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环节及税目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消费税的税⽬税率消费税是中国流转税体系中三⼤主体税种之⼀,在中国税制中占有⼗分重要的地位。
由于消费税是在对所有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量消费品征收的,因此,消费税纳税⼈同时也是增值税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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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在其中的3个税⽬下⼜设置了13个⼦⽬,列举了25个征税项⽬。
实⾏⽐例税率的有21个,实⾏定额税率的有4个。
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56%(2008年9⽉1⽇起排⽓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车,税率由3%下调⾄1%)。
⾹烟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调整,甲类⾹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56%。
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1⽇起执⾏。
⾹烟划分标准进⾏调整政策调整后,甲类⾹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56%,⼄类⾹烟由30%调整⾄36%,雪茄烟由25%调整⾄36%。
与此同时,原来的甲⼄类⾹烟划分标准也进⾏了调整,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70元,即每标准条(200⽀)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类卷烟。
批发环节加征5%从价税此次政策调整最引⼈注⽬的是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道从价税,税率为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件中明确,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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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法条:《中华⼈民共和国消费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消费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注册税务师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讲义1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讲义13消费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一、消费税的基本规定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及账务处理三、代理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一、消费税的基本规定考试要求:熟悉代理适用税目、税率、纳税环节审核操作要点(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及征税环节(二)纳税人(三)税率(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及征税环节征税范围——14个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征税环节【例题·单选题】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2年2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15万元;销售竹制筷子18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2万元。
另外没收逾期未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23万元,该押金于2011年12月收取。
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万元。
A.0.6098B.0.6115C.1.3598D.2.2615[答疑编号6496080907]『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只有木制一次性筷子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对应的逾期包装物押金也要计算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2×5%+0.23÷1.17×5%=0.6098(万元)(二)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加了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为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对卷烟批发企业征税提供了依据。
第34讲_消费税的纳税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目)、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第7单元消费税法律制度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消费税的纳税人(★)P150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费税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2.由于消费税是在对所有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量消费品征收的,因此,消费税纳税人往往同时也是增值税纳税人。
考点2: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目)(★★★)P152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2.酒(1)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例如,红酒、药酒、果酒等)。
【提示】酒精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2)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3)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高档化妆品(1)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2)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包括:①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zuàn)石及钻石饰品(如黄金项链、钻戒);②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如珍珠、碧玺、琥珀、珊瑚等)。
(2)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但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7.摩托车(1)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2)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8.小汽车(1)包括各类符合条件的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
【提示1】不包括大型商用客车、大货车、大卡车。
【提示2】超豪华小汽车,是指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2)电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税目与税率等

第04讲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税目与税率等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一、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例题·单选题】下列单位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选项D是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1.生产环节(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3)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消费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A.卷烟厂将自产的卷烟用于个人消费B.化妆品厂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赠送给客户C.酒厂将自产的啤酒赞助啤酒节D.地板厂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办公室装修E.卷烟厂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自产烟丝『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因此卷烟厂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自产烟丝不纳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酒厂发生的下列业务中,不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A.以自产低度白酒用于奖励职工B.以自产高度白酒用于馈赠客户C.以自产高度白酒用于连续加工低度白酒D.以自产低度白酒用于市场推广『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C,以自产高度白酒用于连续加工低度白酒,属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学习纪要

第三章消费税法Part1 消费税基础内容概览☐纳税环节包括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零售。
☐计税依据包括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
☐属于价内税。
☐属于中央税。
☐一般为单一环节纳税。
只有卷烟(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超豪华小汽车(生产、进口、委托加工,零售)这两类应税消费品在双环节纳税。
☐零售环节(单一环节)纳税:金银铂钻。
Part2 税目(15项,下设子目)☐ 卷烟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环节,均复合计税。
☐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复合计税。
☐ 蒸馏酒、食用酒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数≤38度→其他酒 蒸馏酒、食用酒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数>38度→白酒 ☐ 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数≤20度→其他酒 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数>20度→白酒 ☐ 果啤,属于啤酒。
☐ 葡萄酒,属于其他酒。
☐ 调味酒,如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甲类啤酒(250元/吨)☐ 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高档化妆品 ☐ 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高档化妆品☐ 金银铂钻、金基银基合金、金基银基镶嵌、钻石饰品、钻石镶嵌→零售环节纳税、单一环节纳税☐ ☐用原油或其他原材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按照润滑油征消费税☐润滑脂→应征消费税☐变压器油、导热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同时符合①②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① ≥70%的动物油和植物油☐ VOC ②生产的符合标准的纯生物柴油☐同时符合①②③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①“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②≥90%的废矿物油,产成品必须包含润滑油基础油且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0.65吨③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产品与利用其他原料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核算☐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电池的征税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其他电池。
完整版消费税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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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 • 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
税税率)
• 复合征税的消费品: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 率)÷(1-比例税率)
• (注:组价中包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 应纳消费税=1000+6850=7850(元)
• ②增值税={[12×2000×(1+10%)+1000]}÷(1-20%)×17% =5822.5(元)
精心整理
31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1)什么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
受托方
原料和主 要材料
加工费 辅助材料
精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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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计税价格举例
• 【例题15】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 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成本利润率为10%,假设没有进项税)。
• ①应纳消费税:
•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000]÷(1-20%) ×20%=6850(元)
• 【例题4】2010年3月,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100吨全 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同时收 取品牌使用费15万元:当期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到 期没收包装物押金3万元。 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 元。
• A.106 B.106.85 C.109.08 D.109.42
•
• 【答案】D
• 请计算卷烟厂和批发公司应纳的消费税。
消费税征税范围(与增值税关系)

第三章消费税法一、消费税征税范围(与增值税关系):(一)从纳税环节角度:两税关系:(二)从应税消费品角度二、税目(15个)及税率形式(一)税目:15个;注意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货物(如电动汽车、酒精等);“高档化妆品”税目税率变化。
(二)税率:1.比例税率:不用记,从1%至56%;2.定额税率: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提示: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三、计税依据(一)销售额:1.一般规定: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价外收入【链接】同增值税销售额2.计税依据特殊规定:(1)包装物:一般情况,收取时不纳税,逾期纳税;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产品相反。
(2)最高销售价格交消费税:换、投、抵(二)销售数量:销售数量、自用数量、收回数量、海关核定数量四、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税依据:(1)同类售价——没有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组价= [成本×(1+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组价×消费税税率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组价×17%(2)对复合计税的白酒、卷烟:从价税的组价=(成本+利润+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3. 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扣除(1)扣税范围:在消费税15个税目中,除酒(葡萄酒例外)、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游艇、涂料、电池7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3)扣税环节:只在生产环节计算消费税时使用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处理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关键是委托方提供原料2.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特例: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出售(1)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2)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课程资料:消费税征税范围和征收环节(2)纳税义务人税目与税率

本章考点精讲一、消费税征税范围和征收环节★3.纳税环节后移:金银首饰纳税环节改为零售环节金银首饰(包括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进口环节暂不征收,零售环节按照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类型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零售一般应税√××消费品卷烟复合计征复合计征×金银首饰××√A.卷烟的批发环节B.金银首饰的生产环节C.珍珠饰品的零售环节D.高档手表的生产销售环节【答案】AD【解析】消费品一般是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但是对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例题2·多选题】下列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有()。
A.翡翠手镯B.钻石及钻石饰品C.镀金首饰D.18K金镶嵌首饰【答案】BD【解析】金银首饰(含金、银、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但不含包金、镀金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在生产销售环节纳税。
【例题3•单选题】某经批准具有经营金银首饰资质的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2月向消费者个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58950元,零售金银镶嵌首饰取得含税收入35780元,零售镀金首饰取得含税收入32898元,零售包金首饰取得含税收入12378元,另取得首饰修理清洗收入780元。
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为()元。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A.4048.29B.5983.16C.4081.62D.0【答案】A【解析】该商业企业应纳消费税=(58950+35780)÷(1+17%)×5%=4048.29(元);金银首饰的修理清洗收入不缴纳消费税,包金、镀金首饰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例题4•单选题】根据消费税现行规定,以下批发环节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A.批发烟丝B.批发烟叶C.批发卷烟D.批发雪茄烟【答案】C【解析】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复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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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品油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其
消费税暂缓征收)、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注意:变压器
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
8
(七)小汽车
不包括:
(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的
二、征税范围(对哪些消费品征,在哪个环节征)
1.生产应税消费品
注意: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应视为应税
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
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
外销售的。
10
二、税率(不需要记大小) 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 品,税率从3%至56%;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 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既适用比例税率又适用定额税率( 复合税率):只适用于卷烟(生产和进口环节 )和白酒。
税法
1
第三章 消费税法
◆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注会《税法》考试的比较重要的一章。在历年考
试中所占分值一般在8-10分。从考试中所涉及的题型来看,单
选、多选、计算和综合题都有可能涉及到。另外,由于消费税
与增值税在征税范围上的重叠性,几乎每年在计算或综合题中
都会有消费税与增值税相结合的题目出现。
4
(4)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 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 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5)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 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 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纳税。
3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 【特别注意】 (1)改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首饰中的仅限于金基、 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进口环节暂不征税; (2)零售环节适用的税率为5%; (3)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按销 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税,批发指针对零售商的批发,不包括批发企业之间的批发。
(3)批发环节按销售额的5%征收消费税;
(4)(4)卷烟批发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的,由总
机构申报纳税;
(5)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
环ht节tp:/的/ha消ixue费.co税m 。
6
(二)酒 酒类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特别注意】 (1)啤酒每吨出厂价(包括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 3000元(含3000,不含增值税)以上的是甲类啤酒,每吨 出厂价(包括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不含增值税 )以下的是乙类啤酒。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 转箱押金。 (2)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 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果酒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商用客车;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八)摩托车
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
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
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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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以木材为原料。 (十四)电池 【注意】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 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 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十五)涂料 【注意】施工状态下发挥性有机物含量小于等于 420克/升的涂料免征增值税。
◆教材变动情况
本章2015年教材变化比较大,其变化主要包括:
1.按最新政策调整了消费税的税目;
2.调整了外购应税消费品及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扣除的范围。
2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
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13
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适用于卷烟和白酒。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
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
7
(三)化妆品
本科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
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
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五)鞭炮、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12
二、从量计征(销售数量)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 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 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销售额) 与增值税计税依据销售额相同:同样包含价款和 价外费用,但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特别注意包装物押金:逾期包装物押金应并入销 售额按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对酒类产 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 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 ,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 率征收消费税。
(6)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 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 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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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一)烟
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理解要点】
(1)注意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价格界限。
(2)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