,因此也就形成了它们各自不同的特点。

法律文化是理解法律制度与法律行为的关键。

所有对法律文化的类型划分中,中、西法律文化是一个最基本的划分。

通过对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比较,我们能够发现二者的不同和相同点。

本文就古希腊思想家与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展开,浅议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产生的原因.关键词:中国西方传统法律文化差异根据现有的文献材料看,在国外,美国法学家倾向于把法律文化界定为“人们对待法和法律制度的态度、信仰、评价、思想和期待"。

很多日本学者倾向于把法律文化理解为以法律意识为核心、包括法律意识、法律制度和设施在内的社会文化现象.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由于地理条件、经济生产方式、宗教影响等因素的不同,中国和西方国家形成了截然不同的法律文化。

这使得二者的法律发展自诞生时,就走上了两条完全相反的道路。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的政治、文化等各方面也受到了来自世界各国的冲击,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及其文明成果—-法律文化也逐渐打破了区域性限制,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已经引起了学者们的普遍关注。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因循守旧、固步自封与盲目崇拜、全盘西化都是错误的倾向,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两种文化传统有一个清醒、全面的认识。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根据现有的文献材料看,在国外,美国法学家倾向于把法律文化界定为“人们对待法和法律制度的态度、信仰、评价、思想和期待”.很多日本学者倾向于把法律文化理解为以法律意识为核心、包括法律意识、法律制度和设施在内的社会文化现象。

古代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异同点

古代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异同点

古代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异同点古代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异同点1.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差异(1)发达程度,由于东方奴隶制国家的早熟长期保留土地公有制形式和原始公社制度的大量残余,只是东方奴隶制法的发展速度比较缓慢,特别在初期更为明显。

加上多数亚非国家盛行家庭奴隶制,在生产经营上使用奴隶的数目有限,商品货币关系又不够发达,以致它的法律制度未能达到古希腊和罗马中后期那样的发达水平。

(2)民主程度。

古代亚非诸国多数采取君主专制制度,其法律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而西方奴隶制国家多数采取民主共和制或者贵族共和制,所以法律也不同程度地具有某些民主因素。

(3)立法指导思想。

古代东方各国的法一般宣布为“神”所授予,披着“神意”的外衣。

这些国家的统治者既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又被视为天上诸神在人间的代理人,他的意志就是法律。

立法指导思想是神权主义的。

如希伯来人的法律被看做是上帝耶和华意志的体现,先知和国王只不过代替神在人间“治世安民”。

而西方奴隶制国家,由于奴隶制经济发展迅速,商品货币关系比较发达,加上历史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存在着差异,其立法指导思想往往表现为正义法律观或者自然法律观。

如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曾指出:“法是善良和公平的艺术”。

所谓“善良”在罗马法学家看来就是“合乎道德”,所谓“公平”即“合乎正义”。

罗马著名思想家西塞罗认为:自然法具有普遍、永恒的性质,发生于成文法未制定和国家产生之前,是衡量“人定法”好坏的惟一标准,它不像成文法那样可以根据人的意志随意制定和废除,而是万世长存。

(4)立法权。

多数古代东方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国王,法律制定多由君主独掌。

古埃及的法老、古巴比伦的国王,都是惟一的最高立法者,君主的命令就是至高无上的法律,任何人不得违抗。

西方则不同,最高权力形式上往往属于有关国家机关,如雅典的法律长时期多有民众大会制定;古罗马在共和国时期立法权更为分散,分属于民众大会、元老院、最高裁判官和著名法学家等。

中西方法律差异

中西方法律差异
中西方法律差异
2020年5月31日星期日
一、中国法律的渊源
中国法产生于夏朝,当时称为“禹刑”,它最初主 要是用来对付异族的反抗,是胜利了的民族强加 于失败者的专横意志。因此刑罚异常残暴,中国 古代的法律一开始就与权力有缘而与权利无关, 法律被看作是束缚和控制人的手段,这种狭隘性 排除了法的民事功能,这并不是说它不能调节民 事关系,而是说它不能离开国家、离开刑罚来处 理民事关系。《唐律疏议》十二篇堪称中国封建 法律的典范,其特点是法律条文以刑为主,民事 法律行为和道德行为也做刑事化处理,如:“诸侵 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十 。各令复故”(《唐律疏议杂律》)。

可见: 我国法律重刑法轻民法,西方
则比较注重民法的调节功能

原因
1 、政治制度: 中国长期的封建统治,君王的“特 权”、“专制”视为天经地义的事,权力的观念根深 蒂固。而西方封建制度相对短,近代的资本主义更 是强调私权利的不可侵犯性 。 2 、思想文化领域: 中国的传统文化——儒家文 化强调贵贱有别、 “君君臣臣夫夫子子”以及刑不 上大夫,礼不下庶民,宋代朱熹的呈朱理学更是 “ 存天理,灭人欲”。西方资产阶级宣扬自由、平等 、天赋人权……

西方法律的渊源
在西方,古希腊、罗马国家的法是在氏族内部斗争及其改 革过程中形成的,是各种社会力量相互妥协的结果。古希 腊的人们把法看成是一种全社会的调节器,一种确定权利 义务的尺度和保障权利的手段。如:“用人为的方法变更 水流,以至他人财产受到损害时,受害者得诉赔偿。”( 《十二铜表法》第8条)又如:“树的高度已达十五尺,为 了不使它的阴影影响邻地,邻地所有人可诉请赔偿。”( 《十二铜表法》第9条)。

艺术家眼中的德国(蓝 )与中怒

中西方法律差异案例(3篇)

中西方法律差异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因其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等因素而存在差异。

中西方法律体系在法律原则、法律程序、法律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本文将以几个具体案例,分析中西方法律差异,并探讨其对法律实践的影响。

二、案例一:离婚诉讼1.中国案例甲和乙结婚十年,由于感情破裂,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甲乙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离婚。

离婚后,甲因财产分配问题再次起诉乙。

2.美国案例甲和乙结婚十年,由于感情破裂,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甲乙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离婚。

离婚后,甲因财产分配问题再次起诉乙。

然而,美国法院在审理财产分配案件时,会考虑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各自的个人财产,以及双方的生活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

3.中西方法律差异分析(1)法律原则差异:中国法律强调“婚姻自由”,离婚诉讼以感情确已破裂为原则;美国法律强调“财产公平分配”,离婚诉讼以财产分配为原则。

(2)法律程序差异:中国离婚诉讼程序相对简单,美国离婚诉讼程序较为复杂,涉及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

(3)法律文化差异:中国法律文化强调家庭和谐,离婚被视为家庭破裂的标志;美国法律文化强调个人权利,离婚被视为个人选择。

三、案例二:环境污染1.中国案例某化工厂排放废水,导致周边农田污染,农民甲、乙、丙等人的农作物减产。

甲、乙、丙等人向法院提起环境侵权诉讼,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

2.美国案例某化工厂排放废水,导致周边农田污染,农民甲、乙、丙等人的农作物减产。

甲、乙、丙等人向法院提起环境侵权诉讼,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

在美国,法院会要求化工厂承担严格责任,即无论化工厂是否有过错,只要其排放的污染物导致他人损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3.中西方法律差异分析(1)法律原则差异:中国法律强调“过错责任”,环境污染侵权诉讼要求证明污染者有过错;美国法律强调“严格责任”,环境污染侵权诉讼要求证明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导致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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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法律的差异
东西方法律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制度和体系:东方国家(如中国、日本和韩国)的法律体系主要以大陆法系为主,以法典法为基础,注重法律的条文解释和适用,强调对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规定。

而西方国家(如美国、英国和法国)的法律体系主要以普通法系为主,以判例法和法律习惯为基础,重点在于案例的解释和类比,强调法律的灵活性和发展性。

2. 法律思维方式:东方法律以集体主义和权威为基础,注重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侧重法律规范的执行和社会稳定。

西方法律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为基础,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强调法律规范的保护和法律制约的平衡。

3. 法律文化背景:东方法律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注重对社会关系的尊重和和谐,关注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道德规范。

西方法律更加注重个体的自主权利,强调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期望。

4. 法律制度和程序:东方法律注重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秩序,重视由国家行政机关来进行法律实施和监督,对法律执行的程序和方式有着严格的规定。

西方法律相对注重权力分立和民主法治,强调法律的公正和透明,对法律执行的程序和方式有着更多的保障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东西方法律差异的一些典型方面,并不是绝对的区分。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东西方法律也在相互借鉴和交流的过程中发生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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