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方法及对策
如何解决基层民警工作中的纠纷和冲突

如何解决基层民警工作中的纠纷和冲突在基层警务工作中,纠纷和冲突是时常发生的现象。
作为基层民警,解决纠纷和冲突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本文将探讨如何解决基层民警工作中的纠纷和冲突,并提供一些有效的解决方法。
一、高效沟通是解决纠纷和冲突的关键纠纷和冲突的产生往往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或者无法有效沟通所导致的。
因此,基层民警在解决纠纷和冲突时,首先需要与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全面了解情况:在处理纠纷和冲突时,民警需要充分了解各方的利益、诉求和背景信息。
只有全面了解情况,才能更好地判断和处理。
2. 倾听各方意见:民警应倾听各方的意见和诉求,理解他们的观点和感受。
通过倾听,有助于培养彼此的信任和理解。
3. 清晰表达:民警在向各方传达信息时,应该清晰明了,语言简洁准确,以避免造成更多的误解和歧义。
4. 引导对话:在沟通过程中,民警可以采取引导对话的方式,促使各方主动表达意见和解决问题。
通过平等、尊重和友善的对话氛围,可以有效地减少纠纷和冲突的发生。
二、从源头预防纠纷和冲突除了及时解决纠纷和冲突外,基层民警还应该注重从源头上进行预防。
以下是一些预防纠纷和冲突的方法: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和社会秩序的认识,培养大家的法治意识和守法意识,从而减少纠纷和冲突的发生。
2. 增强基层治理能力:基层民警应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和职业素养,增强公正、公平、公开的执法能力,以正确、公正、规范的方式处理问题,预防纠纷和冲突的产生。
3. 支持社会调解机构:基层民警应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调解机构的工作,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和冲突,减轻警力负担,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三、灵活运用多种解决纠纷和冲突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基层民警可以根据不同的纠纷和冲突情况,灵活运用多种解决方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解决纠纷和冲突的方法:1. 协商和调解:对于一些普通的纠纷和冲突,民警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
通过让各方坐下来面对面地交流和讨论,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从而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十方法

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十方法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十方法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十方法公安派出所辖区治安环境一般都较为复杂,各种家庭、邻里、集体、婚恋、社会等矛盾大量出现,有的矛盾因未能及时化解,演变成群殴、伤害,导致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针对这一复杂的社会现象,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入手,结合公安机关“三基”建设,实行警务前移,本着小纠纷不出社区警务室,大纠纷不派出所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调解纠纷主力军作用。
笔者结合多年基层工作经验,总结出十种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的方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是“快刀法”。
针对许多纠纷起因简单、发生突然、情节后果轻微的,民警快速分清责任,指出各自的错误或相互赔礼道歉或过错人的一方向对方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在案发现场当场调解处理。
二是“法制教育法”。
有的纠纷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其行为已经违法,在调解过程中适时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让当事人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三是“当场训戒法”。
对一般性、无后果的邻里纠纷以说服教育、劝解为主,对过错方当场训戒,达到知错就改的目的。
四是“热压法”。
有些纠纷起因情节虽然比较复杂,但是非责任比较明确,而且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矛盾激化,这时就要趁热调解,并尽量达成书面协议。
五是“冷却法”。
对起因复杂,情节曲折,责任不够明确或一方是强势一方是弱势却双方对立情绪大的采取冷处理的方法,先将事态控制住,经过一段时间的“冷处理”后再进行调解。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个人与集体、单位等群体性矛盾纠纷。
六是“说服开导法”。
因经济、劳动等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往往因情绪失控,不顾法律胡干蛮干,对此类纠纷采取说服教育、亲情诱导来唤起当事人良知,避免其发生过激行为。
七是“沟通理解法”。
针对因家庭、婚姻等矛盾引发的纠纷,主要采取“讲情化理”站在中立的角度进行沟通、融合,从中进行善意劝说,使当事双方互相理解,达到和睦、和谐。
八是“宽严相济法”。
有些矛盾比较尖锐,已经引发为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而且还有可能导致更大的事端,对此,可采取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办法,以防事态扩大。
如何应对基层民警工作中的社会矛盾与治安稳定

如何应对基层民警工作中的社会矛盾与治安稳定社会矛盾与治安稳定一直是基层民警工作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如何应对这些问题,既是基层民警工作的现实需求,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关键。
本文将从加强社会矛盾化解、提升治安维稳能力和加强警民合作等方面探讨如何应对基层民警工作中的社会矛盾与治安稳定问题。
一、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矛盾是导致治安稳定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基层民警要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蔓延。
具体来说,基层民警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加强社会矛盾研判和预警能力。
通过深入了解社会矛盾的本质和特点,分析矛盾发展的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及时预警和预防潜在的治安问题。
其次,要加强社会矛盾调处和化解能力。
通过运用法律和政策等手段,积极介入矛盾化解工作,帮助双方寻求和谐稳定的解决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最后,要加强社会矛盾信息收集和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及时收集各类社会矛盾信息,为制定针对性的治安维稳措施提供依据。
同时,要灵活运用各种应急处置措施,快速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避免矛盾升级和局势失控。
二、提升治安维稳能力治安维稳是基层民警的重要职责,也是保障社会安宁稳定的基础。
基层民警要提升自身的治安维稳能力,确保能够有效地化解和防范各类治安问题。
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要加强对治安犯罪形势的研判和分析。
通过学习和掌握犯罪心理学、犯罪学理论等知识,提高对犯罪行为的识别和判断能力。
同时,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和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犯罪趋势和方式,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打击和预防措施提供支持。
其次,要加强对治安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参与治安维稳工作,确保形成合力。
最后,要加强对治安技术装备和手段的应用。
结合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侦查和打击犯罪的效率和准确性。
浅谈派出所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对策五篇范文

浅谈派出所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对策五篇范文第一篇:浅谈派出所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对策浅谈派出所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对策公安机关除了负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外,化解民间纠纷,减少民事纷争,维护社会稳定,同样是我们公安机关一项重要的,不可推卸的任务。
民间纠纷是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争端,是公民与公民(或单位)之间在经济、生活、工作等方面因利益纷争而产生矛盾、争执甚至冲突。
常见的民间纠纷主要有三种:一是亲属之间的民事纠纷,如婚姻纠纷、财产纠纷、赡养纠纷等;二是邻里、朋友之间产生的民事纠纷,如债务纠纷、宅基地纠纷、饲养动物、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三是在公民与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如建筑工地因拆迁、造房影响居民休息、采光等引发的纠纷。
《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因此,公安机关对民间纠纷负有调解的权力和义务。
群众之间发生纠纷,往往首先想到的是我们公安派出所,也大多愿意到派出所求助,请派出所调解,如果处置及时、得当,除了能平息纷争,避免矛盾激化,还能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有些民间纠纷如果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很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甚至发展成为案件。
以前我们公安机关是执法型的,强调的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就行了,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仅有这些是不够的,公安机关应该是执法服务型的,服务尤其重要,服务的概念很广,涵盖的内容也包罗万象,调解工作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很难想象,群众发生纠纷到派出所来了,却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他还会投你满意票吗?根据在基层派出所工作的经验和遇到的实际案例,笔者仅就上述三种常见的民间纠纷(轻伤害案件除外)作一浅析。
如何解决基层民警工作中的纠纷和冲突

如何解决基层民警工作中的纠纷和冲突在基层民警的工作中,纠纷和冲突是难以避免的。
作为执法者和社会稳定的守护者,基层民警应该具备解决纠纷和冲突的能力,以确保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行。
本文将分析纠纷和冲突的原因,并提供一些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帮助基层民警更有效地处理纠纷和冲突。
一、纠纷和冲突的原因1.不同利益诉求:纠纷和冲突往往源于不同群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警民之间的纠纷可能涉及物质利益、权益保护等方面。
2.意识形态冲突:社会多元化导致了不同思想、信仰、价值观的存在。
基层民警与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意识形态差异也可能引发纠纷和冲突。
3.沟通不畅:基层民警与社会群体之间沟通不畅,信息传达不准确、缺乏有效沟通渠道,容易导致误解和冲突。
二、解决纠纷和冲突的方法1.加强法律知识普及:基层民警需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执法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只有准确理解和执行法律,才能有效地处理纠纷和冲突。
2.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基层民警应与社会群体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通过社区会议、公开座谈等形式,了解社会民意,有效传达政策和规定,避免误解和冲突的发生。
3.提供专业化调解服务:建立完善的纠纷调解机制,让基层民警具备一定的调解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可以有效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冲突的激化。
4.加强培训,提高应对能力:加强基层民警的培训,提高他们处理纠纷和冲突的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沟通技巧、冲突管理、心理疏导等方面,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类复杂情况。
5.加强协作与合作:基层民警应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的合作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纠纷和冲突。
此外,通过加强与社会群体的互动,增加情感交流,也是缓解和解决纠纷和冲突的有效途径。
6.建立社会调节机制:基层民警可以通过建立各类社会调解组织、调解员队伍等方式,加大对纠纷和冲突的调解力度,及时解决各类纠纷,防止冲突蔓延扩大。
7.加强监督与制约: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基层民警工作的监督与制约,确保他们依法履职,不滥用职权,避免不当行为引发纠纷和冲突。
基层民警的社区化解矛盾和化解纠纷的工作方法

基层民警的社区化解矛盾和化解纠纷的工作方法在提到基层民警的社区化解矛盾和化解纠纷的工作方法时,我们需要明确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其对社区稳定的意义。
基层民警是社区安全和秩序的守护者,他们承担着处理居民生活中各类矛盾和纠纷的重要责任。
因此,他们不仅需要具备专业技能,还需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本文将探讨一些基层民警常用的社区化解矛盾和化解纠纷的工作方法。
一、倾听和沟通作为基层民警,倾听和沟通是解决矛盾和纠纷的重要一环。
他们需要积极向居民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抱怨,帮助他们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感受。
在倾听的过程中,民警需要保持耐心和耐心,并向当事人展示自己的关怀。
通过良好的沟通,基层民警可以更好地了解纠纷背后的原因,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二、公正和中立在化解矛盾和纠纷过程中,基层民警应始终保持公正和中立的立场。
他们不应偏袒任何一方,而应客观地评估问题的各个方面,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公正和中立是赢得居民信任和尊重的关键,也是维护社区稳定的基础。
三、妥善处理基层民警应具备妥善处理矛盾和纠纷的能力。
这包括把握好处理时间、地点和方式,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民警需要具备调解、协商和引导当事人自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他们还需要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好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四、预防和宣传除了化解矛盾和纠纷,基层民警还应积极参与预防工作,并加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民警可以定期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向居民传递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提供参与社区和谐建设的机会。
通过预防工作和宣传教育,基层民警能够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
五、协同合作基层民警的工作不仅仅是单打独斗,他们需要与社区其他相关部门和组织密切合作。
在处理复杂的矛盾和纠纷时,民警可以寻求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制定可行的解决方案。
协同合作不仅能够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还能为社区提供一个更加和谐的环境。
基层民警的社区化解矛盾和化解纠纷的工作方法是多方面的,需要充分发挥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基层民警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和调解
基层民警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和调解在基层民警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各种群体性事件,如聚众斗殴、抢劫、抗拒执法等。
这些事件具有复杂性和敏感性,需要民警们具备一定的处置和调解能力。
本文将探讨基层民警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和调解方法,以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应对能力。
一、群体性事件的处置1. 快速反应和现场控制群体性事件往往情况紧急,容易酿成更大的事态。
基层民警应具备快速反应的能力,并能够迅速到达现场,采取控制措施,以防止事态扩大。
他们应加强自身的体能和基本功训练,保证能稳定现场局势,并及时向上级呈报情况。
2. 合理调度资源在群体性事件中,资源的调度是至关重要的。
基层民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其他部门和单位进行有效协作,共同调动力量和资源,以提供支持和保障。
他们应建立和维护好相应的沟通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和资源调配顺利。
3. 审时度势,采取恰当措施群体性事件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审时度势,采取恰当的处理措施。
基层民警应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手段,全面了解事发经过和相关证据,以便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
他们需要统筹考虑各方利益,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二、群体性事件的调解1. 积极开展沟通和调解工作群体性事件中,基层民警应当积极主动地开展沟通和调解工作,以缓解矛盾和争端。
他们需要保持冷静和客观,耐心倾听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并合理化解矛盾,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此过程中,民警应注重倾听和发问,运用积极的语言和态度,避免刺激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2. 依法依规进行调解群体性事件的调解需要依法依规进行,民警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调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调解过程中,他们应当规范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妥善保管和使用涉案证据。
民警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能够根据案情判断定性和处置方案。
3. 建立有效的和谐机制群体性事件的调解不仅需要基层民警的努力,还需要建立有效的和谐机制。
派出所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和做法
派出所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和做法矛盾纠纷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无论是在家庭、学校、企业还是社区,都可能出现矛盾纠纷。
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派出所肩负着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职责。
在长期的实践中,我国派出所积累了丰富的矛盾纠纷化解经验,以下是一些典型的经验和做法。
一、加强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预防矛盾纠纷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前提。
派出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1. 深入社区,了解居民需求。
派出所应定期深入社区,了解居民的需求和诉求,及时发现潜在的矛盾纠纷,采取措施进行化解。
2. 加强普法宣传。
派出所应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居民的法治意识,引导居民依法维权,避免因法律知识不足而引发矛盾纠纷。
3.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
派出所应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
二、加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矛盾纠纷化解是派出所的重要职责。
在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派出所应采取以下措施:1. 及时介入。
一旦发现矛盾纠纷,派出所应立即介入,采取措施进行化解,避免矛盾纠纷的扩大和升级。
2. 公正处理。
派出所应公正、公平地处理矛盾纠纷,做到不偏不倚,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公正的解决。
3. 调解优先。
派出所应优先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调解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4. 加强调解队伍建设。
派出所应加强调解队伍的建设,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效果。
三、加强矛盾纠纷的回访工作矛盾纠纷化解后,派出所应加强矛盾纠纷的回访工作,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彻底的解决。
1. 定期回访。
派出所应定期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进行回访,了解双方是否满意调解结果,是否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解决。
2. 及时处理回访中发现的问题。
在回访过程中,如果发现新的问题,派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彻底的解决。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矛盾纠纷的化解需要多个部门的合作。
派出所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公安论文浅谈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论文
6、调解解卷宗不规范。笔者在对对基层派出所调解案件卷卷宗进行规范化指导工作作中发现,基层派出所普普遍存在着调解案件虽多多,但形成的规范化调解解卷宗却很少,常常是几几张纸便是一本调解卷宗宗。即使形成了正式的调调解卷宗,卷宗也不规范范,一本调解卷宗中最常常见的都会存在5至100个程序问题,没有按照照我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设”要求,对所有调解案案件均形成规范化卷宗,,等到各级执法检查时才才慌了手脚,加班加点的的进行整改,影响正常工工作。
6、规范调解案件卷卷宗。严格按照“执法规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重重视调解案件卷宗的整理理归档工作,将此项工作作纳入到我局“执法规范范化建设”日常工作中来来,要求基层所队在案件件调解结案后,办案民警警在一周内将调解卷宗按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形成规范化的调调解卷宗,并上交本单位位内勤统一集中保管,以以存档备查,避免因当事事人履行完调解协议后又又反悔要求公安机关重新新处理时,公安机关无据据可查,形成被动的工作作局面。
3、讲求策略略,艺术调解。无论是在在纠纷发生时还是纠纷调调解阶段,民警的言语运运用必须恰当,不仅能够够消除纠纷当事人的对抗抗情绪和戒备心理,而且且还能增强当事人对民警警的信任感和亲切感。要要达到三个效果:一是定定心丸。让当事人觉得调调解民警是可以信任和托托付的对象,这是纠纷调调解成功的前奏曲、切入入点。二是打圆场。圆场场话是纠纷调解成功的润润滑剂、联结点。三是搞搞活气氛。在僵持的气氛氛下适当说些风趣话,寓寓哲理于谈笑中,可以为为纠纷调解奠定一定的基基础。通过此种方法调解解的案件,能够使老百姓姓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办办理案件所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也能能理解公安机关的工作,,从而进一步拉近警民关关系,达到警民关系和谐谐。
浅谈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日,笔者在深入指导、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中发现,基层派出所在日常接处警过程中,80%的治安案件起因为民间纠纷,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处理条件。
基层派出所在实际工作中也对这些符合法定调解条件的案件进行了调解结案。
但在治安案件调解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有的甚至影响了警民关系和谐。
为此,笔者对当前我局基层派出所在治安调解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和总结,以期对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起到积极作用。
一、当前基层派出所在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危害笔者通过帮助基层派出所进行个案分析、同基层一线派出所办案民警聊天和回访调解结案当事人等多种形式,对当前我局基层派出所在治安调解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
认为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非自愿调解。
个别民警在没有充分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纠纷双方还没有自愿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未经当事人请求、同意,强行进行调解。
这种情况一般是发生在当事人一方或是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执意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对方当事人。
而此时办理案件的公安民警不能审时度势,一味地要求双方调解处理。
这不仅无益于纠纷的及时解决,而且容易引起当事人对公安机关要求调解工作的误解,认为是对方“托人”找到了公安机关领导或办案民警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的交易,无形中为案件的最终处理增加了阻力。
2、人为扩大调解范围。
个别民警扩大调解的范围,以调解代替治安处罚,造成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打击不力,案件降格处理。
例如,对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寻衅滋事、雇凶伤害他人、为泄私愤公然损坏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进行调解,超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可以调解的范围,导致群众对法律的曲解,甚至认为只要赔了钱,就可以不受法律追究。
3、当前民警在处理治安调解案件时,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有些民警急于求成,不走程序,而且在处理“纠纷”类报案时,有些民警存在思维定式,认为此类案件最终必是调解,没有进行及时、详细的调查取证,形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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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方法及对策————————————————————————————————作者:————————————————————————————————日期:2浅谈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层派出所在日常接处警过程受理的治安案件中约有80%的案件起因为民间纠纷,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处理条件,基层派出所在实际工作中也对这些符合法定调解条件的案件进行了调解结案。
但在治安案件调解过程中,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有的甚至影响了警民关系和谐。
为此,笔者对当前我局基层派出所在治安调解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和总结,以期对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起到积极作用。
一、当前基层派出所在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危害1、非自愿调解。
个别民警违反自愿原则,在没有充分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纠纷双方还没有自愿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未经当事人请求、同意,强行进行调解。
这种情况一般是发生在当事人一方或是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执意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对方当事人。
而此时办理案件的公安民警不能审时度势,一味地要求双方调解处理。
这不仅无益于纠纷的及时解决,而且容易引起当事人对公安机关要求调解工作的误解,认为是对方“托人”找到了公安机关领导或办案民警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的交易,无形中为案件的最终处理增加了阻力。
2、人为扩大调解范围。
个别民警扩大调解的范围,以调解代替治安处罚,造成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击不力,案件降格处理。
如对寻衅滋事、雇凶伤害他人、为泄私愤公然损坏财物等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进行调解,超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可以调解的范围,导致群众对法律的曲解,甚至认为只要赔了钱,就可以不受法律追究。
3、不注重治安调解的程序。
多数民警接到需治安调解的案件往往急于求成,不走程序。
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个别民警在处理“纠纷”类报案时,存在着思维定式,认为此类案件最终必是调解,没有进行及时、详细的调查取证,形成材料。
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由于没有认真调查取证,无法用事实和证据来说服当事人,造成调解成功率低。
一旦调解工作失败,公安机关决定对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时,由于案件事实没有调查清楚、证据收集不到位,无法有效裁决。
4、调解工作方法简单。
有些民警在调解过程中不注重灵活运用方式方法,不分青红皂白,对当事人各打“五十大板”。
有时甚至因为调解方法的不当、或不注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的方式,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非但没有得到缓解,反而当着民警的面越演越烈,甚至会发展到双方当事人或在场群众将矛头转向办案民警,将问题归咎于公安机关办事不力。
即使公安机关做了大量工作也未能获取当事人的认可和理解,甚至影响了警民关系的和谐。
5、办案超期或拖拉现象严重。
个别民警在办理治安调解案件时,还存在着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等问题。
当事人不急、不催,就不会主动、及时地设法帮助双方协调、解决问题,一门心思在“拖”字上下功夫,直到拖得当事人失去耐心,心力憔悴,最终草草处理了结。
特别要引起注意的是,有些案件甚至长达一年的时间也没有给当事人解决,结果形成了上访案件。
6、调解卷宗不规范。
笔者在对基层派出所调解案件卷宗进行规范化指导工作中发现,基层派出所普遍存在着调解案件虽多,但形成的规范化调解卷宗却很少,常常是几张纸便是一本调解卷宗。
即使形成了正式的调解卷宗,卷宗也不规范,一本调解卷宗中最常见的都会存在5至10个程序问题,没有按照我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对所有调解案件均形成规范化卷宗,等到各级执法检查时才慌了手脚,加班加点的进行整改,影响正常工作。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针对当前治安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就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进行深入研究,以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开展,为创建“和谐警民关系”奠定基础。
1.严格遵守自愿调解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公安机关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应当始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使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参加调解,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在实践操作中,民警对纠纷类治安案件调查取证时,应在材料中突出反映当事人双方是否是自愿调解,如有一方不愿意调解则不能走调解程序。
在调解过程中,公安机关只是以组织者和调解人的身份出现,其行为不具有强制性质,整个过程只表现为一种外在力量的疏导与教育、劝解与协调,而最终结果的作出则是基于当事人不受威胁、欺诈的真实意思表示。
2.正确理解治安调解案件的范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治安调解案件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下列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处理:(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2)因民间纠纷造成他人财物损毁,情节轻微的;(3)其他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
”首先,涉案纠纷必须是民间(亲友之间、邻里之间、单位同事之间、在校学生之间等)特定人群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才可适用治安调节,非民间纠纷引起的(如流氓结伙斗殴、寻衅滋事、雇凶伤害他人等)行为,不能适用调解处理;其次,涉案行为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包括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物和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对于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只能是普通民事纠纷,应当告知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3.依照法定程序调解。
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治安行政案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处理过程中要按照治安行政案件的程序进行受案、调查取证,然后再进行治安调解,切不可因适用治安调解而在程序上有所随意。
受案和调查取证,是确保办案程序和所取证据合法的需要,也是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当事人各方的责任,确保治安调解结果公正、合法的需要,更是避免因治安调解不成而进行治安处罚时程序违法和证据不足的需要。
4、合理运用调解方法。
在治安调解中要注意运用适当的方法,以求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我们在办理各类治安调解案件时,不论是接报案件进行现场处理,还是调查案情到组织调解,在各个环节上都必须正确使用方法,进行疏导教育,直至化解矛盾,达到调解成功,促进双方和好团结的目的。
我们常说的“三宜三不宜”法,即宜解不宜结、宜和不宜激、宜宽不宜严,是长期治安调解的经验总结。
依据这一经验,我们在调解中应主动控制局面,维护和睦共商的调解气氛,避免和及时制止双方互相指责的现象,切忌把组织调解转变成组织吵架。
要做到控制调解局面,调解时要根据当事人各方的意见、态度等变化随机应变,不断调整和变更方法策略。
要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既能达到调解目的,又能确保调解工作的依法进行。
5.严格执行治安调解的期限。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明确规定:“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可以适用治安调解的案件,对不需要进行相关鉴定的应当在案件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进行相关鉴定的案件应当在鉴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治安调解案件。
对于调解不成的,或调解后未履行协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作出治安处罚,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6、规范调解案件卷宗。
严格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重视调解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我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日常工作中来,要求基层所队在案件调解结案后,办案民警在一周内将调解卷宗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形成规范化的调解卷宗,并上交本单位内勤统一集中保管,以存档备查,避免因当事人履行完调解协议后又反悔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处理时,公安机关无据可查,形成被动的工作局面。
三、依法调解的几种方法为了有效推动治安调解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作用,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笔者对我局当前在治安案件调解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方法进行了简要归纳,仅供基层民警在治安案件调解工作中参考。
1、快查快办,一气呵成。
即快刀斩乱麻。
基层派出所在日常受理的治安案件中,许多因纠纷引起的案件起因简单,发生突然,且情节后果一般都不严重。
有些案件民警在接处警过程中,就能一目了然的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
对于这类案件,能当场调解的要尽可能在现场调解,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出当事人双方的各自错误,让有过错或过错大的一方向对方赔礼道歉或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
“快刀斩乱麻”调解法的有效使用,可以避免案件当事人亲属或朋友的“乱参谋”现象,避免本来简单的案件复杂化。
2、依法依理,以理服人。
民警要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相关业务知识、懂民情风俗、懂当事人的言行举止与心理活动之间的联系,要有渊博的知识。
只有在这些“懂”的基础上,才能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让群众了解矛盾是怎样产生的,帮助他们分析各自的错处,进而检讨自己,从而达到双方隔阂逐渐缩小、缓和直至化解矛盾的目的。
说理式调解法不仅能够充分体现民警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也是办案民警向涉案当事人宣讲法律的一个平台,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在案件中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
在实践中,要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调解民警必须出以公心,平等待人,以理服人,不畏权势,不徇私情,针对事实和当事人纷争的焦点,将其行为纳入法律或政策的轨道进行法律适用的解说,对事情进行剖析,并提出具体适用的条款。
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让当事人信服,从而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
3、讲求策略,艺术调解。
无论是在纠纷发生时还是纠纷调解阶段,民警的言语运用必须恰当,不仅能够消除纠纷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和戒备心理,而且还能增强当事人对民警的信任感和亲切感。
要达到三个效果:一是定心丸。
让当事人觉得调解民警是可以信任和托付的对象,这是纠纷调解成功的前奏曲、切入点。
二是打圆场。
圆场话是纠纷调解成功的润滑剂、联结点。
三是搞活气氛。
在僵持的气氛下适当说些风趣话,寓哲理于谈笑中,可以为纠纷调解奠定一定的基础。
通过此种方法调解的案件,能够使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所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也能理解公安机关的工作,从而进一步拉近警民关系,达到警民关系和谐。
4、耐心细致,苦口婆心。
在现场调处案件时,当事人往往情绪比较激动,说话可能没有分寸,甚至会把无名怒火撒到警察头上。
针对这种情况,调处民警必须保持头脑冷静,予以对方充分的理解,尽量避免产生对立面,等当事人情绪平静了,理智清醒了,再充分发挥“说得过”的本领,耐心细致做工作。
有时候群众口头上接受了,但易于反复,刚出门心里又后悔而不去履行,这时民警应认识到距离成功仅有一步之遥,切忌心情急躁而出语不逊,要耐心地进一步向当事人阐明不履行协议的利害关系,努力协助其履行,同时向当事人说明如果不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公安机关将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对案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