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股权收益转让及回购合同5篇

股权收益转让及回购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XXX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收益,并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回购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股权转让内容:甲方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给乙方。
2.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XXXX万元整,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XX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 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将丧失对该股权的所有权及相应收益权,乙方将享有该股权的全部收益权。
二、股权回购条款1. 回购条件:若乙方在持有股权期间遇到特定情形(如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等),有权要求甲方回购该股权。
具体回购条件应详细列明。
2. 回购价格:股权回购价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原股权转让价格、股权增值部分等。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
3. 回购期限:乙方提出回购请求后,甲方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回购,具体期限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应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约定的回购条件下履行回购义务等。
2. 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应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在持有股权期间参与公司治理,行使股东权利;在要求回购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等。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或回购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合同编号: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转让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受让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1、甲方和【】公司签署了编号为【】的《XXX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由甲方作为委托人认购【】公司发行的“XXX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从而持有了该资管合同项下的资管计划收益权。
2、乙方拟受让甲方持有的资管计划收益权,并远期回购该资管计划收益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就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及回购标的转让人向受让人转让并依本合同约定回购的资管计划收益权是基于编号为【】的《XXX资产管理合同》而享有的全部资管计划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或“资管计划收益权”)。
第二条受益权对应的委托资金本协议中转让人转让的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对应的委托资金本金为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转让日及转让期限1、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的转让价款为资管合同项下的资管计划收益权对应的委托资金本金人民币(¥元)。
具体金额以受让人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
2、支付方式:受让人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3、转让日: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日为转让人足额收到受让人支付的转让价款之日。
4、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期限为自转让日起至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期限届满日(即年月日)止。
如资管计划提前终止的,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期限提前终止。
5. 自转让日起至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期限届满日止(以下简称“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期间”),受让人享有标的资管计划归属于委托人的全部收入。
受让人委托转让人代为收取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期间的收入,如转让人未根据本合同约定回购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的,则转让人应将所收取的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期间的收入支付给受让人。
股权收益转让及回购合同3篇

股权收益转让及回购合同3篇篇1甲方(转让方):姓名/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受让方):姓名/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鉴于:1. 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_____%的股权。
2.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部分股权收益权转让给乙方,并约定在一定条件下由甲方回购该股权收益权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股权收益权”指股东基于其持有的股权而享有的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
1.2 “回购条件”指本合同中约定的触发甲方回购股权收益权的具体条件。
第二条股权收益权的转让2.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股权收益权转让给乙方。
2.2 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上述股权收益权,但不享有表决权等其他股东权利。
2.3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具体条款见第三条)。
第三条支付条款3.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将转让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2 若采用分期支付,则首付款为转让价款的_____%,其余款项按以下计划支付:______。
第四条回购条款4.1 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甲方有权选择回购已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收益权:4.1.1 目标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IPO)并上市;4.1.2 目标公司在未来____年内未能实现预定的业绩目标;4.1.3 其他双方事先书面约定的情形。
4.2 回购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或根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3 回购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回购协议、变更登记等。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5.1 甲方保证其对转让的股权收益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回购协议书范本8篇

回购协议书范本8篇篇1本协议由下列双方签订:甲方:(以下简称“出让方”)乙方:(以下简称“受让方”)鉴于: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回购。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回购事项1. 出让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目标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受让方。
2. 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购买目标股份。
二、回购价格及支付方式1. 回购价格:双方同意,目标股份的回购价格以______元/股的价格进行交易,总价为______元。
2. 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协议签署后______日内将回购款项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三、回购期限1.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在______日内完成目标股份的转让手续。
2.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手续,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四、陈述和保证1. 出让方陈述和保证:(1)其拥有目标股份的合法所有权;(2)其有权将目标股份转让给受让方;(3)本协议签署后,出让方将不再享有目标股份的收益权和表决权。
2. 受让方陈述和保证:(1)其有能力和意愿按照本协议约定购买目标股份;(2)其购买目标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
五、权利和义务的转让1. 本协议生效后,出让方将不再享有目标股份的所有权,受让方将成为目标股份的合法所有者。
2. 出让方有义务协助受让方办理目标股份的转让手续。
3. 受让方有权获得目标股份的分红和收益。
六、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 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回购款项,出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不可抗力1.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
八、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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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资产转出回购篇一: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201X0924e(清洁版)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注:合同名称建议不作修改。
本交易模式实质上为贷款模式的替代,除本协议外,还需另行签署“债权债务履行协议”明确界定转让方深圳华谊和受让方四川信托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作为办理土地抵押手续的主合同。
设计本交易模式的具体原因为两点:1.特定资产收益权系法律体系内为交易履行而创设的一种权利,对信托公司而言,主要是为了规避信托贷款交易结构对项目资本金、项目批文、项目现金流预测、同一法人同一项目不得二次放贷等方面的硬性规定。
2.对保险公司投资者而言,一次投资单个信托计划的金额比例受到保监会限制,设定为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既可将大型的信托项目分解为若干小型且独立的信托项目,又可同时满足保监会和银监会的相关规定。
(以上文字为说明,签署时会删掉)合同编号:【】转让方(回购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受让方: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鉴于:受让方拟设立“【川信·深圳华谊兄弟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壹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以信托资金受让转让方持有的特定资产【壹号地块:宗地号为G11314-0090(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编号为准),以下称“标的资产”】项下的收益权(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收益权”),并由转让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回购该项特定资产收益权。
(此段为银监会资产收益权信托的标准表述,表明信托公司系受全体委托人的委托进行交易,建议不做修改。
此为说明,正式合同会删除)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就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执行。
信托计划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模版

XX信托有限公司与【】之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编号:【】二〇X【】年目录第一条定义 (2)第二条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的确认 (4)第三条转让标的 (4)第四条转让价款总额及使用 (4)第五条转让价款的支付 (5)第六条特定资产收益权的转让交割 (7)第七条文件资料的提交 (8)第八条特定资产收益权的回购 (8)第九条回购价款的金额及其支付 (9)第十条特定资产收益权的回购交割 (10)第十一条税费承担 (10)第十二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1)第十三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4)第十四条担保措施 (14)第十五条通知 (15)第十六条保密 (15)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6)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6)第十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8)第二十条强制执行公证 (18)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变更及解除 (19)第二十二条权利保留 (20)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 (20)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XX如甲方为自然人,请在此处列明甲方的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赴台证等,以及证件号码。
】乙方:XX信托有限公司住所:X邮政编码:X法定代表人:X传真: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1、甲方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本合同签署时,甲方合法享有【】项目(以下简称“特定资产”)的资产收益权(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收益权”)。
2、乙方系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信托公司。
3、现甲方拟将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作为“【】信托计划”(以下称“信托”或“本信托”)项下的受托人,拟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以信托项下募集的信托资金受让特定资产收益权。
4、乙方受让特定资产收益权后,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并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
现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完整版)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合同编号:转让方: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月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转让方(回购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幼林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邮政编码:330038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鉴于:1.转让方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受让方系经有权机构批准并有效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拟作为受托人设立“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信托计划”)。
2.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位于市路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未来【】年的收益权;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方转让的特定资产收益权。
3.转让方同意,本合同(即《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后,以约定的价格回购该特定资产收益权。
基于此,现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就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说明,本合同中的词语和定义与本信托/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中使用的词语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
第1条转让标的1.1转让标的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转让方合法享有的位于市路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未来【】年的收益权。
1.2本条第1.1款所述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收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特定资产本身所产生的收入;(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特定资产未来新增建筑物所产生的收入;(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政府机关的规定,转让方基于特定资产而获得任何赔偿、补偿等;(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基于特定资产及特定资产的派生权益而产生的其他任何现金收入、财产性收益。
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某项资产的收益权,并希望将其转让给乙方,同时保留回购的权利,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收益权的转让及回购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定义1.1 收益权:指甲方对某项资产所产生的收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2 转让:指甲方将收益权转移给乙方的行为。
1.3 回购:指甲方在约定条件下,将已转让的收益权重新购买回的行为。
第二条转让标的2.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某项资产的收益权转让给乙方。
2.2 该项资产的详细情况如下:[具体描述资产的性质、数量、价值等]。
第三条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3.1 双方同意,收益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具体金额]。
3.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日期]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转让的效力4.1 自乙方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起,甲方对收益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至乙方。
4.2 乙方自转让之日起享有该收益权所产生的全部收益。
第五条回购条款5.1 甲方有权在[具体时间或条件]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回购已转让的收益权。
5.2 回购价格为[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
5.3 甲方行使回购权时,应提前[具体时间]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转让价款,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具体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回购收益权,应按照未回购收益权价值的[具体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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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合同编号:转让方: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月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转让方(回购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幼林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邮政编码:330038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鉴于:1.转让方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受让方系经有权机构批准并有效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拟作为受托人设立“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信托计划”)。
2.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位于市路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未来【】年的收益权;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方转让的特定资产收益权。
3.转让方同意,本合同(即《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后,以约定的价格回购该特定资产收益权。
基于此,现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就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说明,本合同中的词语和定义与本信托/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中使用的词语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
第1条转让标的1.1转让标的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转让方合法享有的位于市路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未来【】年的收益权。
1.2本条第1.1款所述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收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特定资产本身所产生的收入;(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特定资产未来新增建筑物所产生的收入;(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政府机关的规定,转让方基于特定资产而获得任何赔偿、补偿等;(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基于特定资产及特定资产的派生权益而产生的其他任何现金收入、财产性收益。
第2条转让价款本合同特定资产收益权的转让价款为元(RMB ),具体的转让价款总额以本信托/信托计划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数额扣除前端费用后(如有)的数额为准。
第3条转让价款的支付3.1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前提条件当且仅当下列各前提条件全部持续满足时,受让方才有义务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1)转让方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同意转让方将其所享有的特定资产未来【】年的收益权转让给受让方,并出具同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一系列交易文件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2)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提交受让方要求其提交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合法持有特定资产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凭证正本复印件;转让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最近几年的财务报表等);(3)本信托/信托计划已成立生效;(4)转让方的财务状况未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从而给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带来严重不利影响;(5)本合同及《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已签署且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及强制执行公证手续已办理完毕;(6)转让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或《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的任一违约事项,且不存在任何可能对受让方在本合同或《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项下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7)本信托计划/信托项下的所有其它担保合同已生效,担保合同约定的各项登记手续均已办妥;(8);(9);(10)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转让价款的前提条件。
3.2转让价款的支付本合同第3.1款规定的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转让方的如下银行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第4条特定资产收益权的管理4.1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按本合同第3.2款的规定全额划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即视为转让标的交割完成,基于特定资产产生的相关的现金及其它收益归属于受让方设立的“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财产,转让方应将该等收入自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入信托财产专用账户。
4.2本合同项下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后,基于特定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即归属于受让方,转让方应以保护双方的最大利益为原则,谨慎管理特定资产。
在转让方(回购方)支付完毕特定资产收益权全部回购价款后,上述收益一并归转让方(回购方)所有。
4.3转让方应当按季度向受让方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按季度向受让方报告特定资产工程进度、租售进度、价值波动状况。
4.4转让方在发生重大事项,包括对外负债、担保、转股、改组、合并、分立、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特定资产发生争议、被宣告破产、停业、解散等任何影响受让方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受让方。
、4.5。
4.6。
4.7。
4.8。
第5条特定资产收益权回购5.1约定回购日(1)转让方应于信托计划成立/信托生效之日起满个月之日的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回购任务,从受让方处回购在本合同项下转让的全部特定资产收益权。
但如果转让方未按本合同第5.3款第(3)项的约定按期支付当期回购价款或有重大违约行为,受让方可自主决定约定回购日,即受让方可宣布任一日期为约定回购日:(2)转让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提前回购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特定资产收益权,受让方发出的书面通知送达转让方之日为回购日:1)转让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和保证虚假或不真实;2)受让方有证据认为发生足以影响转让方履行特定资产收益权回购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发生重大未履行的债务等情形;3)转让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义务。
5.2实际回购日(1)本合同所指实际回购日,是指转让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额划入受让方指定帐户之日。
(2)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得在约定回购日之前履行溢价回购义务。
5.3回购价款及支付(1)转让方应按照本合同第5.4款约定的溢价率,溢价回购受让方受让的特定资产收益权。
(2)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的特定资产收益权回购价款总额的计算公式:特定资产收益权回购价款总额=转让价款×[1+本合同第 5.4款约定的溢价率【】%/年×本信托/信托计划的实际存续天数÷365天]-R。
其中R为截至回购日信托财产专户收到的特定资产收益现金收入(如有)。
(3)转让方应在每(□自然季度/□半个会计年度/□会计年度/□信托年度)未月的第20日(以下简称“结算日”)向受让方支付回购价款,每(□自然季度/□半个会计年度/□会计年度/□信托年度)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转让价款×本合同第5.4款约定的溢价率×本信托/信托计划在该(□自然季度/□半个会计年度/□会计年度/□信托年度)的实际存续天数÷365天”。
并在实际回购日向受让方支付剩余回购价款,剩余回购价款=回购价款总额-已支付的回购价款。
(4)如遇回购价款结算日为法定节假日,则相应的回购溢价款仍计算至结算日的当日,但回购价款的支付日顺延至结算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4溢价率(1)如果转让方按照本合同第5.3款第(3)项的约定如期全额支付了该(□自然季度/□半个会计年度/□会计年度/□信托年度)回购价款,并且在约定回购日全额支付了剩余回购价款,则溢价率为【】%/年。
(2)如果转让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5.3款第(3)项的约定如期足额支付该(□自然季度/□半个会计年度/□会计年度/□信托年度)回购价款或者没有在约定回购日全额支付剩余回购价款,则转让方仍负有向受让方溢价回购应收账款的义务,且溢价率变更为【】%/年,该变更具有溯及效力,转让方应补交溢价率调高之前各期的回购价款与调高后回购价款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全部补交完毕之前不视为转让方支付当期应支付的回购价款,转让方总共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转让价款×【】%×本信托/信托计划实际存续期间的天数/360;信托实际存续期间的天数少于信托预计存续天数(以信托合同约定的为准)的,按信托预计存续天数计算。
”5.5转让方应将回购价款划付至受让方为本信托/信托计划开立的如下信托财产专户(以下简称“保管行”):开户行:户名:账号:5.6转让方支付完毕全部回购价款之日,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至转让方,受让方不再拥有本合同项下的特定资产收益权。
第6条担保6.1保证。
【】作为保证人,为转让方在本合同项下支付回购价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保证担保事项以受让方与保证人签署的编号为【】《保证合同》为准。
6.2抵押。
【】作为抵押人,为转让方在本合同项下支付回购价款义务提供抵押担保,【】应将本合同附件1《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物抵押给受让方。
具体抵押担保事项以抵押人与受让方签署的编号为【】《抵押合同》为准。
6.3质押。
【】作为出质人,对转让方在本合同项下支付回购价款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出质人应将本合同附件2《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质押给受让方。
具体质押担保事项以出质人与受让方签署的编号为【】《质押合同》为准。
6.4其他。
6.5如发生任何使受让方认为前述任何担保措施将受到不利影响的情形,受让方有权利要求转让方消除该等不利情形或补充提供令受让方满意的其他担保措施。
第7条各方的承诺和保证7.1转让方的承诺与保证转让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1)转让方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2)转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外部批准和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本合同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3)如果本合同的签署或本合同所载交易的履行需要由转让方获得相关政府机构授权、批准或同意的,转让方保证已获得此等授权、批准或同意,且此等授权,批准或同意具有完全的效力。
(4)转让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或本合同所载交易的履行不会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和其他相关规定,也不会与其已签署的其它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已订立的其它交易相冲突。
(5)转让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对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的理解,并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6)转让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转让方没有发生任何影响本合同项下转让方义务履行的重大事件。
(7)转让方根据本合同向受让方转让特定资产收益权不侵犯或损害转让方债权人的利益。
(8)转让方保证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出售、转移、转让、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特定资产,均应事先征得受让方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