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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管理机构选择与绩效评估

企业年金管理机构选择与绩效评估

企业年金管理机构选择与绩效评估张淑丽(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西藏拉萨850000)摘要:在法人受托模式下从人力资源的角度做好企业年金管理,最重要的两个环节是管理机构选择和绩效评估。

受托人处于整个管理角色的核心,起着连接委托人与各个专业管理机构的枢纽作用,是企业年金计划的信息交互中心、投资策略的制定者、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和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核心。

所以,受托人对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水平起着决定性作用,受托人的职责履行情况决定了企业年金计划是否能够顺利开展,也决定了企业年金计划目标的实现程度因此企业选择管理机构的核心是选择受托人。

本文重点论述委托人如何选择更加优秀的受托人,通过建立并实施科学、合理的管理机构绩效评估机制,可促进年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关键词:企业年金;受托人;绩效评估;保值增值中图分类号:F279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20)30-0079-03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起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养老三者共同构成的“三支柱”体系。

目前,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严峻,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较低,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年金纳入了员工的薪酬福利体系中⑵。

年金管理是人力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其代表本企业全体员工承担监督年金资金安全投资运营的责任,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追求更高年金投资收益的目标。

然而,年金投资运营管理专业性较强,需要受托人、投管人、账管人、托管人共同协作管理,人力资源部做好选择、管理相关管理人的工作。

因此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如何管理年金各方管理人是一个重要课题。

笔者认为,管理机构的选择和定期绩效评估是做好企业年金管理的关键环节。

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选择、绩效评估等一直是企业年金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

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在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机构方面,王强(2006)对企业年金受托人制度做了详细阐述冈。

但过往研究较多集中在受托人模式、体系构建方面,而对于受托人的选择标准并未有进一步理论研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11.26•【文号】人社部发[2009]154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为维护企业年金计划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年金市场的监管,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行为,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3号),现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和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二、本通知所称报告是指受托人(包括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和企业年金理事会,下同)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报告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情况;账户管理人向受益人报告企业年金权益情况;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分别向受托人报告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情况;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

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和企业年金理事会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原则,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规范地履行报告义务。

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终止报告。

五、定期报告(一)受托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季度报告;在年度结束后5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年度报告。

受托管理定期报告内容包括:1计划基本信息;2计划变动信息;3计划账户管理信息;4计划投资管理信息;5计划财务信息;6计划受托管理情况;7受托合同约定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6.11.01•【文号】劳社部发[2006]40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为保障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年金管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应根据与受托人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受受托人委托,负责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和投资资产托管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工作,保管和代为使用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有关预留签章。

托管人须对签章的保管及使用制定专项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单个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由一家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担任。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应根据与受托人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按受托人要求在托管银行开立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

(一)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开立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是指托管人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向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资金、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或转移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用存款账户。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由托管人按企业年金计划开立,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只能开立一个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1.账户名称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名称为“托管人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

“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名称应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名称一致;“托管人”名称可用简称(全称简称对照表见附件,下同)。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6.08.15•【字号】赣劳社规[2006]9号•【施行日期】200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规[2006]9号)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和《关于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等工作的函》(劳社监司函[2006]10号)的要求,为建立和规范企业年金制度,切实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和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化管理运营监督工作,现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企业年金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6]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28号)规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企业年金政策和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化管理运营规则宣传工作力度,指导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建立企业年金。

二、掌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情况为掌握了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情况,加强工作联系,为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奠定基础,省劳动保障部门基金监督机构,要对取得资格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或分支机构要建立工作档案,为此,已取得资格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要将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资格类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基本信息(填写《江西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情况登记表》见附件7),以及分支机构获得经营企业年金业务的授权证明等报送省劳动保障部门基金监督机构。

企业单位年金基金管理组织机构名单资料

企业单位年金基金管理组织机构名单资料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
(按拼音排序,2018.8更新)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受托、账户管理资格将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资格、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管理资格将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2篇)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2篇)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企业年金基金是指由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退休福利计划。

为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稳定运作,往往需要委托专业机构或个人进行受托管理。

受托管理合同是企业与受托管理机构或个人之间达成的一项合同,用于规定双方在受托管理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从合同的基本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合同的签订等方面为您详细介绍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合同的重要性和作用。

一、合同的基本内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是企业与受托管理机构或个人之间就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达成的一项合同。

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双方的身份和基本情况。

合同应明确受托管理机构或个人的名称、注册资本、住所地等基本情况,以及企业的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2. 受托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合同应明确受托管理机构或个人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

3. 受托管理的期限和方式。

合同应明确受托管理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或者不固定期限。

合同还应明确受托管理的方式,可以是委托管理或独立管理。

4.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明确双方在受托管理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机构或个人的报酬、责任限制、信息披露等。

5.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合同应明确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情况,以及相关的后续处理事宜。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受托管理机构或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应明确受托管理机构或个人在受托管理期间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法规、合规经营、保证基金的安全和稳定等。

2. 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

合同应明确受托管理机构或个人在基金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准、投资限额、投资范围、风险评估等。

3. 基金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

合同应明确受托管理机构或个人在基金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监测基金的资产和负债、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企业和参保人公布基金的运作情况等。

企业年金ppt课件

企业年金ppt课件
3
1、什么是企业年金? 之企业年金定义
2016年6月6日 人社部 《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见稿) 》
方案 一
方案 二
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 险制度。
国家制定政策、企业自主建立、市场 化运营管理、政府行政监管的补充养 老保险制度。
最新版整理ppt
4
2、企业年金的发展 之探索阶段
2003
最新版整理ppt
6
2、企业年金的发展
之规范阶段
2004 分为3个时期:
2004-2006
市场起步时期:初步确定了了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认定了第一批共 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企业年金制度正式起步
2007-2009
迅速发展阶段:2007年11月,认定了第二批共24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关于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年金的收费、合同 签署、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 辽宁为试点省份,随后深圳、上海也推出税收优惠政策
2003-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十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需具备的三个条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
足额缴费;生产经营稳定,经济效益较好;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010至今 稳定发展时期:2011年未来遏制低价恶性竞争,在人社部的主导下37管理机 构签署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服务和收费标准行业自律公约》
2013年4月《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年金养老金产 至今 品从类型、投资比例、发行、运行管理级信息披露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

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

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按拼音排序)法人受托机构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管理机构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备注目前,建设银行与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就受托、账户管理业务进行移交,到2018年12月31日,移交工作完成后,将注销建设银行受托、账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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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5号)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4号)规定,我部组织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同意,第一批认定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现予公布。

一、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5家: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11家: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6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

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15家: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审专家名单
二OO五年八月一日
附件:
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审专家名单
何平郭建华胡劲松刘学诗韩向荣杜志农姚洪杰殷长

刘海华沈晓明赵江平李正强丁国荣王治超曹德云郭特华
施明才郑秉文黄勇杨燕绥郑建彪孙国林刘雪松祝卫
姜俊禄王丽李宪普韩炯李春信李海红张烈军高松

聂庆平胡汝银刘春旭马庆泉刘云龙方林钱小安
龚刚
巴曙松杨健邓大松林建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10号)
根据《》(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劳社部令第24号)规定,我部组织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同意,第二批认定24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现予公布。

一、受托人7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账户管理人7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托管人4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投资管理人6家: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评审专家名单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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