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金融职务犯罪及几种常见罪名

•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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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 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 还的,等等情形。
四、与银行关联的几种犯罪
• 1、骗取贷款罪 • 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 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 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 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 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 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 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据侵吞银行资金,利用空头结算凭证或者 重复利用结算凭证骗取银行资金;虚构收付 关系贪污银行资金;虚构伪造存款帐户或付 款凭证挪用银行资金;收帐、重复出帐挪占 银行资金、非法多次转帐、改变资金正常 流向占用银行资金;非法拆借客户资金;利用 结算时间差套取银行资金等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预防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预防金融机构职务犯罪是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
这些犯罪行为通常是由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人员或高层人员在执行其职务时所犯下的罪恶行为,对金融市场和正常的经济生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和损害。
本文将探讨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以及如何预防这些犯罪行为。
一、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种类比较多,其中涉及较多的包括:贪污受贿、挪用资金、信用卡诈骗、内幕交易等。
这些犯罪行为在金融机构内部、市场上和社会上都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首先,这些犯罪行为会破坏金融机构的公信力和声誉,导致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降低,影响机构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其次,这些犯罪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造成威胁,增加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这些犯罪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会对国家的财政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影响。
二、预防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措施为预防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发生,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监管机制: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管理。
加强内部监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
同时,加强对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的监管,加强对重要人员的监管和审计。
2.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是金融机构内部的核心人才,也是操纵资金和信息的关键人物。
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对这些人员的聘任和考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过度依赖个人和个别制度。
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应当进行惩戒和纪律处分。
3.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执法:为有效预防和惩治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一套完善的惩戒机制和治理体系。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监管。
同时,及时发现和打击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4.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公众应该对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风险和防范措施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
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员工职务犯罪与预防

浅谈农村金融机构员工职务犯罪及预防近期,兴化农村金融机构查处了两起受贿违法案件。
一是原兴化农行行长王某犯收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二是原兴化农行业务部总经理顾某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5000元。
就犯罪成因及预防,笔者谈点浅见。
一、犯罪成因1.追求时尚,极时行乐。
由于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地位的建立,而引发了人员的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变化,诱发权利人投机心理、冒险心理和侥幸心理的增强,在追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同时,产生了权钱交易、人情交易的心理,从而不惜以职务、职权之便以身试法,满足自己的欲望。
2. “金钱”诱惑,丧失底线。
有些金融机构干部和有权部门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工作关系,把银企关系混同人情关系,将手中的权力同人际交往混淆在一起,最终感情超越原则,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以至成了企业的“内线”。
更有甚者“同企业穿一条裤子”,帮助企业对付银行,恶意套取银行资金,并从中捞取好处。
其表现:一是个别员工把正当的银企关系逐步演变成伙伴关系;二是由伙伴关系逐步蜕化成利害关系。
在利益的驱动下,步入腐败的泥潭。
3、监督制约,形同虚设。
从以上收贿案件分析看,他们收贿的地点多数在办公室和家里,且多数是在重大节日,持续性和连续性,长时间不能被发现,反映出事后监督不细,岗位制约不严,自查、互查,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疑点后也没有深究。
在金融系统各项业务管理中,特别是“敏感”部门岗位,在内控和防范上,对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每道关卡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且规定的又细又全,可谓措施严密,责任分明。
然而,在落实这些监管措施时不到位,有断档和错位现象,而来自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也存在形式主义的走过场,致使作案人在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的情况下,在职务犯罪“自由王国”里,任意作为。
这是对银行岗位监管失控而诱发职务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二、犯罪特点1.职务犯罪项目多、时间久,受收礼品方式多。
当前职务犯罪现象透析及若干预防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现象透析及若干预防对策2023-11-10•职务犯罪现象分析•职务犯罪原因探讨•预防职务犯罪对策•案例分析与实践01职务犯罪现象分析职务犯罪的定义职务犯罪的类型职务犯罪的定义与类型职务犯罪的现状与特点职务犯罪的现状近年来,我国职务犯罪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涉案人员级别越来越高,呈现出多发、高发、复杂化的趋势。
职务犯罪的特点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危害性等特点。
隐蔽性表现在犯罪行为往往难以被发现和查处;复杂性表现在犯罪手段和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危害性表现在对国家、集体和社会的危害极大,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职务犯罪的危害职务犯罪的影响职务犯罪的危害与影响02职务犯罪原因探讨制度缺陷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公开透明度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03缺乏问责制度管理漏洞01缺乏严格的内部控制02管理松懈道德失范030201教育缺失德育教育不足在职业教育中,缺乏对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培训,使得一些人在从业后容易产生违法违规行为。
职业道德教育缺失公职人员培训不足03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和惩治机制,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职务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职务犯罪的界定和处罚,为打击职务犯罪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职务犯罪实行零容忍。
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廉政教育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司法打击强化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公正司法权威。
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严惩职务犯罪行为,确保罪责刑相适应,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职务犯罪,坚决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势头。
04案例分析与实践典型案例介绍案例一案例二案例三实践经验分享未来展望与建议强调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呼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反腐斗争,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针对未来职务犯罪的防范和打击,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如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执纪、增强法治意识等。
关于金融领域违纪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

关于金融领域违纪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概述这份文档旨在分析金融领域违纪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金融行业对于经济的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但违纪问题的频发对行业的稳定性和信誉造成了威胁。
因此,了解违纪问题背后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原因分析1. 利益冲突:金融行业存在着各种利益冲突的情况。
例如,金融从业人员可能会为了个人利益而不顾客户的真实需求,从而采取不当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包括向客户推销不适合的金融产品,或者操纵市场价格以获取个人利益。
2. 不透明操作:金融行业的一些业务可能涉及复杂的操作和机制,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说不太容易理解。
这种不透明度为操纵市场和进行违规操作提供了机会。
对于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来说,难以监督和发现违纪行为。
3. 监管不力:金融行业监管的不力是违纪问题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监管部门在监督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时可能存在疏漏和不足之处。
这使得一些机构和从业人员能够逃避监管,从而进行违规行为。
4. 高压环境和诱惑:金融行业的竞争激烈,从业人员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和竞争压力。
在这种高压环境下,一些从业人员可能会为了追求高绩效和高回报而诱惑于采取不当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包括违规交易、内幕交易等。
对策建议1. 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和效率。
同时,应建立更严格的监管制度和法规,制定惩罚措施,并加强对违纪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2. 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道德观念:金融行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金融知识和专业素质。
同时,应强调职业道德和责任感,引导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准则,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以客户利益为先。
3.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和合规机制,加强对内部操作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加强内部审核和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保持金融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4. 增强投资者保护意识: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保护,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金融机构中的腐败问题及反腐措施建议

金融机构中的腐败问题及反腐措施建议一、引言金融机构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承担着资金调剂、信贷风险管理等关键职责。
然而,随着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其中所存在的腐败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旨在探讨金融机构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反腐措施建议。
二、金融机构中的腐败问题分析1. 资源分配不公平:在金融机构内部,由于一些权力部门对资源管理不善,导致资源分配不公平。
例如,在信贷方面,存在贷款利益输送、内外勾结等行为,导致资源流向关系人或者特定群体。
2. 利益冲突:金融机构内涉及到投资事务时,相关从业人员可能面临利益冲突。
一些从业人员可能会通过内幕交易获取非法收益,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3. 低效率和滥用职权:由于权力不透明和监管能力的缺失,在金融机构中可能出现职权滥用和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
个别人员可能利用职权,给予特定客户或合作伙伴不当便利,而影响了其他客户或者投资者的利益。
4. 操作失误和内部控制不力:一些金融机构存在操作失误和内部控制不力的问题。
这可能导致信息泄露、风险管理不善等后果,进而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及信任度。
三、反腐措施建议1. 强化监管机构的作用:加强监管是预防金融机构腐败问题的关键步骤。
监管机构应加大对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力度,并提升内部审计体系建设,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2. 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与道德标准:金融机构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对道德准则的理解。
同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奖励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员工。
3. 构建透明公正的决策流程:确保资源分配和决策流程的公开和公正。
建立起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提供给投资者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准确、真实的信息。
4.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等方式,减少可能导致腐败问题发生的漏洞。
同时,也要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加强对潜在风险的预警和防范。
5. 鼓励举报及保护举报人权益:为了有效打击金融机构中的腐败行为,需要设立专门的举报渠道,并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成因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成因一、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1、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手段的高科技化以及金融业区际,国际联系的日益密切,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表现出许多不同以往的特点。
(1)犯罪手段从过去的以权谋私和监守自盗转向运用专业知识,利用金融业务程序,制造漏洞进行作案,犯罪的隐蔽性增强。
金融领域贪污犯罪贿赂等职务犯罪一般依附于金融业务实际。
由于近年来金融经营管理市场化进程加快,计算机技术广泛运用,犯罪依附于金融业务的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
如福建省在上世纪90年代前5年连续查办了10名银行行长利用审批贷款受贿的案件。
而再此后的5年里,这类案件有所减少,取而代之的是金融从业人员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利用金融业务的时间差、地点差、利息差、行际差作案逐渐增多,这种行趋势在新兴的证券行业表现尤为突出。
1998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每年都在这个领域查办一批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
反映出来的情况是,一些证券从业人员透支挪用巨额公款为个人进行股票交易,违反规章允许或放纵股民进行透支交易、利用变更电脑数据贪污或挪用股民保证金等。
这类犯罪作案过程隐秘,在股票上升是由于有盈利,容易迅速平仓而不易被发觉,往往要等到股市下挫,出现巨额亏损无法平仓时,犯罪才得以暴露。
(2)犯罪主体以金融机构领导特别是基层金融单位负责人为主,并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共同犯罪增多,法人犯罪时有发生。
金融机构领导贪污贿赂等犯罪往往与管理决策权力相关联,因而掌握相应权力的金融机构领导各别是基层金融单位负责人犯罪一直占较大比例。
同时由于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单位金融秩序混乱,管理不严,制度不落实,一些从事具体操作工作的人员同样有机会实施犯罪。
这就使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日趋基层化、低龄化,基层一线和年轻的从业人员占的比例越来越高。
福建省查办的案件中就发现有年仅21岁的出纳库管员,监守自盗外汇库款折合人民币300多万元,年仅25岁的证券公司报盘员,透支上千万元公款进行个人炒股。
谈金融腐败的特点、原因和预防对策

谈金融腐败的特点、原因和预防对策金融管理秩序,关系着国家整个经济秩序的稳定。
当前,金融领域内的腐败现象呈现出严峻态势,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发生率不断上升,贪污、贿赂、挪用、占用、侵吞公款的手段不断翻新,数额越来越大。
仅对我市1996年以来金融领域内发生的经济犯罪的调查发现,我市司法机关查处的金融领域内的经济犯罪案件,占这一时期立案查办案件总数的20%.因此,笔者对我市金融部门近年来所发生的经济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其特点,寻求金融领域内部人员腐败的原因,研究预防对策,对遏制金融腐败的上升势头,维护金融秩序,确保我市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金融部门经济犯罪的特点(一)违法犯罪的手段呈现多样性、复杂性、智能性。
随着金融部门在改革过程中不断加强管理,金融系统经济犯罪的手段不断推陈出新,由原始的存储环节上的虚设帐户,到支取环节的截扣利息,又逐渐发展到伪造结付单据、偷盖他人印鉴套取国库款,甚至内外勾结,以钻法律政策空子,篡改计算机程序,集中反映了犯罪手段的多样性、复杂性及智能性。
结合实践发现,目前金融部门经济犯罪的手段主要有:1、利用假授权,透支信用卡套取国库款;2、利用业务及身兼多职的便利条件,制造假进帐单,然后伺机在结算时扣押资金以平帐;3、利用金融系统发放兑付各种有价债券、凭证之机贪污公款;4、利用出具“高息代保管”单据,截留储户存款;5、利用多种手段,谋得其它银行储蓄所结息清单,然后利用利息补差款项顶本金,并以假名骗取银行利息补差;6、违反银行双人双枪取款押送制度,变双人取送款为单人取送款,给嫌疑人以可乘之机。
此外,还有虚设帐户、假填存折、收入不入帐、伪造凭证、擅改金融业务计算机程序、贪污国库款等手段。
(二)犯罪主体各层次普遍存在。
金融部门经济犯罪的主体多为基层单位的领导或者会计、出纳、复核员、储蓄所长及储蓄员等年轻业务干部或直接保管现款的业务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之便或乘管理及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伺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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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金融职务犯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从事融资活动的便利或滥用职权、不尽职责,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或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众所周知,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巨大,不仅损害金融机构自身的合法利益,更严重地损害广大存款人、股东的合法权益,极易诱发金融风险,危害社会稳定。
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金融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
本文将在分析现阶段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概括其特点,分析其成因,并为更好地预防金融机构犯罪提出对策性建议。
一、现阶段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一)复杂性金融职务犯罪是一种特定身份犯罪,是公共权力异化为私人权力的结果。
正是因为这种主体的特定性带来了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功能。
犯罪前他们打着“公平”、“合法”执行金融职务的身份进行,理所当然的不易受到阻碍;犯罪过程中他们实施的是以权谋利、将公权暗化为私权,可以骗取领导和同行的支持;犯罪后他们往往利用职权地位所形成的影响,公开或秘密地对抗司法机关的侦破活动,利用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开脱罪责,无形中增加了司法机关的追诉难度。
(二)隐蔽性一般犯罪如杀人、放火、抢劫等,是以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侵害对象的,受害者与犯罪者利益冲突激烈,揭露犯罪的积极性高。
而职务犯罪是金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内部实施的,其侵犯的对象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公共财产,一般不是以公民个人利益为直接侵害对象。
因此,别人既不容易了解贪污者的职务内幕,又不容易与之发生直接的利益冲突,故不易被察觉和揭露。
(三)智能性犯罪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智能化。
随着金融系统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多种多样,且不断翻新,向智能化、技术化方向发展。
有的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往往将多种犯罪交织在一起,制造“案中案”,作案手段比较高明,反侦察能力增强。
据调查,除传统型的伪造、涂改、虚开储蓄凭证,收款不入账、监守自盗、违法贷款从中受贿、冒名贷款从中挪用等作案手段外,利用存单作案和电脑作案较为突出。
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虚开、套打、盗用、骗取银行存单等手法,设帐外帐,作假帐,非法吸收存款和骗取公众存款,非法放贷,或开空头存单给他人融资抵押进行诈骗。
(四)集中性发案部位相对集中。
金融系统发生职务犯罪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挪用资金或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等。
2005年以来,襄城县职务犯罪的发案部位相对比较集中,金融系统的会计、出纳、储蓄、信贷岗位成为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重点部位。
同时,有的单位还发生群体案件,影响极坏。
炒股、赌博、经商等因素诱发的案件突出。
2005年以来我县金融系统因炒股、赌博、经商、挥霍等因素诱发的职务犯罪案件占所有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52%。
二、现阶段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一)社会层面的原因1.金融体制改革不彻底是产生犯罪的大环境。
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银行不再是国家计划的执行部门和财政的出纳部门,有了一定的市场资源选择权和被选择权,但与此同时,金融法规健全程度、金融监管到位程度与金融体制改革发展不够协调,使有寻租条件和寻租机会的人蠢蠢欲动,为一己私利钻空子、找路子,最终导致犯罪的产生。
2.贪欲膨胀是导致犯罪的推进器。
由于社会分配体系不健全,使贫富差距拉大,而商品经济中“经济人”的逐利性又使人们的价值观念、消费观念发生巨大变化。
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改革导致基层银行人员精简、业务量成倍增加的同时,收入和福利减少,工作压力和金钱诱惑成倍增长,于是一些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取向产生偏离。
他们不惜利用职务和职权之便以身试法,妄图以一时之风险换取一世之享受,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
3.金融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导致犯罪有机可乘。
少数精通业务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业务优势钻法律空子,成为金融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
就目前来讲,虽然金融法律制度建设的步伐加快了,但依然没有跟上金融体制改革的速度,难以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实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具体体现为:一是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应规章的法律层次低,法律效力弱,助长了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并导致其向犯罪行为演变。
二是刑法在调整金融经营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使一些金融违法犯罪行为逃脱了法律制裁。
三是金融法规在执行上存在不足,金融行政处罚比较分散,处罚种类和尺度不统一,行业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配合不够协调,存在职责分工上的误区。
四是金融监管部门过分偏重于对金融机构日常业务经营行为的操作性、技术性等低层面的约束。
五是司法部门发现金融机构违法经营行为的渠道有限,查处力度不够。
(二)金融机构自身的原因1.有章不循,管理混乱。
金融行业在管理上有严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但事实上,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一些地方还是形同虚设,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事后管理,轻事前防范。
在这一错误理念的支配下,金融机构看重的是对已发生或已存在的风险采取事后的处罚或补救措施,试图以严厉的处罚遏制风险的出现。
而对事前的防范和事中的控制措施关注较少。
这也是相当一部分金融职务犯罪能够持续发生而未被发现的重要原因。
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在2004年被指控涉嫌犯有受贿、行贿和挪用公款三项罪名,涉案总金额达1200万元。
号称“中原第一贪”的杨炜在2000年被偶然发现的犯罪行为则可追溯到1994年,时间跨度长达7年。
但犯罪行为持续发生并没有挡住他们一直升迁的脚步,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第二,重管基层,轻管高官。
金融机构都设置了内部审计部门,制定了严格的审计制度,但主要针对的是基层操作人员,对高层管理人员仅有离任审计,没有日常的稽核监督。
事实上,由于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着人力、财力、物力等大权,由其引发的违法犯罪特别是内外勾结进行犯罪的危害性要远大于基层操作人员的犯罪危害性。
2.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监督制度不落实,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从局部利益出发,欺上瞒下,违规越权经营,以致造成严重后果;只注重业务拓展,忽视内控制度的执行,不能彻底贯彻岗位牵制及一人一职(责)原则,内部监控机构形同虚设,形成管理盲点和信息沟通盲点,加之监督防范功能薄弱,案件因此而发;制度检查不到位,方式较原始且流于形式,使一些本来可以及时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
3.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相当一部分金融职务犯罪人员年纪轻、学历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但法制观念淡薄,对自己的行为是否犯罪及导致何种后果存在模糊认识。
而金融机构过分偏重“工作业绩”,将业绩和奖励过度挂钩,导致金融系统中业务骨干犯罪的案件增多。
4.思想道德建设薄弱。
个人、小团体利益高于一切是产生窝案的重要因素。
比如高息揽储、账外经营、违规拆借、放贷、融资,私设“小金库”等违法犯罪行为往往不是一个人能够完成的,需要银行各个部门分工合作,甚至和金融系统之外的个人或企业“共谋发展”。
虽然刑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但由于思想道德建设弱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至上,致使违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5.查处不力,打击不够。
有的金融机构从自身经济利益和部门声誉出发,对发生在本部门的职务犯罪瞒案不报,压案不查。
有的领导则为保住“乌纱帽”,能瞒则瞒,能压则压,压不住则拖。
这种拖延做法贻误了战机,加大了案件的侦破和挽回损失的难度,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造成了打击不力的局面。
三、影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处的制约因素目前,制约金融机构职务犯罪案件查处的主要因素包括一下几个方面:1.金融部门领导保护主义的影响。
某些金融职务犯罪的产生与金融部门的“土政策”和领导的支持、纵容有关。
金融职务犯罪一旦被揭发,就会暴露出所在单位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影响领导者的声誉,一些金融部门领导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把自己牵涉进去,对亲自提拔起来的金融职务犯罪人员一般不愿处理或从轻发落。
万一东窗事发,某些金融部门领导总是从本部门利益出发,予以保护,不愿做“恶人”。
2.模糊性认识对金融职务犯罪的放纵。
模糊学认为,客观世界存在着两种事物:一种是人们可以明确肯定它的性质、特征、状态的清晰的事物;一种是人们不能肯定它的性质、特征、状态的模糊性事物。
职务犯罪行为中,也有一些属于模糊性行为。
如金融贪污犯罪是金融部门特殊主体侵犯公共财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变了过去公有财产的产权关系集中,利益主体单一的格局,出现了各种对公有财产的租赁、承包、公私联营,中外合作、合营等形式。
这些利益主体中银行公职人员的界定,公私财产性质的界定,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对其中某些金融公职人员侵吞、盗窃、骗取了这些经济中的财物,是贪污还是一般侵占就难以界定。
对金融渎职犯罪也有种种模糊认识,由于渎职犯罪在经济利益上往往不一定会给当事人带来好处,有些人就不把渎职犯罪当回事,把渎职犯罪与工作失误混为一谈,认为虽然决策错误,但“初衷是好的”,“只要吸取教训就行了,不要挫伤干部的积极性”;有的认为虽然失职渎职,但没有终饱私囊;更有甚者,认为查处渎职案件会影响经济的发展,为了局部利益不支持对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处。
3.知情人有顾虑不愿举报。
大多数人对腐败现象存在心理上痛恨、行为上屈从的“小民意识”,一方面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而一旦面对本单位领导职务犯罪举报,就害怕被打击报复,担心触犯权势难逃掣肘,对贪污犯罪知情不举,不愿作证或不敢作证。
在现实生活中,也往往看到知情人在举报之后,不被人理解,被同事和亲友疏远,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四、加强金融机构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性建议(一)加强金融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从近几年我县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案发情况看,作案人员不思进取、贪图享乐、私欲膨胀、道德观念低下、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突出。
要根据这一实际情况,针对形势、任务、环境的变化,经常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大局意识,把本职工作与国家富强、金融事业的发展联系起来,从而奋发努力,积极为金融事业多做贡献;要通过积极宣传学习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身边的好人好事,联系干部职工事业的发展、工作、生活的变化,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情操和健康的情趣;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要常抓不懈,象“细雨润无声”那样,慢慢渗透干部职工的心田;法制教育要有‘‘震撼力”,通过教育不仅使干部职工知法、懂法,更要守法。
要通过“活生生”的案例剖析,通过犯罪人员的现身说法等形式,使干部职工思想上受到“震撼”,警钟常鸣。
(二)加强财政金融领域的立法工作通过预防性立法强化对金融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世界上治理腐败和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取得明显成效的国家和地区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加强防止腐败的立法工作,使防腐败工作按照既定的法制轨道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