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金融犯罪的预防与打击措施

金融犯罪的预防与打击措施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金融犯罪也逐渐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
金融犯罪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因此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讨论金融犯罪的预防与打击措施。
首先,加强金融监管是预防金融犯罪的重要举措。
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密切监测金融市场的动态,及时发现和阻止潜在的金融犯罪活动。
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促使金融机构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确保金融交易的合法合规。
其次,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也是打击金融犯罪的重要手段。
各国应当建立健全的金融犯罪法律框架,对各类金融犯罪行为予以明确界定,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
同时,建立跨国司法合作机制,加强国际间的信息交流和协作,共同打击跨境金融犯罪活动。
另外,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也是预防金融犯罪的有效途径。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于金融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增强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和专业素养,有效防范潜在的金融犯罪风险。
此外,运用科技手段也可以提高金融犯罪的识别和打击效率。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建立智能化的风险监测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对金融交易数据进行分析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类金融犯罪活动。
综上所述,金融犯罪的预防与打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全社会都应当密切合作,共同加大力度,采
取多种手段,全面提升金融犯罪的预防和打击能力,构建一个安全稳
健的金融体系,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推动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金融监管局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汇总

金融监管局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汇总一、廉政风险点1. 贪污受贿风险: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可能因利益诱惑从事贪污受贿行为,导致廉政风险。
贪污受贿风险: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可能因利益诱惑从事贪污受贿行为,导致廉政风险。
2. 权力滥用风险: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可能通过滥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例如批准不符合规定的金融交易或给予不当优惠。
权力滥用风险: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可能通过滥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例如批准不符合规定的金融交易或给予不当优惠。
3. 内部控制不力风险:金融监管局内部控制机制可能存在缺陷,导致工作人员有机会利用其职务便利进行不正当行为。
内部控制不力风险:金融监管局内部控制机制可能存在缺陷,导致工作人员有机会利用其职务便利进行不正当行为。
4. 信息泄露风险:未能妥善保护金融监管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可能导致信息泄露或被不法分子利用。
信息泄露风险:未能妥善保护金融监管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可能导致信息泄露或被不法分子利用。
二、防控措施为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金融监管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完善的内部监控机制:金融监管局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体系,加强对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廉政风险。
建立完善的内部监控机制:金融监管局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体系,加强对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廉政风险。
2. 加强廉政教育培训:金融监管局应定期组织廉政教育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提高他们对廉政风险的辨识能力。
加强廉政教育培训:金融监管局应定期组织廉政教育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提高他们对廉政风险的辨识能力。
3. 推行公开透明原则:金融监管局应积极推动工作公开透明,及时发布重要信息,提供完整的决策依据,减少内外部信息不对称,防止信息泄露。
推行公开透明原则:金融监管局应积极推动工作公开透明,及时发布重要信息,提供完整的决策依据,减少内外部信息不对称,防止信息泄露。
金融业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金融业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金融业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它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但与此同时,金融业职务犯罪也时有发生,给金融市场带来了一定的危害。
因此,对于金融业职务犯罪的原因和预防措施,我们应该重视起来。
一、金融业职务犯罪的原因1. 利益驱动。
金融业是一个充满诱惑的行业,其中涉及的利益环节也比较复杂。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看到其中的利益,便产生了非法占有财产的想法。
比如,金融机构的内部人员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资料、恶意操作账户等途径来进行非法占有。
2. 管理不规范。
一些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度不规范,或者是内部监管不严格,也是导致金融业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之一。
一些员工可能会利用制度漏洞,逃避监管进行违法操作。
3. 个人素质不足。
金融业作为一个高端行业,要求从业人员的素质比较高,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工作人员素质不足的情况。
这些人可能对待工作不认真,对待客户不公平或者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这些行为可能会给金融机构带来负面影响,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
4. 经济环境的变化。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贪污腐败的诱惑、考核压力和经济下行压力等也是导致金融业职务犯罪的原因之一。
市场经济的变化,可能会对金融机构产生一定的经济压力,而一些员工可能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便考虑采取不良手段,进行违法操作。
二、金融业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1.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监督。
金融机构应该在招聘、培养和考核人员方面下功夫,为其提供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完善的内部意识形态,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逐步形成集体员工的道德约定。
2. 审慎立法和加强监管。
立法部门要完善法律法规,对金融业内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同时,对违法者要依法惩处,从重处罚,使之产生威慑作用。
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监管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和处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3. 加强内部管理制度。
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并依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预防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预防金融机构职务犯罪是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
这些犯罪行为通常是由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人员或高层人员在执行其职务时所犯下的罪恶行为,对金融市场和正常的经济生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和损害。
本文将探讨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以及如何预防这些犯罪行为。
一、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种类比较多,其中涉及较多的包括:贪污受贿、挪用资金、信用卡诈骗、内幕交易等。
这些犯罪行为在金融机构内部、市场上和社会上都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首先,这些犯罪行为会破坏金融机构的公信力和声誉,导致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降低,影响机构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其次,这些犯罪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造成威胁,增加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这些犯罪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会对国家的财政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影响。
二、预防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措施为预防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发生,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监管机制: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管理。
加强内部监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
同时,加强对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的监管,加强对重要人员的监管和审计。
2.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是金融机构内部的核心人才,也是操纵资金和信息的关键人物。
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对这些人员的聘任和考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过度依赖个人和个别制度。
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应当进行惩戒和纪律处分。
3.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执法:为有效预防和惩治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一套完善的惩戒机制和治理体系。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监管。
同时,及时发现和打击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4.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公众应该对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风险和防范措施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
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员工职务犯罪与预防

浅谈农村金融机构员工职务犯罪及预防近期,兴化农村金融机构查处了两起受贿违法案件。
一是原兴化农行行长王某犯收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二是原兴化农行业务部总经理顾某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5000元。
就犯罪成因及预防,笔者谈点浅见。
一、犯罪成因1.追求时尚,极时行乐。
由于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地位的建立,而引发了人员的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变化,诱发权利人投机心理、冒险心理和侥幸心理的增强,在追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同时,产生了权钱交易、人情交易的心理,从而不惜以职务、职权之便以身试法,满足自己的欲望。
2. “金钱”诱惑,丧失底线。
有些金融机构干部和有权部门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工作关系,把银企关系混同人情关系,将手中的权力同人际交往混淆在一起,最终感情超越原则,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以至成了企业的“内线”。
更有甚者“同企业穿一条裤子”,帮助企业对付银行,恶意套取银行资金,并从中捞取好处。
其表现:一是个别员工把正当的银企关系逐步演变成伙伴关系;二是由伙伴关系逐步蜕化成利害关系。
在利益的驱动下,步入腐败的泥潭。
3、监督制约,形同虚设。
从以上收贿案件分析看,他们收贿的地点多数在办公室和家里,且多数是在重大节日,持续性和连续性,长时间不能被发现,反映出事后监督不细,岗位制约不严,自查、互查,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疑点后也没有深究。
在金融系统各项业务管理中,特别是“敏感”部门岗位,在内控和防范上,对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每道关卡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且规定的又细又全,可谓措施严密,责任分明。
然而,在落实这些监管措施时不到位,有断档和错位现象,而来自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也存在形式主义的走过场,致使作案人在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的情况下,在职务犯罪“自由王国”里,任意作为。
这是对银行岗位监管失控而诱发职务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二、犯罪特点1.职务犯罪项目多、时间久,受收礼品方式多。
金融危机当前,如何有效预防金融职务犯罪

习 ,增 强法制观 念 ,提高依法经营 的 广 大党 员干 部 、员工职业道 德教育 ,
自觉性 , 法治行 ,把 各项业 务纳 入 加 强行风建设 ,提高思想政 治素 质 , 依 强拒腐 防变的能 力,使 金融从业人 员 法制轨道 ,从根本上预 防金融职 务犯 努 力提 高 银行 的 信 誉 和树 立 良好形 对金融职 务犯 罪 “ 不想犯 ”。高素质 罪的发生 。 象 , 宽效能监 察的内容 ,深入开展 拓
的金融干部队 伍 ,首先要有坚 定的廉 洁 自律意识 ,要在金钱 、美色等各种
诱惑面前保持 清醒的头脑 ,不 至于迷
13加强 正反典 型警 示教 育 ,提 承诺服 务 ,提高管理 水平 ,抑制不正 . 高 自我约束 、自我鞭 策能 力 ,做到警 之风 ,打好 预防金融职 务犯罪的坚实 钟长鸣 ,使 金融 从业人 员对金融职 务 基础 ,创 立一流的银 行品牌 ,同时对 犯罪 “ 不能犯 ”。为了提高 金融干部 以权谋私 ,以贷谋私 ,以及吃 、拿 、 卡 、要等不 正之风 ,决不 姑息 ,严加
“ 贪污 、受贿罪 ”和 “ 渎职罪 ”以及 是保证 金融安全经 营的重要手段 , 打 其它比 照贪 污 、受贿 罪 、渎职罪的犯 好预防 金融职 务犯 罪的坚实基础 。行 罪 。做到 “ 法可依 ,有 法必 依 ”。 有 业 不 正之 风 金 融 风 险产 生 的 罪 魁祸 二 是 要 依 法 规 范金 融 行 为 ,要通 过 首 。要 始终坚持 “ 纠建 并举 ,综合治 《中 国人 民 银 行 法 》 、 《商业 银 行 理 ”的 方针和 “ 谁主管 ,谁负责 ”的 法 》、 《 票据 法 》、 《 会计 法 》等与
金融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措施

金融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措施金融犯罪一直是社会上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不仅给金融市场带来了不良影响,也造成了经济的不稳定。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都在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
本文将就金融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措施进行探讨,以期加强对金融犯罪的防范和打击。
一、加强监管和监察为有效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加强监管和监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各国应建立健全的金融监管机制,确保金融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违规行为。
另外,建立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市场风险,对可疑行为进行监测和调查,有效遏制金融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国际合作金融犯罪通常具有跨境特点,需要各国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金融犯罪。
各国要签订相关协议,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分享情报信息,加强跨国追逃和引渡工作,形成合力,加大对金融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同时,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信息分享平台,共同提高预警和打击金融犯罪的效果。
三、强化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是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的关键。
各国应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明确各类金融犯罪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提高打击金融犯罪的效果。
同时,要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科技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金融犯罪的手段也越来越复杂和隐蔽。
因此,加强科技应用是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的必然选择。
各国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建立智能化的金融监管系统,提高金融犯罪的预警和识别能力,减少金融犯罪的发生。
同时,加强网络安全建设,保护金融信息安全,有效防范黑客攻击和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金融犯罪的预防和打击需要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监察,加强国际合作,强化法律法规,加强科技应用,形成合力,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类金融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软硬兼施 内外兼管 标本兼治——浅析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有效预防

利 润多 不 作 为 衡 量 经 营好 坏 的 惟 一标
。
这 样 有 意 无 意 地 把 从 业 人 员 误 早 发 现 、早预 防 ,达 到 “ 不 ” ,即 三
不 敢 犯 罪 、不 能 犯 罪 、不 想犯 罪 ,最 终 降 低职 务 犯 罪 率 ,确 保金 融 机 构健 康有 序发 展 。
率 越 来 越 低 , 因 金 融 从 业 人 员 之 间 , 甚 至 是 金 融 从 业 人 员 与 社 会 人 员 之 间 ,相 互 利 用 、 内 外 勾 结 、多 环 节
约 金 融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重 要 素 。 为
此 , 切实 加强 金 融 系 统预 防职 务 犯 罪
益 ,给社 会带来 了不安定 因素 。 4 犯罪形 式越 来越 复杂 化 。 、
1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的主 观 意 识 淡
漠。 金 融 系 统 既 是 同 家 经 济 宏 观 调 控
部 门 ,也是 独 立 的 经济 实体 ,获 取 经 营 利 润 ,创 造 经 济 效 益是 它的 重 要 任 务 。 为实 现 这 个 目标 ,有些 金 融 部 门
比例 越 来越 高 。犯 罪 主 体 多元 化 还 表 现 在 共 同 犯 罪 增 多 。 由 于 金 鬲 业 务 交 虫
米 ,随 荇 金 融业 务 的 小 断 发展 ,金 融 违 法 犯 罪 尤 其是 职 务 犯 罪 案件 频 发 , 给 家 财 产造 成 了巨 人 损 失 ,极 人 地
●李丽 娟 / 文
△
亚
融足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我
罔 金 融 体 制 的 不 断 改 革 与 创
的 逐 步 深 化 ,金 融 手 段 的 高 科 技 化 以 及 金 融 业 区 际 ,国 际 联 系 的 H益 密 切 ,金 融 领 域 贪 污 贿 赂 等 职 务 犯 罪 表 现 出许 多不 同以往 的特点 。 1 、犯 罪 主 体 越 来 越 多 元 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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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及其预防2009/5/16 非常感谢,根据市检察院的安排,今天由我来和大家探讨有关职务犯罪的问题,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共鸣。
十七大创造性地提出了五大建设,以及国家预防腐败监督管理局的成立,以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反腐五年规划》)的出台,这些都足以表明目前我们国家对待职务犯罪的政策已经开始转型,从以往的单纯重打击到打击与预防并重这么一个格局,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当然,可能有的同志会问,既然现在这么重视预防,是不是就不用打击了呢,其实不然,相反打击的力度更大,从去年对一些大案要案的查处上就很能说明问题,你比如陈良宇、郑筱萸的案子。
尤其是郑筱萸的案子就更能说明问题,2008年5月29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郑筱萸受贿649万余元,一审判处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郑也就成为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第三位被判处极刑的省部级高官。
郑一审被判死刑可以说突乎了很多人的预料,因为郑有坦白的情节,认罪态度也教好,所有的脏款都已上缴,这也就打破了以往我们国家对省部级高官腐败案件“坦白、认罪、退赃”即可免死的这么一个惯例。
对郑筱萸判处死刑,我个人觉得除了郑筱萸他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大之外,更重要的我觉得是高层向那些高官犯罪发出了紧急叫停的这么一个响亮的信号。
那么究竟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有什么危害性,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有效预防职务犯罪,这就是我今天和大家所要共同探讨的四个问题。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主要罪名关于职务犯罪,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对职务犯罪的认识也不尽一致。
一些国家称其为“公务员犯罪”,或者“白领犯罪”,专门指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的犯罪。
严格来讲职务犯罪并不是我国刑法所使用的概念,也就是说它既不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类罪名,也不是法定的具体罪名。
而是刑法理论界和实践部门针对具有利用职务性这一类犯罪在法理上的概称或总称。
目前我国刑法学界还没有统一的认识,观点也是多种多样,从我国刑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来看,我们认为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滥用职权,实施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从目前我国《刑法》来看,涉及职务犯罪的内容主要有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以及第十章的军人违反职责罪。
由于时间关系,下面我就几个主要的罪名和大家做个简单的介绍:1、贪污罪(邹三水案)(318 “南海神话”林裕行案,原工行南海支行行长。
因贪污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判死缓。
以收取贷款户“利息差”、“赞助费”的手段私设“小金库”,总额高达7080余万,其中林以各种名义先后数次拿走了318万。
)2、挪用公款罪(横峰建行胡永春案、铅山银监会姜会武案、上饶县建行胡瑜平,三个共同点:鄱阳人、辩护人都是余湘明、挪用手段基本一致,都是利用从其他行拆借来的资金,打到私人账户上,胡永春挪用了8353.7375万元,并有692.1万元未归还。
)3、受贿罪(广丰顾慧案)“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5、滥用职权罪(309中行温州分行烂尾楼事件,04年4月央视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谁来为中银烂尾楼埋单”。
3500万元的国家投资打了水漂。
该行行长叶征因受贿判13年,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判3年零6个月,执行15年。
叶的失职有三:一是未按国家规定配备工程管理人员;二是未按国家规定委托监理公司;三是审批工程把关不严,超进度付款、提前付款和重复付款)6、玩忽职守罪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当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应当看到,这几年经过金融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与各级检察机关通力协作,不断加大打击金融犯罪力度和认真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地遏制了金融案件的高发势头。
总的来说,当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总体走势出现“两个波浪式”:一方面,职务犯罪案件数呈波浪式的下降趋势;另一方面,职务犯罪案件在金融案件中的所占比重又呈波浪式的上升趋势。
这表明,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下,金融系统的职务犯罪处于欲张又缩的状态,较之金融其他犯罪更具有顽固性,预防职务犯罪既是金融系统查处和防范违法犯罪的工作重点,也是任重道远的法制任务。
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当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1、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居高不下。
在近几年立案查处的金融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所占比重一直很大,反映了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犯掠夺钱财的贪婪性。
(横峰建行胡永春案、铅山银监会姜会武案、上饶县建行胡瑜平)2、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
随着涉案金额上百万、上千万案件增多,造成银行资金大量流失和被侵吞,不仅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影响和破坏,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林裕行案,工行南海支行行长,违法发放贷款9.14亿元、美金500万元,造成贷款全部无法收回的特大损失。
)3、单位负责人涉案比例上升,并向高级管理人员蔓延。
从近年情况看,呈现出上升并向处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蔓延的趋势,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4、内外勾结合伙作案增多,导致串窝案发生。
随着金融内部管理制度的加强和改进,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作案方式发生了变化,从过去的手段单一、一人一案一罪的情况转向以联手犯科、狼狈为奸的团伙特点,从而使内外串通勾结和内部合伙作案增多,导致一些串窝案的发生。
5、案犯年龄结构呈下降趋势,智能化作案倾向明显。
在原先普遍采取收储不入帐、偷支储户存款、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等传统犯罪手法的基础上不断翻新,智能化作案倾向明显。
或利用新业务拓展、管理不到位等可乘之空隙,违规大额透支、非法载留、拆借资金将公款挪用等。
这些新的犯罪手法诡秘,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增大了查处和防范工作的难度。
6、基层操作岗位发案率高,携款潜逃者增多。
金融系统的支行(公司)及分理处、储蓄所和农村信用社,是金融机构的基层单位,其中直接与资金货币打交道的操作岗位,往往是金融职务犯罪的诱因。
基层金融机构不仅发案率高,而且还常常发生携款潜逃案件,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和危害。
(294寇君宝案:中国银行塘沽分行临柜储蓄员,10个月贪污437万判死缓)三、诱发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金融业是从事和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行业,容易诱发与金钱相关的职务犯罪。
从总的情况分析,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与其他职务犯罪一样,都是利用职务便利而获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它的产生和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是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诸多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
具体说来,既有其外部的条件影响,也有其内部的原因所致,是诸多因素和问题的综合作用之结果。
当前诱发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受消极腐败思想的侵蚀和影响,贪婪欲望膨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以及社会利益日趋多元化,人们对利益的追求也逐渐成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认可的价值目标。
在这种社会意识形态的作用下也必然产生一种异化,这就是对利益特别是对不正当物质利益的追逐,随之而来的是拜金主义的价值观、极端个人主义的人生观和不切实际的消费观等各种消极腐败思想在侵蚀和影响着人们。
而在金融队伍中,有的本身政治、思想、文化素质就不高,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就与社会上消极腐败思想一拍即合,同流合污。
随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滋长和膨胀,于是部分金融从业人员贪婪成性,不顾政策、法律的约束,公然把贪污、受贿、挪用、侵占公款作为实现个人价值目标的直接手段,最终沦为人民的罪人。
(寇君宝案,找三陪女做情人,花3000元买1000朵玫瑰送给三陪女,一夜风流之后又送给三陪女1.2万元的钻戒)(295陈新案,原工行重庆九龙坡支行职员。
因贪污4000万,挪用368万,判死刑。
“我错在太放纵自己的欲望了”)2、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内部管理松驰。
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系统的规章制度是比较健全和严密的。
从金融行业绝大多数的发案情况看,“十案九违规”,多与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内部管理松驰有直接关系。
(318林裕行案:工行南海支行的贷款审批权限是8000万。
而冯明昌却在一天之内从南海支行骗贷2.4亿。
而林严重违反审批制度,越权审批贷款,却并没有受到及时追究。
上级行对这一违规行为采取了默许态度,于是又有了第二次,第三次。
加之林的拉拢腐蚀,使上级行的某些关键人物,与其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成为“同一条船上的人”,共同规避制度、屏蔽监督,无疑助长了林的非法行为)3、制约机制不完善,对权力监督不力。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加快和金融业逐步迈向商业化的进程中,出现了金融经营体系和监管体制相对滞后的情况,从而使一些金融机构尤其是基层机构的业务监管不力,内控机制不健全,缺乏对职务犯罪的防范意识,忽视对某些权力的监督,造成整体控制上的失衡。
(295陈新案,工行重庆九龙坡支行职员。
因贪污4000万,挪用368万,判死刑。
“我错在太放纵自己的欲望了”,“921”科目大帐,聚集了支行各网点所有的资金,工行规定每年1月1日同时扎帐)4、在防范和查处上存有偏差,“两手抓”不够落实。
近几年来,经济发展较为迅速,从而也使金融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
为适应这种状况并掌握发展的主动权,一些金融机构的领导迫于客观形势和竞争的压力,思想上存在着重业务发展、轻内控管理的倾向,往往忙于抓业务指标,疏于道德风险防范,使得内部思想建设相对薄弱,防案意识淡化,“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