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柑橘树种植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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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农业保险理赔条款

阳光农业保险理赔条款

阳光农业保险理赔条款阳光农业保险是一种农业保险,旨在为农民提供保障,保护他们的农作物和农业生产不受自然灾害和其他风险的影响。

在保险期间,如果发生了保险条款所规定的损失,农民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下面是阳光农业保险的理赔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款适用于阳光农业保险的理赔事宜。

第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农民的理赔申请后,及时组织理赔调查,核实损失情况,并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进行理赔。

第三条农民在申请理赔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损失证明材料,如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将会影响理赔结果。

第四条理赔金额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损失情况进行计算,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第二章理赔范围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对以下情况进行理赔:1. 因自然灾害、疫病、虫害等原因导致的农作物减产或死亡;2. 因盗窃、抢劫等原因导致的农作物损失;3. 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农业设施损坏;4. 因运输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农产品损失。

第六条保险公司不承担以下损失的理赔责任:1. 因农民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失;2. 因政府征用或强制收购导致的损失;3. 因战争、恐怖主义等原因导致的损失;4. 因农民故意破坏或虚报损失情况导致的损失。

第三章理赔程序第七条农民在发生损失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理赔申请。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理赔申请后,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要求农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农民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及时进行理赔计算,并向农民提供理赔报告。

第十条农民应当在收到理赔报告后,签署确认书并领取理赔款项。

第四章其他第十一条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本条款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果树赔偿标准

果树赔偿标准

果树赔偿标准一、前言本文档将介绍果树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果树赔偿标准的概念、制定依据、合用范围、赔偿标准和赔偿程序等,以供参考。

二、概念果树赔偿标准是指在果树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他人侵害造成损失时,由果农或者果树种植者向保险公司、政府或者侵害方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的标准。

三、制定依据1. 《种植业保险管理办法》2. 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5.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的意见》等四、合用范围本标准合用于果树种植业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土地管理和农业等相关领域。

五、赔偿标准1.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按照当地政府或者保险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普通为产量损失的90%到100%。

2. 他人侵害造成的损失: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赔偿,普通根据果树种植品种、年龄、损失程度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3. 对于果树生长过程中浮现的特殊情况,如虫害、病害等,根据当地政府或者保险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4. 赔偿金额需要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六、赔偿程序1. 果农或者果树种植者应在发生果树损失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或者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2. 保险公司或者当地政府部门将及时派人到现场勘察并评估损失情况。

3. 根据损失情况,当地政府或者保险公司将按照像关标准进行赔偿。

4. 根据实际情况,果农或者果树种植者可以选择自行处理或者接受赔偿。

七、总结1. 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果农:从事果树种植业的农民或者果树种植者。

(2)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管理的范围、目的、原则和措施等。

(3)生态保护的意见:是关于加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意见。

2. 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种植业保险管理办法》:是我国对种植业保险行业监管的文件,规定了种植业保险的管理和实施。

(2)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以非营利性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泛博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果树保险条款

果树保险条款

果树保险条款果树保险是一种针对农民和果农的保险政策,旨在保护他们的果树免受自然灾害和其他风险的损害。

这种保险可以帮助农民在果树受到破坏时获得经济补偿,从而减轻他们的损失。

果树保险的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赔偿范围:果树保险通常覆盖因自然灾害(如暴风雨、冰雹、洪水)或疾病(如病虫害)造成的损失。

保险公司将根据果树的实际价值来确定赔偿金额。

2. 报案要求:果树受损后,农民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损失估计和其他证明文件。

保险公司将根据这些文件来评估损失,并决定是否赔偿。

3. 保费和赔偿比例:保费的金额根据果树的种植方式、品种、区域气候和农民的历史损失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赔偿比例也会根据保险政策的具体条款而有所不同。

4. 限制和排除条款:果树保险可能会对一些特定的风险进行限制或排除,例如战争、恐怖主义、核灾难等。

农民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的限制和排除条款。

果树保险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它可以帮助农民在果树受损时减轻经济压力,保护他们的收入来源。

其次,果树保险可以提供一种稳定的经济保障,使农民能够更加安心地种植果树并扩大生产规模。

此外,果树保险还有助于稳定市场供应,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高质量的水果产品。

然而,果树保险也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保险公司需要准确评估果树的价值和损失情况,这可能会面临一些不确定性。

其次,保险费用可能对一些农民来说过高,这会影响他们是否选择购买保险。

此外,果树保险只能保护果树本身,而无法覆盖其他农作物或农业设施的损失。

综上所述,果树保险是一种对农民和果农非常有益的保险政策。

它可以帮助他们在果树受损时获得经济补偿,保护他们的收入来源。

然而,农民需要仔细了解保险条款,确保其符合自身需求,并在果树种植过程中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营业范围: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许可项目: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农业保险、其 他财产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1.1 总体指标 ..........................................................................................................................1 1.2 业绩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地区分布 ..........................................................................................................................3 1.5 行业分布 ...........................................................................................................................4 二、竞争能力 .................................................................................................................................5 2.1 中标率分析 ......................................................................................................................5 三、竞争对手 .................................................................................................................................6 3.1 主要竞争对手....................................................................................................................6 3.2 重点竞争项目....................................................................................................................7 四、服务客户 .................................................................................................................................7 4.1 关联客户中标情况 ............................................................................................................7 4.2 主要客户投标项目............................................................................................................7 五、信用风险 .................................................................................................................................8 附录 .............................................................................................................................................14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2018)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2018)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2018)本条款是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对于主险合同已包含的保险责任,投保人不必选择投保相关附加险。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序号产品名称一般扩展责任类附加险KA01暴风雨扩展条款KA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KA03龙卷风扩展条款KA04洪水扩展条款KA05冰雹扩展条款KA06雷击扩展条款KA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KA08沙尘暴扩展条款KA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KA10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KA11地震扩展条款KA12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KA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KA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KA15自燃扩展条款KA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KA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KA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KA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KA20碰撞扩展条款KA2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KA2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KA2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KA2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KA25烟熏扩展条款KA26恐怖活动扩展条款KA27扩展恐怖主义风险责任条款KA28承保全部盗窃条款KA29虫蛀、鼠咬损失扩展条款KA30存货变质条款KA31山崩和下陷条款KA32海潮保险条款KA33供水、供气、管道破裂损失条款KA34公用设施故障条款KA35导线“舞动”损失扩展条款KA36“污闪”损失扩展条款KA37水暖管爆裂条款KA38液体渗漏扩展条款AKA39液体渗漏扩展条款BKA40污染风险特别条款KA41意外污染扩展条款KA42烟损扩展条款KA43霉变条款特定标的扩展责任类附加险KB01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KB02玻璃破碎扩展条款AKB03玻璃破碎扩展条款BKB04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KB05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KB06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KB07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KB08冷库扩展条款KB09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KB10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KB11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KB12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KB13铁路机车车辆露天存放、脱轨或冲突扩展条款KB14财产流动条款(存货及机械设备)KB15仓库、库房储存保管条款KB16冷库条款KB17电路电器设备损失条款KB18电气损害条款KB19供电故障导致畜禽损失条款KB20广告霓虹灯扩展条款KB21贵重文件条款KB22贵重物品、古董和艺术品条款KB23机动车辆条款KB24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条款KB25计算机设备保险财产项目保险特约条款KB26金银珠宝钻石玉器翡翠首饰条款KB27检修扩展条款KB28草木特约条款KB29仓储财产损失特别条款KB30扩展车辆测试条款KB31流动机械扩展条款KB32扩展叉车责任条款KB33锅炉爆炸、倒塌保险条款KB34企业铁路自备车保险条款扩展费用类附加险KC01复制费用扩展条款KC02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KC03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KC04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KC05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KC06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KC07专业费用扩展条款KC08特别费用扩展条款KC09空运费扩展条款AKC10空运费扩展条款BKC11公共当局扩展条款KC12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KC13重新安装费用条款KC14额外费用条款KC15加快费用条款KC16建筑费用增加条款KC17建筑师、检验师、顾问、法律和其它专业费用条款KC18水道清理条款KC19重新装嵌机器条款KC20疏散费用扩展条款KC21拆开、拆卸机器设备及重新安装费用条款KC22残余物及污染清除费用条款KC23清理排水道费用条款KC24索赔费用条款扩展标的地点类附加险KD01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KD02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KD03临时移动扩展条款KD04委托加工扩展条款KD05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KD06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KD07厂内迁移条款KD08场所外财产条款KD09车载货物条款KD10新获取财产条款KD11自动扩展承保新增地点条款KD12自动承保新地址与未指明仓储地址条款KD13场外维修、保养及改造条款KD14自动售货机扩展条款KD15临时移动条款KD16内陆运输条款扩展标的类附加险KE01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KE02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KE03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KE04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KE05其他物品扩展条款KE06看护、保管和管理财产条款KE07个人财产条款KE08被保险人照顾、监管及控制标的物范围附加条款KE09租户财产责任扩展条款KE10内部物品条款KE11所有其它内部设备条款KE12租赁财产条款KE13扩建、改建及维修条款KE14手提电脑及照相摄像器材条款KE15在建工程(含保险期内新增工程)扩展条款KE16媒介物扩展条款KE17其他财产条款扩展赔偿基础类附加险KF01自动升值扩展条款KF02合同价格扩展条款KF0385%扩展条款KF04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KF05地域调整特别条款KF06防止损失扩大条款KF07通货膨胀条款KF08不使失效条款AKF09不使失效条款BKF10放弃比例分摊扩展条款KF1180%扩展条款限制类附加险X01暴风雨除外条款X02台风、飓风除外条款X03龙卷风除外条款X04洪水除外条款X05沙尘暴除外条款X06碰撞除外条款X07自燃除外条款X08简易建筑除外条款X09感应雷击除外条款规范类附加险G01仓储财产申报特约条款G0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G03重置价值条款G04定值保险条款G05错误和遗漏条款G06不受控制条款G07违反条件条款G08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G0972小时条款G10赔款接受人条款G11抵押权条款G12指定公估人条款G13预付赔款条款AG14预付赔款条款BG15索赔单据条款G16紧急抢险条款G17货运险、财产险分摊条款(50:50条款)G18分期付费条款AG19分期付费条款BG20消防保证条款G21仓储物特约条款G22水位线特约条款G23防洪保证条款G24建筑物消防保证条款G25配对成套条款G26成对和成套财产条款G27商标及标签条款G28保险人提前30天通知解除保险单条款G29保险人提前60天通知解除保险单条款G30保险人提前90天通知解除保险单条款G31共同被保险人条款G32改造、装修、维修免通知条款G33免检条款G34赔偿基础条款G35改造装修维修免通知条款一、一般扩展责任类KA01.暴风雨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重庆市分公司柑橘树种植保险条款(2016版)(政策性)(改3.23)?(1)-震亚 保险基础知识

重庆市分公司柑橘树种植保险条款(2016版)(政策性)(改3.23)?(1)-震亚 保险基础知识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柑橘树种植保险条款(2016版)(政策性)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柑橘树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下称“保险柑橘树”):(一)柑橘树种植集中成片且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二)柑橘树龄45年以下,且生长正常;(三)柑橘树种植符合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四)非种植在蓄洪、行洪区。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柑橘树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柑橘树死亡、折枝、落花、落叶、落果、萎蔫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旱灾、风灾、内涝、冻灾、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雨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二)非检疫性病虫害。

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二)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投保人配偶、父母和子女)、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被保险人配偶、父母和子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检疫性病虫害造成的损失;(二)保险柑橘树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三)不在保险柑橘树范围以内的财产损失;(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绝对免赔金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面积计算的免赔金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三者以高者为准;(五)种植在蓄洪、行洪区的柑橘树的损失。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金额、免赔面积(率)第七条保险柑橘树每亩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总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果树保险合同

果树保险合同

果树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果农):姓名:[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甲方身份证号]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代表姓名]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其种植的果树购买保险,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基本情况1. 被保险果树详情:- 果树种类:[例如苹果树、桃树等]- 果树数量:[具体数量]- 种植地点:[详细地址]2. 保险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3.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水、风灾、雹灾等)、病虫害、火灾等导致果树受损、减产或死亡。

二、价格与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每棵果树人民币[具体金额],总保险费用为人民币[总金额]。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具体日期]内,将保险费用支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乙方名称]- 账号:[银行账号]三、重点事项约定1. 报案时间:甲方在果树遭受保险事故后的[规定时间]内,必须向乙方报案,并配合乙方的现场勘查工作。

2. 施救措施: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3. 定损标准:双方同意按照果树的受损程度、减产情况、市场价值等因素,由乙方指定的专业定损人员进行定损。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天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对于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若甲方故意夸大保险事故损失或干扰定损工作,乙方有权拒绝理赔,并解除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用不予退还。

3.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定损和理赔,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应赔付金额的[约定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争议发生后的[具体工作日]内启动,协商期限为[具体天数]。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9.09
•【字号】渝银保监复〔2019〕360号
•【施行日期】2019.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你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关于变更办公职场的请示》(渝阳光产险〔2019〕69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重庆市分公司营业场所地址由“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178号重庆国际商务中心17楼及16-1、16-4、18-1、22-3、22-4、22-5”变更为“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28号22层、20层3号、18层6号、18层8号”。

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将公告情况报我局备案。

此复
重庆银保监局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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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柑橘树种植管理的规定,搞好种植管理, 建立、健全和执行田间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农业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 切实做好安全防灾防损工作,维护保险柑橘树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 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第三十四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 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保险费
第九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由保险人根据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及风险状况确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金额。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 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 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 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 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 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 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柑橘树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பைடு நூலகம்保险事故,不承担 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 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25%-50%(含)
(3)萎蔫
受灾级别
损失情况
赔付比例
其嫩叶片卷曲,傍晚或清晨能及时恢复的,对树体
轻度
0
影响不大。
中度
其叶片卷曲,傍晚或清晨不能及时恢复的,对树体 生长造成一定影响。
0-20%(含)
重度
其整树叶片卷曲,果子皱缩失水,枝条失水,严重 影响其生长和产量。
20%-50%(含)
第二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可以区分保 险柑橘树与非保险柑橘树的,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柑橘 树与非保险柑橘树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受灾级别
损失情况
赔付比例
4
轻度
10%(含)-30%(含)花掉落;10%(含)-20%(含) 1%-5%(含) 叶片掉落;10%(含)-30%(含)的果掉落。
中度
30%-50%(含)花掉落;20%-30%(含)叶片掉落; 30%-50%(含)的果掉落。
5%-25%(含)
重度
50%以上花掉落;30%以上叶片掉落;50%以上的果掉 落。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不得主张对受损的保险柑橘树残余价值的权利,保险合同另有约定 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保险柑橘树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 额内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保险柑橘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受损面积×赔付比例
1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七条 保险柑橘树每亩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
第八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 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 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 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 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 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 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
5
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投保清单、保险凭证; (二)出险通知书和损失清单;
(三)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的关于灾害的证明原件;
(四)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属证明等;
(五)保险柑橘树遭受损失后,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损的保险柑橘树的处理有规定的, 还应提供受损保险柑橘树已依法处理的证据或证明材料;
受损面积=种植面积×受损率
受损率为单位面积受损株数/单位面积种植株数,可采用抽样法确定。
当损失率在8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
(二)赔付比例由保险柑橘树受损程度确定:
1、柑橘树死亡的,赔付比例为 100%。
2、折枝、落花、落叶、落果、萎蔫等情况按照轻度、中度、重度三个受灾级别评价, 确定相应的赔付比例,两种或两种以上症状造成的损失按照最严重的受灾级别赔付,不累加 赔付。
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 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 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 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投保人应按约定的交费期限支付保险费。除保险人同意延期交付外,投保人 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对于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投保人投保时须如实提供保险柑橘树的亩数、田地所有人等基本情况和生产 技术管理的资料。生产基地或合作社须提供投保柑橘树所在地一定比例的地形图(或平面 图)。
第十三条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 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 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 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 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 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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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 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 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柑橘树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 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 当退回或者赔偿。
第三十三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 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 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保险柑橘树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柑橘树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二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一)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 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柑橘树死亡、折枝、落花、落叶、 落果、萎蔫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旱灾、风灾、内涝、冻灾、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雨等人力无法抗 拒的自然灾害; (二)非检疫性病虫害。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二)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投保人配偶、父母和子女)、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 (包括被保险人配偶、父母和子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 为;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检疫性病虫害造成的损失; (二)保险柑橘树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三)不在保险柑橘树范围以内的财产损失; (四)种植在蓄洪、行洪区的柑橘树的损失。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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