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的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合集下载

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金享有请求权的人。

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生存与否,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给付可分为生存保险金给付和身故保险金给付。

由于我国各保险公司现行险种的条款中均规定,被保险人生存条件下的保险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并拒绝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因此,保险实务中的受益人一般意义上仅是指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保险法》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上述规定中关于投保人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规定,对于防范保险活动中的道德风险,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无疑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但该条的规定中却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缺陷。

就人身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和保险人作为合同的双方,是合同的当事人,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则是合同中的关系人。

作为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是指向保险公司提出订立保险合同的请求,并填写投保单,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交纳保险费,对被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根据《保险法》的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投保人既可以以自己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也可以在符合保险利益原则的前提下,以他人的身体和寿命为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当投保人以他人的身体和寿命为标的投保时(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非同一人),在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问题上,投保人可以有两种动机:一是为自己的利益,以自己为保险金的受益人;二是为他人的利益,以第三人为保险金受益人。

诚然,在以他人的寿命和身体为标的投保时,投保人无论是以自己还是以第三人为保险金受益人,都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这对于防范保险活动中的道德风险无疑是必要的。

然而,与此同时,在《保险法》第61条和第63条中又同时规定,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自行指定和变更受益人,并且不受任何的限制。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包括哪些方面6篇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包括哪些方面6篇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包括哪些方面6篇篇1甲方(原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乙方(新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就保险合同主体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主体变更事项,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变更事项1. 投保人的变更:原投保人将保险合同转让给新投保人。

2. 被保险人的变更:原被保险人更换为新的被保险人。

3. 受益人的变更:原受益人更换为新的受益人。

第二条变更条件保险合同主体变更需满足以下条件:1.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2. 原保险合同有效期内;3. 变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保险条款规定;4. 保险公司同意并批准变更事项。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确保变更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3. 在保险合同主体变更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已知的有关保险标的重要事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确保变更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3. 乙方应妥善保管保险单证,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变更程序甲乙双方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保险合同主体变更事宜:1.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2. 甲方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事项及原因;3. 保险公司审核并批准申请,出具批单;4. 甲乙双方根据批单办理相关手续,完成保险合同主体变更。

第五条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 若因甲乙双方的过错导致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未能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2. 若因乙方未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 若因甲方未履行披露义务,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关于保险受益人,最常见的几个疑问_加密

关于保险受益人,最常见的几个疑问_加密

关于保险受益人,最常见的几个疑问:一、保险受益人是什么?二、法定和指定受益人,哪个好?怎么变?三、保险金会不会变遗产?(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去世怎么办?)四、不同险种,受益人有什么区别?一、保险受益人是什么?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通俗地解释,就是去找保险公司理赔和收到保险公司理赔金的人。

人数可以是一人或者多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作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一定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就比如说妻子给丈夫买保险,受益人可以是妻子自己,也可以是丈夫,还可以是两人的子女。

从法律的角度,受益人一般分为“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投保时,如果没有填写指定受益人,则默认是法定受益人,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领取保险金。

一般投保默认法定受益人,则属于未明确受益份额的情况,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也就是说保险金会由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均分。

指定受益人如果想要将整笔保险金留给某一(几)个人,那就应该在保险期间内指定受益人,钦点谁能领走自己的保险金。

通常情况下,保险受益人“指定”优于“法定”。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指定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顺序和数额,但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先经被保险人同意,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具有指定受益人的最高话语权,可以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分配保险金。

问题1:父母给子女投保,受益人怎么指定?父母给子女买保险时,如果子女未成年,一般可由父母代为指定,不过指定受益人只能是父母双方;在子女可以在成年后,他们可以按个人意愿更改指定,比如增加配偶之类。

问题2:但指定受益人是不是谁都可以呢?对于受益人《保险法》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说,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任意的受益人。

但实务中,却不是这样的。

据我了解,在保险实务中,为防范逆选择的风险,保险公司通常都要求被保险人选择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作为指定受益人,比如配偶子女父母等。

离婚协议书中如何处理保险受益权

离婚协议书中如何处理保险受益权

离婚协议书中如何处理保险受益权在离婚这一复杂的人生阶段,财产的分割往往是焦点问题之一,而保险受益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益,其处理方式也需要谨慎对待。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保险受益权。

简单来说,保险受益权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离婚时,保险受益权的归属和处理可能会因为保险的种类、投保时间、缴费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保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这部分保险所产生的权益通常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比如说,夫妻共同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且在婚姻期间一直共同缴纳保费,那么离婚时,这份保险的现金价值或者未来可能获得的保险金,都应当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如何分配。

如果保险是在婚前一方购买并且已经完成缴费,那么在一般情况下,这份保险的权益应归属于购买方。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婚姻期间,这份保险产生了红利或者其他收益,而这些收益是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入或经营所产生的,那么这部分收益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对于保险受益人的指定也需要特别关注。

如果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是夫妻一方,而这份保险又是在婚姻期间购买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受益人。

如果协商不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原受益人仍然有权获得保险金。

但如果受益人是子女等第三方,情况则会有所不同。

在处理保险受益权时,离婚协议中应当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要详细列出夫妻双方所拥有的保险种类、保险单号、保险公司名称等基本信息。

这有助于清晰地了解双方的保险状况,避免遗漏或混淆。

第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要明确其现金价值的分割方式。

是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还是将保险退保后分割退保金,或者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处理,都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第三,对于指定受益人的保险,要明确是否变更受益人。

如果变更,要写明变更后的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变更受益人的法律规定(3篇)

变更受益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受益人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中,原受益人因故需要将受益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我国《保险法》中,对于受益人变更的规定相对明确,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争议和问题。

本文将对变更受益人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变更受益人的概念及法律依据1. 概念变更受益人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原受益人因故需要将受益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这里的“因故”包括但不限于原受益人去世、丧失受益资格、原受益人自愿放弃受益权等情况。

2. 法律依据我国《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投保人。

投保人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投保人同意;(二)被保险人同意;(三)保险人同意。

”此外,《保险法》第4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需要变更受益人的,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变更受益人的程序1. 通知保险人变更受益人首先需要通知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向保险人提交书面通知,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人审核保险人在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应当对变更事宜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1)原受益人是否具备变更资格;(2)变更后的受益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变更手续是否完备。

3. 办理变更手续经审核无误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原受益人。

三、变更受益人的限制条件1. 保险法规定《保险法》第4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需要变更受益人的,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由此可见,变更受益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办理。

2. 合同约定保险合同中可能对受益人变更作出约定,如限制变更次数、限制变更对象等。

在这种情况下,变更受益人需遵守合同约定。

3. 公序良俗变更受益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变更受益人等。

保险法关于受益人的规定必须要具体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法关于受益人的规定必须要具体的条件有哪些?

Knowing the world without being sophisticated is the most kind-hearted maturit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保险法关于受益人的规定必须要具体的条件有哪些?保险法关于受益人的规定必须要具备的条件有对于受益的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同时对于受益人也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对于当事人有事就可以直接领取保险金。

一、保险法关于受益人的规定必须要具体的条件有哪些?1、受益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享受保险合同的利益领取保险金,但他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且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

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撤销或变更受益人,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由保险在保险单上作出批准后才能生效。

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变更或撤销受益人时,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二、保险法的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三十二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新《保险法》中受益人变更后理赔服务之探究

新《保险法》中受益人变更后理赔服务之探究

现新《 保险法》 精神, 谨慎操作, 以 平 , 遂召集亲戚 、 朋友 为证 , 决定 以 改身故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上附上
( 二) 基 于 自然 事件 的受 益人 享有保险合同利益的人 。基于意 险合同是复杂合同。保险合同是 思 自由的原 则 , 处 分 权 人 可 以将 投保人 与保 险公 司基 于双 方 当事 变更
保 险合 同利 益 让 予 受 益 人 , 因此 人 的意愿 为被 保 险人 的利 益 而订
人 。在 保 单有 效 期 内 , 依 保 全 作 定 : “ 受 益人 是指人 身保 险合 同 中 贴批单 。投 保 人变 更受 益 人 时须 业, 被保 险人 或 者 投 保 人 可 以变 由被保 险人 或者 投保人 指定 的享 经被保 险人 同意。 ” 由这 条 规定 可 更受益 人并 书面通 知保 险人 。投 有保 险金请 求权 的人 , 投 保人 、 被 知 , 变更受益人是投 保人或被 保险 保人变 更受 益人 时须经被 保 险人 保 险人 可 以为 受 益 人 。 ” 新《 保 险 人 的一项权利 。但是 , 为 了避免 因
疑 义
融洽 , 于 是 指 定 其 儿 子 B为 受 益 申请 。 申请 书有 投 保 人 甲某 、 被
发 矛盾 , 关 系不 断 恶化 , 最后 父 子 为 甲某本 人 , 因 乙某 昏迷 , 故被 保
( 三) 保 险受益人 变更 后理 赔 人 。后 因 B结婚生 子 , 住 房紧张引 保 险人 乙某之 签 章 , 投 保人 签 名 新《 保 险法 》 对 保 险受 益人 规 反 目。A 迁 至其 女儿 C家 居 住 。 险人 签 名 为 甲某 代 乙某 盖 章 , 申 定非常全 面、 清晰 。受益人 变更后 其 女孝顺 , 悉 心奉 养其 父。2 0 1 0 请 时 间填 写为 2 0 1 1 年 8月 1日。 A病危 , 弥 留之 际 , 想 起保 险合 保 险公 司未知 晓被保 险人 真实 情 保险金处理的手续纷 繁复杂 , 对 于 年 , 易引起 消费 者争议 的情况 应该 体 同一事 。追想其 子之行 , A愤愤 难 况 , 认为 申请 文件齐 备 , 即 同意 更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包括哪些方面8篇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包括哪些方面8篇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包括哪些方面8篇篇1一、概述本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协议旨在明确约定因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所涉及的各项事宜及相关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

随着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变化,保险合同主体可能需要进行变更,包括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的变更等。

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各方权益,特签订本协议。

1. 投保人变更:a. 投保人的基本情况变更,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b. 投保人的权益转让,如将保险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2. 被保险人变更:a. 被保险人基本信息变更,如名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b. 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保险标的等。

3. 受益人变更:指定或变更保险金的受益人。

三、保险合同主体变更的程序和要求1. 主体变更申请: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变更事项和原因。

2. 审核与批准:保险公司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依法决定是否批准。

3. 签订变更协议:经保险公司批准后,各方应签订本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4. 通知相关方: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后,应及时通知其他相关方,确保各方权益。

四、权利义务的调整与明确1. 投保人在变更后的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应根据变更后的内容进行调整。

2. 被保险人在变更后的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范围应根据协议进行调整。

3. 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权益应得到保障,并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发生争议,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违约责任1. 各方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因一方违约导致保险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其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其他条款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协商补充。

2. 本协议一式XX份,各方各执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篇2甲方(原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乙方(新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保险公司(保险人):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就保险合同主体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此制定此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受益人的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早在十几年前,张老伯的爱人便不幸去世,但因儿子和女儿年幼,张老伯害怕给两个孩子找了后妈以后受虐待,便放弃了再寻找一个老伴的念头,一个人把一双儿女抚养成人。

现在好不容易女儿出嫁了,儿子也成家了,但由于一直操劳,自己也落下了一身毛病。

因太痛爱自己的儿子了,所以为了免除儿子的后顾之忧,他便给自己买了多份人身综合保险,其中死亡保险金为15万元,保单上载明了受益人就是自己的儿子。

不料,在购买保险半年后,张老伯便遭到了儿媳妇的嫌弃,当然儿子也是应验了老话,有了媳妇忘了亲爹娘,对自己的爹也开始不冷不热。

一气之下,原和儿子一同居住的张老伯,便搬到了女儿家去居住,幸好女儿还比较孝顺,对张老伯的饮食起居照顾得井井有条。

2007年,张老伯的身体状况急剧下降,他看着孝顺的女儿,想着大逆不道不孝顺的儿子,他作出一个决定,就是把自己保险单上的受益人由女儿取代其儿子,并且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他还叫来很多亲戚,在他们面前做了郑重宣布,但是没有通知保险公司。

2008年8月,张老伯更是病情加重,到09年不幸病逝,于是,这几份保险的受益人便成了女儿和儿子争议的焦点。

两人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要求,都认为自己才是合法的保险
受益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儿子和女儿各执一词,两人为取得所有保险金,争得不可开交。

但最终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还是赔付给了其儿子。

理由是,张老伯虽然有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但他变更受益人让女儿取代其儿子只是在家人的面前做了宣布,虽有口头遗嘱,可他并未通知保险公司,当然也没有履行合法的变更手续,因而张老伯保险受益人的变更是无效的,即使他的儿子在他身前再不孝顺,其儿子也仍然是合法的受益人。

变更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被保险人根据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受益人,也可变更受益人,只要这种变更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以上案例中,张老伯的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张老伯改而决定由其女儿作为保单受益人,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但按有关规定,变更受益人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变更无效。

在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中就有这样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为了避免因变更受益人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保险法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通知义务,即要求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受益人的决定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可以不受该项变更的约束,在给付保险金时,依法仍然只能将保险金给付原来的受益人。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投保人,在投保后,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情况一旦发生了变化,如果想要变更受益人,就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

只有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在保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之后,才会产生变更效力,否则,投保人再做其他努力(包括口头遗嘱)都是无效的,当然在法律上也是不会受到合法保护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