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合集下载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32号2007年12月10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快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思路和基本原则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建设现代农业、完善现代农业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创新农业经营形式的重要途径,是培育新型农民的有效载体,是政府支持保护农业的重要渠道。

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纳入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培育扶持力度。

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工作,要以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业强省为目标,围绕畜牧、蔬菜、果品三大主导产业及其他特色产业,以合作生产加工、合作购销服务为重点,坚持农民自愿和农民主体地位,坚持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坚持依托专业生产,多种形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着力抓好引导登记一批,扶持提升一批,培育发展一批,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二、建立健全指导服务体系市、县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经营管理的机构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工作;乡镇由主管经济发展的综合办公室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工作。

按照“先有专业生产,后有专业合作;先有群众意愿,后有组织建设”的运行规则,把有产业基础的重点区域和领域作为培育重点;把农民需求意愿强的合作生产加工和合作购销服务作为发育组建的重点。

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对农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重视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尤其关注农业现代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已经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农业社会;乡村振兴1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意义1.1 完善农村经营制度当前实施的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能够很大程度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分散的小农经济很难适应大市场发展的需求。

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保证农户更快地获得生产资料、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等服务。

另外,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弥补传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不足之处。

1.2 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够为农户提供优质的生产资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为农户提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

分散的小农经济发展模式很难适应市场发展变化,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能够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便于及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

另外,在农产品运输、加工和销售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也能提供服务和帮助,促进分散小农户朝着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实现农民增产和增收。

2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社会服务面临的困境2.1 农业社会化服务缺乏针对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弥补传统小农经济机械化水平低的不足,但是当前我国仍然以传统小农经济的发展模式为主,而且许多地区还未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全面发展。

小农户经营人员受教育水平低,对机械化服务认识不足,尤其是土地规模小和分散,对农业社会服务的需求较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另外,当前的社会化服务主要倾向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重视小农户。

2.2 农民缺乏合作意识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也导致传统小农思想根深蒂固,在农业发展中缺乏合作意识。

关于临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关于临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临朐县坚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来抓,在组织引导、宣传培训、政策扶持、规范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一)发展步伐逐步加快。

截止到2012年9月,全县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973家,其中,2009年以前注册242家,2010年注册289家,2011年注册301家,2012年1—9月份注册141家。

农民专业合作社遍及全县各镇(街道、产业园),拥有固定资产147701万元,成员37360户,辐射非成员农户76200户。

(二)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向农户提供农业技术宣传、咨询、推广及农产品购销服务,部分合作社不断拓展自身服务领域,向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逐步形成了从生产资料供应、技术管理、仓储、销售的全程化经营格局。

如临朐县汇龙山核桃专业合作社从山东省农科院干果研究所引进早实薄壳核桃新品种,现已发展到82500余株,带动周边68个村,3200余户,平均每户每年增收2500元。

目前,全县拥有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5家,市级示范社17家。

(三)发展形式多种多样。

一是经济能人创办型。

由农村有发展眼光的经济能人发起,联合从事或影响相同产业的农户组建合作社,该类型合作社约占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81%。

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

以企业为依托,靠企业的发展来带动合作社的发展,该类型合作社约占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5%。

三是科技人员领办型。

由县级涉农部门的科技人员领办,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该类型合作社约占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4%。

该合作社的特点是创办人利用掌握的生产技术,为社员提供有效服务,在生产经营上对社员户实行“十统一”的办法,初步建立了二次分红机制。

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凝聚农民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是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

而龙头企业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受益方,应当发挥其带动作用,加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首先,龙头企业应提供优质资源支持。

龙头企业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以及市场渠道,可以将这些优质资源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

例如,龙头企业可以提供高质量的农资供给,优化农产品生产流程,提供市场信息和销售渠道等。

通过龙头企业的资源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借鉴龙头企业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提高自身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进一步增加农民的收入。

其次,龙头企业可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龙头企业可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以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持续获得龙头企业的支持和帮助。

在农产品销售方面,龙头企业可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开发市场,推动农产品的品牌化和市场化。

在生产方面,龙头企业可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能力和竞争力。

通过长期合作关系,龙头企业可以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此外,龙头企业还可以提供财务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初期往往面临资金紧张的问题,难以获得银行等机构的贷款支持。

而龙头企业可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解决资金问题。

龙头企业可以考虑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给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减轻其经济压力,促进其发展。

同时,龙头企业还可以引入风险投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本注入,加速其发展步伐。

最后,龙头企业应当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培训和指导。

龙头企业可以组织专业团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培训和管理指导。

通过培训和指导,龙头企业可以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发展目标,制定科学的生产计划,做好市场预测和供应链管理,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提升合作社质量助推乡村振兴

提升合作社质量助推乡村振兴

提升合作社质量 助推乡村振兴国家农业农村部在全国确定了8个省30个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随后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会议,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正式启动,这必将加速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纵深推进。

一、整县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发展,连续15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了明确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农村合作社就是新时期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合作社进一步办好”。

(一)整县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要大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个振兴”。

乡村组织振兴就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合作社由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互助合作,整县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有助于促进合作社与基层党组织建立紧密的联结机制,实现不同组织间功能互补、协同运转,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二)整县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用现代经济管理方法来武装农业,关键是要扩规模、优生态、提质量,走品牌化发展之路。

好生态才能产出好质量,好质量才能做出好品牌,而好品牌必须有适度的规模才能出“大效益”。

整县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有利于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生产资料有效整合的水平,集中生产,才能让先进技术集中投第6月 上半月刊入,才能实现产业化,才能使规模快速膨胀,才能使农户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生产,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做出规模大、效益高、市场稳定的农业品牌,有力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推动现代农业稳步快速发展。

充分发挥合作社作用 引领农民闯市场——建瓯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启示

充分发挥合作社作用  引领农民闯市场——建瓯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启示
项 优 惠 政 策 的 有 效 落 实 为 合 作 社 发 展 创 造 了一 个
植 户 的 技 术 培训 ,进 一 步 引 导 广 大
种 植 户 科 学 合理 使 用 农 药 、肥 料 和 灌 溉 水 ,引 导企 业 做 好 农 产 品 的 无
公 害 加 工和 贮 运 工 作 。 4 大 力 培 育 龙 头 企 业 , 高 农 . 提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总 体水 平 。一 要 充 分 发 挥 农 业 龙 头 企 业 的 示 范 带 动 作 用 , 快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 色 食 品 和 加 绿
宽 松 的 政 策 环 境 , 作 社 快 速 发 展 , 记 注 册 数 逐 合 登 年递 增。 2 更 全 的 功 能 , 务 广 大 社 员 促 增 收 。 合 作 社 . 服 的服 务 功 能 如 何 直 接 影 响 其 对 农 民 的 吸 引 力 , 直 也 接 关 系 合 作 社 的发 展 潜 力 。 瓯 市 在 实 际 运 作 中 不 建 断探 索 创 新 , 作 社 由早 期 的 单 一 农 产 品 购 销 服 务 合
充 分 利 用 基 层农 技 干 部 的 继 续 教 育 学 习 培 训 ,加 强 对 农 业 技 术 员 和 种
项 资 金 用 于 支 持 组 织 化 水 平 高 、 示 范 带 动性 强 、 管 理 规 范 的 专 业 合 作 社 。 被 评 为 省 、 、 示 范 合 作 对 市 县 社 、 获 得 驰 名 、 名 、 名 商 标 的 合 作 社 以 及 中 或 著 知 国 、 建 名 牌 产 品 的 合 作 社 予 以 定 的 奖 励 : 税 福 在 费上 , 合 作 社 开 展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技 培 训 、 对 科 l 技 术 服 务 等 给 予 政 策 倾 斜 , 法 减 免 税 费 , 受 民 营 依 享 经 济 的优 惠 政 策 : 用 地 上 , 确 合 作 社 建 设 用 地 在 明 可 作 为 乡村 公 共 设 施 或 公 益 事 业 建 设 用地 办 理 。 各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以山东省曹县为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以山东省曹县为例

CHINACOLLECTIVEECONOMY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近几年,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增长迅速,产业分布范围也逐渐扩大,不断带动农民致富,在解决“三农”问题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文章以山东省曹县为例,就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认识不足、带动力不够强、管理不完善、成员综合素质不高、资金不足、技术缺乏等问题提出要深入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进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利用,搞好农业产业化规划布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宣传,引导合作社和广大农民增强农产识产权意识等对策建议。

希望对我国进一步引导扶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农的持续发展$关键词:曹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曹县是山东省'泽市下辖县,古称曹/,位于山东省西南部,鲁豫两省八县交界处,南临商丘、民权,北接E泽、定陶,东靠单县、成武,西濒东明、兰考,总面积1969平方公里,耕地203万亩,辖5个街道"20个镇"2个乡和5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共H76个行政村、2759个自然村,总人口约169万#近年来,山东省曹县农民合作社迅速发展,截止2019年共有农民合作社4699 ,入社成员约10万人,成员约9万人,发展: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积作$一、曹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1.建主$来会来合作社,,合作;二(养殖)大户或经纪人建的专业合作社,作;农合作社,农农合,市;村会组织建合作社,成,,$2.。

一是“经营大户+农户”合作,二是“经纪人+农户”合作,“公司+农”合作$3.合作$曹县现有的农民合作社主农、、个,农、运、、等多个环节$4699农民合作社按行划分:3035、畜975、其他689家,种植业、畜占专业合作社总数的85%,体了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谋发展作思路$二、合作社发挥的作用及取得的成效1.市对接,高规模效益$曹县 合作社一头连着市,连着农户,按照市场需求与农民签订合同,农民按合同,合作社按合同,在农市之间架起了桥梁,有效地解决了市脱节问题,获规模效益$例如,曹县金庄芦笋合作社,与农行合同 ,与西班牙客商实行订单货,与国外大市场进行有效对接,笋农普遍4000元$再如,全国食品行十之一的福建紫山达食品集团公2004年曹县建立了分,当时主要是以加工芦笋罐头为主。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近年来,我国农业龙头企业的崛起成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力量。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不仅可以推动农业产业升级,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还可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为广大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

一、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重要性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不断推进,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具有以下重要作用:1. 促进农业现代化:农业龙头企业在技术、管理、营销等方面具有先进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引领传统农业向现代、智能、科技化转型,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 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农村劳动力,可以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消除农村贫困。

3. 推动农产品加工升级:农产品的附加值主要体现在加工过程中,农业龙头企业可以引进先进的加工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的收入。

二、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农业龙头企业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 基础设施薄弱:部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交通、供水、电力等条件不够完善,限制了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

2. 技术创新不足:我国农业科技研发投入相对较低,农业龙头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举步维艰,影响了农产品质量的提升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

3. 资金短缺:由于农业生产周期较长、投入资金较大,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在发展初期面临资金短缺和融资难题,限制了其规模化发展的步伐。

三、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和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我国政府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1. 资金支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设立专项资金,提供贷款、担保等金融支持,帮助农业龙头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2. 信息服务: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宣传和信息支持,提供市场信息、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企业把握市场需求和技术动态。

3. 优惠税收:对农业龙头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其竞争优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讨论稿)
近年来,台湾农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实现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台湾之所以能够迅速从传统农业转变发展为现代农业,台湾的农业合作组织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促进毕节农业生产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要不断学习和借鉴台湾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经验和模式,并结合毕节当前农业发展的现状和实际,以台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试点,探索以园区为单位,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的模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打造毕节山地特色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升级版。

一、总体思路
围绕“引一个龙头企业、建一批合作组织、活一个农业园区、富一方农民群众”的工作目标,以农业园区为平台,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合作组织为载体,以共同利益为纽带,通过引导农业园区内的龙头企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参与,建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的发展模式,在农业技术培训、生产技术推广、营销网络建设、产品品牌创建等方面形成合力,逐步赋予“农业推广、生产供销、农业金融、农业保险”等职能,推动农业专业合
(二)有效推动,宣传政策发动农户入社。

各个农业园区试点的农业龙头企业领办专业合作社后,要结合产业发展和合作社的特点,由当地党委政府、村支两委、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共同推动,有针对性地对园区内的广大老百姓大力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有关政策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的有关规定、要求、利益、好处等,引导农民按照“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原则,积极动员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扩大农业合作组织规模,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

在这一过程中,要同农民进行多次、深入、细致的沟通交流和宣传工作。

要通过持续的政策宣传和引导,有效增进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经济组织的认识和了解,明白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模式,看到合作社发展希望和潜力,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台金农业园区和台金农业的顾问团队的不懈努力(如:台金农业的总裁庄瑞麟先生深入农户进行宣传30余次),截止目前,作为工作试点的金沙台金农园区周边的农户大部份均加入了台金公司领办的相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农民变成了相关合作社的社员。

(三)加强培训,有效组织开展农技推广。

农业龙头企业成功领办合作社,并有效发动农户成为合作社的社员后,园区和龙头企业要及时组织全部的合作社社
员,开展现代农业运营等专业知识培训(可以选择在台金农业园区进行考察培训,也可以在园区就近进行培训),使合作社的全体农户(社员)形成强烈的合作运营共识,进一步强化参与合作组织的意愿。

台金农业在组织培训这一环节中,多次邀请台湾农业专业组织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家庭农场、科学技术以及实用种植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和教师,采取理论授课,现场观摩、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广大社员进行多次培训,转变了农户(社员)的思想观念,提高了大家的劳动技能和生产效益,履行了“农技推广”的职能。

各县区的试点园区和企业可以参考台金农业在培训环节的方式和模式开展相关工作。

(四)政府引导,给予支持形成利益联结。

由政府引导,促成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签订农产品生产销售的有关协议,设立农产品保护价,并依托龙头企业履行“生产供销”的职能,在各个环节支持和扶持农民。

在生产环节,由龙头企业为社员提供生产资金支持。

即:所有社员在农业种植中所需要的各类种苗、肥料以及其它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全部由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共同采取集中议价的方式,统一进行采购;采购生产资料等所需资金可由龙头企业先行垫付(企业可按规定收取一定的金融成本),等农产品丰收后再由农户进行偿还,全面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和生活负担。

在销售环节,充分发挥农民的自主性
和灵活性,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合作社农民所生产的农产品可以自行高价对外销售;市场价格与合同价相同的条件下,农民的农产品要通过合作社优先由龙头企业进行收购;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农户所生产的产品通过专业合作社,由龙头企业按照保护价格进行收购,从而充分保护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利益。

此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每年要对社员农产品在销售和深加工后的盈余利润中拿出一定的金额,根据农民所提供农产品的交易量按比例分配给社员,鼓励社员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农民之间真正建立起利益联结,使之形利益共同体。

(五)不断探索,推动土地入股开展合作。

“土地入股”的合作组织,是我国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必然产物。

我们要通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和实践后,着力推动农民以“土地入股”参股合作社。

即:在保持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以机动地经营权、农户以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龙头企业以货币、农机具、技术或其他要素折合为股份参股合作社,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益。

“土地入股”按照土地折股、设置股权、进行产权界定、明确分配方式、确定组织管理机构等程序分步进行。

主要运作模式是:村集体和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折资入股;合作社用现代农业理念取代传统农业理念,用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作业取代分散经营,通过这些措施获得土地的较高效益。

在组织
机构方面,使合作社基本具备现代企业制度所蕴含的组织架构,包括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在利益分配上可采取“保底租金+盈余分红”的模式。

(六)循序渐进,逐步推动金融保险服务。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规定,抓好创新试点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合作社联社建设。

逐步引导和推广试行组织合作联社,加快相同产品、相同产业专业合作社的共同联合,由大社兼并小社,或小社主动自愿挂靠大社,推进以乡(镇)为单位成立区域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探索以县为单位成立县级农民专业合作联社,不断增强合作社的带动力和竞争力。

二是适时成立农民资金互助社等信用合作组织,为广大农民提供金融服务。

三是引导有关企业开展涉农保险业务,尽可能加大对农民利益的保障。

对有条件的合作组织,逐步允许其开展保险业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