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知识纲要

合集下载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文档全文免费预览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文档全文免费预览
■ 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 的一切物质和能量——中国自然保护纲要
案例2
■ A系某山区偏远地方的农民,五十多年前就在房前屋后种 植了大量林木。1999年2月,A的居住地被政府划定为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同年10月A欲采伐部分自己种植数十年 的林木,但依照法律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禁止采伐。 A认为,自己种植树木在先,政府划定保护区在后,理应 可以采伐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
■ 专门的评价:经法律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如法院 及其法官、仲裁机构及其仲裁人员、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对人们行为所作的裁判或决定。其 特点是代表国家,具有国家强制力、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又称为效力性的评价。
■ 一般的评价。普通主体以舆论的形式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其特点是没有国家强制力和约 束力,是人们自发的行为,因此又称为舆论性评价。
■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 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3.2法的本质
■ 根据马克思主义对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在阶 级社会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掌握 政权的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 制定为法律,来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包括 政治利益、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3.3法的基本特征
■ 法的产生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 法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 法的产生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 制定,就是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出具有 不同法律效力的文件——成文法
■ 认可,就是国家对社会上已有的某种规则或习惯 ,确认它具有法律效力——不成文法
3.5法的分类
■ 国内法和国际法 ■ 根本法和普通法 ■ 一般法和特别法 ■ 实体法和程序法 ■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学自考本科知识点总结

法学自考本科知识点总结

法学自考本科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一、法学的概念和范畴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的一门学科。

它研究法律的内涵、规律以及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法学的范畴包括法律哲学、法律逻辑、比较法学、国际法学等。

二、法学的历史渊源1. 古代法学:古代法学主要包括中国古代法学、印度古代法学、古希腊罗马法学等。

2. 中世纪法学:中世纪法学主要是天主教会的教义法学和民法。

3. 近代法学:近代法学主要是以启蒙运动为标志的现代法学发展。

4. 现代法学:现代法学主要包括各国的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三、法学的相关学科法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与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

主要相关学科包括政治学、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

四、法学的基本思想1. 法的本质:法的本质主要包括规范性、强制性、制度性、社会性等方面。

2. 法的功能:法的功能主要包括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保障人权利益等方面。

3. 法的价值:法的价值主要包括社会稳定、公平正义、个人权利、社会效益等方面。

五、法学的基本原理1. 法的权威性原则:法律的权威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是法律能够产生效力和约束力的基础。

2. 民主法治原则:民主法治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制度安排,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理论。

3. 人权尊重原则: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核心理念,是全人类具有的基本权利。

4. 公平正义原则:公平正义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是法律保障个体权利的重要原则。

6. 法学的主要流派和学说法学的主要流派和学说主要包括自然法学、法律实证主义、法教条主义、法制主义等。

7. 法学的研究方法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逻辑分析法、历史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

第二章宪法学一、宪法的概念与范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宪法的范畴主要包括国家宪法、地方宪法、国际宪法等。

二、宪法的历史渊源宪法的历史渊源主要包括古代宪法、近代宪法、现代宪法三个阶段的发展。

法学生必备知识点总结

法学生必备知识点总结

法学生必备知识点总结一、法学基础知识1. 法学的定义与特点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它对法律的形成、实施和实践进行系统的研究。

其特点是理论性强,实践性强,综合性强。

2. 法学的分类法学可分为公法学和私法学两大门类,公法学主要研究国家、政府和公共机构的法律规范及其实施,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学则主要研究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3. 法学研究的对象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规范、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它对法律的形成、实施和实践进行系统的研究。

4. 法学家与法学史法学家是熟悉法学的专业人士,法学史是对法学发展历程进行研究和总结的学科。

5.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用于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强制性规范体系。

6. 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规范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这些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7. 法律权利与法律责任法律权利是法律对公民和法人的保护,法律责任是法律对公民和法人行为的规范和限制。

8. 法学思维方法法学思维方法是研究法律的一种思维方式,包括逻辑思维、历史思维、法律思维等。

9. 法律文书的撰写法律文书是法律工作者工作的一种主要形式,包括法律文件、法律意见书、法律文书等。

二、法学理论知识1. 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的本质与作用、法的形成与变迁、法的实施与保障等。

2. 法的理论体系法的理论体系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劳动法学等。

3. 法的分类与特征法可分为国家法、国际法、宗教法等,其特征是具有统一性、强制性、普遍适用性等。

4. 法的功能与价值法的功能主要包括社会调控功能、社会保障功能、社会服务功能等,其价值主要体现为法治化、公正性、效率性等。

5. 法的本源与正当性法的本源是指法律规范的来源,其正当性是指法律规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6. 法律解释与适用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法律适用是指对具体案件进行法律规范的适用。

法律基础知识纲要

法律基础知识纲要

法律基础知识纲要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而要理解和应用法律,首先需要了解一些法律基础知识。

本文将为您介绍法律基础知识的纲要,包括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分类以及法律的特征和功能。

一、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或社会制定和实施的规范性规则,用于调整和规范社会关系,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实施和解释的。

二、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以下是常见的法律分类方式:1. 公法与私法:公法是调整国家与个人、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是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

2. 条理法与习惯法:条理法是以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为依据的法律,如宪法、法律条文等;习惯法是以社会习惯为依据的法律,如习惯法规范的法律行为。

3. 国际法与国内法: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与国际组织或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如国际公约、国际法规等;国内法是调整国家内部关系的法律,如宪法、法律等。

三、法律的特征和功能法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和功能:1. 强制性:法律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具有普遍约束力,个人和单位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2. 统一性:法律对全国范围内的人民和单位具有一致的约束力,确保社会秩序的统一和稳定。

3. 公正性:法律追求公平正义,以保护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4. 可变性:法律是随着社会发展和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完善的,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和要求。

5. 效力性:法律规定了权利和义务,具有约束力和效力,可以通过司法机关进行执行和解决争议。

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工具,具有以下几个功能:1. 调整社会关系:法律规定了公民、组织和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调整和规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2. 维护公共利益:法律保护公共利益,防止公民和组织滥用权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保护人权和自由:法律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限制国家和个人对人民权利的侵害。

4. 解决争议和纠纷:法律提供了解决争议和纠纷的渠道和程序,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制度。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
• 法律体系的结构性:法律、法规、规章等
• 法律体系的协调性:法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协调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与互动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互动
• 国内法是国家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 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制定和实施相互借鉴
• 国际法是国内法的补充和完善
• 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解释和适用相互参照
• 国内法与国际法相互影响和制约
• 法律责任的认定:依法认定法律责任的主体和客体
• 法律责任的追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和方式
04
法律实务与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实务的基本流程与技巧
法律实务的基本流程
法律实务的技巧
• 案件的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或仲裁
• 法律文书的撰写:起诉状、答辩状、申诉状等
• 案件的调查:律师或法律顾问进行调查取证

•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 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权益和义务的关系
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的承担
法律制裁
• 刑事制裁: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 民事制裁:民事责任的承担和履行
• 行政制裁:行政责任的追究和履行
法律责任的承担
• 法律责任的种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
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与素质要求
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
•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法律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 产学研相结合: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法律人才
• 国际化培养:加强国际化教育,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律人才
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
• 扎实的法律知识:掌握基本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知识
法律职业道德的要求

高考法学专业考试大纲

高考法学专业考试大纲

高考法学专业考试大纲一、考试目标法学专业的高考旨在评估考生对法学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的掌握程度。

通过考试,能够衡量考生对法学相关知识和技能的理解和应用水平,以进一步选拔和录取具备良好法学素养的学生。

二、考试内容1. 法学基础知识1.1 法学基本概念及其演化1.2 法学的主要分支学科1.3 法学研究方法与途径1.4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2. 法律法规2.1 宪法和法律的层级关系2.2 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2.3 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方法2.4 重要法律法规的内容和适用要点3. 刑法学3.1 刑法基本原理和构成要件3.2 刑法的法定原则和法律责任3.3 刑法中犯罪类型和量刑标准3.4 刑法适用的特殊情况和辩护策略4. 民商法学4.1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权利4.2 合同法的基本规则与解释4.3 公司法和商法的基本制度4.4 不正当竞争的规制和侵权行为的赔偿5. 行政法学5.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行政行为5.2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程序和救济途径5.3 行政机关的管理与监督5.4 行政法中的特殊案例和合规要求6. 宪法法学6.1 宪法的体系和基本原则6.2 宪法的修改和解释方法6.3 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和公民义务6.4 宪法对政府机构和行政权力的规定三、考试形式法学专业考试采用笔试形式进行,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和简答题等。

试题会覆盖上述的考试内容,以充分评估考生的综合能力和对法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四、考试要求1. 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学相关的基本概念和理论;2. 具备审慎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3. 能够熟练运用法学相关知识进行案例分析和法律适用;4. 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5. 具备快速阅读和理解复杂法律文本的能力。

五、备考建议1. 充分复习和掌握高中法学基础知识,特别是有关法律法规和刑法、民商法等方面的内容;2. 阅读并理解相关的案例和法学论文,培养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3. 注重实践应用,参加模拟法庭和法律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和技巧;4. 多做练习题和模拟考试,熟悉考试形式和题型,提高应试能力;5. 注意积累和总结学习经验,及时查漏补缺,提高学习效果和成绩。

大一法律必学知识点

大一法律必学知识点

大一法律必学知识点法律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对于每位学习法律专业的大一学生来说,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是大一法律必学的知识点,帮助你对法律有全面的认识。

一、法律的定义和分类法律是指一定历史条件下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调整公民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法律按照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不同类型的法律。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确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组织形式、权力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主原则、平等原则、法治原则、责任原则等。

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三、民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民法是国家调整公民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

民法的基本概念包括民事主体、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义务等。

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合同、侵权责任等。

四、刑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刑法是国家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安全的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

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和量刑准则等。

五、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行政法是国家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行政关系的法律。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包括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行政责任等。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

六、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经济法是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包括市场经济、经济行为主体、经济秩序等。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

七、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了解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思维能力,提高其法律实践能力。

法律职业道德则要求法律从业人员具备诚信、廉洁、专业等基本素质。

结语以上是大一法律必学的知识点,通过了解这些基本知识,可以打下扎实的法律基础。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主讲人:刘惠荣第一节法的定义一、法、法律的词义汉字“法”古体写作“灋”。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律”,《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西文中,只有英语law同汉语中的“法律”对应。

欧陆各国语言一般使用两个词将“法”与“法律”分别表达。

拉丁文:jus、lex德语:Recht(法)包含法律和权利双重含义二、法律学的研究对象1. 规则是法理学研究的核心范畴,规则在法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2. 法理学的体系第二节多重视角的法律观1. 立法者立场的法律观(1)命令说:始于博丹(2)权力(强制)说(3)意志论(4)规范(规则)说2. 司法者立场的法律观:裁判案件的权威资料(弗兰克)3. 社会学视角的法律观:社会控制的工具(庞德)4. 伦理学意义上的法律观:公平正义的体现第三节法律的基本特征与法律思维方式1. 法律的基本特征:行为规范、出自国家、强制功能、权利义务内容。

2. 法律思维方式:规范性思维、程序化思维、逻辑缜密、并不追求绝对必然的“真”。

第四节法的构成要素及其应用一、法的要素(略)二、法的主要要素:1.成文法与法典例:我国《民法典》之难产第一章法律是什么(接)第四节法的构成要素及其应用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1)三要素说(2)二要素说(3)新三要素说(4)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二要素说3.法律原则(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 公民的权利能力:出生到死亡2. 公民的行为能力:(1)完全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视为完全行为能者”)(2)限制行为能力(10岁以上、18岁以下;精神状况)(3)无行为能力(10岁以下;精神状况)3.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成立,法人消灭时结束。

法人的行为能力体现在法人职责、经营范围上。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法的一般原理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法的效力法的效力是指法具体生效的范围,及法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1.法的对象效力第一,中国公民、法人好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受中国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定义务,同时也遵守所在国的法。

第二,我国法律对外国的适用包括两种情况:(1)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好豁免权或法有另外规定者外,一律适用我国法律;(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的法不受处罚的除外。

2.法的空间效力(1)有的法在全国范围有效;(2)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3)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

3.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开始生效的时间: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一是以新法取代旧法,使旧法终止生效;二是有些法完成了历史任务而自然失效;三是发布特别决议、命令宣布废止某项法;四是法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日期。

注意: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

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四、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1.法的规范作用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2)指引作用:法是通过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

(3)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好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4)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5)教育作用(6)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五、法的运行过程(一)立法1.立法的概念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好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中国立法指导思想当代中国立法总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立法观。

当代中国立法基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3.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4.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等四个阶段。

(1)法律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提出是指依法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创制、修改、补充或废止某项法律的法律案。

(2)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和讨论。

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3)法律草案表决稿1的表决。

这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案经过审议后提出的表决稿,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

这是整个立法活动中最有决定意义的一步。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一般法律要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

这是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众(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5.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二)法的实施1.法的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所谓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现法律的活动。

所谓司法,也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好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原则法律适用的要求:(1)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2)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3)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3.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3)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结果;精神产品;人身。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1)违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行为。

构成:违法主体,违法客体,违法的主观要件,违法的客观要件。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所产生的由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具有法定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与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如下特点:第一,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以及正确行使权力、权利的义务;第二,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该责任或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以直接强制手段实施;或由当事人协商主动承担,但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潜在的保证。

(3)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指由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制裁主要有以下几种: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5.法律实施的监督(1)法律监督及其构成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

法律监督的基本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和法律监督的内容。

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