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自然科学项目成果平台分类认定办法
西南大学T类、A类刊物及论文遴选办法(试行

) 西南大学T类、A类刊物及论文遴选办法(试行西南大学T类、A类刊物及论文遴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引导和促进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刊物及论文遴选坚持学术标准,宁缺勿滥。
第三条期刊源和论文的以下列收录或评价报告为基本依据,结合学校学科实际和刊物主办单位性质进行遴选。
北京大学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北京大学出版)核心期刊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中的核心期刊表,美国《科学引文索引》(简称SCI)及其扩展版(简称SCIE)、《工程索引》(简称EI)、《科技会议录索引》(简称ISTP),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简称SCI.JCR),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合办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简称CSCD),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简称CJCR)。
第四条所有论文应为学术研究论文(包括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不含书评(出版编辑系列除外)、会议报道、学术动态等。
第五条国内刊物及论文指国内学术机构或学术组织主办的学术期刊及相应刊物刊出的学术论文,分为T、A1和A2共三类;国外刊物及论文指国外学术机构或学术组织主办的学术期刊及相应刊物刊出的学术论文,分为T、A1、A2和A3共四类。
国内、国外各类论文不作对应认证。
第二章国内的T类和A类刊物及论文第六条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为T类;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学术论文为A1类:(一)被SCI、SCIE、EI收录的国内期刊论文。
(二)被CSCD引文数据库引用(不含作者自引)10次及其以上的论文。
(三)《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类国内A类期刊目录》中A1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学术论文为A2类。
(一)被ISTP、EI收录的会议论文。
(二)被CSCD引文数据库引用(不含作者自引)5-9次的论文。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奖励级别认定办法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奖励级别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奖励级别的认定和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项目级别及认定第二条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社会科学类国家级项目和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
(一)社会科学类国家级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设立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基金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设立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等。
(二)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主要是指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下达的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等。
第三条部省级科研项目是指由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根据既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放申报、评审严格、管理规范,并以国家部委办局、省(直辖市、自治区)名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认的部省级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教育部、文化部等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文化部项目;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社科联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河北省省长委托项目等。
第四条市厅级科研项目是指由(本级政府)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根据既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放申报、评审严格、管理规范,并以省各厅局部委或市主管科研部门名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认的厅级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建设厅等有关厅局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项目;保定市科技局下达的科研项目;保定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第五条院校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既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组织申报并实施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
西南大学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分配办法(试行).doc

西南大学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分配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学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鼓励多出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加快实现学校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属于校内津贴分配中的“绩效津贴”,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强化成果,鼓励团队建设”的分配机制。
第三条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取得的以“西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教学科研成果可享受教学科研成果津贴。
其他人员取得的相应成果,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包括教学成果津贴、科研成果津贴、特殊专业成果津贴等。
第二章教学成果津贴第五条教学成果津贴包括精品课程津贴、教学获奖津贴、教材建设津贴、教改项目津贴等。
第六条精品课程津贴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评定的“精品课程”、“示范课程”,每门课程津贴:国家级10000元、省级3000元。
第七条教学成果获奖津贴1、获得国家级和省(市)级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津贴标准见表1。
表1 单位:/元2、获得国家级和省(市)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每项成果津贴标表2 单位:/元3、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教师课堂教学比赛或教师技能(素质)大赛等级奖,每个奖项津贴标准见表3。
表3 单位:/元4、经重庆市软件测试中心测试合格的教学软件,每个软件津贴标准见表4。
表4 单位:/元5、教学软件参加全国性评比(指中央电化教育馆或全国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组织评奖)或市级评比(指重庆市教委组织的评奖)获奖,每个软件津贴标准见表5。
表5 单位:/元6、指导博士毕业论文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该博士导师享受津贴20000元;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该博士导师享受津贴10000元。
指导硕士毕业论文或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或设计),被评为市级优秀毕业论文(或设计),指导教师享受津贴1000元。
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或市级优秀毕业论文(或设计)的作者如系我校在职人员,可比照上述标准享受津贴。
7、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挑战杯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大学生艺术展演等项比赛获奖,每个奖项津贴标准见表6,其他全国性比赛可参表6 单位:/元第八条教材建设津贴1、编写教材(指在教学中正式使用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级别的教材,或由国家部委批准编写并审定通过的中小学教材,以及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使用的中小学教材(以审定通过的批次为准),不包括教学参考书、习题集、辅助读物等)由出版社出版,每部教材津贴标准见表7。
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

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成果的管理,提高学校科学研究的质量和影响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质量导向,以人为本,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实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的分类和认定。
第三条人文社会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包括科研项目、论文类成果、著作类成果、应用类成果、获奖成果、创作成果等六类。
第四条所有项目必须以“西南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成果必须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论文类成果若为通讯作者,必须是末位排名者;若是学生在读期间和导师在国内共同发表的学术成果,排名学生之后的第一导师视为第一作者。
第二章科研项目第五条项目分类项目按来源分为国家项目、部委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厅局项目、横向项目(地方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学校项目七大类。
第六条项目认定项目按来源和经费额度分为T、A、B、C、D、E、F七个级别,除F级项目外,其余项目均须有立项单位资助的在校经费。
T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文化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建设);合同经费在80万元及以上的A级项目。
A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立项资助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教育、艺术、军事单列学科);教育部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培育);在校经费10万元及以上且单独建帐的T级项目的一级子课题;合同经费在30万元及其以上的B级项目;年在校经费累计8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D级项目。
B级:教育部及中央其他部委立项资助的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年度重大、重点项目;合同经费在15万元及以上的C级项目、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及国家智库立项项目;年在校经费累计3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D级项目。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4〕4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5年起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在职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筹集。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五条奖励标准与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符合基本条件的全体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享受。
“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 2015级、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5:5,50%的非在职学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100%,50%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50%。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中,老生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新生以入学综合成绩为依据。
其中,“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名额单列),进入二、三年级后根据学业成绩与学院普通研究生共同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文件

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文件西校地科院〔2018〕6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体师生:《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2018年9月28日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校〔2012〕450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在我院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备申请资格。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和评选办法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信友善、团结同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无重修、补考科目。
(三)科学研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包括培养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也作为第一作者对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不少于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其中,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级别应为SCI期刊(自然科学)、CSSCI期刊(人文社会科学)、SSCI(3区以上)外文期刊(人文社会科学)、A&HCI期刊(人文社会科学);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级别应为《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号)及《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号)的刊物分类中B级及以上级别。
成果所属学科分类办法

成果所属学科分类办法
(13个大类、76个小类)
大类
小类
哲学
哲学类
经X学
经X学类
法学
法学类、主义理论类、学类、治学类、学类
教育学
教育类类、体育学类
文学
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艺术类
历史学Biblioteka 历史学类理学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天文学类、地质学类、地理科学类、地球物理学类、大气科学类、海洋科学类、力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统计学类
工学
地矿类、材料类、机械类、仪器仪表类、能源动力类、电气信息类、土建类、水利类、测绘类、环境与安全类、化工与制药类、运输类、海洋工程类、轻工纺织食品类、航空航天类、武器类、工程力学类、生物工程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技术类
农学
植物生产类、草业科学类、森林**类、环境生态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水产类
医学
基础医学类、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与技术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
军事学
军事学类
其他
治思想教育类、素质教育类、评估类、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类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西南大学自然科学项目成果平台分类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号)、《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学院推免工作组织机构推免工作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组长)、院纪委书记(不参与表决)、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各学科(专业)负责人推免工作人员:系主任、院团委书记、本科教学秘书、毕业年级辅导员成果审核鉴定小组:随机选取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各学科(专业)负责人、系主任5人组成。
二、各专业名额分配具体名额依据教务相关规定分配。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一)推免生的基本条件按照《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执行。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的时间安排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西南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三)学院按学校时间安排进行审核、公示和推荐。
四、奖励积分奖励积分按如下条款进行计分,第1、2、3条所列条目同类可累积,第4条所列条目同类只计一项(不可累积),奖励积分总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1.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30分(1)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国内T类或国外A1类及以上或CCF认定的A类会议论文);(2)获得以下高级别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教杯)、全国电子设计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ACM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3)取得发明专利1项;(4)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二等奖1项;(5)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前3名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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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文件西校〔2015〕620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已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2015年12月31日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基本的依据和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科技项目是指在自然科学领域有明确科学研究或开发应用目标并由科研管理部门单独立项管理的科技任务。
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与发展、成果应用及其他科技服务等,不包括仅提供原始数据的委托测试类任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指我校科技工作者在自然科学领域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具有学术价值或经济社会价值的智力产出。
科技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知识产权、产品、奖励与表彰、应用、创意设计等七个大类。
科技成果定级按类别根据成果质量和成果价值分别设置分级数量和定级标准,不同类别之间不作对应认证。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平台指由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批准依托学校建设的从事自然科学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测试鉴定、资源保存、试验观测、孵化转化、科技服务、专门人才引进与培养等科技活动的基地或机构。
第二章分类定级标准第一节科技项目第五条科技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学校项目三个类别,其中纵向项目包括国家项目、部委项目(课题)、省(区市)项目、国际项目。
(一)国家项目指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的项目(课题)或在科技部统筹下由其他行业部委批准的专项项目(课题),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五大类科技计划所属的项目(课题);(二)部委项目指由国家各部委(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的其他项目(课题);(三)省(区市)项目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各部门、省级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的项目(课题);(四)国际项目指受国(境)外政府或其他机构直接委托的项目(课题);(五)横向项目指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政府及其各部门批准或受校外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委托的项目(课题),各级各类重点科技平台设立的开放课题;(六)学校项目指由我校相关部门批准或委托的项目(课题)。
第六条科技项目按任务来源和重要程度分为T、A、B、C、D、E、F七个等级。
T级在国家和国际合作的重大项目中产生,国家项目(课题)为A级,部委项目(课题)为B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际合作项目为C级,3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为D级;3万元以下的横向项目为E级;学校项目为F级。
第七条T级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含在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的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含在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的课题),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含在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的课题),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和行业专项(含在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的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在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的(折合人民币,下同)国际合作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四大类新的科技计划所属的首席项目(含在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的课题)。
第八条对作为主持人承担的项目(课题)按本办法第五至七条规定的标准进行级别认定。
对参与并单独立项管理的项目按如下规则确定级别。
(一)以一级子课题方式独立承担部分研究任务且在校经费1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以总项目(课题)级别为基础相应下调一个级别;(二)以参加单位方式独立承担部分研究任务且在校经费1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以总项目(课题)级别为基础相应下调两个级别;(三)项目(课题)主持人承担该项目(课题)的子任务不重复认定;(四)以其他方式承担或在校经费不足10万元的子任务单独立项的按横向项目对待。
第九条我校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依托或联合校外单位申报的项目,70%以上的项目经费在我校使用,视为同级别项目。
第十条按前述条款规定符合D级以上认定条件的项目可按在校经费数额上调级别,最高可调为A级项目。
(一)在校经费70万元以上的B级项目或80万以上的C、D级项目可视为A级项目;(二)在校经费25万元以上的C级项目或30万以上的D级项目可视为B级项目;(三)在校经费10万元以上的D级项目可视为C级项目。
第十一条项目级别认定以项目(课题)的批准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协议书)和项目(课题)的正式申报书为依据。
项目来源以任务下达部门或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为准。
纵向项目(课题)经费额以批准(合同)经费为准,横向、国际合作项目(课题)经费额以实际到位经费为准。
第十二条项目(课题)立项部门的相关文件中载明为“主持单位”或“第一承担单位”者方可认定为“主持单位”,载明子课题设置及其任务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的方可认定为“一级子课题”,载明参加单位和人员并有具体任务的视为“参加单位”。
第二节论文类成果第十三条论文类成果指学术研究论文(包括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不含书评(出版编辑系列除外)、会议报道、学术动态等。
第十四条学术论文按被国内外重要文献数据库收录情况及其在学科领域的影响力进行分类定级。
第十五条国内外重要文献数据库包括美国《科学引文索引》(简称SCI)及其扩展版(简称SCIE)、《工程索引》(简称EI)、《科技会议录索引》(简称ISTP),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简称CSCD);论文的影响力评价依据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确定的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列表、北京大学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中的核心期刊表、西南大学确定的《自然科学类国内A1学术期刊列表》。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每个门类或一级学科一般只从CSCD数据库的核心来源刊中选择1种期刊作为西南大学国内A1学术期刊。
表1: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类国内A1学术期刊列表》学科名称刊物名称主办单位数学数学学报中国数学会中国科学院数学研究所物理学物理学报中国物理学会化学化学学报中国化学会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地理学地理学报中国地理学会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地质学自然资源学报中国自然资源学会生物学微生物学报中国微生物学会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植物学报中国植物学会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生态学生态学报中国生态学会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学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光学工程光子学报中国光学学会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电气工程中国电机工程学报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研究学报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冶金工程金属学报中国金属学会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学报中国电子学会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学报中国通信学会控制科学与工程自动化学报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科学院自动化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学报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建筑学建筑结构学报中国建筑学会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学报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水利工程水利学报中国水利学会测绘科学与技术测绘学报中国测绘学会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工学报中国化工学会纺织科学与工程纺织学报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农业工程农业工程学报中国农业工程学会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中国科学院环境科学委员会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与发酵工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全国食品与发酵工业信息中心风景园林学中国园林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软件工程软件学报中国计算机学会中科院软件研究所生物工程生物工程学报中国微生物学会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农学中国农业科学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学作物学报中国作物学会园艺学园艺学报中国园艺学会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学报中国土壤学会植物保护植物保护学报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畜牧学畜牧兽医学报中国畜牧兽医学会中国农科院畜牧研究所兽医学中国兽医学报中国畜牧兽医学会林学林业科学中国林学会水产水产学报中国水产学会草学草业学报中国草学会兰州大学医学中华医学杂志中华医学会药学药学学报中国药学会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中药学中国中药杂志中国药学会第十六条国内论文指在由国内学术机构或学术组织主办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分为T、A1、A2、B、C共五个等级;国外论文指在由国外学术机构或学术组织主办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分为T、A1、A2、A3、B、C共六个等级;国内论文、国外论文不作对应认证。
第十七条对国内论文按下列标准定级。
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上发表的论文为T级;被SCI、SCIE、EI收录的国内期刊论文和在学校公布的国内A1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为A1级;被ISTP、EI收录的会议论文,被CSCD收录的核心来源期刊论文为A2级;被CSCD收录的其他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期刊论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首发的三星以上论文为B级;在公开发行的国内期刊或正式出版的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其他论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首发已评审通过的论文为C级。
第十八条对国外论文按下列标准定级。
被SCI收录且发表在影响因子10分以上的国外期刊上的论文为T级;被SCI收录且发表在《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一区或影响因子5分以上的国外期刊上的论文A1级;被SCI收录且发表在《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二区或影响因子2分以上的国外期刊上的论文为A2级;被SCI收录且发表在《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三、四区或影响因子2分以下的国外期刊上的论文,被EI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为A3级;被ISTP、EI收录的国外学术会议论文为B级;在公开发行的国外期刊或正式出版的国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为C级。
第十九条论文分类定级以检索报告为依据,评价参数以论文发表当年或当年最新的期刊或论文评价报告为准。
第三节著作类成果第二十条著作类成果指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社正式公开出版的科技书籍或音像制品。
第二十一条著作类成果分为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工具书、汇编、科普读物等七个子类别。
(一)专著指由独立或多人撰写的具有原创性的学术著作或独立撰写的专题论文集。
(二)译著指翻译的国外学术著作或编译的国外学术论文集。
(三)编著指具有一定的学术见解、较多采用他人成果的作品。
(四)古籍整理指对古代科技书籍从版本、目录、点校、训诂、注释、补遗、翻译等方面进行研究整理而成的作品。
(五)工具书指有独立编撰体系并按一定体例编撰的专题类或综合类的词典、辞书、百科全书、图集、年表、年鉴、志书等具有权威性的工具性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