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文物“四有”档案工作初探
四有工作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立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
“四有”就是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和有保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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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做好“四有”工作呢?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深刻认识“四有”工作的重要性
(1)建立文物档案是文物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2)建立文物档案是弥补文物损失的重要依据。
(3)建立文物档案是现代科学管理的需要。
(4)建立文物档案是依法开展文物工作的需要。
2.要根据相关标准来进行记录档案的制作
3.按“分散制作、集中归档”的原则建档
4.记录档案的制作要实行责任制。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是指文化普法中对于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有立面:文物保护单位应保持原有的立面风貌,不得进行随意改变或拆除,确保文物的原貌得以保留。
2. 有基底:文物保护单位的基底,包括建筑物的基础、地基等,应得到保护,避免因工程建设或其他原因导致基底的破坏。
3. 有内涵:文物保护单位的内部结构和装饰物,如建筑物的梁柱、壁画等,应得到保护,并进行合理的修复和维护,以保持其独特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4. 有环境:文物保护单位的周边环境应得到保护,包括建筑物周围的景观、园林、道路等,应协调与文物保护单位的风貌相适应。
通过遵循“四有”工作规范,可以使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的保护,并且保留其历史和文化的独特价值。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规范的执行,以实现文物保护的长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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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文化普法是指在普及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向公众传达文化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文化法律素养。
文物保护单位作为我国的宝贵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对其进行保护和管理是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任务。
为了规范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确保其管理和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需要遵循以下的“四有”工作规范:
1. 有计划:文物保护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保护规划和管理计划,明确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合理安排资源,确保保护工作有步骤、有计划进行。
2. 有专业:文物保护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包括文物保护、修复、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士。
保护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确保保护工作能够按照科学的原则进行。
3. 有宣传:文物保护单位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文物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引导公众爱护文物、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4. 有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应接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承担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
同时,社会各界、文物爱好者和公众也应积极参与文物保护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报告,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遵循以上的“四有”工作规范,能够使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实现文物保护的长远发展。
同时,也能够提高
公众的文化法律素养,增强大众文化自觉性和参与性,形成良好的文化保护氛围。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文化普法是指普及和宣传文化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法治意识和素养。
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是指保护单位要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和要求:
1. 有责任:文物保护单位要有保护文物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保护好文物是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
保护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修复和管理工作。
2. 有制度:文物保护单位要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相关制度,包括文物登记、鉴定、拍摄、保护、修复、管理等一系列制度。
制度要科学、规范,并且得到有效执行。
3. 有人才:文物保护单位要配备专业人才,包括文物保护、修复、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4. 有条件:文物保护单位要具备保护文物所必需的条件,包括保存环境、设施设备、资金等方面。
保护单位要保证文物的物理安全、环境保护、防火防灾等,并为文物的修复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这些“四有”工作规范的落实,有助于提高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水平,保护好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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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四有档案”在文物管理保护工作中运用

浅谈“四有档案”在文物管理保护工作中运用发布时间:2021-06-08T15:01:55.047Z 来源:《科学教育前沿》2021年3期作者:邬向建[导读] 【摘要】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建设,是适应时代发展和实现文物保护单位规范化的有利保障。
文物保护单位储存大量珍贵的科学文化,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伴随着时代发展,文物保护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在与时俱进。
作为一名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笔者立足于实践,深入探讨文物单位“四有”的主要意义。
以期为文物保护工作有序和高效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文物管理四有档案数字化统一化邬向建(广西鹿寨县文物管理所广西柳州 545600)【摘要】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建设,是适应时代发展和实现文物保护单位规范化的有利保障。
文物保护单位储存大量珍贵的科学文化,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伴随着时代发展,文物保护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在与时俱进。
作为一名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笔者立足于实践,深入探讨文物单位“四有”的主要意义。
以期为文物保护工作有序和高效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文物管理四有档案数字化统一化透明化继承中图分类号:K8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1004-1621(2021)03-052-02 文物保护单位是依据国家法规对历史文物遗迹实施存储何为保护的单位。
主要涉及科学、艺术等等有价值的建筑、古墓、石窟等等不可移动的文物,这些是不可多得的文化遗产,为了最大限度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我国相继公布了文物保护单位,并有意识有步骤的建立“四有”档案管理体制。
纵观以往我国文物保护工作,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意识到“四有”档案在经济发展和时代进步中的主要意义。
笔者特从实际管理工作入手,以期进一步提高“四有档案”管理工作有效性。
一、助推“四有档案”管理工作数字化进程数字化运用到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便于国家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便于对申报材料实施管理。
目前,我国文物保护单位数字化建设不尽人意,建立数字化四有档案的文物保护单位屈指可数,许多文物保护单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不良问题制约着档案管理工作高效开展。
2021“四有档案”文物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范文2

2021“四有档案”文物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范文 引言 文物保护单位是国家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对历史文物遗迹进行存储和保存的单位,其存贮的一般是一些具有科学、艺术价值的纪念建筑、古墓葬、石窟等不可移动的文物,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财富。
我国为了保护国家文物,分批次公布了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并要求我国文化保护单位建立“四有”化档案管理制度。
从我国文化保护工作发展历史来看,人们逐渐认识到“四有档案”在当前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对于“四有档案”的作用和意义,文章不再论述,笔者主要从实践管理角度,分析“四有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从而提高“四有档案”的工作水平。
一、推动“四有档案”的数字化建设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发展过程中,推动数字化建设,可以方便国家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核,便于申报材料的管理。
但是,从文物保护单位的数字化建设现状来看,建立了数字化的四有档案的文物保护单位十分稀少,而且大多文物保护单位的档案编制存在许多问题,影响档案管理工作。
同时,在档案管理工作过程中,我们要转变传统的教学管理方式,科学借助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推动文化保护单位的现代化,从而提高我国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水平。
在文化保护单位管理工作中,建立数字化的管理制度,可以推动文化保护单位的数字化进程,同时根据市场形式的变化,适时地将其纳入新建的数字化档案中。
在文物保护单位工时,借助数码摄像机等最新技术,改变传统的墨守成规的文博管理工作,不断推进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的发展。
通过技术的完善,改变以往陈旧的工作方式,日益提高管理手段的科学技术含量,从而促进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完善。
二、推动“四有档案”的同质化 本文中“四有档案”同质化是指文物档案管理工作的建档标准统一,管理模式统一的文物管理方法。
从我国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划分和管理方式来看,严重的分级管理制度,会加大保管工作的难度,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长期发展。
目前,我国政府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投资力度比较小,而且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着文物保护工作的同质化发展。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是指文物保护单位应具备的四项基本条件,即有用、有特色、有历史、有原汁原味。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四项要求。
一、有用文物保护单位首先应该具备一定的实用价值。
文物保护单位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够为社会和群众服务,具有实际的使用功能。
例如,古建筑可以作为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等文化场所,文物可以作为研究和教学的重要资源,不仅能够传承历史文化,还能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有特色文物保护单位应该具备独特的历史、文化和艺术特色。
每个文物保护单位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应该通过精心的保护和展示,展示其独特的文化价值和艺术魅力。
例如,古建筑应该保持原汁原味的风貌,文物应该通过合适的展示手法,展现其美丽和精细的工艺。
三、有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应该具备一定的历史意义。
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要能够被踏实的认定和证明,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例如,古建筑应该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和建筑风格,文物应该能够追溯到一定的历史时期。
文物保护单位应该通过研究和记录,保留历史资料和相关文献,以便后世能够了解和研究。
四、有原汁原味文物保护单位应该保持原汁原味,不应该与时俱进过度。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不能过度人为干预,要尊重其历史和文化背景,保持其原有的风貌和风格。
文物保护单位要注重保护和修复的技术和材料的选择,力求将损坏的部分修复到最大限度的原貌。
例如,古建筑的修复应该采用传统的工艺和材料,文物的修复应该尽量避免对原物造成损害。
总之,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是为了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确保其具有实际价值和历史意义。
文物保护单位应该在保护和利用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要保留其历史和文化的独特性,同时又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为社会和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服务。
通过科学合理的保护和利用,我们能够更好地传承和发扬我国的优秀文化传统,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文(三篇)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文四有工作规范是关于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规范措施,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即有责任、有能力、有纪律、有水平。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规范。
一、有责任:有责任是指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对于文物保护工作应当负有主体责任和保护责任。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自身文物保护责任,树立起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参与并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责,落实文物保护的各项制度,完善保护措施,提高工作效能和效果。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文物保护计划,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部署和安排,确保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施性。
同时,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文物保护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积极传播文物保护的理念和知识,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升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知和参与度。
同时,也要与其他相关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有能力:有能力是指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能力来进行文物保护工作。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自身的技术力量和人才队伍,培养和引进一批专业人才,提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积极引入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如影像记录、数字化技术等,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科学性。
同时,还应加强对技术装备和设施的更新和维护,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合理调配和有效利用经费,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和安排经费,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得到满足。
三、有纪律:有纪律是指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持高度的纪律性和规范性。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西安市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管理工作简述
经济管理西安市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管理工作简述李 婕 八路军西安办事处纪念馆摘要: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是记述和反映文物事业管理和文物的保护、研究、利用等工作的历史记录,是我国文物保护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它直接记述以及反映了国家在重要文物活动中形成的最原始记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及历史价值。
目前,西安市的四有档案管理工作采用传统纸质及借助计算机网络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双套归档方式,这既满足了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又提高了文物保护管理手段的科技含量。
关键词:四有档案;档案管理;档案管理系统中图分类号:G26;TU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21-0061-02西安,是一座建立在千年古迹遗址上的城市。
自公元前十一世纪,西周建都丰镐算起,西安已有3100年的城市发展史,十三个王朝在此建都,历时1100余年,悠久的历史使西安成为与开罗、雅典、罗马齐名的“四大历史古都”之一。
因此,在推进现代化的过程中,保护好、记录好这些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惠及人民群众,造福子孙后代,是我们的重大历史责任。
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是记述和反映文物事业管理和文物的保护、研究、利用等工作的历史记录。
它直接记述以及反映了国家在重要文物活动中形成的最原始记录,具有重要的现实以及历史价值。
文物是文博单位陈列研究的物质基础,所以对文物档案进行有效的、科学的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物“四有档案”管理工作始于六十年代初,是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极富中国特色。
1982年,随着《文物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建设作为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任务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
具体内容是指《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从上世纪六十年代算起,我市文物工作者深入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等各项文物法律法规,秉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不断加强文物保护力度,优化文物保护工作思路。
文物四有工作内容
文物四有工作内容
文物四有工作内容
四有工作指的是: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
“四有”工作规范,是国家依法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管理的基本措施和保证。
1963年文化部发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规定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进行的工作要求中,首先一条便是“为了防止人为的破坏,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科学的记录档案和组织具体负责保护的人员”。
1991年国家文物局根据1982年《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发布实施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作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基础工作的重要技术标准,现在仍在普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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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文物“四有”档案工作初探文物“四有”档案工作初探
摘要:以佛山市兆祥黄公祠为例,结合工作实践,对文物“四有”档案的重要性、案卷的特点及制作、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等问题进行探讨,以达到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的规定做好文物“四有”档案工作的目的。
关键词:文物“四有”档案;兆祥黄公祠
文物“四有”档案是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必须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中的精华,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研价值和举足轻重的科学地位。
从20世纪60年代起,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就开始要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立档案。
2003年国家文物局颁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
佛山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文物遗存,据统计,佛山市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62处。
它们既是宝贵的文化遗产,也是文物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以佛山市兆祥黄公祠为例,就如何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新标准、新要求做好文物“四有”档案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充分认识文物档案的重要性,是做好文物“四有”档案工作的关键
(一)文物“四有”档案是文物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兆祥黄公祠是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它是佛山现存规模最大、形制最完整和装饰最丰富的祠堂式建筑,在佛山市的祠堂建筑中极具代表性,具有较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
要做好它的保护工作,前提是为它建立“四有”档案。
兆祥黄公祠于1989年6月11日被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为佛山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7月17日公布为广东省文物
保护单位、2005年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区文化遗产保护奖,其档案在为这些荣誉称号、级别的,申报提供大量的文字、图纸、照片等资料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文物“四有”档案是弥补文物损失的重要依据。
对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四有”档案,是保护文物不可或缺的主要措施和法律职责。
文物的重要价值,在于它的历史价值。
鉴于文物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在对它们实施保护的同时,还必须对它们所反映的历史信息予以有效的保存和备案查考,以尽可能地延长它们在有限的物理生命之外的历史信息。
在文物遭到盗窃或遭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文物档案能够准确反映文物保护单位的全面情况,为对损坏的文物进行修复或追索提供重要的依据。
(三)文物“四有”档案记录和反映了在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是进行文物考古发掘、保护、维修和研究的必要条件。
建立“四有”档案可充分体现出文保单位的历史原貌;能使文保单位面向社会开展服务;对文保单位起到促进和优化作用;可以挖掘文保单位的资源。
二、根据《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做好文物“四有”档案工作
(一)档案的建立采用“分散制作、集中归档”方法。
兆祥黄公祠“四有”档案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涵盖了兆祥黄公祠的所有情况及其管理机构保护、管理、维护、研究等全部业务工作。
单靠一、两个人难以完成所有工作,需要成立文物“四有”工作小组,明确岗位职责,责任到人,由工作小组各成员分散制作,最后交档案人员把全部资料集中起来整理、制作、编目、归档。
(二)文物“四有”档案和一般文书档案有相同之处,也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它的具体操作也应有别于一般的文书档案,既要遵循一般文书档案的基本要求,又要根据自有特点突出文物“四有”的重点和亮点。
1.归档周期
一般文书档案归档有固定的周期,通常一年归档一次,而文物“四有”档案没有固定的归档周期,是动态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长期性,只要记录档案内容发生了变化都要及时以续补的方式进行归档。
兆祥黄公祠“四有”档案正式立卷是在2005年,档案虽然已经建立,但还要不断补充、续录。
档案分类 2.
一般文书档案采用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法进行分类。
兆祥黄公祠“四有”档案则按照《工作规范》的规定,分为主卷、副卷和备考卷3大卷。
主卷以保护管理工作记录和科学资料为主,包括电子文件、图纸、照片、文字、保护规划及保护工程方案等共10个分类卷;副卷收载有关行政管理文件及日常工作情况,包括行政管理文件卷、大事记等4个分类卷;备考卷收载与兆祥黄公祠有关、可供参考的论著及资料,包括参考资料卷、论文卷等4个分卷。
3.归档规格
一般文书档案归档卷内纸张采用国际标准A4型。
兆祥黄公祠“四有”档案按照《工作规范》规定,统一使用由国家文物局印制的卷皮、登记表和专用纸,规格为8开本,其中主卷、副卷和各考卷卷皮为布面硬皮,卷内纸张均采用B4规格。
(三)文物“四有”文档必须科学、准确、翔实。
兆祥黄公祠“四有”档案的18个案卷中,按照其属性又可分为3类:记录性案卷、收录性案卷和综合性案卷。
在档案制作过程中要针对“记录”案卷和“收录”案卷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著录。
1.“记录”案卷的形成
所谓“记录”,就是档案记录员在充分掌握兆祥黄公祠基本情况的前提下,通过文字记录的方式来完成案卷的制作,也就是用文字“记录”的形式来填写和描述。
属于记录性质的案卷只有“主卷?文字卷”。
兆祥黄公祠“四有”档案的“主卷?文字卷”作为记录卷除以表格形式统计相关数据外,还有对兆祥黄公祠本体作
地理位置、自然与人文环境、历史沿革、基本状况描述和价值评估等方面的详细文字著录。
这些文字著录尤其彰显立卷人的业务素质、文字功底与职业水准。
尤其历史沿革、基本状况描述和价值评估这三项内容,比较容易混为一谈,但其实从立档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的角度看,它们是互有侧重的。
历史沿革主要描述兆祥黄公柯的建置沿革、修建沿革、使用沿革,可以理解为是时间的纵向发展;基本状况描述是对兆祥黄公祠的基本情况作概括性介绍和对有代表性的单体如厢房、门楼、天井院落等作详细介绍,是从空间布局作文章;价值评估是对兆祥黄公祠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认定。
这样能够保证记录案卷的历史信息准确、翔实。
2.“收录”案卷的形成
所谓“收录”,就是档案记录员要将已有的原始记录资料,如图纸、照片、调查记录等进行收集、归类完成案卷的制作。
“收录”案卷是文物“四有”档案中最重要的部分,“收录”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兆祥黄公祠“四有”档案收录案卷兆祥黄公祠“四有”档案资料收录还不够齐全。
例如:主卷的文物保护工程及防治监测卷至今未收录:主卷的图纸卷欠缺最基本的行政区划图和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等。
这些都会影响到“收录”案卷的完整性。
3.综合性案卷的形成
所谓综合性案卷是指主卷、副卷和备考卷中的续补卷,它们分别是三大案卷内容的动态续补。
兆祥黄公祠“四有”档案的综合性案卷目前还是空白。
这是因为续补工作没有做好。
兆祥黄公祠地处野外,经受风雨摧残和难以完全免除的人为破坏,它的面目不是一成不变的,其自身所涵盖的信息,会逐渐减少。
另外其保护机构和人员也会出现变更,因此需要经常调查、复核,发现新情况和出现新问题要注意补充及更新资料,并将每次工作经历一并收录。
三、要做好文物“四有”工作还需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
一是要有高素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实际上把兆祥黄公祠的原始记录、原始资料归档的过程也是了解兆祥黄公祠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研价值的过程,因而需要档案记录人员和档案保管人员具有一定的文物知识和业务水平,并且要有责任心;二是要有充足的经济支撑,积极争取把“四有”工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解决“四有”经费不足问题,为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三是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文物档案工作有条不紊,正常地开展,使档案工作有规可循、有章可守,就必须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档案工作制度。
总之,要做好文物“四有”档案工作,就要充分认识文物档案的重要性,采
用“分散制作、集中归档”的方法,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提出的要求和标准,做好档案的收录和记录工作,不断补充、续录档案资料,采取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