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指挥部督查制度
县市脱贫攻坚综合指挥部工作职责

县市脱贫攻坚综合指挥部工作职责县市脱贫攻坚综合指挥部工作职责篇一: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各组工作职责指挥部各组工作职责(一)综合组1.负责综合各个专业组的情况,督办各项工作任务,向工程指挥部汇报。
2.负责基建项目资金费用计划的编制。
3.负责统计编制工程项目费用计划和投资计划。
4.掌握该项目工程的土建、安装、设备购置、材料采购合同的审核情况。
5.负责各种资料档案管理及有关文件起草、打印、发送工作。
6.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
7.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
(二)工程组1.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基本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工程项目协调管理。
2.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监理。
土建、设备、管道、电气、仪器仪表等施工安装。
3.负责审核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工程进度,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类施工方案。
4.负责施工材料计划的审批,材料发放的审批。
5.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6.负责对整个施工队伍间的协调管理,对下达的工程任务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负责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处理工程进度及质量方面的问题。
(:县市脱贫攻坚综合指挥部工作职责)8.负责工程质量的验收管理。
9.负责工程安全、治安、消防方面的监督管理。
(三)工艺组1.负责对外与设计院的协调工作及所有技术文件的确认与传递。
2.负责现场的技术协调工作。
3.参与设计院的技术变更及保证变更的实施工作。
(四)土建组1.做好土建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对土建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控制。
2.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和法规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严格管理,监督监理公司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进度和现场状况。
组织土建施工内业管理,对内业审查归档。
对参建的施工队伍及监理单位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3.依据施工图纸、合同及有关规范,做好本专业工程洽商记录、预检、隐检记录等。
4.负责做好与相关专业组的沟通协调,随时处理好工程施工出现的各种问题。
5.负责本专业各阶段工程验收组织管理,负责工程变更等现场签证工作,对工程材料的报验、复试情况检查,对已建成的建筑进行验收。
六项脱贫攻坚工作制度

六项脱贫攻坚工作制度1.“办公室清空”制度。
每日8:30-20:30除指挥长和数据员因处理资料问题、队员因处理群众事情、午饭时间、村级开会时间外,21:30之前村委会不准关灯休息,严禁在村委会、办公室逗留、聊天、玩手机,在完成本日工作量后队员要下组走访,“无事找事做”。
2.“帮扶日”制度。
每周到村帮扶至少3天,周一到周五必须下村帮扶一天,周六、周日必须在村帮扶。
必须至村脱贫攻坚指挥部签到,由村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监督。
3.“遍访”制度。
村指挥长要对本村贫困户、十二类重点人群和其他特殊户进行遍访,队员要对本组群众进行遍访,每2周一轮,要做到户内“一口清”。
4.“巡察”制度。
镇指挥部指挥长、镇纪委将开展巡察,对村指挥长、包组干部、帮扶责任人进行村内、组内、户内情况和政策应知应会进行随机巡察提问。
5.“群众会”制度。
由驻村队员在各组召开群众会,以3-5户或3-8人在同姓、同族、相邻、同类情况中召开田坎会、田间会、饭桌会、灶边会、水井会、火炕会、堂屋会、院坝会、路边会、家庭成员会,不拘形式、不拘地点、不拘人群每周一次,会议内容除宣传政策外,有益于脱贫攻坚的都可以。
6.“一日五事法”制度。
(1)每日一会。
上午8:00-8:30或者晚上21:30-22:00学习相关政策知识和安排村指挥部相关任务。
(2)每日一学。
一是学政策。
由各村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学,内容主要围绕上级出台的脱贫攻坚惠民政策和工作指导性文件、有关会议精神、应知应会知识等。
二是学业务。
针对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学习,“以研促学”逐一化解问题,形成了相互剖析、相互指点、相互请教的浓厚学习氛围。
三是学经验。
学习好经验和好的做法。
(3)每日一扫。
一是扫办公区。
保持好办公区域的干净整洁。
二是扫公共区域。
包组干部督促好负责本组公共卫生的村保洁员开展卫生保洁工作,随身携带保洁工具,随时带头打扫。
三是扫室内。
包组干部负责引导非贫困户做好室内卫生、督促帮扶责任人引导贫困户做好室内卫生(按五个看进行),各村每周上报3户人居环境最差的,报镇脱贫攻坚指挥部,由镇脱贫攻坚指挥部通知帮扶责任人进行整改,一次整改不到位通报,两次整改不到位要求帮扶责任人与对象户家中同吃同住2天。
镇脱贫攻坚驻村干部最新管理制度

镇脱贫攻坚驻村干部最新管理制度为严肃工作纪律,凝聚强大合力,发挥整体作用,切实转变驻村干部工作作风,全面提升脱贫工作水平,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请销假制度
1、考勤制度。
驻村干部,实行签到制度,工作日期间由村支部书记监督按时签到,并按实际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考勤册。
每月汇总,由村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后,报镇党委盖章备案,作为干部补贴发放的依据。
2、请销假制度。
驻村干部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时,应填写请假条。
请假5天以内的由镇党委批准;6—10天的经镇党委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批准;10—30天的由派出单位向同级党委组织部请假;超过30天的由派出单位召回并重新选派。
镇党建办将按照请假条,做好考勤登记,假条填写不完整、无请假条的一律视为无故脱岗。
请假条一式两份,上报镇党委一份,村档案备案一份。
镇包村干部、村干部请假由镇党委统一管理。
二、工作日志记录制度
驻村干部要认真记好《工作日志》,记录驻村时间和工作情况。
镇党委将组织专人每月5日前对驻村干部的《工作日志》进行查阅,了解驻村干部的工作情况。
对没有按时记。
脱贫攻坚督查暗访整改报告范文

脱贫攻坚督查暗访整改报告范文根据县脱贫攻坚作战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安排,4月27日,你办对我镇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暗访。
我镇针对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迅速抓整改,并结合脱贫攻坚“夏季攻坚”工作,进一步将工作重心下沉到村、到户,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基础工作,提升业务水平1、核实基础信息,确保与贫困户家庭实际一致。
结合4月份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我镇组织帮扶责任人全面入户核查,与贫困户核对基础信息,对信息登记不准、贫困户信息更新不及时的进行登记核实修改,确保贫困户档案信息与家庭实际一致。
2、完善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记录完善。
我镇脱贫攻坚项目库工作部署较早,4月份也对项目库及第一批资金程序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但仍有少数村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或程序有不规范情况。
5月份,我镇扶贫工作站分片到村开展扶贫业务督查工作,对各村业务进行督查指导,确保所有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及群众满意度1、加强帮扶人政策培训,提高宣传人政策知晓。
4月12日,我镇召开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对各村各单位帮扶人进行培训,共同学习当前重点扶贫政策及扶贫工作基础知识。
通过培训帮扶人,由帮扶人入户宣传的方式提升扶贫政策知晓率。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四、到村到户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针对张学进户、吴吉和户、张学明户不清楚贫困户申请时间和脱贫时间问题,经核实,张学进户户主外出务工,年迈母亲不了解情况,吴吉和为14年脱贫户,帮扶人在入户的时候没有进一步宣传,已通知帮扶人入户,张学明户未脱贫,此人文化程度较低,帮扶人多次入户宣传但效果不佳,已通知帮扶人进一步入户强调。
3、针对户、张学进户、张文科户家庭共同生活人口与扶贫建档立卡人口不一致问题,经核实,户扶贫手册家庭人口去年年底已经加了,系统需要到今年年中开放才能加;张学进结婚未办正式手续,待领取结婚证后将添加到系统之中;张文科之子结婚生子已标注,待系统开放即申报添加。
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及人员组成

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及人员组成*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及人员组成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政策法规组、督办检查组、脱贫考核验收组、宣传工作组等5个组。
其主要职责和人员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1.主要职责: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及时了解掌握精准扶贫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向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做好县扶攻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联席会议和工作会议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上下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和报道扶贫攻坚工作动态;负责组织开展扶贫政策调研、经验交流及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扶贫攻坚办、扶贫办日常值班、上传下达、文件收发登记、文件送签与印发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负责扶贫攻坚办的接待、会务、考勤管理及后勤保障;完成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人员组成:9人(二)政策法规组1.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全县“十三五”扶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攻坚计划;负责对接国家、省、市各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负责全县各类扶贫专项工作方案的起草、修改和初审工作;参与“7+X”政策修改及完善;负责全县户销号、村出列、脱贫攻坚体系、方案的制定工作;负责各级扶贫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吸取外地经验做法,实地开展问题调研,提出合理工作建议;负责日常和迎检工作的组织、筹备和业务指导工作。
负责全县贫困状况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数据录入、精准识别及动态调整;负责指导各乡镇加强建档立卡系统建设和维护;负责乡镇数据管理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负责全县扶贫攻坚的相关统计工作;督促全县各地、各单位按照资金整合的要求落实精准施策;负责随时掌握全县扶贫数据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效建议供领导决策。
脱贫攻坚督查工作方案

脱贫攻坚督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整合脱贫攻坚督查力量,提高督查效率,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严格按照全县脱贫攻坚总体战略部署,组织9个督查工作组,包片分乡镇全方位、高密度开展督查工作,始终以问题为导向,逐村逐户开展地毯式排查,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紧盯问题促整改,高位推动各层面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实现村、贫困户督查全覆盖与问题整改“零盲区”,努力为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如期“摘帽”筑牢坚实基础。
二、督查重点1.紧盯贫困户,查“两不愁三保障”是否符合要求,“两率一度”是否达标;2.紧盯部门(帮扶单位、行业扶贫部门)、乡镇、村,查“三落实”是否到位;3.紧盯扶贫领域干部,查作风实不实;4.紧盯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阶段安排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查完成进度。
三、督查机制1.常态化督查。
一是各组每个月进村入户不少于20天,每次督查列出问题清单,准确反映发现的问题或疑似问题,见事见人。
二是牵头统筹行业部门开展以业务指导为主的督查,针对发现的问— 1 —题进行专业性的指导。
同时,对各行业部门进行定期的督查。
2.反馈汇报。
一是各组按村以每一轮次督查列出的问题清单,以督办专函反馈乡镇、行业部门限期整改(实行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对疑似问题反馈县扶贫办组织专人核查),报分管县领导,并由督查办统一建立台帐备案,每月末由督查办梳理汇总编制专报,报县领导并送县扶贫办;二是对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阶段安排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统一由督查办汇总并形成专报,客观反映工作进度与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工作建议。
三是行业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必须向督查办报告并及时反馈督查结果,对查出的问题统一建立台帐备案,梳理汇总报督查办。
3.问题整改“回头看”与销号管理。
各组根据各乡镇及行业部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合理安排时间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检查核验整改落实情况,并根据整改情况对照台帐销号,对整改不达标的不予以销号,直到问题整改到位为止。
扶贫攻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开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扶贫攻坚工作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以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为首要任务,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国家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脱贫攻坚工作,制定脱贫攻坚政策,监督落实脱贫攻坚任务。
第五条各级政府设立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第三章精准识别第七条建立健全贫困人口识别机制,确保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动态管理。
第八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贫困标准,对贫困对象进行识别,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
第九条贫困对象识别工作应坚持民主评议、入户调查、村(居)民会议表决等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精准帮扶第十条制定脱贫攻坚计划,明确帮扶措施,确保帮扶到户、到人。
第十一条针对贫困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等多种帮扶方式。
第十二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十三条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立健全脱贫攻坚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要定期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考核评估第十七条建立脱贫攻坚考核评估体系,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八条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各级政府要定期开展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确保脱贫攻坚任务落到实处。
扶贫脱贫督察工作制度

扶贫脱贫督察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扶贫脱贫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扶贫脱贫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扶贫脱贫督察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扶贫脱贫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保障扶贫脱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扶贫脱贫督察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扶贫脱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扶贫脱贫督察工作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督察组织第五条国务院设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扶贫脱贫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脱贫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扶贫脱贫督察机构,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扶贫脱贫督察工作。
三、督察内容第八条扶贫脱贫督察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扶贫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二)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四)扶贫效果的评估情况;(五)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六)其他需要督察的事项。
第九条扶贫脱贫督察工作应当注重对扶贫脱贫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规划制定、项目申报、资金分配、实施过程、效果评估等各个环节。
四、督察方式第十条扶贫脱贫督察工作采取定期督察和不定期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定期督察主要包括年度督察、中期督察和总结督察。
定期督察的周期、内容和程序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二条不定期督察主要包括专项督察、临时督察和突发事件的督察。
不定期督察的任务、方式和程序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三条扶贫脱贫督察工作可以采取实地督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民主评议、抽样调查、遥感监测等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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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指挥部督查制度
篇一: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XX
(出自::脱贫攻坚指挥部督查制度)《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XX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脱贫攻坚责任的落实。
第三条脱贫攻坚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中央统筹
第四条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完善体制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
第五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扶贫成效考核、贫困县约束、督查巡查、贫困退出等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第三方评估,有关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第六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数据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
第七条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工作职责,运用行业资源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按照《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中央纪委机关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审计署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第三章省负总责
第九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并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策措施,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省级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中央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第十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应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明确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统筹使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第十一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第十二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第四章市县落实
第十三条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协调域内跨县扶贫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乡、村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证贫困退出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十七条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第十八条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和稳定基层干部队伍。
第十九条县级政府应当建立扶贫项目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
第五章合力攻坚
第二十条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双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力亲为,推动建立精准对接机制,聚焦脱贫攻坚,注重帮扶成效,加强产业带动、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东部地区应当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帮扶投入;西部地区应当主动对接,整合
用好资源。
第二十一条各定点扶贫单位应当紧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细化实化帮扶措施,督促政策落实和工作到位,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不脱贫不脱钩。
第二十二条军队和武警部队应当发挥组织严密、突击力强等优势,积极参与地方脱贫攻坚,有条件的应当承担定点帮扶任务。
第二十三条各民主党派应当充分发挥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做好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对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予以大力宣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20XX年10月17日电)
篇二: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督查报告
关于对洪德、虎洞、车道等三个乡镇
精准扶贫工作的督查报告
(20XX.03.31)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我组于3月28、29日两天时间,对洪德镇、虎洞镇、车道乡等三个乡镇的互助资金运行、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853”挂图作战资料管理、易地扶贫搬迁和脱贫产业培育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督查,目前已督查完毕,并填写了督查表一式两份,一份乡镇留存,一份扶贫办存档。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查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本次督查时间比较紧,为了确保督查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和扎实有效,我们在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方法有:
(一)提高认识,统一标准
督查前县扶贫办召开了督察组组长会,会上朱主任就本次验收的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在会议上做了强调,并对验收组成员提出了严格的工作纪律要求。
会后我组成员认真学习并熟悉掌握了相关政策,统一了尺度标准,防止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主观臆断。
(二)听取汇报,查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