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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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公授信后管理工作流程

银行对公授信后管理工作流程
授信后管理岗规定动作主要 包括:确认风险状况、列入 低质量等重点监控名单、向 预警会报告、定期督导汇总 清收转化进展以及根据清收 进展调整分类及拨备;
风险经理规定动作主要包括: 协助制定清收转化方案、存 量叙做项目审批落实方案;
授信后管理岗、风险经理应 根据预警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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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整改 汇总整理
●核实 资金使 用用途 ●监督 并抽查 完成情 况
●监督并抽 查完成情 况
●风险分类 及预计损 失认定及 调整 ●发现预警 信息
●授信后管 理阶段风 险分类、 预计损失 认定及调 整
●预警信息收集 (系统兼个案) ●配合客户经理 核查预警信息确 定预警程度 ●预警信号生效 ●预警信号解除 审核
风险 经理
配合专项主题进行现场检查 (平行作业形式)
审查项目过程中评价授信后检查报告完 成质量,提交授信后管理岗评价结果 针对风险特征,提出有针对性地授信后 管理要求和措施;协助客户经理制定的
清收转化方案提出
组成检查小组 配合检查
通过预警会议或专题汇报
条线督导
改进检查意见 落实工作建议
常规审计、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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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可根据检查专题安排部分客户 现场检查,以实现现场检查覆 盖率要求;
授信后管理岗在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客户应视其问题类型转入 预警客户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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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新的授信后管理模式简介 主要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变化 主要工作流程描述 具体工作内容详解
客户经理主要工作 授信后管理岗主要工作
风险经理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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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经理授信后管理主要工作内容 — 授信后检查(1)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工作方式
工作文档
授信用途检查 (7天)

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提高贷后管理质量与效率,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依据《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法规和我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授信业务指我行对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各类小企业客户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的表内外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授信业务发放后至授信业务结清前各环节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风险预警管理、担保管理、信贷资产分类、到期及逾期管理、不良资产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应遵循“职责明确、预警监测、分类管理、处置及时”的原则,对信贷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决策、早行动。

(一)职责明确原则。

贷后管理的各项工作和职责要明确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实现贷后管理的目标。

(二)预警监测原则。

贷后管理人员应通过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预警信号,以期达到提前预判风险的目的。

(三)分类管理原则。

对于小企业授信客户根据授信金额和信贷资产分类确定贷后检查频率及内容,采取差别化的贷后管理机制和业务模式。

(四)处置及时原则。

对于存在潜在风险事项的客户要早决策、早行动,及时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并进行跟踪处理,采取行动化解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中涉及的贷后检查内容和要求仅是对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一般性规定,如小企业信贷产品管理办法中对贷后管理有具体要求的,遵照相关产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按我行相关规定划分口径为小企业客户的所有表内外信贷业务。

已移交法律保全部门的贷后管理按照不良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总行贷后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总行信贷管理部为全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贷后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跟踪执行情况;组织全行小企业贷款风险预警及化解工作;督导全行各经营机构组织实施贷后检查工作;组织专项或全面检查;组织实施全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分类工作;负责全行小企业信贷资产组合和质量监测;对各经营机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及考核。

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x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应遵循“职责明确,动态管理,持续监管,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业务等)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述及的政策、流程适用于我行总行以及所有经营单位的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从事贷后管理的相关管理部门及负责具体操作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贷后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贷后管理的职责第六条各经营单位负责贷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与客户接触,了解有关客户的信息,主要职责为:(一)资金账户监管。

按照规定做好信贷资金的用前审核和用后监督,检查信贷客户账户资金的往来情况;(二)现场检查。

定期现场检查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担保人和担保物的情况;(三)日常跟踪监管。

通过多种渠道搜集行业、市场、客户公开信息,走访客户,密切关注信贷客户和担保人的情况。

负责提示信贷客户按时还本付息;(四)风险分类与风险预警。

及时收集、整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做好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发起工作。

发现风险信号及时进行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五)逾期信贷资产管理。

制定处置方案,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置方案内容,并根据主管部门意见,积极组织实施催收清缴;(六)定期分析并按时提交检查报告。

在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管理、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逾期信贷资产管理等工作的基础上,分析信贷客户的贷后风险状况,撰写并按时提交《xx银行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xx 银行信贷业务贷后检查报告》(见附件);(七)每笔信贷业务第一责任人(主办客户经理)、相关责任人(协办客户经理)分别承担贷后日常管理、发现和报告风险及处理风险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八)客户经理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分行或支行行长、分管信贷业务的分行副行长或支行副行长承担贷后管理的组织领导和风险处理及决策责任;(九)借款人账户所在分支机构负责按照信贷部门的要求监管信贷资金的使用,监督借款人账户资金进出情况,执行信贷部门提出的有关借款人账户监管相关要求。

公司融资授信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融资授信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融资授信业务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明确公司融资授信业务的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则,确保公司融资授信活动合规、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财务部负责制定融资计划,评估融资方案的风险与收益,执行融资操作,并对融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 审计部负责对融资授信业务进行审计,确保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和资金的安全性。

3.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融资授信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三、融资授信程序1. 需求分析: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财务部应进行详细的资金需求分析。

2. 方案制定:财务部根据需求分析结果,制定融资方案,包括融资金额、期限、方式等,并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

3. 审批流程:融资方案需提交至公司管理层审批,重大融资事项还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4. 实施执行:经审批通过后,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融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与金融机构的协商、签订合同等。

5. 后续管理:融资完成后,财务部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资金用途符合融资目的。

四、风险管理1. 风险识别:风险管理部门应对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识别。

2. 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量化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3. 风险控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设立风险准备金、采取担保措施等。

4. 风险监控: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定期对融资授信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融资授信业务的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透明度。

六、监督与考核1. 内部监督:审计部应定期对融资授信业务进行审计,确保业务流程的合规性。

2. 外部监督: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3. 绩效考核:将融资授信业务的执行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平行作业实施细则

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平行作业实施细则

附件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平行作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平行作业工作,建立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逐步构建“全程、全员、全面”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公司授信业务适用于在境内外设立、具备法律规定主体资格的企事业法人(不包括符合同业业务规定的金融机构)的传统表内外授信业务,包括对公贷款、国内外贸易融资、出口信贷、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银团贷款、并购贷款、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贷后管理平行作业是指客户经理和风险管理部门人员、产品管理部门人员,通过岗位制约与团队合作,进行现场检查,重检客户风险状况与授信方案执行情况,达到风险防范和深化客户关系的双重作用。

第四条本细则主要规范风险分类为正常类、关注类授信业务的贷后管理平行作业。

第五条贷后管理平行作业要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在平行作业过程中,相关检查人员应客观反映授信业务的真实情况、企业经营状况,使贷后管理平行作业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及时性原则。

平行作业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完成现场检查、撰写《平行作业检查分析报告》、将报告上传至综合信贷管理系统中(注:系统功能上线前线下操作)、登记《平行作业客户清单》台账。

平行作业检查中,发现风险预警信号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在平行作业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全面检查授信方案执行情况、企业经营状况、项目建设进度或运营状况、企业融资需求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风险管理部职责风险管理部是全辖平行作业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平行作业有关制度,组织、制定年度平行作业计划,直接参与平行作业,督促各经营部门完成平行作业计划。

主要职责包括:(一)制订、修订平行作业有关制度,构建和完善平行作业贷后管理体系。

(二)制定年度平行作业计划。

每年初,风险管理部负责筛选全辖平行作业客户名单,制定年度平行作业工作计划及各部门分工方案,报有关行领导审定,经有关行领导审定后通知各平行作业参与部门按计划实施平行作业。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授信是指公司通过综合评价客户资信状况、授信风险和信用需求因素,在信用风险限额的基础上核定信用控制量,并通过对授信额度的使用、监控控制客户风险的过程。

第三条公司对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应根据客户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负债比例情况、偿债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二)要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对客户的授信额度.(三) 应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内,根据客户的实际资金需求、还款能力,以及合作银行的信贷政策和提供贷款能力,具体确定每种信贷业务的额度。

(四)授信是公司对客户能力的内部认定,可以不向客户公开,不作为向客户的法律承诺,不必与客户签订协议等.第二章授信对象、方式、期限第四条授信对象。

公司授信对象是已与公司建立了信贷关系或拟向公司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所有客户。

第五条授信分为基本授信和特别授信两种方式.(一)基本授信包括:1、对单个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2、对单个客户分别以不同方式(贷款担保、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担保、保函、投资等)授信的额度。

(二)特别授信包括:1、因客户情况变化需要增加的授信;2、因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或市场变化,超过基本授信所追加的授信;3、特别项目融资的临时授信。

第六条授信期限应根据客户对象、授信方式的不同分别确定,对客户授信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

第三章授信额度第七条核定客户授信额度的前提是测算客户的授信控制量。

授信控制量主要依据客户偿债能力来测算.第八条授信额度的核定包括最高授信额度及其项下的单项信用品种授信额度的核定.各单项信用品种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该客户授信总额度。

第九条核定客户授信额度,要依据客户经营情况合理需求及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和信用社承担风险的能力审慎确定。

第四章操作程序第十条授信操作程序一般分为受理、信用评级、提出授信额度建议、额度审批、额度使用及后续管理等六个环节.(一)受理。

公司统一授信管理制度

公司统一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用风险的管理,规范授信业务,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所有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信用证、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公司统一授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审慎性原则:严格控制授信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2. 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证授信业务合法合规;3. 有效性原则:提高授信业务的管理效率,确保授信资金的有效使用;4. 公平性原则:公平对待所有授信对象,确保授信决策的公正性。

第二章授信权限与审批流程第四条公司设立授信委员会,负责公司系统授信业务的审批和监督。

第五条授信权限分为以下等级:1. 一级授信权限:授信委员会;2. 二级授信权限:授信委员会授权的部门或子公司;3. 三级授信权限:各子公司负责人。

第六条授信审批流程:1. 提交授信申请:申请单位向授信委员会提交授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 审查评估:授信委员会或授权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评估;3. 审批决定:授信委员会或授权部门根据审查评估结果,做出授信审批决定;4. 实施与监督:授信业务实施后,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约定。

第三章信用风险管理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信用评级:对公司系统内外部信用主体进行评级,为授信决策提供依据;2. 信用调查:对授信对象进行全面的信用调查,了解其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信用历史;3. 信用担保:对高风险授信业务,要求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4. 信用监控:对授信业务实施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信用风险。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授信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九条公司系统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授信业务中,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违反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追究责任:1. 对授信审批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2. 对授信业务实施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3. 对授信业务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XX公司授信管理办法模板

XX公司授信管理办法模板

XX公司授信管理办法模板XXXXXXX公司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完善信用管理基础,积极发展合格供应商、加强巩固老客户,发展扶持有潜力的新客户,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促进供应商和客户更好的为公司提供产品和效益,同时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XXXXXXX公司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XX公司、XX公司、XX公司。

适用业务范围为贸易业务中发生预付款业务和赊销业务等国内贸易业务。

授信是指公司通过综合评价供应商或客户资信状况、授信风险和信用需求因素,在信用风险限额的基础上核定信用控制量,并通过对授信额度的使用、监控控制供应商或客户风险的过程。

公司对供应商或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企业开展商品贸易经营业务必须以真实交易为基础,禁止进行虚假交易和以投机为目的的买空卖空行为,禁止纯粹为了扩大规模而进行的无利“过单”贸易并骗取公司授信额度,一经发现将追责处理。

二)供应商或客户授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年度预算额度。

三)应根据供应商或客户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供应商或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负债比例情况、偿债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

四)要根据供应商或客户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对供应商或客户的授信额度。

五)应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内,根据供应商或客户的实际资金周转情况、业务量和还款能力,以及合作银行的信贷政策和提供贷款能力,具体确定每种授信业务的额度。

经营部负责对供应商或客户的授信管理,财务部负责对供应商或客户的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把控,XX部负责收集、保管授信资料,监督和跟踪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第二章授信对象、方式、期限公司授信对象是已经与公司建立了经营业务关系或拟向公司申请建立业务往来关系的所有供应商或客户。

授信包括对单个供应商或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因供应商或客户情况变化需要增加的授信,新增供应商或客户的临时授信。

授信期限应根据供应商或客户对象、授信方式的不同分别确定,对供应商或客户授信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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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行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工作,统一本行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的要求,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环节风险,提升全行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水平,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三法一指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授信业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司授信业务适用于在境内外设立、具备法律规定主体资格的企事业法人(不包括符合同业业务规定的金融机构)的传统表内外授信业务,包括对公贷款、国内外贸易融资、出口信贷、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银团贷款、并购贷款、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后管理”是指授信发放之日起至授信本息回收之时止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回收管理、主动退出等工作内容。

授信后管理工作是本行风险监控工作的重要组成内容,授信后管理各项工作应按要求使用综合信贷管理系统(CMIS)。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规范风险分类为正常类、关注类授信业务的授信后管理。

风险分类为不良类的授信业务按照《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0年版)》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条授信后管理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第一责任人”原则。

业务经办部门是授信后管理的第一责任机构。

授信业务主办客户经理、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作为授信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发生人员工作交接时,应在交接时明确授信业务的风险责任和管理责任,若风险责任不能确定,应由现行业务经办部门承担,并纳入预警客户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

在授信后管理过程中,相关授信后管理人员应客观反映授信业务的真实情况,使授信后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有据可查。

(三)及时性原则。

授信后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落实各项授信后管理要求,发现风险预警信号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四)全面性原则。

在授信后管理过程中,授信后管理人员必须全面监控授信业务,对可能影响授信偿还的各类风险因素进行监控、评估。

第六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洗钱风险管理规定(2020年版)》等行内规章制度要求,履行各自反洗钱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产品管理部门与业务经办部门作为授信后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对授信后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

其中产品管理部门包括产业金融总部、小微金融总部、三农金融部、普惠金融部(含后续新设立部门)。

风险管理部是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落实授信后管理职责的总牵头部门,负责落实、推动第一道防线落实授信后管理职责。

根据其管理的产品或客户,各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一)风险管理部1.负责制定全行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工作制度,构建信货风险监控工作机制;2.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授信业务现场与非现场监测和检查;3.负责牵头组织全行公司授信业务信用风险预警工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完成相关工作;4.负责组织,指导业务经办部门开展所管理客户的回收管理、逾期贷款催收;5.负责组织、指导业务经办部门开展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管理工作;6.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全行存量公司信贷资产的结构调整和主动退出。

根据外部经济环境、金融形势、经营战略和风险形势牵头研究制定年度主动退出目标并落实年度主动退出政策,监控业务经办部门主动退出执行情况并督促经办部门落实;7.负责监控全行限额执行情况,组织、指导业务经办部门执行限额管理;8.负责全行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及拨备计提的认定工作;9.负责监控全行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工作执行情况;10.负责组织、指导业务经办部门开展客户的授信后首次检查、定期检查,对首次检查、定期检查完成情况进行检查;11.负责对客户经理、业务经办部门及产品管理部门授信后管理工作进行考评、质询、问责。

12.牵头制定授信后平行作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授信后平行作业工作;13.负责向主管行领导报告授信客户的风险预警信息,组织、推动经办部门化解风险;14.负责组织开展公司授信业务风险排查、整改等工作;15.负责为授信客户到期后续授信批复的下发提供参考意见。

(二)产品管理部门1.负责组织、指导业务经办部门开展所管理产品的首次检查、定期检查,对首次检查、定期检查完成情况进行检查;2.负责参与制定平行作业年度工作计划;3.客户所涉及产品的管理部门负责向主管行领导报告风险预警信息;4.负责配合风险管理部制定辖内年度退出客户名单;5.组织开展所管理产品的风险排查、整改等工作;6.负责指导业务经办部门执行限额管理。

(三)业务经办部门相关负责人包括经办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公司信贷业务负责人。

分管公司信贷业务的负责人对辖内全部授信业务的授信后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经办部门的负责人对辖内全部授信业务的授信后管理负最终领导责任。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指导、督促客户经理制定、实施贷后管理方案,开展贷后检查工作;2.直接参与重点客户的贷后检查;3.对风险预警信号的识别、发起及处置化解措施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交风险管理部;4.根据主动退出计划,牵头落实退出计划的实施;5.对本机构提交的风险分类的初分意见进行审核。

(四)授信业务经办客户经理经办客户经理包括主办客户经理和协办客户经理,主办客户经理对授信后管理负主要责任,协办客户经理协助主办客户经理做好各项授信后管理工作。

主办客户经理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对分管授信客户及保证人、抵质押物进行贷后检查,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将客户财务信息及贷后检查信息录入综合信贷管理系统(CMIS),并如实填写贷后检查报告,完成风险分类初分工作;2.负责按季收集授信客户及保证人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并应在取得财务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将财务报表及时录入综合信贷管理系统(CMIS),分析授信客户及保证人财务状况。

3.及时向机构负责人报告授信后管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重大变化,及时识别、发起风险预警,提出处置化解措施建议供相关领导研究决策;4.根据主动退出计划,负责退出客户的管理和退出计划的实施;5.负责跟踪分析客户还款能力与意愿,制订回收预案;负责向客户催收到(逾)期贷款本息,及时上报逾期原因分析;6.负责按月将授信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及相关材料及时移交风险管理部;7.依据内外部监管机构提出的监督检查意见进行工作整改。

第八条授信审批部(一)从授信政策、项目审批、风险评级、行业研究等角度对授信后管理工作提出建议;(二)协助开展主动退出工作;(三)及时与风险管理部共享风险信息、视情况直接识别、发起预警;第九条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是授信后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法律合规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等内控制度的合规性和反洗钱方面审核、督促相关部门对该类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二)及时与风险管理部、对公客户或产品管理部门共享客户洗钱风险等级信息等、促进相关部门强化评估结果应用。

第十条监察审计部监察审计部是授信后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负责对全行授信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其他相关部门职责(一)运营管理部负责监督是否按授权支付信贷资金,并对客户经理在开展授信后管理工作中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查阅账户流水、异常资金监控等协助。

(二)信息科技部负责为授信后管理电子流程优化提供相关科技支持。

第三章贷后检查第十二条贷后检查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要实地走访客户、通过与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财务主管面谈、检查经营场所、进行财务查账、盘点库存等方式发现问题、现场检查应坚持双人经办原则。

非现场检查要利用内外部渠道、信息和数据进行信息收集、信贷分析、账户资金监控等。

第十三条贷后检查分为首次检查、定期检查、风险排查、平行作业、飞行检查。

第十四条首次检查客户经理在每笔信贷资金支付7个工作日以内对资金用途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资金是否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支付是否符合本行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如信贷资金分多笔支付、则首次检查滚动进行、直至全部支付。

检查结束后,应在综合信贷管理系统(CMIS)中完成《首次检查报告》。

采用客户自主支付方式的,业务经办部门应按月收集汇总信贷资金支付资料,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客户信贷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约定由代理行承担贷后管理职责的银团贷款,业务经办部门应要求代理行及时提供相关信贷资金流向监控资料或相关贷后管理报告。

第十五条定期检查(一)检查频率1.正常类贷款客户应至少每季度完成一次现场检查;2.低质量和特别关注客户、风险预警客户、重组客户、信用评级低于B级(含)的客户、风险分类为关注类客户至少每月检查一次;3.低风险授信客户按季开展非现场检查。

业务期限短于一年的,应于到期前10个工作日检查一次;4.对于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客户,按照《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0 年版)》相关规定加强保全清收管理,并根据授信客户风险情况逐户确定现场检查频率,原则上次级类(含次级类以下)客户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在本行有多笔授信业务且风险分类不同的,按照最高检查频率对客户进行贷后检查。

5.授信到期前一个月原则上应对授信主体开展现场检查。

要求业务经办部门在授信到期前一个月对授信主体进行现场检并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至债务人及保证人,提示客户应做好还款安排,落实还款资金,取得相关回执。

(二)检查方式与内容定期检查应与动态跟踪相结合,在非现场监测的基础上现场走访客户。

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企业基本情况、贷款用途、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财务经营状况、项目进展情况、结算往来情况、信用状况、授信条件落实情况、担保条件等方面的检查,并如实记录检查日期、检查地点、检查人员、检查单位接待人员、现场检查情况概述等检查基本信息。

同时应做好检查的影像资料存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拍摄照片,进行录音、录像等措施。

定期检查应严格执行授信批复中对该笔业务授信后管理的具体要求。

(三)完成贷后检查及风险分类报告定期检查结束后,客户经理应按照授信业务的品种,在信贷管理系统中认真填写《贷后检查报告表》,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贷后管理工作方案或措施并负责落实,并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授信业务的风险分类意见。

第十六条小微企业授信后检查对于小微企业业务,除对单户小微企业借款人开展首次检查和定期授信后日常检查外,还应对小微企业批量业务核心主体开展定期检查。

批量业务核心主体如在我行同时存在授信业务的,应由批量业务核心主体管理部门对其开展首次检查、定期检查等授信后检查工作。

检查频率、流程等基本要求原则上与一般对公业务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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