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关于城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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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方案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方案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方案(洛阳高新区管委会)第一条为了保障洛阳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的顺利进行和保护被拆迁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2009〕9号)精神,结合我区拆迁、安置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安置是指居住安置。

第三条洛阳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由被改造村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

城中村改造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依照本方案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四条拆迁安置补偿应坚持依法补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地面附着物的调查登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凡被调查单位及个人都要积极予以配合,向调查人员提供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户口本、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

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者和参与调查的区、乡(镇)、村工作人员同时在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对拒绝接受调查而造成工作延误或影响工程进度的,按妨碍公务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条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洛阳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下简称补偿标准)执行。

为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完成拆迁的民宅户,分时段给予奖励,时段划分标准如下(视具体拆迁项目而定):第一时段:给予每户5000元的奖励;第二时段:给予每户3000元的奖励;第三时段:给予每户1000元的奖励;第四时段:不予奖励。

第七条附着物调查人员应按照《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金额,填写地面附着物补偿表,并将补偿表复印件发至被拆迁单位及个人。

第八条凡没有合法土地使用手续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和通告后在禁建区内擅自新建、改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并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

关于洛阳市嵩县北店街村“城中村”改造工程的调查报告

关于洛阳市嵩县北店街村“城中村”改造工程的调查报告

关于洛阳市嵩县北店街村“城中村”改造工程的调查报告经过为期四天的调查,终于对北店街村“城中村”改造工程有了初步认识。

调查目的一、了解“城中村”改造工程的大致方案。

二、群众与村委会之间存在的矛盾极其解决。

三、分析群众与村委会存在的不一致的原因。

调查内容一、“城中村”改造的意义,方案。

二、群众分房的原则。

三、“钉子群众”的解决。

四、现阶段的实行情况。

调查成果一、“城中村”改造的意义这一工程属国家的惠民政策,通过对大量危房、旧房的统一拆迁,并建造新房,以有效利用土地,提高村民的居住,消费水平。

大量门面房的建造,不仅能促进贸易流通,拉动消费,也有利于村民收入的提高。

二、群众分房的原则。

由村里安排人对村民的老房子面积进行具体测量,按照一定的标准(每平方米多少元)进行补偿,也就是购买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根据房子的好坏,价格有差别。

楼房盖好后,原则上为一户一套,且有1~2间的门面房,但如果有2个儿子,其中一个达到18岁以上,并且老房子达到一定的面积,可以分得两套住房。

三、“钉子群众”的解决之所以会出现“钉子群众”,结合村民的反映,我觉得一方面村民确实有恋家情结,毕竟独家独户生活习惯了,会不适应楼房,但更重要可能还是利益的问题,觉得不划算,或想以拖延时间来获得更多的实惠。

而这些群众的解决,村里采取了以下措施:1、按组选出代表,每组3名,由代表负责做本组不愿拆迁用户的工作。

2、县临时选出十名代表,组建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此事。

3、县、村领导亲自登门了解实际情况,作出一定让步。

4、规定期限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

5、鼓励(通过奖金)带头拆房的用户。

到现在,全部群众自愿同意工程的进行。

四、现阶段的实行情况。

用户的老房子全部拆迁完毕,清理工作也已结束。

村里计划在农历一月十五前同竞标单位签好合同,并于元宵节后开始动工,村民依靠村里每人每月50元的补助在邻村租房子或暂时居住在亲友家。

调查心得刚到村子里突然出现的一马平川的景象,着实让我大吃一惊。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1]156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1]156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1〕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快速、协调和顺利实施,根据2011年8月18日市政府遏制私搭乱建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管理范围适当调整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管理范围。

调整后的重点管理范围是:东至白马寺镇(含,下同)、李楼乡和诸葛镇、李村镇;北至连霍高速公路;西至红山乡、磁涧镇与市区交界处、涧西区辖区边界、龙门管委会张沟村;南至郭寨村、曹店村。

城市出入口主干道、环城道路(东环、南环、西环、北环)、连接洛阳至各县(市、区)的快速通道和公路、高速公路引线、国道等道路两侧500米范围内,以及九都路快速通道两侧列入重点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上述重点管理范围内发生的私搭乱建,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负责管理。

(二)行政强制原则上述重点管理范围内坚决杜绝违法新建、扩建、加建等私搭乱建行为。

凡发生的,必须予以拆除。

尤其是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突击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县(市、区)政府要会同土地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市县两级国土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三)疏堵结合原则鼓励村集体组织在符合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经规划审批,依法进行集中建设,用于村民安置。

农民住宅确属危房需要改造的,应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申报实施。

中冶五局洛阳洛龙区中标公示

中冶五局洛阳洛龙区中标公示

中冶五局洛阳洛龙区中标公示案例一:5月25日,中国五冶中标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花园村东城中村改造项目。

据悉,该项目位于洛阳市洛龙区,项目分两个地块安置,建设内容包括安置房住宅、幼儿园、公共配套设施、附属设施、地下车库等主体工程建筑、装饰、安装等,以及安置房小区内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燃气、通讯、供热和其他配套设施,还有部分市政道路的建设。

项目安置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9万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拟建住宅总套数约2184套,可安置户数约2184户。

安置房建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中国五冶将着力推动安置房建设提质提速,确保人民群众早日回迁新居,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项目建成后,将优化城市环境,带动城市的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当地城市的整体形象,进一步助力新城市建设。

案例二:洛龙区花园村东城中标改造项目(EPC)项目概况:项目地址位于洛阳市洛龙区,花园村东安置小区安置房的建设及部分市政道路的建设,不涉及拆迁。

项目分两个地块安置,拟安置地点位于英才街(规划路)以东,定鼎门街(规划路)以西,林苑路以南,和谐路(规划路)以北。

相关市政道路工程:英才街位于厚载门街以东,北接林苑路,南至和谐路;林苑路路位于南山大道以南,西接厚载门街,东至定鼎门街;幸福路位于南山大道以南,西接厚载门街,东至定鼎门街;和谐路位于南山大道以南,西接厚载门街,东至定鼎门街。

(1)安置房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房住宅、幼儿园、公共配套设施、附属设施、地下车库等主体工程建筑、装饰、安装等,以及安置房小区内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燃气、通讯、供热和其他配套设施。

项目安置小区拟用地面积约172181平方米(约合258.27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90990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约278801平方米,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约2363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3726 8平方米,其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52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12189平方米;拟建住宅总套数约2184套,可安置户数约2184户,按户均3.2人估算,可居住人数约6980人;机动车停车位约3205个,拟建非机动车停车位约3459个。

洛阳城中村改造采访提纲

洛阳城中村改造采访提纲

洛阳城中村改造采访提纲洛阳城中村改造采访提纲1.洛阳正在实施洛北城区改造春季行动,这应该是洛阳连续实施的大规模城市改造行动?洛阳市城中村的规模概况和历史改造是怎样的?2.2010年10月,我们在对当时主管洛阳城建的史秉锐副市长采访时,史市长非常自信地说洛阳没有强拆行为。

您负责洛阳三改造工作的时间比较长了,洛阳政府都有什么样的政策来促进这种和谐拆迁,也就是政府、资本和村民的共赢过程?3.城中村改造不同于一般城市建设,是一个有着更鲜明的城市化色彩的范畴。

西安在其城中村改造中提出的有形无形改造,即突出了对于村民生活形态和思想意识城市化的重视。

洛阳在此方面是如何做到的?洛阳市城中村中流动人口占比多少,在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中如何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4.洛阳市城中村改造迄今为止最为典型的案例是哪个?“政府支持、村为主体、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的“西工模式”是否成为现在洛阳市城中村改造的主导模式?5.历史文化厚重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提出整村拆除,改革开放快速发展的深圳市则转变为以综合整治为主,综合考虑城市形象与城市文化,洛阳对于城中村的改造方式有着什么样的选择?6.在您看来,洛阳市城中村改造的最大困难以及最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什么?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历史上最为成功的案例是哪个?目前正在进行的最为困难的又是哪个?7.曾以2010年自主改造模式取得当时政府支持和媒体关注的中窑村,今年又纳入了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名录,并将以上窑、中窑的城中村改造为依托,实施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园规划项目,那么,对于中窑村的改造会怎样进行?中窑村2010年的自我发展模式有何可取的经验?8.在“春季行动”中,媒体反映有群众表示了对于能否保护文化元素的担心,那么,在洛阳市城中村改造中,规划工作如何发挥其对于城中村改造中的特色城镇化作用?特别是对于如拥有刘学诗宅这种特色地域建筑的冢头村等,如何进行规划和改造?9.洛北城区改造属于洛阳市提出的郑洛一体化“第一台大戏”,自然相比于洛南新区,这里是洛阳市城中村集中的地域。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11年度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先进城市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11年度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先进城市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11年度旧城城中村棚户区
改造工作先进城市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10
•【字号】洛政[2012]17号
•【施行日期】2012.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11年度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
作先进城市区的决定
(洛政〔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1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洛北城区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责任目标,各城市区真抓实干,开拓进取,相继打响旧城改建“夏季战役”和“百日决战”,经过艰苦不懈的努力,全面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对工作推进快、效果显著的老城区人民政府、西工区人民政府分别奖励5000万元和2000万元。

希望受奖励的城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

各城市区、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凝心聚力,扎实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县城建设改造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县城建设改造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县城建设改造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3•【字号】洛政[2008]82号•【施行日期】2008.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县城建设改造方案的通知(洛政〔2008〕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市县城建设改造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洛阳市县城建设改造方案为了加大城镇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力度,拉大城镇框架,提升城镇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县城建设改造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高县城承接能力,加快农民进城步伐,改善人居环境为手段,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的,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功能,促进我市城镇化进程。

二、总体目标从2008年至2010年,我市9县(市)要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力度,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把各县(市)建设成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环境整洁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

具体目标:3个县城获全国卫生县(市)城荣誉称号;4个县城获河南人居环境(范例)奖荣誉称号;2个县城获全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荣誉称号;有条件的县(市)要加强完善县城的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建设。

三、主要任务目前,我市9县(市)现有城中村41个、居民2.45万户、9.7万人、住宅建筑面积334.3万平方米,村中企业69个,厂区面积69.21万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32.32万平方米。

市委、市政府提出,今年力争开工县城建设改造项目200万平方米以上。

为确保在三年内基本完成县城城中村改造目标任务,各县(市)要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步伐。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洛开[2012]86号
【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日期】2012.10.09
【实施日期】2012.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洛开〔2012〕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
《洛阳高新区城中村改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洛阳高新区城中村改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区被列入城中村整村改造且拆迁已基本完成的行政村,年满16周岁、拥有高新区户籍,已签订拆迁协议且享受改造村安置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乡(镇)、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公安、房屋征收和补偿中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第二章保障范围
第四条参保行政村的认定:纳入城中村整村改造的村(以签订征迁协议时间为准),以村民组或行政村为单位,报乡(镇)人民政府签注意见,由区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房屋征收和补偿中心审核,经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实行一次性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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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

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
洛政办〔2011〕55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洛阳市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征收补偿管理
(一)在城市建成区内,因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对城中村房屋及地面附着物进行征收补偿的适用本意见。

(二)房屋补偿安置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标准公开、结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

(三)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下同)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发展改革、财政、文物、旧改、房屋征收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应指定或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征收补偿实施机构,接受城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委托承担房屋补偿的具体工作。

(五)各城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将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年度计划和“十二五”期间的改造规划上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全市当年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要列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六)凡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不再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凡未经批准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以及装饰装修,打井、种植等地面附着物,在城中村改造时不予补偿。

(七)市、区人民政府在对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
补偿之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改造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及装饰装修进行调查登记,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建筑物的合法性予以认定,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二、统一补偿安置标准
(一)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

(二)需补偿安置房屋的认定标准:村民持有宅基证,宅基地范围内两层以下(含两层)的房屋主体,认定为应补偿安置面积。

(三)对认定标准范围内房屋主体的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对两层以下(含两层)的房屋主体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

为支持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异地购房,在被征收人按期搬迁时,再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货币补偿额的30%给予购房补贴。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的:
(1)被征收房屋两层以下(含两层)建筑面积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给予补差安置,补差的面积按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本价(540元/平方米)结算。

(2)被征收人在安置面积相对应安置户型就近靠上选择的安置房屋,户超出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

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3)对被征收人的搬迁、过渡费用,参照洛阳市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四)对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期或提前搬迁的应当给予奖励。

奖励和补助办法由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洛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五)各城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城中村村民长远生计保障办法,并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执行。

(六)市人民政府从改造的城中村土地收入中提取5%的奖励和补助资金、10%的村民长远生计保障资金,划拨给进行改造的城中村所在城市区人民政府专款专用,在辖区内统筹平衡。

不足部分由城市区人民政府从土地收益留成和城中村改造项目长远收益中弥补,节余部分留城市区人民政府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如所改造城中村自身土地出让收入难以实现平衡,由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

对于用实物进行村民长远生计保障的城中村,要对实物进行市场评估,总价款从10%的村民长远生计保障资金中列支。

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监察、审计、旧改等部门,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对不按规定使用的要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因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或因教育、卫生、环保、文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征收暂未实施整村改造的城中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标准予以
补偿,其奖励和补助以及村民长远生计保障,应比照所在城市区类似城中村改造的补偿办法执行。

(八)对被征收人地上其它附着物的补偿,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问题
1.凡采用政府征收安置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适用本意见。

采取其他方式实施改造的城中村的征收补偿办法由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之前下发的城中村改造相关文件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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