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控制(WHS)标准(2017年版)

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工程质量控制(WHS )标准

ICS

备案号:

Q/CSG

目录

1 业务说明 (1)

2 适用范围 (1)

3 引用文件 (1)

4 术语和定义 (5)

5 管理要点 (6)

6 流程步骤及说明 (17)

7 附录 (19)

附录A:基建工程质量控制(WHS)标准设置清单-架空线路工程 (19)

附录B:基建工程质量控制(WHS)标准设置清单-电缆线路工程 (43)

附录C:基建工程质量控制(WHS)标准设置清单-变电电气交流工程 (59)

附录D:基建工程质量控制(WHS)标准设置清单-变电电气直流工程 (89)

附录E:基建工程质量控制(WHS)标准设置清单-变电土建工程 (123)

附录F:基建工程质量控制(WHS)标准设置清单-变电继电保护工程 (230)

附录G:基建工程质量控制(WHS)标准设置清单-变电自动化工程 (234)

附录H:基建工程质量控制(WHS)标准设置清单-通信工程 (238)

附录I:基建工程质量控制(WHS)标准设置清单-配网工程 (250)

附录J:基建工程质量控制(WHS)标准设置清单-物资开箱检查 (281)

附录K:WHS质量控制点设置表 (285)

前言

为深入践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诚信、服务、和谐、创新”企业理念,打造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的智能电网,同时为规范基建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基建工程实体质量水平,实现基建工程质量的精益管理,公司基建部在全面分析、研究多年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现有基建管理制度与标准,对基建工程WHS质量控制标准重新定位,组织修编了《基建工程质量控制(WHS)标准》(2017年版)。

《基建工程质量控制(WHS)标准》(2017年版)定位为:监理单位通过应用本标准,在规范监理自身质量管理行为的同时,更着力于对基建工程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控制,为基建工程实体质量的提升发挥检查监督和促进作用。

与2014年版相比,2017年版更加注重以基建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为导向,强化了监理自身对WHS质量控制工作成效的管理,优化了施工过程现场质量检查项目的设置,精简了WHS质量控制点数量。通过固化WHS质量控制点检查记录表的具体填写内容,明晰了监理进行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要点,实现监理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精益管理,也为移动应用奠定了基础。

本标准共包括架空线路工程、电缆线路工程、变电电气交流工程、变电电气直流工程、变电土建工程、变电继电保护工程、变电自动化工程、通信工程、配网工程等九个专业及物资开箱检查内容。

本标准由公司基建部组织编制,相关监理单位专业人员参与,经公司基建部组织审查,最终定稿。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部制定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部、广东创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正远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广东天广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诚誉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广东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威彦达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珠海电力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江门明浩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东天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凯胜电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保刚、高来先、张永炘、侯铁铸、陈竞涛、杨崇声、吴治光、何成志、邓耀群、邓军、林伟强、王秋峰、邓超雄、周伟锋、江湛华、曾德利、陈力、金刚、林贵泉、陈丽平、赵文智、陈腊生、雷淑丽、李汉孟、锁银川、史国军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关雷、刘冬根

本标准批准人:陈允鹏

本标准执行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部反馈。有关意见及建议请发邮件至:chenbg@https://www.360docs.net/doc/7711148685.html,。

1 业务说明

1.1 为规范公司基建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基建工程实体质量水平,实现基建工程质量精益管理的目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旨在规范监理自身质量管理行为,并着力于对基建工程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控制,为工程实体质量的提升发挥检查监督和促进作用。

1.3 本标准由监理单位负责执行、闭环,不替代施工等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电网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3 引用文件

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3.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主席令46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2 部门规章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

3.3 规程、规范、标准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2011)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6)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2015)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 169-2009)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2011)

《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DL/T 5024-2005)

《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程》(DL/T 5445-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086-2015)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2-9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20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2009)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2011) 《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729-201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8-2011)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2012)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T 50783-2012)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97-87)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2008)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附第1号修改单)》(GB 1499.1-2008)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

《水泥取样方法》(GB/T 12573-2008)

《建筑用砂》(GB/T 14684-2011)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2006)

《母线焊接技术规程》(DL/T 754-2001)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5-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1-2002)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L/T 5232-2010)

《±800kV及以下直流换流站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233-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5-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199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

《±800kV及以下换流站干式平波电抗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774-2012)《±800kV及以下换流站换流阀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50775-2012)

《±800kV及以下换流站换流变压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776-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1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GB/T 7261-201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GB/T 8905-2012)

《接地装置特性参数测量导则》(DL/T 47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478-2013)

《继电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技术条件》(DL/T 624-2010)

《高压直流设备验收试验》(DL/T 377-2010)

《远动设备及系统》(DL/T 634-2005~2016)

《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3-2005)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8-2016)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0-2005)

《±800kV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L/T 5235-2010) 《输变电工程架空导线及地线液压压接工艺规程》(DL/T 5285-20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14)

《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2314-2008)

《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T 2694-2010)

《输电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T 15145-2008)

《输变电钢管杆结构制造技术条件》(DL/T 646-2012)

《±800kV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DL/T 5286-2013)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铁塔组立施工工艺导则》(DL/T 5289-2013)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2016)

《电力金具试验方法第1部分:机械试验》(GBT 2317.1-2008)

《高压直流输电晶闸管阀第1部分:电气试验》( GB/T 20990.1-2007)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2006)

《电力光纤通信工程验收规范》(DL/T 5344-2006)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DL/T 860-2004~2006)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2009)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3.4 公司相关标准

4 术语和定义

4.1 见证点W (Witness Point):针对工程关键环节或关键工序,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等相关方在工程现场对工序施工质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主要工程材料及构配件取样,工程现场试验检验等作业过程进行检查、监督的质量控制点。

4.2 停工待检点H (Hold Point):针对工程关键工序或关键部位,在施工项目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勘察设计单位(必要时)等相关方在约定的时间到工程现场进行检查验收的质量控制点。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3 旁站点S (Standby Point):针对工程关键工序或关键部位的施工作业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的质量控制点。

4.4 WHS完成率:考核监理项目部是否按照WHS质量控制点设置计划完成检查,并按本标准要求准确填写检查记录的指标。

4.5 关键质量抽检合格率:考核施工项目部在工程施工关键过程(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及公司相关质量标准或要求的指标。

5 管理要点

5.1 WHS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原则

按照现场管控的对象、环节以及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程度,将质量控制点划分为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旁站点(S)。

5.1.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设置为见证点(W):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主要工程材料及构配件的现场取样、封样、送样环节;

(2)涉及重要现场试验检验环节;

(3)涉及结构实体安全的现场检测、试验环节;

(4)对实体质量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工序。

5.1.2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设置为停工待检点(H):

(1)两道紧临的施工工序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

(2)上道工序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和决定下道工序的施工质量,且下道工序一旦施工,无法对上道工序进行重新检验,也难以对其中的不合格项进行处置。

5.1.3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设置为旁站点(S):

(1)涉及工程关键工序或关键部位的施工环节;

(2)需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2 各专业WHS质量控制点设置情况

5.2.1本标准共设置WHS质量控制点113个,其中W点80个、H点19个、S点14个。具体清单见下表:

各专业WHS质量控制点如下:

5.2.2 各专业WHS质量控制点具体见附录A~J。

5.3 WHS质量控制点的管理要求

5.3.1编制与调整

5.3.1.1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依据本标准、工程设计文件、监理规划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等文件,编制适用于本工程的WHS

质量控制点设置表(模板见附录K)。

5.3.1.2监理项目部组织施工项目部、勘察设计单位审查WHS质量控制点设置表,业主项目部批准后实施,并纳入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中。

5.3.1.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依据性文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监理项目部应相应调整WHS质量控制点设置表并重新组织审查,由业主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5.3.1.4监理项目部可根据工程实际,经该工程参建各方一致同意后可适当增加设置WHS质量控制点和相应记录表格,或扩大WHS质量控制点记录表的使用范围。

5.3.2检查比例

5.3.2.1见证点(W):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主要工程材料及构配件的现场取样、封样、送样环节,按100%比例进行检查。

(2)涉及重要现场试验检验环节,按100%比例进行检查。

(3)涉及结构实体安全的现场检测、试验环节,按100%比例进行检查。

(4)对实体质量有重要影响的、重复开展的施工作业,应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作业过程进行检查,具体抽检比例见附录A~J各检查记录表的“填表说明及要求”。

5.3.2.2停工待检点(H):按100%的比例进行检查。

5.3.2.3旁站点(S):按100%的比例进行检查(其中配网电缆附件制作(10kV)按

30%比例进行旁站)。

5.3.3控制方式

5.3.3.1见证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主要工程材料及构配件的现场取样、封样、送样环节,功能现场试验、检验环节,结构实体安全的现场检测、试验环节,施工项目部应提前24小时正式通知监理项目部到现场进行见证。

(2)对实体质量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工序,监理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到现场进行见证。

(3)若监理项目部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到场见证,施工项目部可以认为已获得认可,可继续进行作业,但应完成相应的检查记录表及相关资料报送监理项目部。

5.3.3.2停工待检

施工项目部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合同规定提前48小时正式通知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应按时到场对受检部位进行检查。若监理人员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施工项目部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员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则施工项目部可进行下一道作业,但应完成相应检查记录表及相关资料报送监理项目部。

5.3.3.3旁站

施工项目部在旁站点作业前24小时正式通知监理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安排监理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到场旁站,并及时填写旁站记录表。

5.3.4检查记录表填写要求

5.3.4.1监理项目部按照WHS质量控制点设置表中的检查计划,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并按附录A~J检查记录表所附“填写说明及要求”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表。

5.3.4.2检查记录表“检查结果”栏填写要求

对定量检查的项目,应直接填写检查数据,所有数据应按法定计量单位填写;对定性检查的项目,在对应判定“□”内采用“√”的方法标注,或用文字描述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

5.3.4.3检查记录表“结论”栏填写要求

(1)检查后,若监理人员认为所检查的施工过程(工序)质量符合“检查标准或要求”的规定,或在当次检查结束前,施工项目部(责任单位)能就存在的问题立

刻进行整改,且满足“检查标准或要求”的规定时,“结论”栏目可填写为:“合格”。

(2)检查后,若监理人员认为所检查的施工过程(工序)质量不符合“检查标准或要求”的规定,或在当次检查结束后,施工项目部(责任单位)仍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时,“结论”栏填写为:“不合格。已□口头/□书面(文件名称:______,编号:______)要求施工项目部(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毕后,在复查当天,需在原检查记录表的“结论”栏中,再次签署复查意见及复查时间。

5.3.4.4质量问题的处理及“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栏填写要求

(1)若监理项目部在WHS质量控制点的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含5.3.4.3(2)),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应记录在“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栏。

若责任单位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监理项目部应发出监理通知单直至工程暂停令,并记录在“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栏。

(2)若发现的问题属于质量缺陷或已造成质量事故,则监理项目部应发出监理通知单直至工程暂停令,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处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并在“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栏记录“XXX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按公司XXX规定处理”。

5.3.4.5已按照本标准填写S点旁站记录表的,不再填写《基建工程监理工作典型表式(2015年版)》中的“表A.0.6 旁站记录”。国家、行业规定需旁站但本标准未设置为旁站点的,仍应填写“表A.0.6 旁站记录”。

5.3.4.6见证取样工作由施工项目部发起,并按照本标准填写见证取样记录表,不再填写《基建工程监理工作典型表式(2015年版)》中的“表B.0.21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国家、行业规定需见证但本标准未设置为见证点的,仍应填写“表 B.0.21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

5.3.4.7检查表编号由记录表编号和流水号两部分组成,按照检查表类型依次编号,其含义如下图所示:

××-××××-×××

记录表编号流水号

5.3.4.8单张检查表中,一次检查不能完成或不涉及的检查项,用“/”划掉相应检查项目。

5.3.5数码照片的采集与管理

监理项目部按照本标准开展质量检查时,应按照本标准检查记录表所附“填写说明及要求”拍摄反映检查部位工程质量状况的数码照片,并将照片标注、归档、移交。

5.4 检查与考核指标

5.4.1检查

5.4.1.1建设单位基建部、业主项目部对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或责任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

5.4.1.2分子公司基建部抽查复核。

5.4.1.3各级基建部门如发现本标准执行不到位,视其严重程度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等采取约谈、违章扣分、通报批评等处罚。

5.4.1.4本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项目履约评价考核内容之一,纳入公司承包商管理体系中。

5.4.2考核指标

5.4.2.1 WHS完成率

(1)计算公式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WHS完成率”用于考核监理项目部是否已按本标准合格执行了WHS工作的相关要求。计算公式如下:

WHS合格检查次数——考核周期内,监理项目部实际检查完成的,且按本标准填写合格的检查记录表份数之和。

“填写合格的检查记录表”指: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内容、数据等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与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其他记录相互验证一致。

WHS实际检查次数——考核周期内,监理项目部实际检查完成的,且按本标准填写的检查记录表份数之和。

整个工程WHS实际检查次数应不小于审定的“WHS质量控制点设置表”中的“计划检查次数”之和。

(2)合格标准

WHS完成率≥90%为合格。

(3)考核主体及工作内容

“WHS完成率”的考核主体为业主项目部。

由业主项目部在每个考核周期对监理项目部进行考核,并统计上报。

(4)考核周期

按月进行考核统计(累计)。

5.4.2.2关键质量抽检合格率

(1)计算公式

“关键质量抽检合格率”用于考核施工项目部在施工关键过程(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是否已合格的执行了国家、行业及公司的相关质量标准或要求(不含物资开箱检查)。计算公式如下:

WHS首次检查合格次数——考核周期内,首次检查结论即为合格的检查次数之和。

WHS实际检查次数——考核周期内,监理项目部实际检查完成的,且按本标准填写的检查记录表份数之和。

整个工程WHS实际检查次数应不小于审定的“WHS质量控制点设置表”中的“计划检查次数”之和。

“首次检查结论即为合格”指:在监理项目部对各施工过程的检查中,其检查结论为合格,检查结束后无需进一步整改和复查的情况。包括: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反“质量标准或要求”项目的情况;以及检查过程中施工项目部能就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从而通过检查的情况。但不包括:检查结束后,仍有违反质量标准或要求的,需进一步整改并复查的情况。

(2)合格标准

关键质量抽检合格率≥90%为合格。

(3)考核主体及工作内容

“关键质量抽检合格率”的考核主体为监理项目部。

由监理项目部在每个考核周期对施工项目部进行考核,并统计上报。

(4)考核周期

按月进行考核统计(累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