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服模型”在治安调解中的作用
治安调解的适用情形和法律效果

前言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一、可以调解处理的事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二、不得调解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解处理:(一)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二)聚众斗殴的;(三)寻衅滋事的;(四)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三、治安调解的法律效力治安调解行为本身,不属于公安机关作出的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直接影响的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治安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形成的文件,不属于公安机关作出产生权利义务效果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并无强制约束力。
(二)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及时结案处理。
(三)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总之,治安调解工作是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中重要的一环,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调解不易,多数情况下调解比办案更麻烦!希望案件当事人能体谅到调解人员的良苦用心,珍惜调解的成果!。
说服效应理论模型、影响因素及应对策略

说服效应理论模型、影响因素及应对策略摘要说服效应是指面临说服性信息时,个体态度发生转变并影响其决策行为的一种现象,该现象普遍存在于政治选举、生活消费及商业广告等领域,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说服效应的两个主要理论模型包括双加工模型和自我功效理论。
信息源的可信度、情绪、信息框架、社会网络、事件卷入度等是影响说服效应的主要因素。
说服效应的应对策略包括公开承诺和自我控制。
未来的研究应该从说服效应的产生根源、特征成分及应用领域等方面进行深入地探讨。
关键词说服效应;精细可能性模型;自我功效理论:公开承诺分类号B849:C911 引言说服效应是指在面临说服性信息时,个体态度发生转变并影响决策行为的一种现象。
最初对说服效应进行实验研究是利用主效应类型问题,例如专家比非专家更有说服力吗?呈现逻辑论据比情绪诉求有更强的说服效应吗?学习理论准则是主效应理论中较有影响的一种观点,该理论认为任何能促进人们理解或学习说服信息内容的变量都会导致态度的改变,具有说服效应(Hovland,Janis,&Kelley,1953)。
然而学习理论准则很快就受到质疑,有学者(Fazio,1986)指出某一变量并非在任何情境中都具有说服效应的,且该理论也没有很好地说明说服效应的时间效度,如说服何时是持久有效或短暂无效的。
随着研究的深入,Kelman(1958)区分了两类不同的说服效应:内化(internalization)即接受信息证据;认同(identification)即因偏爱信息源而赞成。
该理论框架中,特定变量如专业意见,由于信息内容具有较高的可接受性因而提高说服效果,然而其它变量如信息源的吸引力,则在个体认同信息源时才导致明显的说服效果。
虽然两者均发生态度改变,但前者在信息源不呈现的时候仍然会发生态度的改变,而后者的态度改变是基于个体对信息源的偏好,这是因为两者与不同的内在加工过程相联系。
后继的学者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继续对说服效应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霍夫兰德说服模型名词解释

霍夫兰德说服模型名词解释霍夫兰德( hov l and)是美国心理学家、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他在1940年出版了《语言行为》一书。
该书第三章提到的“霍夫兰德说服模型”就是其著名的研究结果之一。
霍夫兰德说服模型由两部分构成:一个被称为“目标指向”的中介系统;另外还有几种能够影响对方观点形成或改变的情境因素。
1、我们首先来看看什么叫做霍夫兰德的说服模式?霍夫兰德说服模型由四部分组成:目标—相关因素—策略—反馈这些环节中,每个环节都包括一套中间过程以及它所引发的不同感觉体验,这样我们可以用一个公式把整个说服模型表示如下图: 2、接着让我们进入更详细地讲解霍夫兰德的说服模型!8、霍夫兰德信息论认为,大多数人只愿意听取自己想要知道的信息,而拒绝那些与自己立场相悖的信息。
9、然后再来谈谈霍夫兰德信息论中最重要的概念:逆反心理。
10、从字面上看,逆反即违背。
11、举例来说明吧,假设你喜欢玩游戏,但是你妈妈强烈禁止你去打游戏机。
12、于是乎,你开始尝试各种办法逃避妈妈,直至你突然灵光乍现,创造了一个新鲜事物来代替游戏机。
13、这时候,尽管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这个猜测,但你却获得了内心深处难以抑制的快乐。
14、根据霍夫兰德信息论,我们可以推断出,通常情况下,当某件事或者某个东西令我们厌恶甚至憎恨的时候,也正好说明我们需要这个事物,并且渴望拥有它。
15、换句话说,这个世界永远存在一批爱屋及乌的人,虽然他们自身本无权利去主宰别人的思维方式,但是依旧很享受控制他人行动的快感。
16、霍夫兰德曾经总结过许多成功运用信息论的案例,比如詹姆斯·迪林厄姆的作品,伊拉克战争期间美军士兵所使用的GPS定位器等等。
17、在日常生活中,每天都充斥着大量诸如此类的小故事,而这些故事又是如何产生的呢?18、按照霍夫兰德信息论的原则,我们应该像孔雀般善于捕捉眼前稍纵即逝的瞬间,才能随时掌握住命运。
19、遗憾的是,现实往往是残酷的,越是急切想达到某种目的,越容易导致失败。
沟通的说服模型

沟通的说服模型在人际交往中,沟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职业领域中,我们都需要使用有效的沟通方式来说服他人。
沟通的说服模型是一种系统化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说服的技巧。
本文将介绍沟通的说服模型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方法。
沟通的说服模型通常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准备、建立关系、表达观点、引发兴趣、回应异议和达成共识。
在进行说服时,我们可以按照这个模型的步骤进行操作,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首先是准备阶段。
在准备阶段,我们需要对要说服的对象进行充分的了解。
这包括了解他们的需求、兴趣和观点。
通过了解对方的立场,我们可以更好地调整自己的说话方式和内容,增加说服的效果。
接下来是建立关系阶段。
建立关系是沟通的基础,也是说服的前提。
我们需要与对方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使其感受到我们的关心和尊重。
通过倾听对方的观点和意见,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并在后续的表达中更加针对性地进行说服。
然后是表达观点阶段。
在表达观点时,我们需要清晰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相应的理由和证据支持。
我们可以使用直接说服和间接说服的方法。
直接说服是直接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而间接说服是通过故事、例子或引用权威人士的观点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在引发兴趣阶段,我们需要激发对方的兴趣和好奇心,使其对我们的观点产生兴趣。
我们可以使用引用数据、提出问题或讲述故事等方法来吸引对方的注意力,并引起他们的兴趣。
当对方提出异议时,我们需要回应异议并解决疑虑。
回应异议时,我们可以使用积极的语言和态度,以及合理的解释和证据来回应对方的质疑。
我们需要尊重对方的观点,并试图寻找共同点和共识,以达成共同的目标。
最后是达成共识阶段。
在达成共识时,我们需要与对方进行讨论和协商,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达成共识并不一定意味着对方完全接受我们的观点,而是双方在一定程度上的妥协和共同努力。
沟通的说服模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每个步骤都有其重要性和作用。
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研究

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研究作者:师容李遥来源:《法制博览》2019年第03期摘;要:治安调解是基层派出所处理纠纷矛盾的重要方式,不仅节省警力资源,而且对促进社会和谐、构建良好的警民关系意义重大。
然而在基层派出所处理治安调解案件中,由于治安调解制度不完善和基层民警精力和能力有限,导致存在人事比例不协调、法律法规适用规范性欠缺、调解力量单一等问题和不足。
通过对治安调解工作的具体分析,总结出现阶段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完善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制度提供对策建议。
关键词: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完善措施中图分类号:D631.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038-03作者简介:师容(1988-),女,汉族,甘肃天水人,管理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公安学基础理论;李遥(1994-),男,贵州铜仁人,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分局,民警。
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步伐越来越快,文化、经济、政治等领域上的改革正在不断地深化,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社会主体更加复杂,公众利益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在这些复杂主体之间所产生的纠纷冲突日渐增多。
巧妙地解决这些纠纷以及冲突,使其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让社会的和谐稳定得到保障,成为各级政府重要的任务。
基层派出所的日常工作是接受人民群众的报警和求助,是政府职能部门中和公众接触最多、最广的部门之一,在实践中承担了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重要使命。
对基层派出所而言,治安调度是调解制度最不可或缺的手段,其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一、治安调解概述(一)相关概念1.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依照法律行政主体以第三方中立人的身份去展开调解工作,利用特定的调节手段去解决相关的矛盾冲突。
[1]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出发,在国家所赋予的管辖范围之内,国家行政机关可通过说服、教育之类的手段促进矛盾双方的当事人通过互相理解达成一致协商,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让矛盾合情合理地化解。
浅谈治安调解的形成及作用

2010年第6期(总第8l期)熹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 our nal of H ei l ongj i ang A dm i ni s t ra t i ve C ad r e I nst i t ut e of Pol i t i cs A nd L a wN o.62010(Sum N o.81)浅谈治安调解的形成及作用骆家林(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南京210046)摘要:首先界定治安调解的概念出发,治安调解的形成有三个原因:历史原因、符合公安机关服务社会的职能、顺应了国际A D R发展的潮流。
治安调解在构建争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是: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有利于防止矛盾激化、能够降低解决争讼的成本、有利于发挥公安机关的作用密切警民关系。
关键词:治安调解;公安机关;作用中图分类号:D F'3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10)06—0017—03一、治安调解的概念当前国内学术界在对治安调解进行恢复和重建的过程中,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公安基层工作所面临的新问题以及社会转型大背景下对治安调解提出的新的挑战。
很多专家学者对治安调解给出了自己的定义和见解,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种:有的学者认为“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部分民事争议行为,依据法律、政策、社会主义道德,采用说服教育的方法,使当事人通过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J。
此观点认为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这一点符合公安工作范围的基本要求,对治安调解的依据也做出了规定,但是忽视了治安调解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的关键环节。
有的学者认为“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特定范围、情节轻微的治安案件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劝导协商,以消除双方矛盾,处理治安案件的一种方式”【2J。
换言之,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的处理案件的一种方式方法,而这种方式主要是采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劝导协商形式进行。
司法部工作人员在案件调解中的作用和技巧
司法部工作人员在案件调解中的作用和技巧1.起到组织者的作用:司法部工作人员在案件调解中扮演着组织者的角色。
他们需要负责协调各方当事人,安排调解时间和地点,确保调解的顺利进行。
同时,他们还需要确定调解的流程和方法,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调解。
2.充当中立的调解人:司法部工作人员在案件调解中应该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他们应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当事人,尊重双方的权益,不偏袒任何一方。
通过保持中立,他们可以更好地促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推动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3.运用良好的沟通技巧:良好的沟通对于案件调解至关重要。
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地传达信息和表达自己的观点。
同时,他们还需要善于倾听,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意见。
有效的沟通可以缓解紧张情绪,增加双方的理解和共识,推动调解的进程。
4.运用协商技巧:协商是案件调解的核心过程。
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一些协商技巧,如寻找利益的平衡点,探索解决方案的多样性,引导各方达成共识等。
他们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恰当的协商策略,帮助当事人找到双赢的解决方案。
在协商的过程中,他们还可以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协助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
5.善于化解矛盾和冲突:在案件调解中,往往存在着各种矛盾和冲突。
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善于化解这些矛盾和冲突,防止其进一步升级。
他们可以通过引导双方进行对话,理性分析问题的根源,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通过妥善地处理矛盾和冲突,司法部工作人员可以有效地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谐,推动案件的调解工作。
6.掌握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司法部工作人员在案件调解中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
他们应了解各项法律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可以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调解,并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总之,司法部工作人员在案件调解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能力,善于化解矛盾和冲突,并且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
说服的技巧-PPT
◆换位思考案例
有这样一则故事:某啤酒生产厂得罪了一 家餐馆的经理,对方就改换销售另一个品牌 的啤酒。在直接和负责人谈判无效的情况下, 销售人员天天晚上去这家餐馆里帮忙搬运货 物,甚至包括竞争对手生产的啤酒。他总是 说,“你是我的老顾客了,我要为你服务, 即使你不销售我公司的生产的啤酒。”他的 诚意终于打动了经理,最后争取到了独家销 售权。
正性组成,是说服者内在品格的体现。 吸引力主要是指说服者外在形象的塑造。 因此,要提高说服者的信誉,首先要提高说服者
自身各方面的素质,使之具有合理的智能结构, 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具备权威性和可靠性,说 服才有分量、有权威性,才能赢得听者的尊重和 信赖。此外,还需重视外在形象的整饰。
大家应该也有点累了,稍作休息
营造一个恰当的说服氛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 是必需的。
有一位中学老师接任了一个差班的班主任工 作,正好赶上学校安排各班级学生参加平整操场 的劳动。班上的学生都躲在树荫下谁也不肯干活, 老师怎么说也不起作用。后来这个老师想到一个 以退为进的办法,他问学生们:“我知道你们不 是怕干活,而是怕天气很热吧?”学生们谁也不 愿意说自己懒堕,便七嘴八舌说确实是因为天气 太热了。老师说:”既然是这样,我们就等太阳 下山再干活,现在我们可以痛痛快快地玩一玩。” 学生一听就高兴了。老师为了使气氛更活跃一些, 还买了几十个雪糕让大家解暑。在说说笑笑的玩 乐中,学生接受了老师的说服,不等太阳下山就 开始愉快的劳动了。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 权威性:包括说服者的年龄、职业、文化程度、 专业技能、社会资历、社会背景等构成的权力、 地位、声望。
• 可靠性:是指说服者的言论
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具有一 定的真理性。
• 动机的纯正性: 则是说服者
霍夫兰的几种说服效果
霍夫兰的几种说服效果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霍夫兰(Hovland)是心理学家,曾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了说服效果的理论,被人们广泛接受。
关于霍夫兰的说服效果主要有几种:信号特征模型、心理学的说服三要素、心理学如何改变态度。
下面我将详细展开说明。
信号特征模型是指信息传达者直接向信息接收者传递信息。
通过这种途径,信息接收者可以更容易地接受信息,从而形成更积极的态度。
这种模型主要侧重于信息传递的方式和手段。
在这个模型中,信号的特征包括信息的来源、传达方式和内容等。
传达方式要简单明了,内容要有说服力,源头要可靠可信。
只有这样,信息接收者才能更容易地接受信息,并形成积极的态度。
心理学的说服三要素是指说服效果主要体现在说服者、说服信息和说服接收者三方面。
说服者要具有说服力和信誉,才能使说服信息更具权威性和可信度。
说服信息要简单明了、直接有效,才能引起说服接收者的兴趣和共鸣。
说服接收者要有积极的态度和开放的心态,才能更容易地接受信息并改变态度。
只有这三方面都具备良好的条件,说服效果才能取得成功。
心理学如何改变态度是指心理学家研究了一系列改变态度的方法和手段。
其中包括正面情感调动、负面情感调动、逻辑说服、心理共鸣、社会认同等多种手段。
这些手段的目的是通过不同方式和途径影响人们的认知和情感,从而改变其态度和行为。
通过这些手段的运用,人们能够更有效地利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达到说服效果。
霍夫兰的说服效果主要体现在信号特征模型、心理学的说服三要素和心理学如何改变态度等方面。
通过这些研究和理论的应用,我们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心理学在说服技巧方面的作用和意义,从而更好地运用这些技巧,更有效地传递信息,更成功地说服他人。
【2000字】第二篇示例:霍夫兰是一种心理学上常用的说服技巧,通过激发人们的情感、逻辑和行为来影响他们的行为。
霍夫兰的说服效果能够使人们改变他们的看法、信念和行为,进而达到说服的目的。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霍夫兰的几种说服效果在各种场合中的应用。
论述治安调解的范围
论述治安调解的范围治安调解是指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一种方法。
它具有灵活性、非正式性和高效性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层面的社会治理中。
治安调解的范围涵盖了许多方面,下面将从家庭、邻里、社区和工作场所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在家庭中,治安调解主要涉及夫妻间的矛盾和冲突,如家庭暴力、夫妻双方的意见不合等问题。
调解师可以通过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各自的诉求和需求,帮助他们达到共识,化解矛盾,恢复家庭和睦。
此外,对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也可以借助治安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以确保家庭和谐,促进亲子关系的良好发展。
在邻里关系中,治安调解可以帮助解决邻里间的纠纷,如噪音扰民、产权纠纷等问题。
通过调解,可以使双方相互理解,从而减少冲突,增加互信,达到邻里和谐共处的效果。
此外,邻里间的纠纷也常常牵扯到社区的治安问题,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也可以从根本上提高社区的安全水平。
在社区治安中,治安调解是一种重要的手段。
社区治安问题多种多样,如街头抢劫、小偷小摸等。
调解师可以利用调解的方式,帮助受害者和犯罪者进行对话,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并达成共识。
通过调解,可以避免受害者走上复仇的道路,使双方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促进犯罪行为的预防和社区的安全稳定。
在工作场所中,治安调解主要涉及员工间的纠纷和冲突,如劳动纠纷、人际关系不和等问题。
通过调解,可以帮助双方沟通,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制定解决方案,以实现和谐的工作环境和稳定的员工关系。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企业内部发生刑事案件,也可以通过治安调解的方式解决,以减少对企业和员工的伤害。
综上所述,治安调解的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家庭、邻里、社区和工作场所等多个方面。
它通过促进对话和理解,寻求共识的方式,解决了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为社会的安定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
因此,在社会治理中,发展和推广治安调解,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说服模型”在治安调解中的作用
【摘要】在治安调解工作中,民警的公信度、所传达的信息、所运用的策略以及说服对象的差别共同影响着调解工作的成效。
“说服模型”将上述四个关键因素融为一体,在治安调解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层民警在调解工作中如果能够合理运用“说服模型”,就能提高调解效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关键词】“说服模型”;治安调解;基层公安工作
一、“说服模型”概述
霍夫·兰德(C.I.Hovland)二战后提出了一种以信息交流过程为基础的理论——“说服模型”。
他把态度改变的过程视为一个外界信息的传入影响个体态度的过程,并着重考察了在这一过程中信息是通过哪些机制和因素来影响态度的。
他认为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影响态度变化的主要因素有:信息可信度、信息、情景、说服对象。
信息会以两种传递方式影响纠纷当事人的态度改变:一种是含一种意见的单一传递,另一种是含反面意见在内的全面传递。
研究发现,在受教育程度低的人群中,单一传递更有效;在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群中,全面传递更有效。
霍夫·兰德还认为,人格态度的改变都是在一个人的原有态度与外部存在着一些不同于此的看法发生差异造成的,这种差异会产生压力,引起内心冲突,为缩小这种差异,减少压力,人会接受外来形象,改变自己原有的态度。
二、“说服模型”在治安调解中的实战运用
(一)提高民警公信度
不管社会如何进步,人始终是社会活动的核心力量。
在治安调解中,基层民警的公信度直接决定了调解工作的效率,而这种公信度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信息发布者的公信度。
公信度高的说服者更容易引起说服对象的态度改变。
不妨从外在形象和内在素质两个方面提高基层民警的公信度。
首先,民警在调解工作中必须有良好的精神面貌,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注意警容风纪。
特别是在鞋子的问题上需要特别注意,在高端社交场合,黑色系带皮鞋配深色棉袜更能给人稳重可靠的心理暗示,在执行公务中亦是如此。
内在方面,民警应尽可能的给老百姓一种“专家”形象。
而这种“专家”形象主要来自于日常公安业务知识、经验的积累。
这就要求基层民警主动积极地去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不断的对接触到的调解案件进行总结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基层公安机关不妨定期对民警进行适当的培训或者定期组织警员间的交流。
当然,民警还必须树立公平公正的理念,在进行治安调解的过程中,合情合理地处理纠纷,不偏袒、不维护任何一方,理性的调解纠纷。
此外,民警在调解纠纷的工作中还要主动接受监督,树立公正执法的人民警察形象,使得纠纷当事人相信其公正性。
(二)重视信息内容的拿捏
民警的说服信息会在内容和传递方式两个方面影响纠纷当事人的态度改变。
内容对当事人态度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民警所倡导的看法与纠纷当事人所持有看法的差距。
霍夫.兰德认为在某一限度内,态度改变随着差异的增加而增加,超过这个水平后,如果差异继续增加,态度改变则开始减少以至于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在调解工作中时,民警应当尽可能地掌握这个度,所倡导的看法尽量不与当事人的原看法差异过大,以免当事人在治安调解一开始就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
在传递方式上,霍夫.兰德发现是单一传递和全面传递对态度改变的效果如下:一是单一传递更能有效地改变受教育程度低的人,全面传递更容易有效地改变受教育程度高的人;二是当说服对象已经处于争论中时,全面传递的效果要比单一传递好。
在公安实践中,面对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当事人,为提高说服效率,民警可以自由选择单一传递或者全面传递。
(三)正确运用调解策略
治安调解中,策略的运用主要体现在情景的营造。
民警应注意避免预警,但可以适当转移当事人的注意力。
预警指一个人在遭受某一与之相反的观点说服前,预先知道将会发生的情况,从而产生防御心理。
因此,民警不该急于倡导自己的态度也不能盲目地表达对一方观点的附和,更不能在还未完全了解事情始末时便驳斥一方或双方的观点。
转移注意力即利用调解情境中的某些刺激因素,使说服对象从过度专注于自己看法的状态中摆脱出来,从而削弱他对说服信息的防御和抵制,提高说服效果。
民警应努力使当事人的注意力转移出争执,提醒当事人注意自身的形象和影响。
(四)了解说服对象并区分纠纷类型
霍夫·兰德等人所说的说服对象,笔者认为应当做广义的理解——不仅仅是说服对象本身,还包括需要解决的纠纷。
当事人作为说服对象的一部分,其性格特征等因素影响着说服的效果。
民警应当尽可能地通过多种渠道把握双方当事人的个性特征,有所针对地使用说服技巧,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地寻求解决之道。
笔者为了形象的区分纠纷类型,简单的把它分为偶然型纠纷和积怨型纠纷。
偶然型纠纷发生突然,当事人双方之前并没有大的矛盾,往往由于不可预料的事情造成敌对情绪迅速上升,在当其脱离当时的争执情境,情绪稳定之后,当事人本身并不存在较大的态度差距。
因此调解偶然纠纷最主要的技巧是把握“说服情境”因素,平复当事人情绪。
积怨型纠纷持续时间长,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差距较大且不易改变,如不能在信息方面使当事人的态度有所改变,仅仅营造调解情境是难以实现纠纷的调解的。
这要求民警在做大量的基础工作中找出深层次的矛盾,来往于当事人之间,为双方多角度分析问题利弊,根据双方的具体态度不断调整所倡导的具体观点,缩小双方的态度差距,引导他们朝着有利于调解的方向前进。
总之,治安调解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在日益强调“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今天,会越来越多的运用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它不仅可以很好的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还可以很好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目前虽然由于基层民警的素质高低不一,在治安调解工作中难免会有些不力。
但笔者坚信随着基层公安机关日益注重对基层民警的培训和基层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治安调解将会
在公安基层工作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董巍.说服模型的理论传承及其简化[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5.
[2]申荷永.社会心理学原理和应用[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